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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型人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犯罪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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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邊緣型人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犯罪心理學

2 “在各種不同情境下,其人際關係、自我形象、情感上呈現不穩定的普遍行為型態”
人格理論 邊緣型人格 “在各種不同情境下,其人際關係、自我形象、情感上呈現不穩定的普遍行為型態” 不穩定人際關係 自我形象 情緒狀態及衝動 “全力避免被人拋棄(真實的或想像的)。 、不穩定又強烈的人際關係,在最理想與最糟糕之間搖擺、自我角色不確定” “至少有二個自傷領域(花錢、性濫交、藥物濫用、不安全駕駛、大吃大喝)、時有自殺行為、自殺意願、自殺恐嚇或自傷行為、反應過度以致情緒不穩” “常感空虛、生氣過度不當或控制不了(時發脾氣、生氣或打架)、出現壓力有關的短暫妄想意念,或嚴重的解離性症狀”

3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人質症候群) 人質與擄掠者(施虐者)合而為一的一種生存策略(Kule shnyk, 1984)
1973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市發生因行搶案,2名男性搶匪,挾持3名女子與1名男子6天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人質症候群) 在此期間,4名人質與綁匪建立雙向的緊密聯繫,甚至認為綁匪是保護他們以免遭受到警方的傷害 事後,其中1名綁匪被問及為何未殺害人質以增加談判籌碼,他回答說他下不了手,因為他與人質間已培養起深厚的感情

4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發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之犯罪被害人,意指擄人犯罪中直接受到威脅之被害人 人質是加害者的被害人 加害者是人質之被害人
人質對加害人有正面之感覺 對警察或解救者則有負面感覺 人質是加害者的被害人 加害者是人質之被害人 加害者並未對人質採取任何動作,與此相反,加害者是非常友善。但是警方將進行的攻擊動作,卻可能導致人質ˇ死亡 犯罪行為人對人質發展出正面之感覺

5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人質團體 人質團體 與施虐者合而為一可能是種本能 理論模式 集中營人犯 宗教信徒
格雷姆1987)回顧心理學文獻,研究九種不同的人質團體,以確定其他團體是否也會出現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現象(與施虐者或擄掠者緊密結合) 集中營人犯 宗教信徒 理論模式 對於那些飽受虐待的人質而言,那發揮了保住性命的功能 戰囚 人質團體 大陸監獄裡的百姓 亂倫受害者 與施虐者合而為一可能是種本能 肢體和(或)情緒受虐兒童 被毆打的女性

6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徵兆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受害者 vs 施虐者 受害者 vs 施虐者 受害者與施虐者呈雙向的密切關係
受害者從施虐者的角度來看世界,而失去自我 受害者會把試圖拯救他的人當成壞人,而施虐者則是好人 受害者對於施虐者施予的小惠,非常感激 受害者 vs 施虐者 受害者 vs 施虐者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受害者即使獲救,卻發縣自己很難離開施虐者 受害者否認施虐者對她施暴 受害者否認自己對施虐者感到憤怒 即使施虐者已經死亡或坐牢,受害者仍害怕他會回來找她 受害者對施虐者的需求極端敏感,並試圖隨時滿足他 受虐者出現創傷後壓力疾患

7 與邊緣型人格疾患的關係 格雷姆和羅林斯(1987)發現長期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產生以下四種結果,這些反應與邊緣型人格疾患相當近似,主張長期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者,會出現邊緣型人格疾患的特質 自我分裂 人際關係具有強列的推-拉性質 隱藏的憤怒 失去自我概念 A B C D

8 他與其他所有人的人際甘係也將變成施虐者與受害者的心理狀態
與邊緣型人格疾患的關係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 根據格雷姆和羅林斯(1987)理論 1. 任何人 長期 3. 人際關係 4. 邊緣型人格 年齡大於1歲半左右 長期處於前述四種前兆下 他與其他所有人的人際甘係也將變成施虐者與受害者的心理狀態 表現出來的特質就如邊緣型人格疾患 * Stockholm Syndrome 邊緣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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