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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顧問 郭貞伶,CFP® 2010.04.20
金飯碗面面觀系列(二) ─ 銀行實務 成大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顧問 郭貞伶,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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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介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FPAT大專院校理財規劃實務教育宣導講師 高雄市財富規劃顧問協會理事 日盛銀行資深經理
證照: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期貨商業務員、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人身保險業務員、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信託業業務人員。 願景:成為「家庭財務醫師」,協助個人、家庭 生涯理財規劃,達成人生各階段理財目標 喜好:接近大自然、旅遊、音樂、書法、閱讀 國內第一屆國際認證CFP ® 專業授課時數超過4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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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綱要 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三階段 金融自由化 存匯業務 外匯業務 房貸業務 消費性貸款 卡債風暴及因應措施 連動債銷售爭議與金融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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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三階段 管制階段(1945年~1980年):金融業是以強調金融體系之安定為前提。
自由化階段(1980年~2000年):政府加速推動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國際化,以期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 整合階段(2000年迄今):金融機構的整併,並啟動二次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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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 自198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蔚為一股國際潮流,各工業先進國家為創造一個效率、公平、安全的金融環境,莫不大力進行金融改革或推動金融自由化措施。 我國金融自由化決策係循序漸進,逐步開放,自由化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四方面: (一)利率自由化 (二)放寬外匯限制 (三)放寬金融機構設立 (四)資本市場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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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自由化 利率早期政府管制 1980年頒布的「利率調整要點」 1985年實施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廢除「利率管理條例」
1989年刪除銀行法第41條管制銀行存放款利率的規定,其後,我國利率邁向全面自由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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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外匯限制 1979年2月建立外匯市場,放棄固定匯率制度,實行以「中心匯率」為核心的機動匯率。規定即期匯率每日變動幅度不得超過前一營業日中心匯率之上、下各0.5%。 1989年4月,廢止了中心匯率制度及匯率波動的幅度限制,採用以自由議價為基礎的新匯率制度,匯率開始由外匯市場的供需自由決定。 1989年8月國內美元拆款市場建立,使銀行間外匯拆款交易及大額外匯交易均能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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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外匯限制 1986年1月起由指定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信託資金年限最短期間原為兩年,1986年7月1日起縮短為六個月,最長期間為五年(1990年1月17日信託年限限制取消)及「外幣定期存單業務」,因此本國居民可投資海外證券。 1987年7月,修正「外匯管理條例」,廢除與貿易有關的經常帳上的外匯管制。允許國內居民自由持有與使用外匯。外匯管制時期,廠商所獲得的外匯收入必須結售予外匯指定銀行,再轉售予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放出等額的新台幣,造成貨幣供給額大增,進而刺激物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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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外匯限制 1997年6月起將公司行號每年自由結匯額」度,由原來的兩千萬美元提高為五千萬美元。個人結匯額度則維持五百萬美元不變。同時,凡是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結匯案件,均不計入每年結匯額度,也無須辦理申報以大幅簡化小額結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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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金融機構設立 (一)限制新銀行設立達40年之久
台灣經濟發展初期,金融穩定為最重要的政策目標,金融效率的追求相對較不重視。利率管制、金融機構設立採取管制方式等措施,均以強調金融體系之安定為前提。 1990年開放新設銀行前,本地銀行的設置處於高度管制狀態。只有日據時代留下之省屬行庫、原先於大陸地區設立、後於台灣復業的銀行,以及後來選擇性核准之少數銀行,總計24家,絕大多數屬於公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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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金融機構設立 (二)外商銀行分行設立早於新銀行之開放,在營業範圍與分行數量均有限制。
1959年日本勸業銀行在台設立第一家外商銀行,此後外商紛紛來台設立分行與辦事處,至民營銀行開放設立前計有36家外商銀行在台設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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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金融機構設立 (三) 開放民營銀行設立 1989年修正銀行法後始建立銀行新設之法源。
1990年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始接受新銀行設立申請。 1991年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隔年再核准一家,共16家新設銀行。 核准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轉制為銀行。 1998年以來公營銀行陸續進行民營化。 2000年全體銀行家數計56家,十年來增加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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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自由化 資本市場已從區域性本土市場朝向國際化市場發展,截至2009年12月底止,上市公司已成長為741家,總資本額為5兆8,696億元。上櫃公司546家,總資本額為7,727億元。 2009年集中市場證券總成交值為30兆1,188億元,其中股票佔29兆6,805億元。店頭市場證券總成交值為77兆358億元,其中股票為5兆2,390億元,債券則佔71兆7,763億元。 以成交值而言,我國證券市場已居世界證券市場重要地位。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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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金融機構合併 由於國內金融問題日漸叢生,金融機構的體質日漸惡化,政府也意識到金融改革的重要,宣示2000年為金融改革元年。
(一)2000年底通過、實施金融機構合併法 限制商業銀行、證券業與保險業必需同業合 併,在金融控股公司法通過前,無任何一宗 實際合併的銀行案例出現。 (二) 2001年11月1日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法 此法開啟異業結合之大門,對業界極具吸引 力,已有15家金控公司申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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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 金控公司本身純粹以投資、控股為業,並不能直接從事金融業務或其他商業,透過間接的方式來進行金融業跨業整合。
可投資、控制範圍則包括銀行業、票券金融業、投信業、投顧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投業、外國金融機構。 金融控股公司可透過交叉行銷(cross selling)、資訊交互運用及設備共用等方式,組合多樣化商品、降低營運成本,以期達成範疇經濟的目的,發揮金融綜合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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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整併過程 (一)民營金融機構合併: 如2007年6月英商渣打銀行購併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2007年12月花旗銀行購併華僑商業銀行。
如2007年6月英商渣打銀行購併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年12月花旗銀行購併華僑商業銀行。 (二)公股金融機構整併: 如2006年5月台灣合作金庫銀行合併中國農民銀行、 2006年8月交通銀行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合併為兆豐 銀行、2007年7月台銀與中央信託局組成台灣金控。 (三)金融重建基金標售破產金融機構: 共標售七家,如2007年12月標售中華銀行,由香港 上海匯豐銀行得標。2008年1月標售寶華銀行,由新 加坡星展銀行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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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金改以除弊為主軸 過去台灣金融機構資產品質不佳,普遍有逾放比偏高、資本適足率不足等問題 。
2001 年政府進行一次金改,宣示「二年內將銀行逾放比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以上」,即所謂的「二五八政策」;積極打消金融呆帳,重建金融業活力。 一次金改總共花費了1.4兆元經費,至2003年底時國內銀行的逾放比降至4.33%、資本適足率達10.07%,一次金改達成當時的既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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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以興利為基調 前總統陳水扁在2004年10月時在由他所召集的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後所宣佈的金融改革政策,該項政策有四大目標:
一、2005年底前將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佔率達到10%以上。 二、2005年底前將當時公股金融機構家數由12家減為6家。 三、2006年底前將國內14家金控減半。 四、2006年底前至少促成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是在國外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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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 二次金改民營化及整併方向雖然正確,但執行上卻無法力求過程公平、透明、嚴謹,且訂下限期、限量目標,將原本應由市場機制的自由運作,變成由政府干預的「改革」,造成許多意想不到的爭議,引發圖利財團、金融機構家族化的批評 。 金融機構整併過程中,牽動多方利益變化,包括被併員工反彈、董監事爭奪、股價異常波動等,例如兆豐金宣布將合併台企銀,引發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金融業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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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續推,但不限時限量 國民黨執政後,將捨棄限時限量的「二次金改」,重新擬訂一套公股釋出、落實民營化的計畫,明訂公股機構金融釋出的程序、原則,及保障員工權益的方法,並將把過去台北銀行釋出作法列為參考。 減少政府干預、回歸市場機制、建立透明、公正的購併遊戲規則,未來金改才能達到提升台灣競爭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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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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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之競爭日趨白熱化 1990年政府開放新銀行之設立,民營銀行相繼成立,銀行間之競爭日趨白熱化。
在利率自由化的環境下,為爭取業務,銀行爭相調降放款利率,存放利差逐年下降,傳統企金業務之淨利息收入佔銀行總收益之比重日趨下降。 銀行積極開發高利差之消費金融業務,如現金卡、信用卡及小額信貸等,以增加其收入來源。 在銀行衝刺業績浮濫發卡之情況下,2005年年底爆發雙卡風暴,眾多信用卡與現金卡持卡人成為卡奴、無力償還債務,致使銀行逾放比大幅提升,而須大幅提列呆帳,獲利嚴重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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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之競爭日趨白熱化 雙卡風暴後消金業務緊縮,而傳統放款業務又因利差縮小而獲利低微下,銀行轉而積極開發財富管理業務,賺取無風險性之手續費收入。 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台灣富裕人士之財富累積迅速,根據美林證券2007年發表之報告顯示,台灣地區2006年金融資產市值超過100萬美元之富豪,約有6.6萬人,平均每人財富約新台幣1億元,同時,高淨值客戶之財富年成長率亦高達15.8%,此代表財富管理市場之成長潛力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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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匯業務 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綜合存款 支票存款 國內匯款 票據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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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款構成拒絕往來之原因 拒絕往來之原因:
1.支存戶因下列原因發生之退票,一年內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達三張者,得自票據交換所通報日起算予以拒絕往來三年: 存款不足。 發票人簽章不符。 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2.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或偽報票據遺失,經判刑確定並通知票據交換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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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款退票紀錄之註記 票據因下列情事之一退票者,發票人自退票之次日起算三年內,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重提付訖」方式,辦理退票註記後,即不列入構成拒絕往來或構成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委託之張數計算。 存款不足。 發票人簽章不符。 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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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業務 外匯活期存款 外匯定期存款 外匯綜合存款 光票託收 國外匯兌 進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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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全額保障,延長至民國99年12月31日 為穩定金融體系、強化存款人信心及金融機構體質,並促使金融市場健康永續發展,政府於民國97年10月宣布在98年12月31日前,凡加入存款保險之金融機構,其存款人之存款受全額保障。保障範圍: 1. 支票存款 2. 活期存款 3. 定期存款 4. 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5. 外國貨幣存款 6. 可轉讓定期存單 7. 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8. 中央銀行之存款 9. 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郵政機構、信用 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及全國農業金 庫之存款 10.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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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為防範洗錢,自98年3月18日起民眾赴各銀行臨櫃時,凡單筆提領或換鈔現金為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時,不論是本人或代理人必須攜帶身分證以被查驗。 申報辦法明定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或換鈔交易) ,須要求客戶提供證明文件確認身分、記錄基本資料及交易帳戶金額等;該一定金額交易由「一百萬元」調降為「五十萬元」。前述紀錄資料須在五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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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疑似洗錢」情狀,包括:
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疑似洗錢」情狀,包括: 一、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之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一定金額以上,且該交易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其營業性質無關者。 二、同一客戶於同一櫃檯一次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一定金額以上,且該交易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其營業性質無關者。 三、同一客戶於同一櫃檯一次以現金分多筆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如本行支票、存放同業支票、匯票)、申購可轉讓定期存單、旅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其合計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而無法敘明合理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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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業務 房屋貸款種類 房貸計息方式 還款方式 政策性優惠利率房貸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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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種類 1.抵利型房貸 房貸和存款相連結的產品,銀行提供一個約定不計息活存帳戶搭配使用,客戶在房貸帳戶中的貸款餘額會每日自動與約定不計息活存帳戶中的存款餘額相抵扣,抵扣後所產生的利息,即為應繳房貸利息 。 2.遞減型房貸 客戶和銀行往來一段期間,繳款紀錄良好,客戶不用跟銀行爭取降息,銀行自動從第二年或第三年開始調降房貸戶適用的房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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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種類 3.超額型房貸〈信貸加房貸〉 4.回復型房貸〈繳納的本金自動回復為活用金〉 6.理財型房貸〈隨借隨還〉 7.政策性優惠利率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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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計息方式 固定利率房貸 傳統的機動利率房貸 指數型房貸 階梯式利率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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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方式 1.本利平均定額攤還: 借款金額較大的房貸或創業貸款,通常採用本利平均攤還的方式,在5至20年間還清。好處是每年現金流量固定,比較好管理。 2.本金平均攤還: 本息合計前期還款現金流量高,後期低。好處是貸款壓力愈來愈輕,總利息支付額較低。 3.設定最低還款額,彈性還款總額法。 4.設定利息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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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適用對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每人限購乙戶,不得重複申貸。
(1) 額度:台北市每戶最高3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 (2) 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年率1.125%)加0.9%計算機動調整,政府則固定補貼年率0.7%,故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為前述利率減政府補貼利率(目前為年率1.325%,即1.125%+0.9%-0.7%)。 ※98年月9額度用完,不再續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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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政府為協助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 〉及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 每個青年家庭最多可享有2次補貼機會: 新婚階段獲得1次補貼 欲享有第2次補貼則需於育有子女階段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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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申請項目及條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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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兩年零利率! 新婚族可貸200萬 【民視新聞網 】 房價居高不下,不少新婚夫婦或小家庭買不起房子,因此政府的的安心成家方案剛好可以利用,即日起到4月16日為止,接受申請,而這兩天,各地都發局就有許多民眾來提出申請。 聽到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續辦,不少無殼蝸牛族趕來申請,有的是媽媽帶著小孩,有的是夫妻檔或上班族,雖然房價高的嚇人,但這些錢真的是不無小補,想購屋換屋的,最多可借到200萬,而且前兩年零利率,省下4萬多,第三年起,優惠利率最低到0.502%,至於買不起房子的,也有每月3600元的租金補貼,最長2年。 這樣的好康,目前僅提供給新婚族或扶養未成年子女的民眾,年收入也有限制,像台北縣市,申請購屋換屋補貼的,要在223萬以下,至於申請租金補貼的,要在163萬以下申請通過,2~4個月內,就會收到補貼金。 但提醒您,全國名額2.5萬戶,想要減低負擔的朋友,4月16日前,趕緊向各縣市都發局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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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整合之前以職業身分別區分之各項住宅補貼措施,而以國民的家庭所得及各種弱勢狀況作為住宅補貼制度之主要考量。對於無自有住宅或僅有1戶住宅亟待改善者,提供購置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暨租金補貼措施,協助其居住於適居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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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第一類為「租金補貼」:每戶每月三千元,期限為一年,各年度依核定戶數重新辦理申請。
第二類為「購置住宅優惠貸款」,最高額度二百二十萬元,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零點五七五%計息,償還年期為二十年。 第三類為「修繕住宅優惠貸款」,額度最高八十萬元,適用利率與「購置住宅優惠貸款」相同,償還年期為十五年。 在補貼對象方面,「租金補貼」及「購置住宅貸款」之利息補貼者,必須為沒有自有住宅之家庭;「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擁有一戶老舊住宅亟待修繕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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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業務概況 個人信貸利率 3.29%起跳【2010/01/26 經濟日報】
農曆年前通常是國人資金需求高峰期,銀行除針對企業用戶推出貸款優惠方案,民眾也可善用個人信用貸款專案,適用較低的利率,銀行主管指出,個人信貸利率從3.29%起、最高貸款金額329萬元,可解決民眾過年資金缺口。 大眾銀行主打免保人、免信用保險的個人信貸,前兩期採浮動利率5.49%起,總費用年百分率從10.20%至16.46%,年滿20至65歲、現職工作滿六個月的上班族皆可申請;另有針對公教人員、專業人士及前5,000大企業員工的信貸,前兩期採浮動利率3.99%起,總費用年百分率從4.98%至16.46%。 新光銀行個人信貸利率從4.5%至12%,總費用年百分率從4.91%至20%,只要年滿20歲皆可申請,最高貸款金額20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七年,第一年可申請寬限期(只繳利息、不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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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業務概況 萬泰銀行和安泰銀行則推出固定利率的信貸商品,銀行主管指出,有貸款需求的民眾,可考慮選擇固定利率的貸款,方便控管預算。
萬泰銀行「新春優利個人信用貸款」,前半年固定利率4.99%至11.99%,總費用年百分率從5.62%至12.66%。 安泰銀的「329菁英貸款」,第一年固定利率3.29%,總費用年百分率從4.15%至19.97%,最高貸款金額329萬元,但僅限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申貸。 台北富邦銀行的「一貸雙享專案」,前三個月固定利率3.49%至12.49%,總費用年百分率從4.77%至13.84%,並提供貸款人利率減碼及手續費調降優惠,專案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元。 萬泰銀行表示,固定利率的好處,是還款金額不受市場升息影響,方便控制每月還款支出,有利家庭財務規劃。 銀行主管指出,選擇信貸商品時,應以「總費用年百分率」做為貸款利率比較基準,因為總費用年百分率是把所有貸款的費用加總到貸款利率,比較能代表實際付出的貸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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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用貸款 (一)小額信用貸款的種類 1.機關團體員工消費性貸款 2.個人信用貸款 3.個人設定額度型信用貸款
公教機關或大企業的員工比較穩定且有3人或6人連保機制,因此不管是在額度上或是利率上都比個人申辦信用貸款要優惠的多。 2.個人信用貸款 一次動用,按月本利平均攤還,通常不超過5年,額度多以年薪的倍數設定,最高80萬元至100萬元。利率比有抵押的房貸來的高。但比設定額度型的信用貸款稍低。 3.個人設定額度型信用貸款 先設定額度,有用時才按日計息,可隨借隨還,循環動用。利率比一次動用之信用貸款稍高,但比信用卡循環利率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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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用貸款 (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的注意要點 1.不能光比較利率高低 (1)免利率,但要要考慮帳戶管理費。
(2)需投保信用保險者,其利率一定比不需信用 保險者為低,但須比較加計信用保險費後是 否划算。 2.額度型信用貸款,找原往來銀行較為有利 銀行有過去來往資料可循,多會給予較高的額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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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卡業務概況 現金卡業務始於日本,主要承作機構為消費金融公司。國內現金卡業務始於萬泰銀行在1999年推出「George & Mary 救急現金卡」,此產品的利差水準較高(每日借貸利率為萬分之5,年利率則為18.25%)。在初期只有萬泰銀獨家承做現金卡業務因而奠定其市場領導地位。在其推出2年後各家銀行才開始注意此項商品並大力擴展。國內銀行的現金卡業務大多與日本的消費金融公司合作直接引進其技術平台來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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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卡業務概況 現金卡業務的逾放比在05年中之前皆在1%以下,且放款餘額呈現成長的趨勢。然到05年下半年起逾放比持續惡化,05/07逾放大幅跳升至2.14%,現金卡呆帳轉銷金融亦隨之增加。 目前現金卡發卡行由全盛時期(2005年9月)的33家減半至18家,當時現金卡整體放款餘額達3,152億元,98年2月底卻只剩818億元,放款餘額更只剩下高峰期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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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卡 1.為額度型小額消費貸款的一種,可從自動提款機隨借隨還,但利率較高。
2.計算實際利率時要加計每次提款的手續費(100元)。可能比信用卡還高。 3.現金卡的額度:月收入的2~3倍計算,同ㄧ家銀行可能把信用卡循環信用與現金卡額度合併計算。 4.使用現金卡時,最好把它當作緊急預備金的備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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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現金卡的觀念 1. 救急不救窮 2. 借短不借長 3. 用少不用多,有錢即還款 4. 確實核對提還款狀況 5. 一次領足所需資金 6. 不宜作為投資工具 7. 不宜作奢侈品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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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概況 國內信用卡業務始於中國信託於1974年發行第一張信用卡,在發行初期普及率不高,直到1993年政府開放信用卡市場並增加許多附加功能後信用卡才日漸普及。尤其在1990年代新銀行開放後,許多新設立的銀行選擇信用卡等消金業務為發展重點。國內信用卡發卡銀行大多以免收年費來吸引消費者辦卡,因此目前信用卡最大的獲利來源為簽帳手續費及循環信用利息。 04年簽帳金額成長率為歷年來最高達25.59%。05年上半年信用卡一度呈現成長狀態,然到05年下半年整個市場對其業務風險產生疑慮及逾放增加影響,發卡銀行對業務的拓展呈保守的態度,因而05年整個信用卡成長幅度較04年大幅下降,到06年1月其預借現金業務甚至呈現負成長,顯示銀行業務緊縮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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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概況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信用卡初生階段,也就是1992年時,全台灣大約僅發出92萬張信用卡,2005年是信用卡戰國時代的高峰期,全台發出逾4500萬張信用卡,但自從卡債族成為銀行沉重負擔後,台灣信用卡發卡量已逐漸萎縮。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顯示(200904),全台發卡量僅剩3200萬張,跟2005年高峰期發卡量相較,少了1300萬張,下跌將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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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1)除了是支付工具外,更要聰明理財。 (2)循環信用利率多在12%~ 20%之間 自95年4月1日起各發卡機構針對所有
持卡人依其信用評分系統採取不同差 別利率,故利率不同所計算之循環信 用利息亦將有所不同。 (3)預借現金:一次還款、分期還款 (4)每月最低應繳額可能是1,000元或 簽帳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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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VS現金卡 比較項目 信用卡 現金卡 計算利息 方式 金額款項無繳清時,才會動用到循環利率計算 提領出來後,就開始計算 雜費與 金額
刷卡時無任何手續費 帳管費: /次 或提領金額3 ﹪ 年利率 最高:20.00﹪ 最高:18.25﹪ 其 他 是一種消費支付工具,俗稱塑膠貨幣 是一種小額信用貸款工具,動用即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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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十大理財迷思 1.迷思一:每期繳款愈輕鬆愈好 實際情況:繳款愈輕鬆,貸款還清的期限愈長
2.迷思二:可以負擔最低繳款額代表有能力償債 實際情況:前提為不能再增加貸款。 信用額度已滿就不能再刷卡,只要遲繳違約視為全部到期。 3.迷思三:貸款額度愈高愈好 實際情況:貸款額度與收入能力相關聯,以收入20%還款應為合理的上限。 4.迷思四:負債是一條不歸路,一但踏入無法改善 實際情況:超額支出是消費負債的源頭,方法是把超額支出轉為收支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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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十大理財迷思 5.迷思五:借錢是爲了走更遠的路 實際情況:有生產力的負債才是爲了走更遠的路
6.迷思六:陷入數字的魔術陷阱,未能感受利率的壓力 實際狀況:因為貨幣的時間效果,繳息時間愈短,利息的負擔愈大。 7.迷思七:信用整合可以幫你還債又多一筆錢出來,是卡債族的救星。 實際情況:整合的利息並未減輕,反而是多給你一筆本金,讓你負債更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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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十大理財迷思 8.迷思八:每筆消費都有最長45天的寬限期 循環信用以日記息,利息起算日有三種:
(1)持卡人繳款截止日 (2)對帳單上的結帳日 (3)銀行代持卡人先付款的墊繳日(入帳日) 如果在未繳清循環信用前又有新的消費則從墊款日就開始計息,只要有信用循環餘額對新的消費來說就沒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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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十大理財迷思 9.迷思九:股市狂飆,一天可以賺7%,辦現金卡是可以最快拿到現金的方式。
實際情況:假使套牢捨不得賣,要負擔18%的高利率。長期而言,幾乎沒有人可達到平均報酬率18%。 10.迷思十:金融卡、現金卡、信用卡三合一的概念太棒了!不用帶那麼多卡,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實際情況:加上信用卡的功能,可能會疏忽了領出超過帳戶的錢,成為18%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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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風暴 94年第四季爆發雙卡(現金卡、信用卡)風暴
根據《聯合報》的民意調查發現,每8個家庭就有1個“家有卡債族”,估計約95萬家戶受到波及。 “金管會”統計有52萬“卡奴”。學者估計,有70萬卡債族,平均每人負債1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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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增加的原因 張老師基金會調查積欠卡債的原因, 「過度消費」佔了最高的25%, 其次為「投資失敗」的21%, 用於一般生活為19%,
資金週轉則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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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 最好改辦小額信貸 持卡人不小心動用循環額度,最好盡快繳款,免得利息愈滾愈多;若是長時間動用循環信用,改用小額信貸反而較划算,特別是近半年央行連番降息,讓小額信貸利率不斷下殺,例如土地銀行小額信貸已降到2.66%,遠低於信用卡利率。銀行主管表示,信用卡適合在十多天內可繳清款項的人使用,持卡人必須認清自己的消費屬性、還款能力,如果突然間有較大的刷卡需求,可申辦提供無息分期的信用卡,只要準時還款,便不計息,也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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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卡債風暴之措施 金管會和銀行公會為回應社會要求,提出以下措施:
(1)成立「債務協商機制」平台,要求銀行業者主動聯絡債務人進行協商,且協商期間停止催收; (2)調整原本的「三五八」政策,銀行雙卡逾放比一旦超過2.5%,旋即勒令其停發新卡; (3)訂定雙卡定型化契約中應揭露利率資訊,且雙卡利率以單利計息(原本大多為複利計息); (4)規範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5)提高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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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卡債風暴之措施 (6)實施差別利率;95年7月1日起建立信用評分制度,對所屬持卡人採取差別利率。 (7)禁止銀行委外催收及不當催收行為;
(8)成立「陽光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可將中低收入戶的雙卡債權投資入股,進行處理; (9)委託勞委會協同社福單位,主動聯絡失業的債務人並提供工作機會; (10)推廣金融知識教育; (11)規範廣告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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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 為協助民眾解決94年12月15日前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銀行公會於95年1月1日建立「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以下簡稱協商機制),實施期間至95年12月31日止。未來將回歸由債務人與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 債務協商債務人可享調降利息與延長還款期限(長達80期)的好處。消金債務協商案件共23萬件,總金額3325億元,平均每件協商金額為1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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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債條例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消債條例」實施之後,債務人不再只有跟銀行協商的這一條路而已,還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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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符合條件 5年內沒有做過生意或是做小生意的人才可以聲請。
如果是在五年內曾經做過生意、當老闆或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而且經營的行號、公司,每月的平均營業額又超過20萬元的人,就不能適用消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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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處理流程 無法清償或 有無法清償之虞 與銀行協商 成功 失敗 依協商 清償 取得 清償證明 清算 法院裁定 無法清償
(找債權最大銀行) 成功 失敗 依協商 清償 取得 清償證明 清算 法院裁定 無法清償 (不可歸責與己的事由) 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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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清算與更生的選擇 是 低於 1200萬 穩定的 還款能力 更生 程序 計算 負債總額 否 超過 1200萬 清算 程序
負債低於1200萬元,且有穩定的還款能力,才適用更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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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更生程序 債務人提出ㄧ個6~8年,每3個月至少還款一次的還款計畫,經法院核准後,債務清償完畢後債務人當然免責。 清算程序
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債務人全部財產由法院統一處理,變換成現金後按照比例分配給債權人,沒有財產沒有收入的人也可以申請清算。 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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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四 不 五 要 不虛報債務 要誠實回答 不隱匿財產 要配合法院 不輕易毀諾 要勇敢面對 不輕信代辦 要誠意還錢
四 不 五 要 不虛報債務 要誠實回答 不隱匿財產 要配合法院 不輕易毀諾 要勇敢面對 不輕信代辦 要誠意還錢 要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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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卡利率上限調降有替代案【2009/10/19 經濟日報】
為減緩民法第205條調降雙卡利率上限案衝擊,銀行界醞釀推動「替代方案」,金管會已開會研商並指示銀行公會評估執行面等問題。替代方案採「平均實質利率」的概念來訂定利率上限,不僅可降低持卡人利率,對銀行業衝擊也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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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良記錄 聯徵揭露期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金管銀(二)字第 號函核備及公告之資料保有期限及揭露予金融機構查詢利用範圍為: 一、資料保存至特定目的消失。 二、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於符合特定目的下之利用,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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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良記錄 聯徵揭露期限 (四)信用卡資料:
信用不良記錄 聯徵揭露期限 (四)信用卡資料: (1)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3)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五)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七)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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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業務之緣起 民國90年代初期,由於全球利率走軟, 且國內外資本市場均表現不甚理想, 為尋求資金之有效運用管道,保本型之
結構型商品、連動式債券廣受投資者 注意,因此信託業者將此等投資標的 納入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投資運用 範圍,並接受客戶委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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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 銀行端於2001年開始銷售連動債商品, 2006年(銷售7,000多億元)2007年(銷售9,000多億元)熱賣,2005年以前較少,但加起來也有二、三千億元。 2007年銀行端共賣了9,600億元的連動債,其中6,800億元保本九成以上,但有2,800億元的連動債,保本率在九成以下或是不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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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 2008年9月雷曼事件。 從2008年第四季到今年初,連動債相關商品幾乎在台灣市場銷聲匿跡。但隨著央行不斷降息、其他固定收益商品的利率也低到不行,銀行又開始銷售收益率相對較高的連動債券保單〈國泰、富邦、巴黎、安聯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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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 20090723金管會訂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瑞士銀行將向金管會申請成為第一家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總代理商,在2009年10月中旬推出新連動債商品。為連動債在銀行端停賣後首度開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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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式債券常見的兩個類型 1.保本型連動式債券( Capital Guaranteed Notes )以獲取正向報酬為目的。又稱作參與債券( Participation Notes ),本金是以預先決定的特定比率保證歸還( 通常是原始投入金額之 95%、97%、100% 或 105% ),並將部份或全部的利息拿去購買選擇權,利用選擇權的特色去參與標的資產上漲的好處。故保本型連動債 = 零息債券 + 買進選擇權。 2.高收益型連動式債券( Yield Enhancement Notes )以獲取較高收益為目的。也稱為High Yield Note,依其結構的不同,所隱含的收益率較定存為高,因為投資人通常賣出選擇權而獲取權利金,也由於是賣出選擇權因此通常為不保本架構。故高收益型連動債 = 零息債券 + 賣出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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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常見的兩類型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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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台幣、歐元股權連動債券 精益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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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條件 投資期間 1年 幣別 台幣/歐元 連結標的 六大歐洲金融,基金,保險產業龍頭股 保本率 條件保本,下檔保護31% 配息方式
固定配息+提前到期紅利 投資收益 首季固定配息,台幣【6%】、歐元【6.5%】 每季評價,連結標的於觀察日之收盤價高於或等於期初價[100%],即記憶出場;只要所有連結標的於觀察日皆記憶出場,則當季債券提前到期,並有提前到期紅利年化3% 到期贖回 若無提前到期,且投資期間內任何標的(含記憶出場股票)曾低於期初價的[69%],則到期贖回金額為:投資本金×最小值(100%,表現最差股票期末收盤價/期初價);否則為100%本金 申購金額 每次最低約當一萬美元/歐元;之後以約當每千美元/每千歐元累加 次級市場 閉鎖期三個月,之後開放每週三提供客戶贖回 信託手續費 1%,於申購時支付 信託管理費 每年0.1%,於信託本金到期時一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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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首季高固定配息:台幣【6%】、歐元【6.5%】,皆優於定存。
短天期一年產品:第一季起提前出場領取紅利機制,最快三個月即可獲利出場。 記憶出場:個別股票於季觀察日高於期初價100%則記憶出場 標的基本面良好: 全球市場熱絡,購併題材暢旺,增加金融產業收益;全球經濟景氣溫和擴張, 投資意識抬頭,共同基金規模不斷增加,提升資產管理公司收益;全球人口知識 提升,中產階級成形,保險商品需求上升。加上天災人禍發生頻繁,突顯保險重 要性,而保險業也因出險調整保費,保費收入提升。配合全球景氣復甦,保險公 司投資收益豐厚。 下檔保護達31%:只要連結標的不曾跌破,本產品一年到期則保本。 提前到期紅利:提前到期享有紅利年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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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歐洲知名金融股 六大金融公司 Bloomberg代碼 信用評等 公司總市值(億) 巴克萊金融集團 BARC LN AA
GBP 508.86 瑞士信貸金融集團 CSGN VX A+ CHF 1,020.41 曼式集團 EMG LN A- GBP 109.77 安聯金融集團 ALV GY AA- EUR 安盛國衛保險 CS FP A EUR 慕尼黑再保 MUV2 GY EUR 資料來源: Bloomb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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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連動債注意事項 1.要看完中英文說明書(風險預告書) 。 2.要瞭解投資最長時間,以便評估手上資金調度。 3.要看清楚報酬損益計算方式。
4.要注意保本率多寡以及計價幣別,以防外幣計價的連動債可能產生匯兌風險,造成中途解約或期滿解約拿回的本金嚴重縮水。 5.投資標的流動性攸關期滿的報酬率,例如藍籌股流動性佳,就比較不會受到拋補的影響造成股價波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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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一 :100%保本不一定保本 1.到期保本,期中解約並不保本
通常為 2~3%的違約金,假使出場的時間點遇上連動標的淨值下滑,本金的損失可能會更高。 2.外幣保本,台幣不保本。 3.投資成本的計算 連動式債券的投資成本通常包含 1-1.5%的手續費及每年約 0.2%的信託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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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二 : 連動債縱使屬「保本型」,但並不保證「保息」
如鎖定新興市場未來題材,因為「全球股災、投資不如預期」,從今年二月起,這支產品不再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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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三:過去正報酬的產品,不保證未來一定賺錢 基本上倒流測試只是模擬報酬,而非絕對報酬的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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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四: 產品年期雖長,但獲利到達一定比例,即可提早出場,但時有無法達到提前出場的狀況。
如連結一籃子股票的高配息連動債,通常可能標榜每半年配息 8~9%,或首年配息 16~18%,雖然產品年期為 10 年,但因獲利公式設定只要累積配息超過 20%,即可提前出場,然情勢反轉無法提前出場,則資金被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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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五: 連動債保單的「滿期報酬」,是滿期才拿的到,投資期間內,並不配息。投資人要確定自己能否忍受這麼久,才拿到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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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六: 壽險業喊出的連動債保單「滿期報酬」,其實都要先扣除各項費用率。
目前包括台灣、富邦、新光、國泰人壽,都有6或7年後,可拿回150%到163.8%滿期報酬(本利和)的連動債保單,若以一張7年滿期報酬達160%的保單來看,一年報酬好像近8%,但其實要先扣掉附加費用率,目前業界多收取3%到5%,部分連動債保單,每個月還要再扣除100元帳管費,一年就是1,200元,扣來扣去,真正的報酬率,一年已經從8%降到5、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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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商品的迷思 迷思七:如果選擇不保本的連動債,就要注意「下檔保護」(downside protection)的設計(如30%-40%)。假設投資標的是連結5檔個股,但下檔保護設定通常是以5支股票中表現最差的一支個股為標準,因為不看最好的、看最壞的,這種設計,其實很容易跌破下檔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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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銷售爭議與金融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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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銷售爭議與金融監理 美國雷曼兄弟向法院聲請破產後,國內許多透過銀行投資該公司所發行連動債的投資人血本無歸,進而引發銀行是否不當銷售連動債的爭議,甚至在情緒上對主管機關的監理功效表達諸多不滿。 雷曼兄弟申請破產引發投資人恐慌,根據金管會統計,投資大眾透過銀行財富管理買到的雷曼相關商品金額,約有台幣四百億元,其中買到雷曼兄弟發行連動債的人數,約有五萬一千人。 連動債是無擔保優先債券,債權優先清償的順位僅次於有擔保債權,高於次順位債及特別股與普通股。 銀行公會所組成的評議委員會, 決定連動債賠償標準在 15-80% , 視銀行的錯誤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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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相關函令新聞稿98082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於98年7月23日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為利業者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與作業,金管會將依該管理規則之授權,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及商品本身應具備之評等等級、交付投資人交易確認書與對帳單之期限、營業保證金之提取及更換程序、日報與月報之格式及內容,以及指定資訊申報與傳輸系統之平台,重點如下,並歡迎至金管會網站獲取進一步資訊。 一、 依投資人屬性之不同(專業投資人或非專業投資人),分別訂定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評等等級,以利業者遵循:對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做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其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或商品本身之評等,應達S&P BBB級(含)或其他認可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相當等級以上;對非專業投資人部分,則應達S&P AA-級(含)或其他認可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相當等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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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相關函令新聞稿980821
二、 規定交付交易確認書與對帳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期限:受託或銷售機構應自發行人或總代理人送達交易確認資料之日起(但連結投資型保單者自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日起),3個營業日內製作並寄發書面或傳送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予投資人,並應於次月10日前製作並交付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上月對帳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予投資人。 三、 規定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就其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應提存營業保證金之相關事宜:擔任一家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時,應提存新臺幣5000萬元;營業保證金之標的得以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提存;提存、領取營業保證金,應事先報經金管會核准等。 四、 明定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就境外結構型商品應每日、每月申報之格式及內容,並指定應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結構型商品資訊觀測站」(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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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投資人vs.非專業投資人 將受託投資或銷售對象之投資人,依其風險承擔能力及具備之專業知識,區分為專業投資人與非專業投資人,專業投資人之範圍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及一定規模之基金或法人外,並包括資產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自然人。 專業投資人,係指投資人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並以書面向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 (一) 提供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之等值外幣,且於該受託、銷售機構之存款及投資(含該筆投資)往來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聲明書。 (二) 投資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 (三) 投資人充分了解受託或銷售機構受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得免除之責任,同意簽署為專業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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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首次對於銷售人員資格作出規範
銀行理專 須考專門證照 銀行局官員指出,已委託銀行公會編定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條件測驗的參考書,將委託金融研訓院開辦考試,各銀行緩衝期至99年6月30日。 官員說,這個結構型商品證照,是一張新的證照,銀行理專若不具備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資格,就必須取得這張新的執照,才能賣雙元貨幣等結構型商品。 所謂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資格包括:(1)參加國內外金融機構研習課程三個月以上,或(2)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證照,或(3)國內外金融機構業務實習一年,或(4)國內外金融機構半年以上實務經驗,採4選1認定。 【 中國時報 】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金融研訓院開辦考試第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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