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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師生對於多層次傳銷應有之認識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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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園師生對於多層次傳銷應有之認識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2 森青利通事件 銷售商品:有機農產品 行銷對象:校園學生 行銷手法: 社會效應: 「學歷無用論?」 「四個月內月入百萬?」-月繳5千5
學生200餘人參加 休學/貸款/親子問題 「禁止傳銷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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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目錄 傳銷的基本概念與實務運作 一、何謂傳銷 二、傳銷的法律適用 三、傳銷的吸引力-獎金制度與商品 四、傳銷組織運作方式
學生從事傳銷的問題探討 五、是否禁止學生從事傳銷 六、學生是否適合從事傳銷 七、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的事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自我評鑑

7 一、何謂傳銷-1 (一)從行銷學的分類: 無店舖行銷(non-store selling) 店舖行銷(store selling)
自動販賣機:透過擺設自動購售「機器」方式 直接銷售(直銷):透過「人員」以聚會或面對面的行銷方式 直效行銷:透過「傳播媒體」的行銷方式 店舖行銷(store selling)

8 一、何謂傳銷-2 (二)直銷:單層直銷vs多層次傳銷 均屬透過「人員」面對面的「直接銷售」 多層次傳銷:組織的特性
可藉由招攬他人加入,搭配獎金制度,建立多層級的銷售組織。 參加人兼具消費者、零售者及管理者角色 傳銷商為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事業。 公平法第8條要件-給付一定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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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多層次傳銷 直銷 給付一定代價

11 二、傳銷的法律適用 民法:規範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 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消費關係。
傳銷商是「企業經營者」或「消費者」 ? 傳銷商是否有消保法的適用? 公平交易法:規範「傳銷業者」與加入傳銷組織之「傳銷商」

12 三、傳銷的吸引力 獎金制度 商品 多層級的抽佣關係(團體計酬)-倍增效果。 避免過於偏重組織本身的擴展
傳銷商品的良窳決定「銷售」與「消費」行為持續發生的可能性。 倘傳銷商品不良,「銷售」與「消費」行為仍持續發生,則可能傳銷組織即屬於「變質多層次傳銷」。

13 四、傳銷組織運作方式-1 傳銷組織運作七步曲 1、列名單 2、邀約  3、會前會  4、會中會  5、會後會  6、跟進  7、促成

14 四、傳銷組織運作方式-2 邀約的方法 1、三不談:在電話裡,不談公司、不談產品、不談制度。 2、要簡短:避免對方提問問題。
3、定時間:定出見面時間,避免對方藉口沒時間。 4、再提醒:當日確認提醒對方赴約。

15 四、傳銷組織的運作方式-3 邀約話術 1、今天晚上我想約你一起去見幾個好朋友,參加朋友的聚會。 2、帶你去一個好地方,你必定會有收穫。
3、介紹你一個賺錢的好方法。 4、告訴你一個不用本錢就能作生意的方法。 5、想不想在銀行裡的存款多幾位數。 6、請你一起去一個能自我成長、使自己更有魅力的地方。 7、去聽一場有關財務自由的精彩演講。

16 四、傳銷組織的運作方式-4 ABC法則 A:ADVISOR顧問,扮演專業人士的角色 B:BRIDGE橋樑,自己,扮演引薦、附合的角色。
C:CUSTOMER顧客,受邀約人。

17 五、是否禁止學生從事傳銷 民法的規定→決定參加契約的私法效力 公平法的規定→課予傳銷公司行政法上的義務 結論:
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滿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公平法的規定→課予傳銷公司行政法上的義務 管理辦法第16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者,應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 結論: 未成年人:締結參加契約權利受民法及公平法限制 成年學生:締約自由原則

18 六、學生是否適合從事傳銷-1 打工 vs 從事傳銷 目的與動機 體驗社會生活 兼顧理論與實務 擴展人際 賺大錢? 讀書無用論?

19 六、學生是否適合從事傳銷-2 五點質疑 金錢成本→家庭糾紛→社會問題 人脈關係→衝擊教育本質 學生本業→退場機制 學生是否有足夠的判斷力
是否有解決紛爭的能力

20 六、學生是否適合從事傳銷-3 不借貸、不囤積 不在校園從事傳銷活動 不忘學生本份 不因人情壓力而加入 不適合就勇於退出
熟悉各項諮詢及申訴管道

21 七、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1 (一)是否向公平會報備
1、報備制(申報制):最低度之管制手段, 事業向主管機關為一單純通知或報告之義務,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主管機關沒有准駁之權利,如商業登記法規定的開業登記、公平法中有關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報備。 2、報備目的:危險防禦– 針對可能發生個人利益或社會秩序之營業活動進行事前管制。

22 七、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2 3、為何報備不代表一切行為即合法 4、如何查詢是否報備
報備只是書面審查,審查的是形式資料是否備齊。原則上,不審及制度實質內容之合法性。 報備只知悉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資料,無法知悉報備事業個別實際行為是否合法。 未報備者,不等於實際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之事業,即非多層次傳銷事業。 4、如何查詢是否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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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七、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3 (二)詳閱契約內容 1、契約的重要性:權利義務關係以「契約」為依據。 2、範圍:參加契約及「事業手冊」
3、注意事項: 一般商品瑕疵之退換貨規定。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後之退貨規定。 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出退貨規定。

25 七、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4 (三)未成年人加入 (四)正確的行銷手法: (五)熟悉退出退貨方式、期間、計算方式 1、父母事前書面同意
2、附於參加契約 (四)正確的行銷手法:  1、不欺騙、不勉強。  2、充分告知權利義務。  3、不阻撓下線退出。 (五)熟悉退出退貨方式、期間、計算方式

26 多層次傳銷事業自我評鑑-1 依據外在評鑑標準,由組織本身規劃執行評鑑活動,藉以瞭解內部評估結果(實然)與外在標準(應然)之差距,俾作為評定績效或自我改善之依據。 主要著重傳銷事業對自我評鑑指標之「內涵瞭解與引導」,而非「對外宣稱與證明」。 藉由「內化」乃至「外化」的過程,始可有效提升事業形象,此乃其核心意涵。

27 多層次傳銷事業自我評鑑-2 「自我評鑑指標評核表」分三個構面: 第一、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與合法性:產品品質、傳銷組織與獎金制度之揭露。
第二、參加人權利義務事項之明確性:參加契約之內容、教育訓練之實施。 第三、傳銷事業管控程度之落實性:產品品質、獎金制度落實、參加契約締結、退出退貨程序、服務品質、組織發展與銷售、資訊系統運作之管控。

28 多層次傳銷事業自我評鑑-3 預期可達成目的有三: 第一、自我改善:全體成員參與,自主進行評鑑,可達到組織精進。
第二、外部肯定:適時發現問題,謀求解決方案,並可取信消費者。 第三、公開檢驗:資訊完全公開,加入傳銷事業或與其交易前,均可自行比對。

29 結語 正當的加入動機: 1、認同商品,不為致富。 2、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30 以上報告 敬請指教 本會服務中心電話: (02)23510022 (02)23517588轉380 南區服務中心電話:
以上報告 敬請指教 本會服務中心電話: (02) (02) 轉380 南區服務中心電話: (07) (07) 轉265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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