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身障生升學輔導 - 淺談「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桃園縣特殊育教輔導團 劉碧如輔導員
高中職階段安置類型 普通班 資源班 桃園縣僅中壢高中有 入學後視需求安排 高職特教班 招收智障類學生(參加能力評估) 特殊學校 啟明、啟聰、仁愛、啟智學校
十二年就學安置 適用障礙類別 智障 視障 聽障 學障 自閉症
其餘身障生升學輔導辦法 資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 多元入學方案 +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 學輔導辦法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加總 25% 提供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十二年就學安置 — 智障類 升學管道 — 高職特教班或啟智學校高職部 高職特教班擇優錄取,啟智學校高職部以 障礙程度較重者優先錄取 可不參與基本學力測驗(即放棄就讀普通 高中職) 必須參與「能力評估」( 4~5 月份) 於各作業區承辦學校辦理唱名現場分發
十二年就學安置 — 視障類 升學管道 — 普通高中職(以高中居多)或 啟明學校 針對視障生特別開缺,和同一作業區視障 生競爭 可不參與基本學力測驗(慎重選擇,尤其 是想念高職的學生) 必須至台南大學參與「視障類甄試晤談」 ( 4 月份)
十二年就學安置 — 聽障類 升學管道 — 普通高中職或啟聰學校 針對聽障生特別開缺,和同一作業區聽障 生競爭 必須參與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並以第一 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為分發依據
十二年就學安置 — 學障類 升學管道 — 普通高中職(國立高中僅楊梅 高中有開缺) 針對學障生特別開缺,和同一作業區學障 生競爭 必須參與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並以第一 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為分發依據
十二年就學安置 — 自閉症類 升學管道 — 普通高中職 針對自閉症學生特別開缺,和同一作業區 自閉症學生競爭 必須參與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並以第一 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為分發依據
十二年就學安置注意事項 僅限五類障礙學生 必須透過輔導室報名 注意不同的分發依據(智障類能力評估、 視障類甄試晤談、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 須唱名現場分發 - 智障、學障、自閉症類 畢業典禮前後會公告結果 注意報到時間,請準時報到 先選校,再由各高中職學校輔導選系
多元入學方案 + 身障生升學輔導辦法 適用對象 所有符合特殊教育法所包含之特殊需求學生 建議:沒有顯著智力損傷之身障學生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智障、視障、聽障、語障、肢障、多障、自閉 症 身體病弱、其他顯著障礙學生 持有鑑輔會鑑定證明: 學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學生 和一般生一樣,透過教務處報名
以基本學力測驗分 數為依據,得擇一 至二科加權計分 五專各類科 各單類科高中 資優班 以基本學力測驗分 數為依據 可參採在校藝能表 現、綜合表現或特 殊事蹟 可視需要進行口試 或加考術科
多元入學方案:身障生加分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 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 ,其國民 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參加甄選入學者,其第二階段非學科 測驗分數,亦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 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 但成績總分同分者,增額錄取。 完成國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 )
多元入學方案: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各項升學甄試或考試招生委員會應依考生 障礙類型及障礙程度之需要,規劃考試適 當服務措施。 身心障礙學生得於各項升學甄試或考試報 名時,向各該招生委員會提出甄試或考試 適當服務措施之申請。 桃園縣通常全縣設一特殊考場,提供考場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