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项目一 三段论法律思维训练 —— 法律条文与事实之关系
解决案例的最常用方法 ——“ 三段论 ” 方法(演绎推理)
一、三段论的表述 ► 大前提: B A ► 小前提: C B ► 结 论: C A
二、解释 ► 大前提是 “ 法律条文 ” ;其中 B 代表法律规范 的逻辑结构中的 “ 条件 ” (即对一些事实的抽 象), A 代表处理和后果(在实践中可表现 为诉讼请求或判决结果)。 ► C 代表事实。
举例: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 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 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 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 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举例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 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 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举例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 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 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 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 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三、三段论的适用 ► 三段论是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基本方法, 也是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方法。 ► 我们要做一个案例题目,读完案例后, 首先要做的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找到解 决案件所需要的法律条文。 首先,我们要找到解 决案件所需要的法律条文。
简单案例举例 ► H 公司欠 F 银行贷款 200 万元。 H 公司未告知银行, 将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 J 公司; 并且 H 与 J 约定,各承担 50 %还款义务。现 H 无力清 偿, F 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 、应当由 H 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A 、应当由 H 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 、应当由 J 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 、应当由 J 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 、应当由 H 公司和 J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应当由 H 公司和 J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应当由 H 公司和 J 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 、应当由 H 公司和 J 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 C ► 考点:公司分立后权利义务的承担。 ► 《民法通则》第 44 条第二款规定: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 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 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 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如果案件事实稍微复杂,不能一 下找到法条怎么办? 这时,需要一种找到法律条文的方 法。 如果案件事实稍微复杂,不能一 下找到法条怎么办? 这时,需要一种找到法律条文的方 法。
找到法条的方法 首先,要从法学理论上大 概判断一下案件的性质! 首先,要从法学理论上大 概判断一下案件的性质! 其次,找到案件的 “ 案由 ” ! 其次,找到案件的 “ 案由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案件案由规定》 ( 2011 年 2 月 18 日起施行第一次修正版)
案件性质确定后,一般可找 到解决问题的法条。 案件性质确定后,一般可找 到解决问题的法条。
再次,进行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 “ 一般到特殊 ” 的推理。 (大前提)法律规定具有一般性。法 律规范中的 B 是经过抽象过的条件, A 是 经过抽象过的结论;这是一般规定。 那么我们只要证明所接受案件的具体 事实 C 是抽象条件 B 的表现形式之一(或 表达为 “C 符合 B” )即可适用结论 A—— 即 具体的案件的处理结果。 再次,进行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 “ 一般到特殊 ” 的推理。 (大前提)法律规定具有一般性。法 律规范中的 B 是经过抽象过的条件, A 是 经过抽象过的结论;这是一般规定。 那么我们只要证明所接受案件的具体 事实 C 是抽象条件 B 的表现形式之一(或 表达为 “C 符合 B” )即可适用结论 A—— 即 具体的案件的处理结果。
在三段论的适用中,有两个重点: ► 其一,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条文中的 B 是抽象 的概括性规定,要适用该条文,则一般需要 解释 B 。多个法条的适用可能还需要作整体的 解释。 ► 其二,要对具体的案件事实做准确归纳,使 其符合 B 的要求。 —— 术语称之为 “ 涵摄 ” 。 ► “‘ 目光交互流转 ’ 在规范的条件与案件事实 间 ”—— 【德】 K · 恩吉施
司法考试是最基本的实践思维能 力考试,以考法条为主的考试 司法考试是最基本的实践思维能 力考试,以考法条为主的考试 要想迅速找到法条,就必须增加对法条的 理解和熟悉程度,这是对法学院学生最基本 的要求;也是在我们的案例教学中反复训练 的。 要想迅速找到法条,就必须增加对法条的 理解和熟悉程度,这是对法学院学生最基本 的要求;也是在我们的案例教学中反复训练 的。 多做一些司法考试题,就会加深对三段论的 认识。 多做一些司法考试题,就会加深对三段论的 认识。 争取做到看法条的时间超过看教科书的时间。 争取做到看法条的时间超过看教科书的时间。
► 四、举例说明
案例1 ► 原告:赵甲之子赵晓家, 9 岁 ► 被告:赵甲 ► 原告诉称:被告赵甲与妻子钱某离婚后,原 告判归被告监护。被告又与孙某结婚,将原 告赶出家门,不支付抚养费。现要求被告支 付抚养费。 ► 被告辩称:曾经作过 “ 亲子鉴定 ” ,原告并非自 己亲生,系前妻与他人之子。拒付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 权利。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 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 权利。
案例 2 ► 2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 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 荡,共花费医疗费 1 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 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 证责任? ► A 、甲承担举证责任 ► B 、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 C 、乙承担举证责任 ► D 、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 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 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 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
►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 、有损害事实的 发生; 2 、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 3 、违法行为与 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 、行为人有过错。如无 法律特殊规定,以上四个要件需要原告全部加以证 明。特殊侵权允许基本要件欠缺,不同的特殊侵权 行为欠缺的要件也不一样。 “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 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 适用的是 “ 推定过错责任 ” ,原 告无须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是由被告来举证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规定》第四条就是指此而言。 但是要件的 1 、 2 、 3 仍然应当由原告举证加以证明。 “ 菜墩的主人是谁 ” 这一待证事实涉及行为人的行为违 法,属于要件 2 ,应当由原告举证证明。 答案: A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 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 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 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思考题 ► 顾客在商场购物时,停在 商场免费看车处(或停车处) 的摩托车丢失,商场是否应承 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