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事行政
一、教案释疑 政府系统内非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 的常任文官 —— 这样的公务员是何种公务员 ?
小范围内的公务员概念 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 非政府任命的常任文官 ( 也称事务官,指在 中央政府中除 “ 政务官 ” 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即上自常务次官,下至清洁工 ) 。
英国的文官制度 常任官 ( 事务官 ) : 范围:常务次官、副常务次官、助理次官、清洁工等 职责:执行政策 政务官:议员、首相、部长、国务大臣、政务次官、 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会 职责:制定政策 区别:是否与内阁同进退 补充:英国的法官是公务员吗?
2. 第 106 张 PPT ③与公务员区别 —— 经由聘任制产生的公 务员就不是公务员了吗?
二、中西(以美国为例)人事行政改 革趋势比较 录用方式 录用方式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 管理规则(人事体制) 管理规则(人事体制) 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
录用方式 西方 实行合同雇佣制。有助于政府对不确定 的环境作出灵活、快捷的反映,摆脱传统 的公务员终身制的束缚,根据工作需要随 时增加或减少人员
录用方式 中国 实行聘任制。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提问:名 称叫什么?)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 用的制度
意义 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 革 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 决定,公务员可以? —— 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 体系
传统的公务员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 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 院提起诉讼 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聘任 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 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 务员提供司法救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 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出现问题 1. 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对哪些是专业性较 强、哪些是辅助性职位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2. 聘任程序不完善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 开招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但是直接选聘却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 能引发腐败。 3. 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但是有关聘任制公务员协议工资如何确定, 福利、保险待遇等如何确定,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4. 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但却有多处规定不明,人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关还是根据需 求临时设立?如果是常设机关,那么应该设置在省、地、市、县的哪一级政府里面呢?如果是根 据争议的发生而临时设立的机构话,那么它的公正性、权威性如何保证呢?还有如果对仲裁结果 不满意,应该向哪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些在《公务员法》的规定都不明确。 5. 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把 因 “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 引起的争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此外,对 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在审查范围、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职位分类 西方 淡化职位分类。实行自由流动,达到人力资源 的最优配置,造就通才
职位分类 中国 : 三类 行政执法类: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 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综合管理类(主体): 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 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可否向综合管理 类公务员转变 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可否向综合管理 类公务员转变
具备如下薪级条件及其它规定条件的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可通过参加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 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薪级为 18 级以上的,可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 的公开选拔; 薪级为 22 级以上的,可参加正处级领导职务 的公开选拔; 薪级为 27 级以上的,可参加副局级领导职务 的公开选拔。 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为例
管理规则 西方 简化管理规则,将公务员的录用、晋升 等方面的管理权限逐渐转移到各级业务部 门手中
管理规则 中国 党管干部;有专门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
工资制度 西方: 改革工资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 美国公务员工资
工资制度 中国 重在提高基层待遇,未来发展方向仍 是绩效工资制 重在提高基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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