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一罪与数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区 分罪数的标准,了解结果加重犯、结合犯、 集合犯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想象竞合犯、 继续犯、连续犯和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 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想象竞合犯、继续犯、连续犯和牵连犯的 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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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一罪与数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区 分罪数的标准,了解结果加重犯、结合犯、 集合犯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想象竞合犯、 继续犯、连续犯和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 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想象竞合犯、继续犯、连续犯和牵连犯的 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方法 讲解与案例讨论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意义 一罪与数罪,即罪数,是指一个人所犯之 罪的数量。 重要意义。 二、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多种学说。 犯罪构成说,即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区分一 罪与数罪的标准。

三、一罪与数罪的类型 一罪,是指一个犯罪,包括单纯的一罪与特 殊的一罪两类。 单纯的一罪,即典型的一罪。 特殊的一罪,包括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 和处断的一罪。 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 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构成数 个独立的犯罪。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是对那些从外观上看具有一定的数罪特征,但本 质上为一罪的犯罪形态的总称。它与典型的一罪相区 别,又与数罪有着根本不同。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 .概念 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 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 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 .特征 ( 1 )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 2 )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 3 )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 4 )必须是出于一个罪过。 一般认为,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 续犯,此外,窝藏罪、窝藏赃物罪、 遗弃罪等也是继续犯。

3 、继续犯的处罚原则 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继续犯为刑法分则 所规定,应依有关规定论处。继续时间的长短,是 量刑的重要情节。 (二)想象竞合犯 1 .概念 是指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 .特征 ( 1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这是成立 想象竞 合犯的前提条件。 ( 2 )一个行为必须触犯了数个罪名。

3 、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 从一重处断 ” 的原则. 刑法另有规定的,则依照特别 规定处理。 (三)结果加重犯 1 .概念 亦称加重结果犯,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 为,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 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2 .条件 ( 1 )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 2 )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 3 )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更重的法定刑。 3. 处罚原则 在法定刑幅度内处刑

二、法定的一罪 对那些本来是数罪,但法律上规定为一罪的犯罪 形态的概称。从犯罪构成的个数来讲,本来符合数 个犯罪构成,但法律却把它规定为一罪,因而不再 需要实行并罚。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一)结合犯 是指数个(两个以上)原本独立的犯罪行 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 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二)集合犯 是指基于刑法规范的预设,数个同种类构 成要件行为的反复实施不成立数罪,而应以 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集合犯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三种。 对于集合犯,应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以一罪 论处。

三、处断的一罪 是指那些本来是数罪,但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 态。从本来是数罪这一点看,它与实质的一罪泾渭 分明;从处断上作为一罪这一点说,它又同法定的 一罪划清了界限。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一)连续犯 1. 概念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 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 .特征 ( 1 )必须实施同一性质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 2 )必须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包括同一 的犯罪故意和概括的犯罪故意。 ( 3 )独立成罪的数次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 ( 4 )数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例如甲蓄意杀死乙的全家,在下午潜入乙家, 杀死乙的妻女,然后晚上等乙归来,又将乙 杀死,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

3 .连续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一般的连续犯,应按一罪从重处罚;危害严重的连 续犯,可以按照情节加重犯处罚。 (二)牵连犯 1 .概念 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某一犯罪,但其方法行为 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 .特征 ( 1 )必须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即以实施一个犯罪为 目的。 ( 2 )必须实施了数个(两个以上的)行为。 ( 3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即存在着目的 行为与手段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 4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 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方法行为 构成伪造公文罪,成立牵连犯。

3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一是刑法分则条款有特别规定的,则依照规定; 二是刑法未作特别规定的,从一重处断。 (三)吸收犯 1 .概念 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的一个行为吸收 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 .特征 ( 1 )必须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 2 )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 为 。二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三是实行行为吸收预备 行为。 3 .处罚原则 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一、以行为人的数行为充 足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 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 异种数罪 同种数罪 二、以行为人已构成的实 质数罪在处罚时是否应实 行并罚为标准 并罚的数罪 非并罚的数罪

1 、连续犯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2 、比较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异同。 3 、试述牵连犯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4 、被告人许某(男,出租车司机),一天晚上驾驶 车辆经一路口处时,遇到一个从外地来该城探亲的青 年妇女冯某。许某停车问冯某到哪儿去,冯某说到某 单位找丈夫。许某以带路为名将冯某骗上车,后将车 开到郊区停下,在车内用暴力对冯某实施强奸,冯某 在奋力反抗中,将许某的嘴唇咬破。许某认为这是给 他犯罪行为留下罪证,惟恐罪行败露,即决意杀人灭 口。许某先用双手掐冯某的颈部,又用铁锤朝冯的头 部猛击数下,遂将冯拖出车外,扔在路旁,后被经过 这里的下夜班工人送进医院,经抢救脱险,但造成了 重残。 问:( 1 )许某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为什么? ( 2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为了制止被害 人的呼救,用毛巾堵住被害人的嘴,等强奸完毕,被 害人已窒息死亡,那么这属于一罪还是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