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法規:行政院國家科會委員會補助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經費項目 1. 業務費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2. 研究設備費 3. 國外差旅費 4. 管理費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1/6) 表格:研究助理轉帳清冊 項目: 1. 主持費 2. 專、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 3.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4. 大專生獎學金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 主持費 (2/6) 依核定清單金額報支。 主持人於計畫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離職 轉任非本會補助機構或退休等,致無法執行計 畫時,不可再報支主持人費。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 助理費 (3/6) 法規: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 應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 ( 約用程序及相關表 件洽研發處 ) ,首次支薪時,檢附已簽准之聘僱資 料。 臨時工應按日或按時支給工資,核銷時檢附差 勤表。 原聘僱人員職級、薪資有所變動,請依校內程 序辦理變更。 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者, 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業務費 - 研究人力費 - 其他 (4/6)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 - 應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後約用 大專生獎學金 ( 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 1. 無須先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 2. 不得再支領專題研究計畫內助理酬金。
業務費 -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5/6) 表格: 1. 交易對象為店家者 ( 取具發票或收據 ) :支出黏 存單 ( 由會計系統產生 ) 。 2. 支付個人酬勞者 ( 如出席費、稿費、審查費、 講座鐘點費等 ) : 單人領據、各類所得清冊 ( 各 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講座鐘點 費支給規定 ) 。 3. 國內出差: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 國內出差旅 費報支要點 ) 。 報支項目參見行政院國家科會委員會補助專題 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之規定,須為計 畫所需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
業務費 -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6/6) 非計畫相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主持人及助 理欲出差請先填具出差預定表,出差事由需與 計畫有關。 意外險保險費,須計畫工作性質具危險性,始 得投保,投保金額以四百萬元為限。 國外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應併入國外差旅費 報支。 辦公室用物品之購買或維修 ( 如:枱燈、桌椅、 影印機之修理 ) 等不可報支。 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間流用無須 辦理變更。
國外差旅費 (1/5) 相關規定: 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 中央政府各機關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 活費日支數額表 3. 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 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表格: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項目: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
國外差旅費 - 交通費 (2/5) 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費用 1) 機票部分: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 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 代收轉付收據及 3 登機證存根,三者 均應檢附。 2) 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原始單據 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國外差旅費 - 生活費 (3/5) 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1) 無須檢附單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 表」內之住宿地數額標準報支。 2) 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 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日支數額 40% 報支。 3) 零用費包含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車 ( 捷運 ) 票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生活 有關費用。
國外差旅費 - 辦公費 (4/5) 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 費、雜費 1) 手續費:護照費、簽證費、結匯手續費及機 場服務費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 付收據。 2) 保險費:投保「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 險 」 400 萬元,檢附原始單據。 3) 行政費: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報 名、郵電、翻譯及運費等。出國前應將預計 支用之行政費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檢附原 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4) 雜費: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 際費等,每人每日得報支 600 元,檢附原始單 據報支。
國外差旅費 (5/5) 未搭本國籍航空者,檢附「因公出國人 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以出國前 1 日臺灣 銀行賣出即期匯率為依據報支。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如 與原申請書不同,應辦理變更。
研究設備費 符合單價在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 設備之財產分類標準。 研究設備費 100 萬以下設備依本校請購程序 完成後自行購置,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或委 託採購招標。惟仍須有詢價及議價之流程。 研究設備費未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 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應將未購置項 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本會
管理費 管理費於經費撥入後由本室統一分配,無 須檢據核銷 管理費係由各系所自行管理,欲申請支用請洽各 系所管理人 管理費支用仍須符合「 國科會補助專 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
多年期計畫 多年期計畫請於全程計畫結束後 3 個月內辦理 結案,無須分年結案。 多年期計畫因採分期請款,由主持人於規定 期限內填列收支結算表 ( 毎年由研發處通知填 列 ) ,支用比率須達 70% 。 多年期計畫在未結案前之各年經費均得於執 行期限屆滿前繼續使用。
其他 經費流用後,各項目核定金額不做修改 國科會專案補助老師或學生出席國際會議, 屬事後撥款,核銷時無須簽證,檢附國科會 補助簽文即可,俟國科會撥款後即轉發予各 出差人。 線上請購填寫用途說明時,勿用特殊符號, 例如: & 或 ~ 或 # 等。
經費變更申請流程 ( 會計手冊 P71 ) 至國科會網站申請變更 列印變更申請表 是否送國科會核准 機關長官決行 辦理會計系統經費流用 送國科會同意 加會研發處及會計室 國科會是否同意 否 是 是 通知計畫主持人 否 經費核銷
項目流用核准機關
變更申請表 ( 變更國外旅費地點、 日期 )
變更申請表 ( 經費流用 )
收支結算表 ( 共 3 份 ) 經費結案申請流程 ( 會計手冊 P72) 確認所有經費已開立傳票 至會計室印列收支結算表 機關長官決行 會計室覆核 收支結算表 (2 份 ) 送會計室辦理會計系統結案 收支結算表 (1 份 ) 送研發處向國科會申請結案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1/4) 相關規定: 1)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2)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2/4) 補助計畫 1) 部分補助: 教育部核定計畫總額,部分由教育部補助,部 份由學校經費分擔。 學校經費分擔部分需與計畫期程及項目配合支 應。 2) 全額補助:教育部核定經費總額全數由教 育部補助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3/4) 委辦計畫: 1) 係經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程序之計畫案。 2) 經費報支原則上依合約所訂但仍須符合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 表」之規定。 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訊耗材 ( 如:碳粉匣 ) 、資料夾、郵資、誤餐費 等應報支在雜支項下。
收支結算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結案流程 (4/4) 確認所有經費已開立傳票 填列經費收支結算表 ( 自教育部網頁下載 ) 機關長官決行 會計室覆核 收支結算表 ( 依教育部要求份數 ) 送會計室辦理會計系統結案 收支結算表 (1 份 ) 送承辦單位發函教育部結案 計畫結束後 1 個月內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1/5) 收銀機發票 上僅列貨品 代號,未由 經手人加註 貨品名稱並 簽名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2/5) 不可只列文具一 批,應詳列明細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3/5) 應註明所購耗材 名稱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4/5) 品名應註明物品 名稱而非其規格 型號 用途欄應註明購 買此物品係用於 計畫何處, 不可只 寫雜支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5/5)
對同一家廠商採 購逾一萬元, 分散 採購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不論買什麼都只 註明實驗耗材
報帳常見缺失範例 單價數量與收 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