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技師考試資訊 現代飲食生活的夢想家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證照 - 食品技師 行政院衛生署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要求 ,食品業者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應設立管制小組 ,其成員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並自 101 年 5 月 8 日起實施 實施後約需 1,500 名食品技師投入執業市場。 79 年 ~99 年間僅錄取 689 名 100 年增辦兩次考試,錄取 302 人。 101 年增辦兩次考試。
證照 - 食品技師 102 年開始考試資格 – 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 一學科,每一 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 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 學(含實驗或實習)、食 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 學(含 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 食品化學領域: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 學、食品添加物。 食品分析領域: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 儀器分析。 食品微生物領域: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 、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證照 - 食品技師 102 年開始 食品加工領域: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 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 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食品衛生領域: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 、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食品工程領域: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 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 操作。 食品營養: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 養生化學。
證照 - 食品技師 - 考試科目共計 6 科 食品化學 : 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 – 一般及各類食品的化學、營養之組成與特性 – 總論(含水分、蛋白質、醣類、脂肪、酵素、色 素、添加物、維生素、礦物質、風味、組織等) – 各論(含農、畜、水產等各種食品)
證照 - 食品技師 - 考試科目共計 6 科 食品分析與檢驗 : 食品分析與檢驗、食品儀器分析 – 一般成分分析 ( 醣類、蛋白質、油脂、水分、灰分 等 ) – 食品特定成分分析 ( 維生素、礦物質及膳食纖維、 常見重金屬、微生物毒素、毒物、食品添加物等 ) – 食品分析儀器原理、方法及應用 ( 光譜、層析、物 性及色差分析等 ) – 食品樣品之採樣、製備及結果資料分析
證照 - 食品技師 - 考試科目共計 6 科 食品微生物學 : 微生物學、食品微生物學、食品發 酵學 – 主要食品微生物種類,來源及與食品之關係 – 影響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長之內外在因素 – 食品微生物之檢測 ( 計數及鑑定方法等 ) – 發酵食品及發酵原理及食品腐壞 – 指標微生物及生物技術在食品微生物學之應用
證照 - 食品技師 - 考試科目共計 6 科 食品加工學 : 食品加工學、食品工程學 – 總論 食品加工學原理、方法(含原料處理、保鮮技 術、包裝、貯存等) 食品工程學原理、方法(含熱傳導、質能平衡 、質量傳導與流變學) – 各論 食品加工學 ( 含農、畜、水產品及新興加工食 品技術等 ) 食品工程學 ( 含農、畜、水產品及新興加工食 品技術等 )
證照 - 食品技師 - 考試科目共計 6 科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 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衛生法 規、食品添加物 – 食物中毒原因及分類 – 食品衛生與安全之微生物來源危害因數 ( 細菌、真 菌、原生動物、病毒等 ) – 食品衛生與安全之化學性來源危害因數 ( 天然毒素 、食品添加物、農藥及重金屬之環境污染、包裝 材料等 ) – 食品添加物及基因改造安全評估 – 食品衛生安全法規(含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 細則)及專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