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 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部
一、相关法律关系 1 、主承销商委托本所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进行初步询价 及累计投标询价。 在每次发行前,主承销商向本所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相 关格式将修订在本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中。 2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的规定。 3 、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上证所提供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 相关资料。 一、相关法律关系 1 、主承销商委托本所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进行初步询价 及累计投标询价。 在每次发行前,主承销商向本所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相 关格式将修订在本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中。 2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的规定。 3 、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上证所提供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 相关资料。
二、准备工作 1 、申领申购平台 CA 证书 主承销商及询价对象根据《关于申请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的通知》的要求, 向本所申请办理申购平台 CA 证书。该证书一经申领 ,可反复使用。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使用该 CA 证书方可登录申购 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主承销商使用该 CA 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二、准备工作 2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及申 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 12 时前完成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时间前登记 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下询价发行
二、准备工作 3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获取股票代码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当向上证 所申请股票代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获得股票代码 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三、初步询价 1 、对于询价对象 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一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一 次报价,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 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在申购 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修改报价的情况、平台 记录的本次发行的每一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在发 行价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三、初步询价 2 、对于主承销商 ( 1 )、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 情况。 ( 2 )、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 价报价情况,并确认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 主承销商在确认配售对象信息的过程中,可以禁止一些不 得参与下一步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资料,如主承销商的 自营产品等。但不能手工添加或修改配售对象信息。 ( 3 )、主承销商确认上述信息后,于累计投标询价开始前 一个交易日 15 时前,将配售对象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 )通过申购平台发 送登记结算平台。
三、累计投标询价 1 、对于询价对象 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 。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 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
三、累计投标询价 2 、对于主承销商 ( 1 )、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主承销商可通过申购 平台实时查询申报情况,并于 T 日(累计投标询价截 至日) 15 时后,查询并下载申报结果。 ( 2 )、主承销商确认累计投标询价申报结果数据, 并将确认后的数据于 T 日 15 时 30 前通过申购平台发送 至登记结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