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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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导 入 有一个渔夫住在海边,靠打鱼为生。他每天打的鱼基本上只够每天的生活及费用,日子过得挺艰难,而且在海上打鱼还可能遇上风浪或鲨鱼而导致翻船,一天早上,他碰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天空乌云密布,海上波浪翻滚,渔夫若出海打鱼,有90%的可能会翻船。 2、有风,但也不算大,天空阴沉沉的,渔夫若出海打鱼,有50%的可能会翻船。 3、天空非常晴朗,海面风平浪静,渔夫若出海打鱼,有10%的可能会翻船。 请问大家:哪种情况对渔夫来说是最危险的?

导 入 千分之三的游戏 某兵营流行着这样一种游戏:上级军官每年一次召集部下1000人,发给每人一把手枪,并告诉他们:这1000把手枪中只有3把枪有真的子弹,要求他们每人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剩下的人就可以在余下的一年里无忧无虑的生活…… 游戏进行着,每年一次……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所有人都在无意识地每年重复着这样的游戏:根据中国人生命表统计显示,中国人的年平均死亡率是千分之三! 有的人说千分之三的概率很小,因为1000人之中才有3人。有人说这个概率很大,因为对个人来说,只有两种可能:生或死。因此,个人的概率是50%。

导 入 当事人介绍: 转嫁 风险 保险费 承保人 保险人(Insurer) 保险公司 投保人 被保险人(Insured) 保险单 保险: 导 入 转嫁 风险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当事人介绍: 保险费 承保人 保险人(Insurer) 保险公司 投保人 被保险人(Insured) 保险单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三节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三节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五节 保险实务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标的: 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它可以是任何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反映在运输货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此相关的运费、保险费、关税、预期利润等。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承担“仓至仓”责任的。例如,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由于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货物越过船舷后买方才对该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在此承担的责任不是“仓至仓”,而是“船至仓”。

二、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 1、对保险人而言: 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2、对被保险人来说: (1)如实告知: 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决定承保的条件。 例如,在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标的、运输条件、航程以及包装条件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保证 :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 例如:货物不用十五年以上船龄的旧船装运,载货船舶不驶入某些海域,货物必须是合法的,等等。

三、补偿原则 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即不能使投保人得到额外的利益。 A、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仍有残值,保险人在计算赔偿时,对残值作相应扣除。 B、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全部损失的赔偿后,必须将其对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他不能再从第三者那里得到任何赔偿。 代位求偿: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额之日起,在赔偿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如果被保险人将同一标的(例如同一批货物)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人投保相同的风险,即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保险

四、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这个原因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淋而受损,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淡水雨淋险,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若未加保,保险人则不予负责。

四、近因原则 2、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应作具体分析: (1)如果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该项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造成损失的多个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如果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四、近因原则 例如:包装食品投保水渍险,运输途中遭受海水浸湿,外包 装受潮后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霉变是海水打湿外包装水 汽侵人造成的结果,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 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 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近因不是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例如:在战争期间,某企业将投保一切险的出口商品运至码 头仓库待运,此时,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 商品受损。当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予以 拒绝,理由为,造成货物受损的原因有两个:投弹和火灾, 而投弹是造成货损的直接原因。由于造成损失的近因不保险 公司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可予以拒赔。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损 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的定义: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的、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1、定义: 2、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 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三、费用 施救费用: 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 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案例1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

分 析 前面的450台拖拉机属于单独海损,由货主一人承担。 后来的550台拖拉机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货方、船方、运费方共同分担。

案例2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乙方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问:如何分摊损失? (那些部分损失,那些共同海损。)

分 析 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属于单独海损。 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属于共同海损。进行分摊: 各有关方 标的物价值 (万美元) 分摊比例 (%) 分摊金额 船方 货方甲 货方乙 货方丙 运费方 100 50 33—3 8 2 52.63 26.31 15.79 4.21 1.08 4.210 2.104 1.263 0.337 0.086 合计 190

案例3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题: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

分 析 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 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 出的特殊费用。

案例4 “明西奥”轮载着散装的亚麻籽,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滂沛罗斯冷风区内搁浅而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的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籽受潮膨胀有可能把船板涨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明西奥”轮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动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的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到严重损坏。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16英镑的费用。货方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

分 析 该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货方、船方、运费方共同分担。货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费用。

第三节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陆运货物保险条款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of China,简称PICC) 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中国保险条款又可分为: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陆运货物保险条款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 1、平安险(F.P.A) 2、水渍险(W.P.A.) 3、一切险(A.R.)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注:保险责任起讫

(一)平安险(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责任范围: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   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W.P.A.) (三)一切险(A.R.)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承保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A.R.)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承保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有下列: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附 加 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进口关税险 2)淡水雨淋险 3)舱面险 3)渗漏险 附 加 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等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黄曲霉素险 5)拒收险 6)战争险 7)罢工险

保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仅限于水上危险。

二、陆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 1 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二)附加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1 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2 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 3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也是基本险) (二)附加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只有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仓至仓责任条款

三、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 (二)附加险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1 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 1 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 2 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一切险) (二)附加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直到目的地最后仓库为止(如未到达上述仓库,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满30天为止)。

四、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 (二)附加险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1 邮包险 2 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 1 邮包险 2 邮包一切险 (二)附加险 邮包战争险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 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送 交收件人为止。

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ICC(C) 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6、恶意损害险条款,

第五节 保险实务 一、确定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1、 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2、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3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 4 、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 保险费的计算

三、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二)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一)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也称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 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 (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预约保险单 open 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 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 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 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

五、代位追偿 四、保险索赔 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应履行的索赔手续。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 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六、保险条款基本内容、举例及注意问题 以FOB、CFR或FCA、CPT术语成交: 以CIF或CIP术语成交: 例:“保险由买方办理”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以CIF或CIP术语成交: 条款内容要明确由卖方办理保险,保险险别是什么,保险金额是多少,受何种保险条款的约束以及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等等。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可定为: 例: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负责”。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Jan. 1,1981.

案例1 2005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分 析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⑵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本例: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案例2 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分 析 买方无权索赔。 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投保险别,只需按最低险别投保,因此出口商只需投保平安险,无需投保战争险。

案例3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摁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保险范围,不予赔偿,是否合理?

分 析 合理 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属于战争险承保范围,而该公司没有投保战争险,自然不能得到赔偿。

案例4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损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分 析 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属于淡水雨淋险承保范围。 该公司只投保了水渍险,所以得不到赔偿。

案例5 有一批运输途中的货物已按发票金额的110%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载货的船舶于某年的3月5日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一部分货物遭遇到水渍损失;该船在继续航行中,又于3月11日与另一船舶发生了碰撞事故,又使该批货物遭受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上述两种损失均负责赔偿吗?

分 析 对两项损失均负赔偿责任。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货物在3月5日由于暴风雨(自然灾害)遭受部分损失,此后3月11日又由于碰撞事故(意外事故) 遭受部分损失,所以根据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条款(2)、(3),该两项损失均需赔偿。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