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 之危機處理與輔導策略 台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羅明華
個人簡介 現任: 經歷: 台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副教授 學歷: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博士 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苗栗縣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 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理事
危險的性時代 媒體好色 科技助性 校園染黃 性別角色模糊
兒少教保人員的性教育困境 價值觀衝突(兩性分化 v.s. 性別多元) 性教育的裝備:談性的知識與技巧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 少男的成長課題 少女的成長課題 關心陰莖大小、長短、性愛的持續時間 耽溺於自慰行為:擔心是否影響記憶、性功能、是否會導致陽痿、早洩… 少女的成長課題 容易因他人的評論而對自己的外表、身材無自信 在意外表、胸部大小、長痘痘 對異性好奇與好感
常見的性平事件類型 兒童互拉褲子、打屁股、拜觀音… 兒童口出三字經… 兒童玩遊戲,罵別人性變態、死GAY、變性人… 兒童在家內撫摸自己的生殖器…. 兒童在房間裡撫摸他人的胸部/生殖器… 兒童在廁所、浴室裡要他人摸自己的胸部/生殖器… 走進房間內發現男男/女女在互相愛撫…
性別迷思與討論 性遊戲 V.S. 性騷擾 如何判別? 機構空間是公共空間 V.S. 私密空間 ? 兩情相悅合法嗎? 兒童互拉褲子、打屁股、拜觀音…是性騷擾還是性嬉戲? 兒童玩遊戲,罵別人性變態、死GAY、變性人…是表達情緒還是性霸凌? 機構空間是公共空間 V.S. 私密空間 ? 男童在家內打赤膊、穿三角褲,是身體自主權還是性騷擾? 兩情相悅合法嗎? 滿十八歲的男女生,彼此互相愛撫,是愛情還是性猥褻?
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定義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性平法第2條§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定義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
性騷擾樣態 言語的騷擾 肢體上騷擾 視覺的騷擾 不受歡迎的性追求/性要求: 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 肢體上騷擾 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掀裙子、趁機撫摸胸部及其他身體的部分或暴露性器官等)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 視覺的騷擾 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不受歡迎的性追求/性要求: 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同學間以不登記遲到…等條件,要求別的同學與其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常見的有性賄賂和性脅迫兩種
校園性霸凌行為的定義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平法第2條§
性侵害行為的定義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強制性交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包括肛交、口交、手指插入、異物插入、性器接觸等性行為。 強制猥褻罪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猥褻者。包括強迫拍攝裸照、錄影帶… 性猥褻是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ㄧ切色慾行為,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221條:強制性交罪 224條:強制猥褻罪 225條:利用機會強制性侵或猥褻罪 227條:與幼年人性交罪 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合法性行為的充分要件 成年:要年滿十八歲 性自主:不違反他人意願 隱密:要在私領域為之
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機構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受理 通報、移交 調查 處置 事件輕微 心理治療 或再教育 事件嚴重 建議轉安 置機構 申復 (申請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檢舉人:知悉者) 通報、移交 24小時通報 教育處、家暴中心 3日內移送 性平會受理 7日內移送 有管轄權學校受理 調查 處置 事件輕微 心理治療 或再教育 事件嚴重 建議轉安 置機構 1.改變身份:解 聘、不續聘 2.獎懲:記過、 退學、留校察看 3.其他:心理治療 、性平教育、道歉….. 4.移送司法單位 5.追蹤輔導 申復 與救濟 校內申復:組審議小組 ,進行審議 救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部、行政訴訟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侵害防治法 性平會調查 或另調查小組 調查 期程2~4個月 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保育員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 性侵害防治法 通知保育科 機構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24小時 通報家暴中心 4日內完成 調查報告
相關通報法規與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0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7
性平事件之處置流程 了解事情發生經過 判斷是否屬性平事件 業務單位接獲檢舉後,24小時內通報家暴中心 就事件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否→就事件過程不當之處予以管教輔導 是→通報 性騷擾→就事件過程不當之處予以管教輔導 性侵害→就事件過程不當之處予以管教輔導,並通報 業務單位接獲檢舉後,24小時內通報家暴中心 就事件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4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就事件調查結果進行必要之處置(包括兩造當事人教育輔導、整體環境安全檢視)
跨機構性平事件之主責單位認定 當被害人提出申請時,以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為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主責學校 行為人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主責學校。 若一方為校園內之學生v.s.機構內之兒童時,學校和機構皆為主責單位 主責單位為學校,教育局為主管單位,依循性平法 主責單位為機構,社會局為主管單位,依循兒少福權法、性侵害防治法 若其中兩造當事人皆為機構內之兒童時,主責單位為機構,社會局為主管單位。惟調查報告需提供給學校以進行結案。
性平事件的危機處理 通報:24小時通報家暴中心 醫療:陪同就醫、檢驗傷(保健室) 媒體:指定發言人,顧及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人權 警政:婦幼隊製作筆錄、蒐證、移送 法院:偵察、和解、起訴、審理案件 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進入簡述作業流程之可能性、評估會議、轉安置機構、追蹤輔導
啟動後續的輔導機制 擬定整體輔導計畫:研擬機構改善計畫與未來預防措施。 必要時召開個案輔導會議:邀請網絡人員參加,包括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等。 提供受害人相關輔導,評估行為人轉安置之必要性。 追蹤相關計畫之執行與輔導成效。
性平事件之後續輔導重點 性吸引 性互動 秘密的性活動 性揭發 曝光後的調適 危險的預警與辨識 通報 自我保護 環境的安全與支持 自主性的教育 學習拒絕 肯定被關注的需求 尊重他人的界線 秘密的性活動 辨識事件 舉發與通報 瞭解事發過程 加強控制感 修復關係與信任感 性揭發 減輕自責 加強身體界線 加強控制性衝動 曝光後的調適 評估再犯率 性平事件後的人際適應
對受害者的輔導策略 瞭解事發的過程,但不要過度詢問細節。 讓孩子知道你需向誰通報,以及通報後可能需要面對的事,例如警察、社工員、出庭應訊。 告訴孩子你很高興他願意相信你,肯定他說出來的勇氣。 確定孩子的安全,不會有二度受害之虞 同理孩子的罪惡和自責,告訴他這不完全是他的錯 教導揭發後如何面對他人的反應和謠言 告訴孩子接下來會進行的工作—例如醫療檢查、上法院指認加害者、心理諮商等
對加害者的輔導策略 應清楚明確地告訴兒童,不當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及責任,須為錯誤的行為受到處罰。 可了解兒童的動機並與之共同討論,協助兒童釐清其錯誤的認知,切勿以完全負面的態度面對兒童。 可請諮商心理師提供相關輔導資源,協助導正學生偏差行為或錯誤的認知,重建合宜的言行。 若兒童以自己曾受過相同傷害,所以才有相同的行為解釋理由,切記勿讓兒童以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加強其內在的自我管理能力,宜增加加害者對錯誤行為的覺知、加強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情緒的覺察、與人互動時的適當的社交言語及行為。
性平事件之輔導策略—以兒童互摸為例 對當事人 例如自慰是滿足自己的性需求,是一件讓自己舒服的事。不過當觸摸到他人的身體時,即使對方同意,但是一旦對方未成年,就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針對不當的性行為給予符合教育目的之處置,如每天跑步減少性衝動的壓力、抄寫法規以了解行為的嚴重性、對他人道歉並承諾不再犯、閱讀受害人的手札或故事,瞭解其行為對受害者可能造成的影響
性平事件之輔導策略—以兒童互摸為例 對家內其他家童:宜把握機會集體機會教育 討論和說明事件發生的原因 兩人互相碰生殖器,觸碰他人行為雖然是互相同意,但是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在旁鼓譟者或叫囂者,雖未參與,同樣負有法律責任。 旁觀者與漠視者,須發揮道德勇氣,制止事件之發生。 同理心的培養: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有何感受,喚起其他家童的危機意識/同理心/正義感 未來的因應策略:若未來再發生可以怎麼處理?看見別人遭遇性平事件可以提供甚麼協助?除了自己以外,還有誰可以幫忙?
案例討論與演練 小俊(8歲)和小傑(10歲)兩個男童一起玩,小俊脫小傑的褲子,小傑生氣的叫小俊不要這樣,但是小俊仍嘻皮笑臉的拉小傑的褲子,小傑憤怒之下用三字經罵小俊,並一把抓了小俊的生殖器,小俊痛的大叫,跟老師說這件事。小傑堅稱是小俊先動手脫他褲子,他才會抓他小鳥的。 本事件是否為性騷擾? 機構教保人員當下應如何處置? 對兩造當事人宜如何教育輔導/處罰? 可以做甚麼預防事情再發生?
案例討論與演練 小珍(12歲)和小愛(14歲)同住一家,小珍非常崇拜小愛,時常藉機跟小愛一起洗澡,每每帶著崇拜的眼神看著小愛初發育的身材。小愛發現小珍對她的崇拜之情,就趁洗澡時,教小珍撫摸小愛的胸部和私處,也幫小愛互相撫摸私處。其中一位家童跟家老師反映浴室裡發生的事,小珍小愛也坦承確有此事。 本事件是否為性騷擾/性猥褻/性侵害? 機構教保人員當下應如何處置? 對兩造當事人宜如何教育輔導/處罰? 可以做些甚麼預防事情再發生?
建立安全友善的環境,從你我開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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