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實務 王淑靜 2004.04.30
專利基本概念 人為創設之權利 由政府依法授與 具時限之獨佔權 以技術公開為條件 以產業升級為目的
專利基本概念 發明人利益 社會利益 (獨 佔 權) (產業發展) 政府 發 明 人 社會大眾 專 利 法 技術公開 專利申請 技術公開 技術利用 再發明 專 利 法 鼓勵、保護、利用 發明與創作
專利種類 (Art. 2) 發 明 新 型 新 式 樣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Art. 19) 發 明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Art. 19) 新 型 對物品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Art. 97) 新 式 樣 對物品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Art. 106)
專利申請權歸屬 一般發明、新型、新式樣: 職務上發明、新型、新式樣: 非職務上發明、新型、新式樣: 出資完成之發明、新型、新式樣: 發明人、創作人、受讓人 或 繼承人 職務上發明、新型、新式樣: 雇用人或依契約訂定者 非職務上發明、新型、新式樣: 受 雇 人 出資完成之發明、新型、新式樣: 依契約約定(例外情形:發明人/創作人) 姓名表示權: (Art. 88(IV)) Art. 5-10
專利要件 產業利用性 可供產業上利用 新 穎 性 進 步 性 發明: (Art. 20, 20-1),新型: (Art. 98, 98-1) 新 穎 性 未見於刊物或未公開使用(1) 未陳列於展覽會(2) 無相同發明或新型申請在先 進 步 性 非屬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 發明: (Art. 20, 20-1),新型: (Art. 98, 98-1) 新式樣: (Art. 107, 107-1)
不予專利之發明(Art. 21) 動物新品種、其育成方法 植物新品種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手術方法 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 遊戲及運動規則或方法 必須藉助人類推理、記憶力始能執行之方 法或計劃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新型: (Art. 99),新式樣: (Art. 108)
專 利 進 步 性 新穎性 產業利用性 請求適格標的
專利優先權主張-I 國際優先權(Art 24&25) 雙重互惠原則下請求優先權 國際首次申請 首次申請受理國 申請人所屬國家 優先權互惠 中華民國 雙重互惠原則下請求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主張-II 國內優先權(Art 25-1) - 以國內先提出之申請案為基礎 - 一定期間 - (相同發明/創作)+新穎事項
專利優先權主張-III 優先權期間 - 發明/新型 發明/新型 - 新型 新式樣 - 新式樣 新型 - 新型 新型改請新式樣
專利制度之比較 屬地主義 先申請主義 VS. 先發明主義 實體審查制 VS. 登記制 逕行審查制 VS. 早期公開制 公眾審查制
行政救濟 ROC 專利申請 審查流程 申請 形式審查 早期公開 實體審查(Art. 36-2,Art36-3) 初審審定 核駁 核准 (Art.36-1,Rule 24) 初審審定 核准 核駁 核駁先行通知(Art. 40-II) 再審查核駁 再審查(Art. 43) 核准 審定公告 3個月 異議 舉發 決定 行政救濟 專 利 原專利權屆滿 2 至 5 年
行政救濟 最高行政法院 經濟部 第二審行政訴訟 訴願 高等行政法院 智慧財產局 專利申請處分 異議 舉發 第一審行政訴訟
專利權期間 原專利權 屆滿 20 或 12年 專利權期間 審查期間 公告日 申請日
專利權- 排他權 物品 方法 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 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所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申請國家之考量因素 本國 產品銷售、競爭國 具潛在市場之國家 可能授權之國家 具廣告宣傳價值之國家
專利申請之必要文件 申請書 說明書 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 必要圖式
謝謝大家 王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