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汉学家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 王强 北京大学哲学系
文献简介——《墨经》 墨经:亦称《墨辩》,战国时期后期墨家的著作,是《墨子》书中的重要 部分。指今本《墨子》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 下》、《大取》、《小取》6篇﹐主要讨论认识论﹑逻辑和自然科学的问 题。《墨经》中有关于力、力系的平衡和杠杆、斜面等简单机械的论述; 记载了关于小孔成象和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成象的观察研究。 墨子:名翟,东周春秋末期战国初期宋国人,一说鲁阳人,一说滕国人。 墨子是宋国贵族目夷的后代,生前担任宋国大夫。他是墨家学派的创始 人,也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墨家在先秦 时期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他提出了“兼爱”、“非攻”、 “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 葬”、“节用”等观点。墨子死后,墨家分为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 邓陵氏之墨三个学派。其弟子根据墨子生平事迹的史料,收集其语录,完 成了《墨子》一书传世。
文献简介——《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中国先秦时期名家的主要代表公孙龙的重要著作。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公孙龙子》原有14篇,后来多数散失。 《隋书•经籍志》只在“道家”下列《守白论》。现存的《公孙龙 子》一书只有6篇,分别是《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辩 论》《坚白论》《名实论》,保存在明代的《道藏》中。 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传说字子秉,战国时期赵国人,曾 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 子》。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 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与 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文献简介 《荀子》 《韩非子》 《庄子》
研究溯源 名辩思想在先秦时兴盛一时 晋鲁胜曾为《墨经》作注,后亡佚 文献多误、衍、脱、窜,直到清代才有人加以整理 20世纪初期,严复、王国维等人翻译或编译的西方逻辑著作出版, 中国名辩思想的研究再一次受到重视。 中国名辩与西方逻辑的比较研究
国内研究 这个较大的问题就是:我们中国人如何能在这个骤看起来同我们的 固有文化大不相同的新世界里感到泰然自若?一个具有光荣历史以及 自己创造灿烂文化的民族,在一个新的文化中决不会感到自在的。如 果那新文化被看作是从外国输入的,并且因民族生存的外在需要而被 强加于它的,那么这种不自在是完全自然的,也是合理的。如果对新 文化的接受不是有组织的吸收的形式,而是采取突然替换的形式,因 而引起旧文化的消亡,这确实是全人类的一个重大损失。因此,真正 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我们应怎样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吸收现代文化, 使它能同我们的固有文化相一致、协调和继续发展。 —— 胡适《先秦名学史》
国内研究 梁启超 胡适 金岳霖 沈有鼎
物质名词假设 美国汉学家陈汉生(Chad Hansen)提出 要点: 中国古代只有物质名词(mass noun),没有可数名词(count noun),名词 以外的其他词项也是类物质(mass-like)的语词。 由于古代汉语只有物质名词及类物质的语词,它的语词只能不分割地指涉那些 散列的或不连续的具体质料,所以用这种语言表达的哲学理论也只能产生出质 料的存有论。 典型的例证是用物质名词理论来分析和解释《公孙龙子》的“白马非马”。
物质名词(mass noun) Mass noun: a noun that denotes a homogeneous substance or a concept without subdivisions and that in English is preceded in indefinite singular constructions by some rather than a or an. <“sand” and “water” are mass nouns>——compare count noun First use:1933 物质名词是普通名词的一类,表示无法分为个体的实物。一般包括 材料、食品、饮料以及固体、液体、气体的物质名称或化学元素名 称,例如:wood(木料), meat(肉), wine(酒), paper(纸), ink(墨 水), gas(气体), water(水), oxygen(氧)等。
可数名词(count noun) Count noun: a noun (as bean or sheet) that forms a plural and is used with a numeral, with words such as many or few, or with the indefinite article a or an —— compare mass noun First use: 1952 可数名词是指能以数目来计算,可以分成个体的人或东西;因此它 有复数形式,当它的复数形式在句子中作主语时,句子的谓语也应 用复数形式。
名词可以分为专有名词(Proper Nouns)和普通名词 (Common Nouns)。 普通名词又可以分为四种,分别如下: 1)个体名词(Individual Nouns):表示某类人或东西中的个体,如:gun。 2)集体名词(Collective Nouns):表示若干个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如: family。 3)物质名词(Material Nouns):表示无法分为个体的实物,如:air。 4)抽象名词(Abstract Nouns):表示动作、状态、品质、感情等抽象概 念,如:work。 其中,个体名词和集体名词可以用数目来计算,称为可数名词 (Countable Nouns),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一般无法用数目计算, 称为不可数名词(Uncountable Nouns)。
可数名词 vs. 物质名词 可数名词有复数形式,前面可以直接加冠词a或an,与many、few连 用。物质名词没有复数形式,前面不能直接加数词或不定冠词,与 much、little连用。但物质名词可以与某些其他表达式(我们称之 为数量词或种类词)联用,这些表达式使人们能够把实体分割成可 数的单位。 例:an apple (√) many books (√) seven grass (×) a furniture (×) a piece of wood (√) a cup of water (√)
汉语名词没有一般复数形式,前面不能直接加数词、不定冠词或指 示词,每个名词都与适当的量词连用,“多”、“少”可以与所有 名词连用。 例:一本书、三个人、这支铅笔 古汉语稍有不同,名词前可以直接加数词。 例:一马而四足
可数名词 vs. 物质名词 可数名词不能单独使用,只有加了冠词、指示词、数词或其他词 时,它们才能独自作为一个名词短语;物质名词可单独作为名词短 语,因此物质名词在语句中与专有名词作用相同,可以把物质名词 当作逻辑上的单称词项——当作名称。 例:horse is brown(×) furniture is brown.(√) 汉语名词本身是完整的词项表达式。 例:白马,马也。
可数名词 vs. 物质名词 物质名词在语法上不同于形容词,然而,物质名词又比可数名词更 像形容词。 例如:a gold watch a cloudy day 这些相似性在汉语要明显得多。结果是中国语言理论倾向于把形容 词当作指称物质实体的词项。 例如,“红”是笼罩苹果及日落时天空的质料。
质料存有论 由于没有可数名词,古代汉语就不太可能有分割地或个别地 (dividedly or individually)指涉个体物理对象(physical object)或抽象实体(abstract entity),而用这样的语言表达的 哲学理论也就不太可能产生出抽象实体的存有论。 由于古代汉语只有物质名词及类物质的语词,它的语词只能不分割 地指涉那些散列的或不连续的具体质料,所以用这种语言表达的哲 学理论也只能产生出质料的存有论。
质料存有论 我们不需要把任何柏拉图主义引入汉语语法之中。它们的指称总是 具体的,总是指称时空中的质料或质料的部分。我们不会被迫说一 个汉字指称一个抽象实体(共相),一个心理实体(观念)或一个 语义实体(意义)。所以,类物质刻化是谈论汉语名词的一个较简 单、较优美的理论模型。
《白马论》 《公孙龙子》一书第二章 骑马入函谷关
基本主张 陈汉生主张,我们不需要把马当作“马性”也不需要把白当作“白 性”去解释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是可断定的观点。 对于公孙龙的白马论,现在的假设是公孙龙自然把“马”这样的词 项以对待物质名词的方式来处理,把单数词项命名为“质料” (stuff)。 古代汉语之名所指的实乃是物质的质料,而非个体的(具体或抽象 的)事物。
《墨经》中的“体”与“兼” 体是兼的部分。 一个兼中的许多部分是什么,依赖于我们认为的兼是什么。 体和兼的关系实质上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体,分于兼也。——《经上》 说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经说上》 一个兼中的许多部分是什么,依赖于我们认为的兼是什么。 同,重、体、合、类。——《经上》 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 也。——《经说上》 异,二、不体、不合、不类。——《经上》 说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 《经说上》 体和兼的关系实质上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体 vs. 兼 体:单名指称有形的质料单位,在《墨辩》中叫做“体”。 兼:复名指称这些有形的质料单位之组合,《墨辩》上叫做“兼”。 例:“牛”和“马”都是单名,分别指涉牛、马二体; “牛马”乃是复名,指涉牛马之兼。 有些单名虽指涉物质质料,却是无形体的,由之而构成的复名,也 与指涉兼之复名不同。 例:“坚”、“白”二单名分别指涉坚、白这两个无形体的材质; “坚白”一复名则指涉坚白之组合。
物质和(mass sum) vs. 物质积(mass product) 牛马之兼中虽有牛或马,但牛中无马,马中无牛, 物质积(mass product):一个物质积相当于集合的“交”运算。物质积 依赖于物质质料“交叠”的可能性。“坚白”这种复名指涉无形体材质之 组合,可以叫做“物质积”(mass product),表示任何东西既为此一无形 材质亦为彼一无形材质,“坚白”之合是可以互相穿透的。 坚白之合中既有坚亦有白,坚与白可互相渗透。
牛马非牛 不可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 说。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 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 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经说 下》 必须把“非牛”当作一个物质名词来考虑。 牛马命名的是通过词项牛和马来“命名”的要素总和。 各种可允许的结论——有些牛马不是牛;有些是牛;有些不是马; 有些是马;牛马是非牛非马
墨经中关于白马对话的两个重要答案 在分析中使用的主要词义性质是“可接受性”或“可断定性” (可)。它有些“逻辑上可能”的性质——无矛盾的短语是共同可 断定的。我们能够给予一个称作“许可的”语句以一种读法或理 解,能够想象到有这种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它能够恰当地表述出 来。 我们给予语句“牛马非牛”的读法是,它(牛马)的某些部分时非 牛(马的部分)。因此,这种读法甚至使语句“牛马(非牛)(非 马)”也是可判定的。
“坚白非坚”之不可 不相同的牛马属于一个由体组成的兼,因体是两个,所以可分的, 而坚白则应被看作一个不可分的复合体。 盈,莫不有也。 说盈:无盈,无厚。于尺无所往而不得得二。 坚白,不相外也。 说坚:异处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 撄,相得也。 说撄:尺与尺,俱不尽;端与端,俱尽;尺与端,或尽或不尽。坚白之撄,相 尽;体撄,不相尽。
白马非马 陈汉生认为,《墨辩》中这两种复名的模型反映着一套质料存有 论,而公孙龙并没有完全接受它。 他认为公孙龙拒绝接受“坚白”之合,故主张“离坚白”;公孙龙 把“白马”当作“牛马”之兼来处理,故在“白马马也”之外,也 承认“白马非马”。 墨家关于“牛马非牛”的论证仅仅推断出它是可接受的或可断定 的。同样地,公孙龙只是坚持“白马非马”是可断定的。
整体部分学说 陈汉生的物质名词假设理论首先从整体部分学的角度解读“白马非马”这 个命题,他认为,“马”这一名词指的就是马的部分整体学集。 葛瑞汉同意这一角度并用“刀片与刀”的例子进一步具体分析《白马论》 一文。 葛瑞汉(Angus Charles Graham)英国汉学家。 1919年7月出生于英国威尔士的珀纳思(Penarth)。 1946年葛瑞汉进入伦敦大学的东方及非洲研究院,选修汉语。 1949年获文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担任古汉语讲师。 1971年葛瑞汉取得伦敦大学东方及非洲研究院古汉语教授并保持这个位置十三年 之久,直到告老退休。 1991年葛瑞汉因病逝世,享年72岁。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Question: Is it admissible that a sword (a hilted blade) is not a blade? Answer: Yes. Question: Why? Answer: The blade is the steel, the hilt is the handle. The handle is not the steel. So the sword is not the blade. 曰:“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 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 形也。故曰:“白马非 马”。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刀片只是刀中钢制的那部分,不是刀柄的部分。“白马非马”并不 否认“白马”中包含马的形,只是说白马不是马的形。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 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 马,可乎? Question: Then you deem a blade with a handle not a blade. There are no blades without handles in use; are there no blades in use? Answer: Of course blades have handles, otherwise there would be no swords. Supposing swords had no handles and were simply blades, where would you find the hilted blades which are swords? You have only confirmed that the hilt is not the blade. The sword is the hilt and the blade. (You cannot one-sidedly use "blade" for both hilt and blade.) So the sword is not the blade.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 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 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 使马无色,如有马而已耳, 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 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 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问者误会公孙龙的意思是要把白马从马类中排除掉,这是从归属关 系的角度看这个命题很容易犯的错误。 “马”是指形的那部分,因此,任何马+色的组合中都包含“马”, 怎么可以说天下无马呢? 但是,马+色的组合并不是马的那部分,你不能用部分的名称呼组合 后的整体。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Question: If blades not yet joined to hilts are deemed blades, and hilts not yet joined to blades are deemed hilts, and you bring together blades and hilts under the name "swords," this is applying the same name to the joined and the unjoined, which is inadmissible. Answer: "Hilt" does not specify what is hilted, "sword" does; so the sword which specifies what is hilted is not the hilt. "Blade" does not exclude any handle, "sword" excludes all but hilts; so the blade which does not exclude is not the sword which does exclude. So the sword is not the blade.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 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 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 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 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 也,定所白者,非马也。马者, 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 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 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 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公孙龙面临割裂形与色之间联系的危险,问者指出了这一点,“白 马”不应是简单的“马”加上“白”——白马、白雪、白玉等等所 有这一切的“白”(也就是陈汉生所说的物质和),而是既是 “马”又“白”的组合物(也就是陈汉生所说的物质积)。 公孙龙明白,“马”和“白”只能结合在“白马”中,不在“黑 马”中,也不在“白雪”中。可以与任何颜色结合的形(“马”) 不是形与色结合后的“白马”。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Question: Having a sword is not describable as lacking a blade, so is having a blade. If having a sword is deemed having a blade, how can it be that if hilted it is not a blade? Answer: If you ask for a blade, one with any kind of handle will do, but not if you ask for a sword. Supposing that the hilt and blade of a sword were the blade, you would be asking for the same thing in both cases, because there would be nothing to distinguish the hilt from the blade.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 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 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 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 白马乃马也 ,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 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 可,何也? 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 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 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 马之非马,审矣!
白马非马 vs. 刀非刀片 问者认为既然有白马被称作有马,那么显然白马被称作马,也就意 味着,白马是在马类中(或者“白马”可以充满“马”)。在这一 回合中,公孙龙似乎混淆了归属关系和同一关系。
真 葛瑞汉与陈汉生的不同在于,陈汉生认为,公孙龙只是坚持“白马 非马”是可断定的(可),就像“牛马非马”一样。但同时,“牛 马马也”也是可断定的,因此,“白马马也”同样可断定。这里反 映了陈汉生的一个观点,即中国先秦时期的哲学家们从未形成一种 “真”的观念。 格瑞汉(A.C.Graham)指出,尽管《墨经》中关注的主要是对立词项 而不是矛盾判断,但《墨经》中确实存在着作为真值承担者的“语 句”,即辞(对应于英语中的sentence),“以辞抒意”即是用语句 来表达思想。
真 陈汉生则认为,中国先秦时期的哲学家们从未形成一种“真”的观 念。《墨经》中没有任何关于句子和命题、判断的理论,即“既没 有句子(谓词和词项)功能元素的特征,也没有语义的真与假的特 征”,也就是说,《墨经》中缺乏承载真值的句子状态或语言单 位。中国古代的语言理论是语用倾向而非语义倾向,因此缺乏一种 “真”观念。 具体到墨家所使用的“当”和“悖”概念,尽管非常接近真或假, 但“当”更多依赖于言辞的可接受性或可断定性的语用评价。 《墨经》中对“辞”之是非(当否)的判定,并非是相符于语义的 “真”观念,而是一种相符于语用的“可”观念。
真 何莫邪(Christoph Harbsmeier)在考察了陈汉生等汉学家的观点后 提出,古汉语中并没有一个相应于西方意义上的符合论意义的 “真”语词以表达真观念,而是以多个语词表达了“真”观念,如 “是”“然”“有”“当”“真”等。 中国先秦的名辩学文本中,也有多处论及了语义“真”概念,如中 国古代逻辑学家所使用的“子之言然”“子之言不然”“子之言 当”“子之言不当”等表述,实际上就类似于“这句话是真的”或 “这句话不是真的”的表述。 但要注意到的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家们不单单关心如何去判断一 个陈述是否为真,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坚持某个命题为真所带来的 实践价值。
真 方克涛(ChrisFraser)则主要反对了陈汉生的观点。他认为,墨家辩学有 “真”概念。 《墨经》以“谓”“谓之”等表达了判断,如“谓火热也”“谓辩无 胜”“谓之牛,谓之非牛”等都有断定内容。特别是在“辩”中,辩者是 对两个矛盾命题的是非进行争论,这实际上涉及了哪个判断为真的问题。 与“真”概念相对应,《墨辩》中有“当”“是”“然”等概念。“当” 是用来表达一个断定词(名)相应于其所指的特定对象,如“‘牛’之名对 应于牛”,“当”可以与“真”一样成为判断命题正确与否的标准。尽管 “当”作为语言行为,说一个陈述“当”并不等于说它“真”的,但“当” 在《墨辩》文本中非全是表达语用,也表示语义,具有“真”在句子中的 功能。与“当”一样,“然”和“是”也承担着表达语义“真”的作用。 总之,尽管《墨辩》逻辑中在形式上缺乏“真”概念,但并不等于事实上 没有“真”概念。
参考文献 胡适:《先秦名学史》,上海:学林出版社,1983年。 [美]陈汉生:《中国古代的语言和逻辑》,周云之等译,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1998年。 A. C. Graham. The disputation of Kung-sun Lung as argument about whole and part,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36/2 (1986). Christoph Harbsmeier.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Vo1.7,Part 1, Language and Logic.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Chris Fraser. Truth in Mohist Dialectic.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2012,Vo1. 39, No. 3, pp. 351—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