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令與實務簡介 主講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游素菁 1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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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令與實務簡介 主講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游素菁 102.11.29

大綱 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概述 貳、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參、營業人之定義 肆、營業稅之減免 伍、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陸、營業稅稅額之計算 柒、營業稅漏稅之處罰 捌、短漏開統一發票之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概述 我國營業稅法自75年4月1日起改以加值型為 主, 總額型為輔。 除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二節所規定者之特殊行業採 按 銷售額乘以一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之總額型營 業稅外,餘皆採行以一定期間內「銷項稅額」扣減 「進項稅額」之餘額,作為計算當期之應納或溢付 營業稅額的加值型營業稅〈Value Added Tax,簡稱 VAT〉。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概述 加值型營業稅 就營業人銷售貨物及勞務之營業額(總收入),減 除其自其他營業人購買貨物及勞務之支出額(總 支出),以其餘額之「加值」部分所課徵之租 稅。 屬多階段銷售稅,為每一銷售階段所增加的價 值,故稱為加值型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概述 非加值型營業稅 直接就當期之銷售淨額乘上適用稅率,即為當期應納 稅額。 原則:進項稅額不得扣除。 直接就當期之銷售淨額乘上適用稅率,即為當期應納 稅額。 原則:進項稅額不得扣除。 例外:為鼓勵踴躍拿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可就該期進 項稅額之10%限度內扣減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尚可待 下期留抵。(§25) 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其 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進項稅額者,不適用本法 第二十五條扣減之規定。細§31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我國營業稅之課徵範圍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勞務、 在我國境內視為銷售貨物、視為銷售勞務 進口貨物。 例外規定: 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 非以營利組織及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經查明 其進項稅額並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不適用該條項有 關視為銷售之規定。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方需探討應稅、免 稅問題。 應稅不見得要開立統一發票。 免稅亦不即為免開統一發票。 大眾運輸業、電影院等(統使§4) 免稅亦不即為免開統一發票。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金條、金塊、 生鮮農產品等免稅產品。

營業人之定義 §6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 業。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 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營業稅之減免 零稅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率為 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稅額就可以由 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免稅:銷售貨物或勞務在銷售階段時免徵營業 稅,但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 進口免稅: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 條規定進口貨物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

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及視為銷售貨物、勞務時,均應 就「銷售額」分別按規定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而所 謂銷項稅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 (代為)收取之營業稅額。§14 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 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 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16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 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 福利捐金額在內。

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 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 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 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 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 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 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 發票。 §32

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二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計算如下: 銷售額=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1 +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前項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 捨五入計算。細§32-1

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其定著物部 分銷售額之計算公式:細§21 土地及其定著物之銷售價格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徵收率) ×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徵收率)

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臺鐵收取高鐵撥付之營運損失補貼款,非屬基於 臺灣鐵路局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非屬課稅範 圍(財政部94/05/25台財稅字第09404529360號 函) 賠償款非屬銷貨退回與折讓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5/07/02台財稅第7554314號函) 承攬廠商投保營造工程保險之相關保險費應列入 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99/06/18台財稅字 第09900169010號令) 承攬工程因他公司延誤受損取得及交付下包之和 解金均屬銷售額(財政部91/07/09台財稅字第 0910454163號函)

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營造商如期完成工程,依約向業主收取之獎勵 金,屬於承包工程之營業收入,應繳納營業 稅。(財政部69/02/26台財稅第31620號用 牋) 營造業確實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應按實 際承包工程價額為準,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 業所得稅。業主無法提供進料憑證而情節重大 者,必要時得蒐集業主及營造業者之資金往來資 料,專案追蹤查核建材廠商有無短漏開發票或營 造廠有無虛報包工不包料情事,依法查處,以杜 逃漏稅。(財政部77/05/19台財稅第760138940號 函)

營業稅稅額之計算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營業稅稅額之計算 將營造業登記證提供他人不法投標工程開立發 票者應嚴予查處(財政部79/08/30台財稅第 780458461號函) 營造業欠稅經稅捐機關依營業稅法第50條規定 暫停其承攬工程時,主管建築機關應配合停止 受理其開工報告。(財政部76/10/15台財稅第 760205923號函)

營業稅稅額之計算 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合作社依 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 稅,臺灣省○○勞動合作社對外承攬工程,其 提供勞務之對象非限於社員,應無上項免稅條 款之適用。(財政部75/07/07台財稅第 7540779號函) 兩家以上營業人合資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 之進銷項憑證之取得及開立規定(財政部 99/02/23台財稅字第09800573920號令)

營業稅稅額之計算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之營業人 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關包作業之開立憑證時限規定 為「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尚無悖 於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與第 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營業自由之意旨無違。惟營業 人開立銷售憑證之時限早於實際收款時,倘嗣後買受人 因陷於無資力或其他事由,致營業人無從將已繳納之營 業稅,轉嫁予買受人負擔,此際營業稅法對營業人已繳 納但無從轉嫁之營業稅,宜為適當處理,以符合營業稅 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主管機關應依本解 釋意旨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儘速檢討改進。(司法院釋 字第688號解釋)

營業稅稅額之計算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 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 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102/08/22台財稅字第10200569930號 令) 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申報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案 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申請先退後審 (財政部102/07/11台財稅字第10204579480號 令)

營業稅漏稅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 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 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 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營業稅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 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 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營業稅漏稅之處罰 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財稅字第 八九0四五七二五四號函,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 如何認定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漏稅額之規定, 釋示納稅義務人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於經查獲後 始提出合法進項稅額憑證者,稽徵機關於計算其 漏稅額時不宜准其扣抵銷項稅額部分,符合該法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 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之立法意旨,與憲法第十九條 之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司法院大法官議決 釋字第660號解釋)

短漏開統一發票之處罰 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 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 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 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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