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大綱 前言 經費動支與核銷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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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銷流程 二、核銷注意事項 三、黏貼憑證用紙會簽流程 四、核銷業務洽詢單位 五、常見缺失 一. 核銷流程 研發處經辦 計畫主持人 驗收 單位主管 列管物品 保管組 總務長 會計審核 會計主任 主任秘書 校長 1 、由計畫主持人列印核准後請購單做為粘貼憑證用紙。 2 、發票、收據等相關支出憑證以粘貼於憑證用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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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會計室 簡報人員:謝淑霜 日期:101年9月18日 經費動支與核銷應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會計室 簡報人員:謝淑霜 日期:101年9月18日

報告大綱 前言 經費動支與核銷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結語

前 言 2

前言 利用人頭報帳 不實發票詐領補助 假發票風暴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三點 3

經費動支與核銷 Ⅰ-通案性原則 4

Ⅰ-通案性原則(1/15) 經費動支步驟: 上網登錄並於各表單註明 財物分類標準(總務處保管組判定) ☆單位 ☆會計代碼 ☆詳述用途 ☆單位 ☆會計代碼 ☆詳述用途  ☆簽證編號(他單位經費加會該單位簽證) 財物分類標準(總務處保管組判定) ☆財產:金額逾10,000且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設備 ☆物品:金額10,000以下或耐用年限2年以下之(非)消粍品 5

Ⅰ-通案性原則(2/15) 金額10,000(含)以下 金額逾10,000至100,000(含)以下(附廠商估價單) 請購程序:金額 金額10,000(含)以下 核銷:經辦單位-驗收或證明-保管組-總務長-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金額逾10,000至100,000(含)以下(附廠商估價單) 請購:請購單位-經辦單位-保管組-總務長-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金額逾100,000以上 簽請總務處採購組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6

Ⅰ-通案性原則(3/15)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科研採購 請購程序:性質 核銷:經辦單位-驗收或證明-保管組-總務長-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請購:請購單位-經辦單位-保管組&採購組-總務長-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核銷:經辦單位-驗收或證明-保管組-總務長-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科研採購 請購:請購單位-經辦單位-研發處-採購組&保管組-總務長-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7

需登本校統一編號:01014220或買受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 Ⅰ-通案性原則(4/15) 原始憑證分類(本校統一編號01014220) 類別 章戳 核銷檢附資料 注意事項 收據 一、廠商: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負責人章 二、個人:身分證字號、受款人章、地址 收據(個人部分需貼千分之4印花稅) 一、上財政部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 二、需有收據字樣、買受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收銀機發票 賣方資料打印不清或未登本校統一編號時,需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收執聯 需登本校統一編號:01014220、影印並核章 二聯式發票 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收執聯(第二聯) 需登本校統一編號:01014220或買受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 三聯式發票or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扣抵聯(第二聯) 收執聯(第三聯) 8

Ⅰ-通案性原則(5/15) 出席費 定義: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 對象: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 性質:政策性或具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 標準:每次會議以2,000元為上限 差旅費:遠地(30公里以外)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 9

Ⅰ-通案性原則(6/15) 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1/2) 講座鐘點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節 區分 支給數額 備註 授課時數 外聘 講座鐘點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節 區分 支給數額 備註 授課時數 外聘 國外聘請 2,400 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國內聘請 專家學者 1,600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1,200 內聘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 800 講座助理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10

Ⅰ-通案性原則(7/15) 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2/2) 辦理參加訓練進修人員之甄試、分班測驗、學科測驗之 ☆外聘或面試人員鐘點費-按授課講座標準支給 ☆實際執行監場及工作人員鐘點費-按講座助理標準支給 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 講座編撰之教材,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有關編稿費及撰稿費標準支給 專題演講各場次報酬最高每場3,000元 校內老師之演講按內聘講座鐘點費支給 演講費領據,詳填時間、地點、題目 11

Ⅰ-通案性原則(8/15)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1/3) 應利用內部自有場地 確有必要時,外部場地選擇優先順序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場地(不包括委外經營) ☆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教師會館等 ☆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 應於簽呈敘明確無法覓得前三款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12

Ⅰ-通案性原則(9/15)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2/3) 每人每天膳宿費 類別 膳費 宿費 機關人員 薦任以下 250 ※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類別 膳費 宿費 機關人員 薦任以下 250 簡任 275 薦任以下 1,400 簡任 1,600 機關以外人士 500 1,400 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研習會) 1,100 2,000 (外賓 4,000) 13

Ⅰ-通案性原則(10/15)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3/3)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 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除必要之獎品、國際禮儀之禮品外, 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 14

Ⅰ-通案性原則(11/15) 單據核銷檢附附件 類別 附件 第一次 第二次起 合約分次核銷 合約副本&分批(期)付款表 分批(期)付款表 簽呈分次核銷 簽呈正本 各單位留存影本(審後由各單位留存) 計畫助理薪資 聘僱資料影本 薪資異動相關資料 臨時工或工讀金 出勤表 獎金、禮券等 印領清冊 保險費 收據&被保險人名冊 15

Ⅰ-通案性原則(12/15) 注意事項(1/3) 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不得互為流用 財物先會總務處保管組判定 圖書先會圖書館 軟體先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共同供應契約先會總務處採購組 科研採購先會研發處及總務處採購組 使用他單位經費先會該單位 16

Ⅰ-通案性原則(13/15) 注意事項(2/3) 金額逾10,000,依規逕付受款人 發票-以收銀機或二聯式為原則 單據遺失,應檢附 ☆原據影本,說明無法取得正本原因 ☆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章 單據金額逾支付金額時,應註明 ☆實支或實付字樣 ☆加蓋經手人印章 17

Ⅰ-通案性原則(14/15) 注意事項(3/3) 支付個人款項請造冊(或製領據)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郵局局號&帳號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郵局局號&帳號 個人酬勞&各項補助費加會總務處出納組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填支出證明單 初次往來廠商-填匯款同意書 不同科目or不同受款人-分開黏貼憑證黏存單 18

Ⅰ-通案性原則(15/15) 分批(期)付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附分批(期)付款表(附表一) 附表: 分批(期)付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附分批(期)付款表(附表一) 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應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附表二) 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應加具支出機關分攤表(附表三) 19

經費動支與核銷 Ⅱ-國科會計畫 20

Ⅱ-國科會計畫(1/9) 注意事項(1/3) 經費(包括管理費)不得用作下列開支 ☆與國科會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與計畫無關或非執行期限內 ☆與國科會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購買土地or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現有設備 ☆慰勞or餽贈性質之支出 ☆交際應酬費用、罰款 、 贈款、 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建造購買or 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等 21

Ⅱ-國科會計畫(2/9) 注意事項(2/3) 專、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報支出席費-先於計畫申請時列明 計畫主持人、助理&校內人員均不得支領 計畫助理人員-計畫主持人循行政流程完成聘用 不可再擔任臨時工 ☆學校行政人員 ☆已擔任計畫專任or兼任助理人員者 執行機構內之職員不得為專題研究計畫之臨時工 22

Ⅱ-國科會計畫(3/9) 注意事項(3/3) 發票(或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限配合 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入會費or年費-以業務費報支 圖書儀器設備&軟體-以核定清單所列項目為限 出席國際會議之註冊費-應與國外差旅費一併報支 結案期限 ☆專題研究計畫 -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 ☆大專生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1個月內 多年期計畫經費按年分期請款 以前年度經費累計支用達70%以上or已敘明原因經國科會同意者 23

Ⅱ-國科會計畫(4/9) ※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雜項費用、國際合作學者來台費用 計畫變更:業務費(1/4)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圖書&雜項費用、國際合作學者來臺費用 ※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雜項費用、國際合作學者來台費用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校內 國科會 主持人費調整為助理人員酬金 v 流入\流出 核定經費50%以內 超過核定經費50% 原流入20%,流出30%-101/7/30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24

Ⅱ-國科會計畫(5/9) 計畫變更:研究設備費(2/4)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校內 變更設備項目 未達單價500,000 v 超過單價500,000 流入\流出 核定經費50%以內 超過核定經費50% 原流入20%,流出30%-101/7/30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未購置項目款項應繳回國科會 25

Ⅱ-國科會計畫(6/9) 計畫變更:國外差旅費(3/4)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 v 流出 核定經費50%以內 ※未出國致未動支款項應全部繳回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校內 國科會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 v 流出 核定經費50%以內 超過核定經費50% 因特殊情形由其他項目流入(除此外,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26

Ⅱ-國科會計畫(7/9) 計畫變更:管理費(4/4) 經費類別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備註 管理費 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v 校內 國科會 管理費 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v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27

Ⅱ-國科會計畫(8/9) 修訂重點-101.8.1生效101.7.30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1/2) 專題研究計畫補助項目 ☆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 ☆管理費 放寬流用比例限制 ☆原流入20%,流出30% ☆放寬流入\出50%-超過比例須事先報國科會核准 28

Ⅱ-國科會計畫(9/9) 修訂重點-101.8.1生效101.7.30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2/2) 授權執行機構認定並逕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各項目內支出細目是否與研究相關 ☆因研究需要而有細項變更與經費調整必要者 增訂經費浮報虛報之處置 ☆追回管理費額度為浮報總額一定倍數(1-3倍) ☆增列書面告誡處分 29

經費動支與核銷 Ⅲ-教育部計畫 30

Ⅲ-教育部計畫(1/3) 經費流用限制 經費支用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or教育部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 ☆人事費、行政管理費-不得流入 ☆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經常門經費-不得流用至資本門 經費支用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or教育部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 31

Ⅲ-教育部計畫(2/3) 委託研究經費不得作為下列各項開支 ☆已支領固定津貼之人員不得再支領其他酬勞 ☆與計畫不符之費用或墊撥款項 ☆參與計畫之教育部人員酬勞 ☆已支領固定津貼之人員不得再支領其他酬勞 ☆與計畫不符之費用或墊撥款項 ☆計畫核定前之開支 ☆行政事務設備 ☆招待應酬費用、罰款、貸款利息及各種私人用款 32

Ⅲ-教育部計畫(3/3) 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教育部or其他機關委託之計畫 委託研究計畫之業務費&雜支得20%範圍內自行流用 教育部人員擔任授課講座-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鐘點費(不得支領其他酬勞&差旅費) 執行期滿後1個月內辦理結報 33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 34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1/6) 即時主動回應輿情及媒體報導 政策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 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加強人員之專業訓練及實務歷練 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0.1.13院臺聞字第1000090931號 即時主動回應輿情及媒體報導 政策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 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加強人員之專業訓練及實務歷練 35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2/6) 總統令:預算法第62條之1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 ,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36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3/6) 立法院:101年度預算通案決議 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均應按月公告於機關網站,並 按季彙送主管機關轉立法院 37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4/6) 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範圍(1/2) 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之政策宣導,除屬免予適用情形者外,均為本法規範範圍 宣導內容及方式已公開、透明,無涉置入性行銷,且不影響行政中立、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者,於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其公信力、真實性,或不符他國法令等情形,始得免予適用本法規定 38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5/6) 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範圍(2/2) 依各機關現行宣導樣態,得免予適用情形 ☆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基本民生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其他法律明確規定 ☆各類競賽、頒獎活動之媒體轉播事宜 ☆無宣導文字之事項 ☆國際政策宣導須符合他國法令 39

政策宣導配合事項(6/6) 政策宣導&機關付費 適用範圍 廣告方式 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電視媒體、舉辦活動、發放各式宣傳品… 揭示事項 機關名稱&廣告 40 40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Ⅰ-國內出差旅費 41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3) 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元  幣別:新臺幣 職務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宿費 2, 000 1, 600 1, 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每日膳雜費 650 550 500 42

住宿費(若已供宿,不論實際有無住宿,均不得支領) 膳費(即膳雜費之1/2;若供2餐(含)以上,不論實際有無用膳,均不得支領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2/3) 各項訓練、研習會、座談會 、研討會 、 檢討會、 觀摩會、說明會全程報支項目 往返交通費 住宿費(若已供宿,不論實際有無住宿,均不得支領) 膳費(即膳雜費之1/2;若供2餐(含)以上,不論實際有無用膳,均不得支領 4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3/3) 出差旅費報告表之職務、等級應填列or勾選 檢附單據應整齊黏貼於另A4紙並蓋騎縫章 出差以本校為起點(計畫類以計畫辦公室)至出差地點 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資,均可報支 自行開車以該路段最高公民營汽車票價報支 補助校外老師(或本校同學)之交通費,應於領據註明搭乘車種、起迄地點及票價 差旅費請於出差後15日內報支 44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Ⅱ-國外出差旅費 45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10) 第三點 出差人員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以儘量縮短行程為原則,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除有不可歸責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46

交通費: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辦公費: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費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2/10) 第四點-出差旅費類別(1/2) 交通費: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生活費: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辦公費: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費 47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3/10) 第四點-出差旅費類別(2/2) 零用費 ☆市區火車票費 ☆市區公共汽車票費 禮品交際及雜費 ☆市區火車票費 ☆市區公共汽車票費 ☆市區捷運車票費 ☆個人信用卡手續費 ☆洗衣費 ☆小費 ☆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禮品交際及雜費 ☆禮品費 ☆交際費 ☆計程車費 ☆租車費等 48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4/10) 第五點 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位 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 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位 49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5/10) 第六點-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單據 機票票根or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or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or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登機證存根or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or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前項以外之報支,應檢附原始單據or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50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6/10) 第七點-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 51

第九點-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來源提供膳宿或現金津貼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7/10) 第九點-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來源提供膳宿或現金津貼 供膳宿&無其他現金津胋or現金津貼<生活費日支數額10% 按日報支or補足生活費曰支數額10%之零用費 供膳不供宿&無現金津貼or現金津貼<生活費日支數額10% 按日報支生活費日支數額70%之住宿費&報支or補足生活費日支數額10%之零用費 供宿不供膳&無其他現金津胋or現金津貼<生活費日支數額10% 按日報支生活費日支數額20%之膳食費&報支or補足生活費日支數額10%之零用費 其他來源供宿:指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 其他來源供膳:依第8點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或其他報名等費用中已附帶供膳 早、中、晚膳食分別依生活費日支數額之4%、8% 、8%計算 返國當日,生活費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限額內報支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8/10) 第十九點 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出差國家倘非使用美元貨幣,檢附原始單據報支部分,得以當地使用之貨幣,依報支方式辦理;無臺灣銀行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 53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9/10) 第二十二點 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旅費之報支,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由行政院另定之 54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0/10) 第二十三點 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新規定生效前,已預訂新規定期間之機票、住宿,得適用舊規定 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 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55

結 語

結 語 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制度之成,關鍵在人

感謝您的聆聽!!! 敬請指教!!!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三點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9

印花稅法 第五條(應稅憑證)第二項 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第七條(稅率稅額)第二項   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第七條(稅率稅額)第二項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 印花稅票。 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五條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61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二十四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62

附表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分批(期)付款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備註 應付總額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備註 應付總額 一、訂有契約或未訂契約。 二、第○○次付款。 三、契約副本或抄本黏附於○○年度○○月份支出憑證簿第○冊第○號。 截至上次已付金額 本次付款金額 已付金額 未付金額 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 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或 授權代簽人

附表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支出科目分攤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總金額: 科 目 金 額 說 明 備 註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總金額: 科 目 金 額 說 明 備 註 編 號 計畫名稱 用途別 科目名稱 原始憑證○○張,黏附於支出憑證簿第○冊第○○號。 合 計 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 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

附表三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支出機關分攤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總金額: 分 攤 機 關 名 稱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總金額: 分 攤 機 關 名 稱 分 攤 基 準 分 攤 金 額 合 計 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 會計人員 機關長店或 授權代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