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本校校務基金 部門(T類)經費核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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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銷流程 二、核銷注意事項 三、黏貼憑證用紙會簽流程 四、核銷業務洽詢單位 五、常見缺失 一. 核銷流程 研發處經辦 計畫主持人 驗收 單位主管 列管物品 保管組 總務長 會計審核 會計主任 主任秘書 校長 1 、由計畫主持人列印核准後請購單做為粘貼憑證用紙。 2 、發票、收據等相關支出憑證以粘貼於憑證用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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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本校校務基金 部門(T類)經費核銷教育訓練 報告人:國立東華大學主計室 組員:羅紫瑜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一、前言 本室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自102年1月1日起會計室改名為主計室。 主計室網頁-SOP-附錄-其他 附錄3-1 經費請購與核銷一般注意事項 附錄3-5 本校支用標準表

二、核銷分類與適用表格(1/3) 核銷分類 適用情況 注意事項 程序(列印表單) 超過一萬元請購(動支申請) 超過一萬元之購案 1、須先上網請購並列印動支單,請購核准後方可進行採購。請購核准日期要早於憑證日期始符合程序。 2、超過一萬元、未滿十萬元者應附一家以上估價單;十萬元以上者應辦理公開招標。 1、動支單 2、支出憑證粘存單 零用金 (一萬元以下) 適用單張憑證一萬元(含)以下直接核銷之購案 不同底層科目請分開請購,如影印費會計科目為5131-241與國內差旅費會計科目為5131-231應分開請購。一張支出憑證只用一個會計科目。 1、「動支經費申請暨支出憑證粘存單」 2、有零用金之單位-「零用金一覽表」 3、無零用金之單位-「部門經費核銷一覽表」

二、核銷分類與適用表格(2/3) 核銷分類 適用情況 注意事項 程序 (列印表單) 印領清冊-聘任酬勞 適用按月計酬薪資 1、聘任單。 印領清冊-其他酬勞 適用除按月計酬薪資以外之直接入所得人帳戶之酬勞費 1、演講費、鐘點費、稿費、出席費等應注意事項於後詳述。 2.臨時工及工讀生應檢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核章確認之工讀時數考核表。第一次核銷時,請附聘任單正本。

二、核銷分類與適用表格(3/3) 核銷分類 適用情況 注意事項 程序(列印表單) 借支 申請 預借以活動當天必須現場支付之款項為原則(如:外聘講座演講鐘點費、交通補助費等) 1、預借經費須檢附奉准簽呈影本及相關文件(含預計支用經費概算) 2、預借經費申請單應由網路請購系統產出並列印(例外:學位考試經費,不上請購系統)。 3、借款應於活動辦理前借支,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結報,如有剩餘款應至台企繳回(註明此借支款項之購案編號T102oooooo),並檢附「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一併繳回結案。 1、動支單及借款暫付款申請單(須親自簽名於簽名欄) 2、暫付核銷粘存單 3、暫付核銷一覽表

三、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基本理念 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 —不得有帳外帳 勿化整為零 —不得規避採購法 所有收支均須納入校務基金,依主計法等規定登帳並列入主計報告允當表達,不得產生帳外帳情事。(參考教育部函文) 勿化整為零 —不得規避採購法 向同一廠商採購者應併案處理。凡能集中一次辦理者,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分批採購,意圖規避採購法。單據日期相同或發票連號,其金額合計超過一萬元者須附估價單,十萬元以上者應辦理公開招標。 誠實報支,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對真實性負責 教職員向學校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出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參考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三)

四、經資門劃分原則(1/2) 經常門及資本門不得互為流用,財物分類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以保管組判定為準。 財產(資本門、設備費) 10,0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設備及典藏圖書 會計科目: 1341-101:機械及設備-校務基金(本年度預算) 1351-101:交通及運輸設備-校務基金(本年度預算) 1361-101:什項設備-校務基金(本年度預算) 物品(經常門、業務費) 金額未滿10,000元或使用年限未滿2年之消耗或非消耗用品 如購買設備、物品→請先會總務處保管組。

四、經資門劃分原則(2/2) 財產、物品通案注意事項 購買電腦設備時請注意:依教育部對本校99年度預算執行查核通知事項,本校有電腦人機比過高之情形。因此,若需增購電腦,應於用途處寫明需購置之原因並核章。 向臺銀採購部請購之財產、物品者,核銷時請列印該購案之「訂單」。訂單上有表示付款方式,可看出是人工支付or電子支付。如以「電子支付」方式付款者,因電子支付經主計室審核後須單獨抽出送至出納組統一支付,無法立刻核銷,請另外作「一覽表」送主計室核銷。請購系統「受款人代碼」欄位,請key「12345」代號。 電腦軟體凡使用年限2年以上及金額達10,000元以上者,以無形資產列帳管理(會計科目1512-101);未達1萬元及使用年限未滿2年者,逕列為費用以業務費核銷(會計科目5131-28A)。 9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40) 憑證內容 (1)買受人--國立東華大學 學校統一編號--08153719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 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日期--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日期。 (3)品名、單價、數量、金額--收銀機開具之憑證,僅列貨物代 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範例:二聯式發票 買受人應為: 國立東華大學 應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 品名、數量及單價均不可寫一批。如果廠商誤寫,須附上購買的物品品名、數量及單價明細一併核銷。

範例:三聯式發票 買受人應為: 國立東華大學 三聯式發票應寫學校統編:08153719 須有貨品名稱 應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聯式發票-- 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都要附上 須有貨品名稱 應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聯式發票請注意: 數量*單價=未稅金額

範例:收銀機開立之發票 紙本電子發票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辦理經費核銷。 學校統編:08153719 品名、數量及單價均不可寫一批。收銀機開具之憑證,僅列貨物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章。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40) 憑證內容(續) (4)發票--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負責人章 (5)收據--廠商免用發票專用章、統一編號、負責人章 (6)若無發票、收據二種專用章,無統一編號者,應填具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並於收據背面貼上印花稅(千分之四) (7)收據或發票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如非本國文,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40) 憑證黏貼方式- ※紙本電子發票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辦理經費核銷。 (1)一萬元以上每份核銷一張憑證。 (2)零用金請以同性質或相同底層科目之單據用膠水浮貼在憑證粘貼處(勿使用訂書針裝訂、口紅膠黏貼),由小到大(大張的貼在最下面),一張黏存單請勿黏貼超過十張單據,並勿超過粘存單紙張範圍;所有單據應字體直立並錯開黏貼﹝抬頭及日期勿蓋住﹞。 (3)暫付款核銷黏存單,請附「暫付核銷一覽表」,若有剩餘款應繳回,請於繳款書備註欄敘明單位以及係何項經費剩餘款(加註原先動支單編號),並將收據影本併案核銷。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4/40) 憑證黏貼方式(續)- (4)收據上之金額、文字一經塗改,應由原開立憑證之廠商蓋章於塗改處。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不得於統一發票上塗改。 (5)黏存單上(除憑證之外之地方)之金額、文字一經塗改,應在塗改處由該案有關人員蓋章。 (6)受領人收據金額若有塗改,應請受領人簽章。 (7)結報支付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註明實付金額,黏貼憑證用紙之金額前應載明“實付”,並由經辦人員簽章證明。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5/40) 凡「支出憑證粘存單」十萬元以下(含十萬)請經辦單位一級主管(院長、中心主任等)代為決行。 如有辦公用品、一萬元以上請購及設備費→請先會總務處保管組。 如有個案核銷之薪資、支付個人酬勞費(鐘點費、出席費、演講費、稿費…等→請先會總務處出納組。 一萬元以上款項,一律由學校逕付廠商或校外人士,並以存帳方式為原則(參考教育部函文),並附上受領人存摺影本。若有特殊原因必須墊款須填寫「公款支付申請改由墊付款請示單」(主計室網站→表格下載→第13號表格)詳填原因,奉核後併案核銷。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6/40) 原始憑證之品名、數量及單價均不可寫一批或空白且憑證日期要填寫完整(請勿用鉛筆填寫)。 支出粘存單之「經辦單位」及「驗收及證明」不可為同一人。 如開立三聯式發票,應將第2聯(扣抵聯)及第3聯(收執聯)同時粘貼至「支出粘存單」,建議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避免只有貼上三聯式發票其中一聯。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應利用本校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並不得供應點心、水果。

範例:1萬元以上-先請購後核銷 經辦、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用途不可只寫「教學研究用」籠統帶過 經辦人 單位主管 院長 10萬元以下由一級主管代決 (院長等) 經辦人 單位主管 院長 經辦、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經辦人 單位主管 院長 10萬元以下由一級主管代決 (院長等)

範例:預借款項 請簽名 預借款項須上會計請購系統,點選「借支申請」,會產生這2張表單。 請填預借活動款項之預定支用日期,請於須用日期前一個禮拜內完成借支程序。 請簽名 受款人與借款人應一致 預借款項的用途說明處須加上「借款人:○○○,預定還款日期:102/○○/○○」之字樣,且日期須與借款暫付款申請單上的預定還款日期一致。 10萬元以下請一級主管代決(院長等) 借款人簽章 院長

範例:預借款項 預借款在活動中實際支用之項目加總金額,要等於下方之沖銷預借款金額。

範例:請購系統中,品名規格如何表達? 一張發票如下,發票號碼為MP29481456,品項有4項,金額為5,000元,在會計請購系統中的品名規格中應如何表達?

範例:請購系統中,品名規格如何表達? 用途不可只寫「教學研究用」籠統帶過 or 經辦、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7/40) T類經常門常用會計科目 教學單位及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國際事務處、共教會、圖資中心、諮商中心會計科目類別為5131 行政單位(除上述單位外)會計科目類別為51A1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8/40) 221郵費 231國內出差旅費 原始憑證為郵局之「購買票品證明單」或「郵資單」。「限時掛號函件執據」非原始憑證,不可核銷。 「購買票品證明單」或「郵資單」上之抬頭為「國立東華大學」 231國內出差旅費 將合計金額於請購系統作一個會簽編號,同時將會簽編號填寫於差單之右上角,無須列印出「支出憑證粘存單」。國外出差旅費比照辦理。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9/40) 231國內出差旅費(續)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性質屬於訓練進修之各項席研習會、研討會、座談會、觀摩會、說明會、檢討會等應以公假登記,膳雜費只能支領規定金額之1/2(有膳費,無雜費);若供應二餐以上及提供住宿則只領交通補助費。出差半日,膳雜費再乘以1/2。 職務等級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 住宿費 1,600元 1,400元 膳雜費 550元 500元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0/40) 231國內出差旅費(續) 出差須事先核准,差畢十五日內核銷。 凡公民營汽車可到達之地區,除因急要公務外,其所搭乘之計程車車資,不得報支。駕駛自用汽(機)車,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如訓練機構已提供用膳2餐以上(若住宿飯店有供應隔日早餐,此早餐也算1餐)及住宿者,僅補助往返之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均要事先核准(即「國立東華大華出差請示單」上之「擬搭乘交通運輸工具」,必須要有「飛機」或「高鐵」之字樣),並且須縮短行程。核銷時須檢附飛機、高鐵票根。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1/40) 231國內出差旅費(續)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工作記要每一天均要填寫完整,「具領人」處應由出差人簽名或蓋私章(勿蓋職章),差單上如有塗改處亦同,具領日期亦要填寫完整。 花蓮縣境內距校地三十公里內之鄉、鎮、市洽辦公務者,以短程「公出」登記,交通費以鐵、公路票價標準支給,不另支給膳雜費。 花蓮縣境內距校地三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內之鄉、鎮、市洽辦公務者,以短程「公差」登記,核給1/2之膳雜費,交通費以鐵、公路票價標準支給。 因公赴國外出差必須於前一天晚上出發或回國時間太晚,無法於當天回到執行機構,有必要且有住宿之事實者,其住宿費係屬國內差旅費性質,應填寫至「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上核銷。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2/40) 231國內出差旅費Q&A Q1:膳雜費是否包括市區內車費? A1:依新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所需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費(請註明起訖站名),均可報支「交通費」,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90年9月號No.549) Q2:超商或郵局代售高鐵或火車票所收取之手續費可否一併報支國內差旅費中支交通費? A2:上述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故不可併票價報支交通費。(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93年12月號No.588)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3/40) 231國內出差旅費Q&A(續) A3: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各種交通工具等費,故其報支自應依核定行程直達票價列支。 (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94年6月號No.594)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4/40) 23Y其他差旅費 外聘講座等應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但已使用主辦或訓練機關公務車輛接送或致送車票、機票者,不得再支給。 外聘講座等之差旅費,請填寫「領據」並請具領人簽名。 本校學生參加運動比賽等補助車資,火車只能用莒光號票價報支,且核銷時應檢附票根。(本校運動代表隊除外)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5/40) 241影印 26Y其他保險費 印刷費及影印費之發票或收據,應請廠商註明單價、張數數量之資料,或以其他有詳細價格分析之資料如附上估價單等來代替,不可籠統以「本」或「箱」為單位。 1千元以上之印刷請附A4樣張影本;手冊、期刊、成果報告書等請附封面及末頁影本。 僅一級單位主管、教師得印製名片。核銷時請附名片樣張。 26Y其他保險費 舉辦活動參與人員之平安險等保費(限非公教人員身分者,始得投保)。 核銷時請檢附投保人員名單、要保人為本校抬頭之收據。

財產維修費用之報支,請註明本校財產編號,並應加會保管組。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6/40) 財產維修費用之報支,請註明本校財產編號,並應加會保管組。 255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財產編號為「3」開頭之機械設備維修費用。 256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 財產編號為「4」開頭之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用。 257什項設備修護費 財產編號為「5」開頭之什項設備維修費用。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7/40) 28A-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 28Y-其他專業服務費 電腦軟體程式設計、維護及購置、租用1萬元以下電腦軟體費等。 28Y-其他專業服務費 委外攝影、剪輯、資料檢索、論文編修、程式設計等(屬專門技術從業人員及專業廠商之服務費專用會計科目)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8/40) 285-出席費 邀請本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案性之重大諮詢會議(要件由各機關學校依會議召開之性質,本於權責自行認定)每次會議以2,000元為上限,並簽案辦理。 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核銷時應檢附「開會通知單」及「出席簽到簿」(含會議名稱、日期、地點、出席人員服務機關職稱等)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19/40) 285-鐘點費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0/40) 285-鐘點費(續) 核銷時請檢附講座公告稿或課程表(須有講座日期、時間幾點到幾點、講者等資料) 外聘講者等之鐘點費,請填寫「領據」並請具領人簽名,領據上「計算標準」欄位請詳填講座日期、時間幾點到幾點之資訊。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1/40) 285-稿費 經核定交本機關學校人員撰述、翻訪或編審者,不得支給稿費。 稿費支用標準請參考本校經費支用標準第19項。 以字數、件數為計價標準之費用項目,核銷時應檢附原稿件之首頁及末頁影本,並於首頁影本加註總字數。 邀請專人撰譯、編審文稿或公開徵求稿件,除本機關學校人員以編譯為職掌者外,經刊登者,得依規定標準支給稿費;未經刊登者,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2/40) 285-通案注意事項 本機關之教職員工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等。惟實際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 出席費與審查費不得重複支給:出席費係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審查費(屬稿費之一),係因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二者性質有所不同,是以就會議之出席,不得重複支給出席費與審查費。如所作審查僅係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屬會前準備工作,其與書面審查仍有所不同,不得支給審查費。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3/40) 285-論文指導費、口試費 論文指導費支給標準,碩士班每人4,000元,博士班每人7,000元。 論文口試費支給標準,碩士班每人1,000元,以3人為原則;博士班每人1,500元,以5人為原則。校外委員之論文口試費得以酌增500元,酌增之部份以及交通費、住宿費由系所業務費支應。 支付校內老師款項一律以存帳方式支領,請勿借款。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4/40) 285之酬勞費印領清冊 酬勞費印領清冊(未當場給現金,而是用劃帳方式匯進受領人帳戶)或領據(已當場支給受領人現金)請註明酬勞費之性質,外聘人員之稿費、審查費、出席費等應註明字數、支給標準、受款人之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5/40) 288委託考選訓練費 28Y論文編修費 補助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國內各項教育訓練研習等報名費、註冊費等。 核銷時請檢附報名費、註冊費等收據、上課時間表或議程表。收據抬頭為「國立東華大學」,並註明參訓同仁名字。 28Y論文編修費 論文編修費應檢附編修之論文第一頁及最後一頁並於第一頁填寫:1.論文總字數 2.校內計畫編號 3.請計畫主持人核章於第一頁。 論文編修費係以「千」字為計算基礎→每千字: A.中文260元至350元。 B.外文350元至580元。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6/40) 321辦公用品 凡辦公室文具、紙張、硬碟、影印機碳粉匣等(含消耗品及非消耗品)。送出核銷前時,請先會總務處保管組。 向臺銀採購部請購之物品、設備者,核銷時請列印該購案之「訂單」。訂單上有表示付款方式,可看出是人工支付or電子支付。如以「電子支付」方式付款,請單獨抽出另外作「一覽表」送主計室核銷,受款人代碼地方,請key「12345」。 印章刻印費用請於收據背面或清單上加蓋樣章。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7/40) 326食品 便當費上限為80元,且核銷時均應檢附用餐名單。用餐名單表頭應寫明會議名稱、日期、時間(須超過中午12點或晚上6點) 學術單位辦理專題演講可於合情合理情況下提供簡易小茶點(9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校長指示)。每人茶點費上限為50元。 如係屬接待外賓之便餐,請上本室網站下載最新表格「因公接待外賓食品申請單」,填寫須用餐之事由、日期、時間、外賓之服務單位及職稱,每人每日便餐費上限為250元,並依據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101.4.11)決議:「邀請專家學者便餐時,應本撙節原則(含陪同人數)避免浪費」辦理。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8/40) 32Y其他 例:贈品 依行政院主計處96.02.01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規定,「現金」及「現金禮券」均不得作為受贈者之禮品,可用「禮品」或「商品禮券」發給。 核銷時請檢附受領人簽名名單(含受領人姓名、學號、系級、受領金額),並加會出納組。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29/40) 421房租 442車租 一般房屋及室內活動場地之租金,例如:口試場地在台北辦事處。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應利用本校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並不得供應點心、水果。 442車租 舉辦活動、校外教學、參訪等所支用之租車費。 核銷時請附活動當天搭車名單、課程表或議程表或相關活動流程表。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0/40) 5181-727獎助學員生給與 本校學生工讀金、工作費及補助學生出國短期進修或參加國際會議旅運費等。 工讀金之計算應以每小時為單位(比照加班費報支規定無小數點)。核銷時請檢附工讀時數考核表。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1/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 出差人員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以儘量縮短行程為原則,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除有不可歸責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辦公費 交通費: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生活費: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辦公費: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費。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2/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續) ※交通費 1.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飛機,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機關首長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2.機票部分,應檢附三項文件(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文件(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其餘交通費,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之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3/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續) ※生活費 支用標準請註明出差城市地點,並附行政院日支數額表列支。自102年1月1日起,日支數額適用新規定。 日支數額表請至本室網址下載:http://www.accounting.ndhu.edu.tw/files/14-1023-49786,r250-1.php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4/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續) 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各項費用比例及內容 項目 住宿費 膳食費 零用費 比例 70% 20% 10% 內容 住宿飯店、旅館之費用 早餐4%、中餐8%、晚餐8% (若參加會議之主辦單位或住宿飯店有供餐,生活費請按比例予以扣除) 包括市區火車車票、市區公車票、市區捷運車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5/40) ※辦公費 項目 手續費 保險費 行政費 雜費 內容 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保險項目有意外死亡、殘廢、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等 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及運費等 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交際及雜費 檢據 資料 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保險費原始單據 原始單據 其他 以臺灣銀行保險部投保綜合保險新臺幣400萬元保費標準為補助上限 應於出國前,將預計支應之行政費,簽報核准 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總額度內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6/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續) 核銷注意事項: 1.出差人員應於銷差日起15日內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各費用,詳細分項逐日登載於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單據,辦理報銷事宜。 2.換算匯率: (1)出國前已辦理結匯者,依結匯匯率計算。(檢附銀行結匯水單報支) (2)未辦理結匯者,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並附上台灣銀行匯率証明文件,網址http://rate.bot.com.tw/Pages/UIP004/UIP004INQ1.aspx?lang=zh-TW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7/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續) 核銷注意事項: 3.以外幣核銷之原始憑證 國外Receipt或Invoice正本。 4.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搭乘之交通工具歇夜,生活費按該地區日支數額扣除住宿比例(70%)報支(即補助生活費30%)。 5.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限額內報支。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8/40) 232國外差旅費 & 233大陸地區旅費 因國外出差須提前至外地住宿且有住宿事實者,其國內住宿費屬業務費之國內差旅費。 因國外出差而衍生之國內段交通費(花蓮至國際機場之交通費等)應核銷至國外差旅費,而非屬國內差旅費。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每日之行程均要詳細填寫,其出國起、迄日期原則上以登機證之去程及回程日期為依據並附會議日程表附案。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39/40) 原始憑證遺失之處理 統一發票若遺失,於經費核銷時,除使用廠商存根聯之發票影本外,同時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及加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支出憑證粘存單上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加註「無重複報支」之字樣,並簽章。 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文件上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之字樣。支出憑證粘存單上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加註「無重複報支」之字樣,並簽章。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並簽名或蓋私章(本校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第14號表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五、T類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40/40) 入戶清冊 如有代墊款,請填台企或郵局或其他轉帳銀行劃帳清冊入戶清冊1份(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表單下載「台企劃帳清冊」或「郵局劃帳清冊」或「其他轉帳銀行劃帳清冊」)。 入戶台企或郵局,劃帳清冊應分開填寫,不可寫在同一張,並於「一覽表」備註欄之受款人明細填寫清楚。 使用印領清冊者,得免填劃帳清冊。

範例:一覽表 逐一填寫各請購單編號、用途摘要及金額 須與所附之入戶清冊金額相同

範例:入戶清冊

範例:入戶清冊 受款人帳戶如果非台企、郵局,一律填寫其他轉帳銀行劃帳清冊格式。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