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內部控制措施宣導 建教及推教等經費講習會 主辦: 汪憶芳 協辦:陳蓮萍 鄭曉雲 日期:2013/9/27(五) 時間:09: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5007會議室
一、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二、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 三、推廣教育計畫 四、研討會 五、其他作業外 六、招生經費 綱 要 一、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二、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 三、推廣教育計畫 四、研討會 五、其他作業外 六、招生經費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計畫經費核銷均應依委託單位之合約書 、規範辦理。 委託單位未規範之經費核銷事項,則依 「國立中山大學經費動支及核銷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經費動支 一萬元(含)以下採購,毋須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直 接以零用金報支。 逾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採購,授權由各單位自行辦 理,並依規定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及檢附至少一張 估價單,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 逾十萬元以上採購,依規定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由 總務處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經費動支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1.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統編76211194) 2.購買日期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4.加蓋商號之發票章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以收執聯結報,如有扣抵聯,得一併附上。 紙本電子發票,倘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申請經費報支。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收 據 商店收據應記明下列事項: 1.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 2.購買日期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4.加蓋商號之收據章 收據金額涉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依支出類別填具印領清冊,及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收 據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無法取得單據 單據遺失 單據遺失 各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時,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加蓋店章,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並簽名。 無法取得單據 單據遺失 單據遺失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無法核銷之單據 經費分攤 「出貨單」、「估價單」非支出憑證,無法核銷。 購買商品禮券及圖書禮券之證明單並非最終消費,無 法核銷,必須購買時可取得發票者才可核銷。 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不能分 割者,應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 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應加具「支出機關 分攤表」,由主辦機關另行保存,其他各分攤機關應檢 附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及支出機關分攤表辦理核銷。 無法核銷之單據 經費分攤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其他 核銷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註明實付金額並由經 手人簽章。 支出憑證黏存單上經辦人員不得為驗收或證明人。 財物採購金額逾一萬元者,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不分國內、外採購案件,必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代墊款歸墊陳核表」敘明理由經奉准後,才可將款項改付墊款人。 (下載路徑: 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內部審核相關表格18.國 立中山大學代墊款歸墊陳核表) 其他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購買票品之郵資證明單抬頭應填列「國立中山大學」或統一編號76211194。 刻印費請在收據上面加蓋樣章。 圖書屬財產,請填寫財產增加單送請圖書館及保管組登錄財產。 報支餐費、便當,需附用餐人員名單,並請務必於用途欄註明用餐事由及人數。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部分廠商開立收據與經辦人填寫憑證說明用途欄之筆跡相似。(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原始憑證之缺失態樣) 依99年11月22日教育部來函,五項自籌收入經費不得為教職員工執行建教合作計畫赴野地山區或海上出差投保額外保險。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臨時工資請檢附每日簽名之工作日誌(含工作內容、日期、 起訖時間及標準)。 演講費請註明講題及演講之時間、地點。 鐘點費請註明課程、時數及標準。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稿件名稱、字數及標準。 (請依照各機關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93.9.30修正辦理)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人事室 校內教職員、聘用行政助理或計畫專任助理 推廣教育班 推廣教育處 單位主管 各單位自行僱用之工讀生、臨時工、計畫兼任助理 招生經費 教務處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外聘講座及校外專家學者交通費 100年8月10日臺會(三)字第1000127515B號函: 有關外聘講座及由遠地前來參與會議之專家學者依實際 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之報支方式規定如下: 外聘講座、國外顧問、專家學者或訪賓,得以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內部審核相關表格17.國立中山大學收據)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國內旅費 如由主辦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 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有關膳雜費報支數額係以每日為單位,如奉派1.5天之 公差,其中0.5日之膳雜費應按每日規定數額2分之1報 支。 員工出差以自有手機聯繫業務,如其已支領差旅費,不 得再重複支領電話連繫費用。(94年8月31日行政院主計 處處實一字第0940006759號函釋)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下載路徑: (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差旅及訓練講習會國內 國內旅費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0款規定略以,零用金以外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儲匯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 數人一同出差,出差旅費如由一人先行墊付者,須依校內程序簽准後,才可將款項改付墊款人。 經費核銷後付款流程:使用單位於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查詢所報銷款項若已顯示傳票號碼時,即表示主計室已開立傳票送出納組辦理後續付款作業,相關付款問題:如匯入受款人帳戶日期…等,請逕洽出納組辦理。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自101年7月1 日生效。(101.6.22 院授主預字第1010101304號函)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差旅及訓練講習 國外) 行政院修正「國外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自102年1月1 日生效。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差旅及訓練講習 國外) 國外旅費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出差人員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以儘量縮短行程為原 則,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除有 不可歸責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 返國。 經費來源為結餘款者,請加填出國旅費申請表。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內部審核相關表格4.國 立中山大學出國旅費申請表)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住宿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70%) 膳食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20%) (供膳未達三餐者,早、中、晚餐膳食費分別以生活費 日支數額4%、8%、8%計算,得補足未供餐之膳食費) 零用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10%) 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 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 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 雜費(包含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 。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報支國外差旅費請檢附: (一)出國申請表 (二)出國旅費申請表(國科會、建教合作教育部補助計 畫除外) (三)國外差旅費報告表 (四)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非搭乘本國班機者) (五)整齊黏貼的原始單據 (請利用國立中山大學 (國外、大陸)出差旅費檢核表暨單據 黏貼單整齊黏貼)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2-2國立中山大學 (國外 、大陸)出差旅費檢核表暨單據黏貼單)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機票費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 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 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內部審核相關表格3.搭乘外籍航空 申請表)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 轉付收據。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如出差人員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者,出國期間之生活費依照「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 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辦理。 (下載路徑: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差旅及訓練講習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保險費應檢附原始憑證報銷(不能以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代替)。 國外出差人員應投保綜合保險,保額上限新台幣400萬元, 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 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中東地區、薩爾瓦多及 瓜地馬拉兩國,或其他有戰爭危險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 區)等6項。(93年10月版#586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註冊費應檢附收據正本。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 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 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 理報支。 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請 檢附刷卡明細影本以利換算台幣金額) 出差之國家倘非使用美元貨幣,檢附原始單據報支部分, 得以當地使用之貨幣,依前項報支方式辦理;無臺灣銀 行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委託計畫經費來源 法令依據 ★ 除國科會外如: 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等政府機關委託辦理之計畫。 ★ 民間公司或團體建教合作計畫。 法令依據 ★ 各委辦機關之相關規定。 ★ 簽訂合約之規定與經費核定清單。 ★ 建教合作收支之審核作業,依委託單位或合約之規 定辦理,未規範部分請依「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自 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一般原則 「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科會建教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之 相關規定辦理。 一般原則 ★ 委託計畫來源廣泛,委託單位對經費的執行規定 或有不同,惟計畫執行單位須依循委託單位之規 範辦理。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 計畫經費預算經委託單位核定後,應在核定科目範 圍內支用,計畫執行期間如必須於科目間流用時, 應依照委辦單位規定之流用比率流用。 ★ 執行計畫所需之會計報告,依各契約規定格式辦理 。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計畫成立 憑核准計畫之相關文件影本連同合約書,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處理單」、「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執行同意書」 、「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請至產學營運中心網頁下載),送產學營運中心→將合約書副本、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影本送主計室建立計畫代碼編號。
因計畫經費尚未撥款至校或已部份撥款,仍不敷執行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墊付申請 因計畫經費尚未撥款至校或已部份撥款,仍不敷執行 計畫所需時,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建教合作 相關表單→16.「國立中山大學委辦補助計畫經費墊 付申請表」→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核章(系所→院, 核至一級單位主管) →主計室→秘書室→主計室歸檔 備查。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經費代碼 ★ 「經常門支出」之經費科目前4位代碼為〝5132〞,後3位用途別科目代碼請至主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請購資訊→4.會計科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d.附件四(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項下查詢。 ★ 「設備費」科目代碼為 3類財產(機械):1341-102 4類財產(交通及運輸):1351-102 5類財產(雜項):1361-102 8類財產電腦軟體:1512-102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 學生出國旅費及獎助學員生給與科目 四級科目 1.建教合作計畫:5132 2.計畫結餘款: 5181 3.研發處重點支援經費(02A06802、02A06803、02A06804、 02A06808):5181 學生出國(含大陸地區)旅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A 、72B 學生工讀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C 學生工讀費補充保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G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計畫結案 ★ 計畫經費有賸餘款且無須繳回委託單位,請至主計 室網頁→法令規章下載並填寫 9.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經費結案通知單 →計畫主持人核章→主計室辦理結案。 ★ 計畫經費無賸餘款者,由主計室自行結案。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節餘款 本校建教合作計畫之節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請依本校 「國立中山大學辦理非國科會建教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辦理 。(請參閱本校產學營運中心和秘書室網站) ★單據處理 1.單據需送回原補助單位由計畫主持人向主計室提出 ,一星期內經主計室整理單據裝訂成冊後,隨結案 函文送補助單位辦理結案。 2.單據不需送回原補助單位計畫到期,單據依程序核 銷完成後,憑證由主計室裝訂成冊,留存本校備查。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經費變更 ★ 計畫執行期間,如需變更經費來源 列印「計畫收支明細表」註明欲變更之經費項目於 填妥變更理由並取得計畫主持人同意後送主計室辦 理變更。 ★ 計畫執行期限、核定經費預算項目需辦理展期或變 更者,請於委託單位核准後,憑其同意函或相關文 件先至產學營運中心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 計畫資料變更對照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主計室辦 理修 正。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管理費如有變更者,請至產學營運中心填寫「國立中 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變更對照表」一式三份,一 份送主計室辦理修正。 ★ 委辦計畫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 1.不合計畫預算之支出。 2.購買計畫執行單位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 備。 3.交際應酬費用、贈款、捐款、罰款、貸款利息 及各種私人用款。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計畫經費核銷,一般均以合約執行期間發生者為限, 若因特殊情形而有合約期間前後之支出,可否於計畫 內報支? 1.合約簽訂前之支出:請業務單位視狀況核處或經委 託單位同意後報支。 2.合約期滿後之支出:請業務單位視其合理性及相關 性自行核處。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計畫起迄時間未足月如:101.8.15-102.7.31,卻支 領一個月計畫主持費,請業務單位確認合約經費預算 表是否編足且經委託單位同意後報支。 ★ 報支主持費,於第一次核銷時,請附上經費預算表。 如合約書、預算表上未提及或每月報支額度不固定, 請附上經委託單位同意之文件(ex :同意函.電話記錄. e-mail)並經主持人核章,併同印領清冊送本室核銷。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經本校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工作會議決議, 支領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薪資者,均需填寫「國立中山 大學辦理非國科會建教合作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聘 僱申請表」。 (下載路徑:產學營運中心表格下載產學合作組)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獲得本校重點支援補助(由研發處管控)之經費,於 動支申請、核銷時皆請先加會研發處,再送主計室 辦理後續作業流程。 (計畫代碼:02A06802建教管理費-重點支援.研究 中心評鑑、02A06803建教管理費-學術活動補助、 02A06804建教管理費-專案計畫補助及其他、 02A06808研發處重點支援-101年度保留至102年度 使用) 。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核銷計畫各項經費,請確實依計畫合約及相關法規 辦理,一旦被上級單位查核有不得報支之經費時, 該項費用收回並且納入校統籌,不得轉回原計畫繼 續支用。 (教育部抽查99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查核通知) ★ 經費核銷時,單據或憑證上勿出現與此筆核銷不相 關的字句或文件。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常見問題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4點規定:「出差事畢, 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書據 , 一併報請各機關審核」。請各承辦人員確實檢討 改善。 (教育部抽查99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查 核通知) ★ 國內差旅費透過高鐵 T Express(透過手機下載軟體) 報支交通費,請附上購票證明並註明為何無票根及無 重覆報支情況。
推廣教育計畫(D類)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 法令依據 計畫成立 本校推廣教育計畫之收支管理與執行,請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經費收支辦理要點」、「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辦理。 相關辦法可連結各該管網頁參酌,或至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推廣教育項下下載由推教處提供之文件參考。 計畫成立 計畫新成立時應提交推廣教育會議通過→承辦人向主計室申請計畫編號→收入確定後編列經費收支預算表→送會推廣教育處及主計室等單位,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推廣教育計畫(D類)預算表編列注意事項 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推廣教育相關表單→推廣育班預算表範例項下下載。 ★各委辦之推教班經費依委託單位核定之收支預算表執行,本校自辦班次則依「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經費收支辦理要點」編列,並依奉核後之收支預算表執行。 ★各類推廣教育班開班規劃預算之編列,依本校「推廣教育經費收支辦理要點」第三條規定以有賸餘為原則,其剩餘款應至少編列該班次總收入1%以上。(依98年1月15日本校各項管理費分配比例調整討論會議決議) ★收支預算表中應明訂用人費用及服務費用等各項費用之支出,並詳列編列之計算方式。
推廣教育計畫(D類)預算表編列注意事項 ★主持人費僅得於開課期間內支領、其各課程及班次之課程規劃費僅得支領一次,規劃人或主持人其每月所支領之酬勞總額(不含鐘點費)不得超過二萬元。 ★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均需於預算表內註明。(如內聘超過800元或外聘超過1,600元一定要加註夜間或假日授課) (1)內聘:本校人員800元。 (2)外聘:國外聘請專家學者2,400元;國内聘請專家 學者1,600元為上限。 (3)夜間及假日授課之鐘點費得適當調整,但以上述標 準之3倍為上限。 (4)屬學分班之隨班附讀,則以每位學員補貼授課教師 每小時60元為原則,但以800元為上限。
推廣教育計畫(D類)預算表編列注意事項 ★管理費編列標準,依照「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規定提列。 ★國外旅運費應於預算表內編列,陳核後始得報支。 ★各推廣教育班經費之運用,應與業務推動相關。 ★旅運費應核實報支,如因路途遙遠,得視其實際需要核銷住宿費及膳雜費,倘支給對象已支領鐘點費、主持人費等酬勞,則不另行支給膳雜費。 ★工讀生費用之支給,依各班實際需要編列之。 校內工讀生:72C學生工讀費(7001會費捐助分攤) 校外工讀生:27N臨時工資(2001服務費用)
推廣教育計畫(D類)相關規定 經費變更 管理費 當計畫金額變更時,須重新上簽陳並敘明原因修 改經費收支預算表,辦理核定數之增減。 管理費之提撥、分配、運用之處理,請參照「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推廣教育計畫(D類)相關規定 結餘款 各班應於課程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所有結報手續;若有結餘,則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自辦推廣教育班經費結案通知單」辦理結案,其中90%由主計室直接轉入各開辦單位之推教結餘款帳下繼續使用,10%則轉入校統籌帳下使用;結餘款之支用,則依「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辦理。 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推廣教育相關表單→10.推教班經費結案通知單項下下載。
推廣教育計畫(D類)相關規定 會計科目代碼 (一) 用途別科目代碼請至主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請購資訊→5.會計科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項下查詢。 (二) 學生出國旅費及獎助學員生給與科目 四級科目 1.研發處重點支援經費(DS01~04):5181 2.推教結餘款 :5181 學生出國(含大陸地區)旅費七級用途別科目: 72A 、72B 學生工讀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C 學生工讀費補充保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G
推廣教育計畫(D類)其他注意事項 ★印領清冊、支出憑證粘存單、出差旅費報告表請先加會推教處。(結餘款除外) ★本校職員兼任推廣教育課程教學,應事先簽准。 ★各班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結報手續,請簽報校方同意,並填列「推廣教育班延期執行期限申請表」送主計室登控。 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推廣教育相關表單→11.推廣教育班延期執行申請表項下下載。 ★各推廣教育班之單據日期均須在上課期間內,除了整理期間必要之人事費用外,其餘之單據不得報支。
推廣教育計畫(D類)其他注意事項 ★以推廣教育結餘款核銷各項費用之單據(發票、收據及 印領清冊)須配合會計年度結報 。 ★獲得本校重點支援(由研發處控管) 補助之經費,動支申 請、核銷時皆請先加會研發處。 (計畫代碼:02DS02推教管理費-傑出學者.廢液處理.鼓勵 校外計畫申請及其它、02DS03推 教管理費-專案計畫補 助及其他、02DS04推教管理費-出版補助.推廣) 。
研討會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 法令依據 研討會作業流程及核銷注意事項 本校研討會計畫執行,請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辦理。 請至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差旅及訓練講習→國內→6.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項下下載參考。 研討會作業流程及核銷注意事項 本校業於101年度奉校長指示由學術副校長召集各單位研商整合校內舉辦研討會各項作業方式,並責成研發處彙整為作業流程圖及籌備手冊,以供本校教職員生籌辦研討會之參考,相關資料請至研發處網頁→2012國際會議手冊(http://ora.nsysu.edu.tw/bin/home.php)下載。
研討會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 計畫成立 1.有委辦或補助單位核准公文者:檢送核准公文、核 定項目及整個研討會之經費收支預算表→主計室給予計畫編號。(如核准公文未註明委辦或補助款時,請承辦單位先行洽詢撥款單位釐清此研討會係屬於委辦、補助或捐款等,並加註憑證須送回或不送回,以利計畫代碼之編列) 53
研討會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 2.無核准公文者(如報名費、捐款等):檢送經費收支代碼申請表及整個研討會之經費收支預算表→主計室給予計畫編號。 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建教合作相關表單→19.經費收支代碼申請表項下下載。 ★因計畫經費尚未撥款至校或已部份撥款但不足支用時 →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建教合作相關表單→16.中山大學委辦補助計畫經費墊付申請表下載→ 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核章(系所→院,核至一級單位主管) →主計室→秘書室→送主計室歸檔備查。
研討會常見問題彙整(一) 請至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建教合作相關表單→15.研討會相關表單項下下載。 ★收支預算表中應將收入及支出分別編列,收入部分之編列說明請註明原始憑證送回或不送回,支出則須明訂用人費用及服務費用等各項費用之支出,並詳列編列之計算方式。 ★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不在此限。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七條規定)
★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 研討會常見問題彙整(二) ★餐費及住宿費編列規定如下: 1.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五百元;每日住宿費為一千四百元。 2.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一千一百元;每日住宿費為二千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四千元。 ★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 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 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辦理研討會所需支出之場地費、膳宿費等若逾10萬元者依採 購法規定應辦理公開招標,不得分批辦理。 56
研討會常見問題彙整(三) ★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以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辦理。但由本部各單位以外機關(構)委託辦理之案件,依委託機關(構) 之規定辦理,或其他由學員、民間之個人團體支應經費者,不在此限。 (依本方案第九條規定) ★向教育部以外機關(構)申請經費補助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者,其經費之編列與執行,應比照「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審核及辦理。但補助機關(構)對補助內容規定更嚴格者,依其規定(依本方案第十條規定)
場地設備管理收支(KM、KN類)相關規定 ★本校場地設備之收支管理與執行,請依據「國立中山 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 、「國立中山 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及收支管理要點」辦理。 相關辦法可連結各該管網頁參酌,或至主計室網頁→ 法令規章→壹.校務基金項下下載相關辦法參考。 ★另共用實驗室對外開放服務收入(KN類)經費使用方 式,請依據研發處之規定辦理。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表件→研發處相關表格下載→ 企劃組→共用實驗室開放使用及收費辦法項下下載相 關辦法參考。
其他作業外(KL、KM、KN、KP3)會計科目代碼 (一)請至主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請購資訊→5.會計科 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項下查詢。 (二) 學生出國旅費及獎助學員生給與科目 四級科目:522Y 學生出國(含大陸地區)旅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A 、72B 學生工讀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C 學生工讀費補充保費七及用途別科目:72G
招生經費(VL) 法令依據及注意事項 依「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 支給要點」規定,各項試務人員招生考試工作酬勞之支 給,每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之百分之二 十。但命題、閱卷酬勞之支給,不在此限。 經費結報時,印領清冊應詳列工作月份、日期、支領項 目、支領標準,並請各單位注意控管所屬支領工作酬勞 (如審查及面試工作費)不得逾越前述之比例上限,並請 先加會教務處。
Thanks For Your Listening 第一組 服務團隊 承辦人 工作項目 組長 黃佩玉 (2071) 綜理組務 組員 汪憶芳 (2078) 建教合作(人事費、國內旅費除外) 助理 陳蓮萍 (2087) 推廣教育、研討會、其他作業外、招生 助理 鄭曉雲 (2082) 建教合作-人事費、國內旅費、憑證帳簿保管 助理 江一帆 (2074) 建教及作業外收入、建教管理費提撥、計畫建檔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