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託 理 財 節 稅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汪海清 總經理 按一下以新增備忘稿
什麼是信託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信託只限“財產權"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
誰可以做“受託人” (一)法人(信託業~第一銀行信託部) (二)自然人(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破 產人例外) *現在還沒有依信託業法成立之信託公司 *已結婚的未成年人也不可以做受託人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
信 託 種 類 (一)自益信託 委託人= 受益人 (二)他益信託 委託人≠受益人 (三)遺囑信託-委託人死亡時生效之信託 (四)公益信託-以公益為目的之信託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4
導 管 理 論[conduit theory] (一)導管關係不課稅,但有 例外,即受託人將土地、 建物、貨物無償移轉予 受益人時,要課土增稅、 契稅、營業稅。 (二)在建立導管關係的同 時,對實質關係課稅。 委託人 導管關係 實質關係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受益人 受託人 導管關係 (只有一個例外) 5
導管關係不課稅(一) 信託關係在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不課 =>(一)贈與稅(遺產贈與稅法第五之二條) (二)所得稅(所得稅法第三之三條) (三)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廿八條之三) (四)契稅(契稅條例第十四條之一) (五)營業稅(營業稅法第三之一條)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6
導管關係不課稅(二) 一、信託關係在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不課 =>(一)贈與稅(遺產贈與稅法第五之二條) (二)所得稅(所得稅法第三之三條) (三)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廿八條之三)(自益信託) (四)契稅(契稅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自益信託)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7
導管關係不課稅(三) 二、例外(他益信託) (一)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將土地無償贈與受益 人時,受益人繳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五 之二條) 。 (二)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將建物無償贈與受益 人時,受益人繳契稅(契稅條例第七之一條) (三)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將貨物無償贈與受益 人時,受託人繳營業稅(營業稅法第三條)。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8
信託贈與稅與所得稅關係 (一)他益信託,委託人為自然人時, 信託成立委託人繳贈與稅。 (二)他益信託,委託人為法人時,信 託成立受益人繳所得稅。 *現行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40%, 贈與稅單一稅率10%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9
老闆贈予可以避所得稅嗎? (一)老闆不付薪水卻用贈與方式支付 報酬,只要繳10%贈與稅。 (二)有勞務對價關係就不行!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0
我國遺產稅,贈與稅制度 (一)我國採用總贈與稅 配合總遺產稅。 (二)遺產稅第一順位納 稅義務人為遺囑執 行人。 (三)法人贈與不繳贈與 稅,所以受贈人要繳 所得稅。 被繼承人 遺產 贈與人 贈與財產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繼承 財產 繼承 財產 受贈 財產 受贈 財產 B A B A 11
信託合法節稅-郭先生案例 (一)案情:93年郭先生將40,000張每股150元 (二)贈與稅(當時利率2%) 之鴻Ο股票信託本金自益,孳息他 益,期限五年。 (二)贈與稅(當時利率2%) 60億-60億/(1+2%)5=565,615,141元 565,615,141元*50%-7,885,500=274,922,070元 (三)設鴻Ο每年配股2元,5年後每股約60.28元 (除權參考價)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2
信託合法節稅-郭先生案例 (四) 五年後郭先生取回40,000張 (五) 五年後受益人取回59,533張 40,000張*60.28元≒ 24.11億元 (五) 五年後受益人取回59,533張 59,533張*60.28元≒35.89億元 (六) 35.89億元*50%-7,885,000 ≒17.87億元 (七) 節省贈與稅 17.87億-2.75億=15.12億元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3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計算 本金 Po/(1+i)n 孳息 Po-Po/(1+i)n Po n Pn 不合理卻必要之假設 Po=Pn 信託開始日 信託終止日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不合理卻必要之假設 Po=Pn 本金貼現值=> (Po=Pn)/(1+i)n 14
信託合法節稅-新單一稅率10% (一) 郭先生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贈與稅 565,615,141元*10%= 56,561,514 (二) 郭先生受益人5年信託期滿,取得贈與股票 價值59,533張*60.28元= 3,588,649,240 (三) 節省贈與稅 3,588,649,240*10%=358,864,924 358,864,924-56,561,514=302,303,410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5
信託合法節稅-所得稅 一、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期間收益 將由受益人繳所得稅,若受益人適用 之邊際稅率較委託人低,就可以合法 節省所得稅。 二、若發放股票股利仍以面額計算,且仍 具有兩稅合一抵稅權,具節稅效果。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6
信託合法節稅-(一年信託)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Po- Po/(1+0.54%)1=2,200,000元 (贈與稅年度免稅額) Po=409,607,407 利率愈低,免稅額提高,可承作金額愈高 Po- Po/(1+2.62%)1=1,100,000元 Po=43,476,412 (94年度的實際案例)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7
悲慘信託-人算不如天算 Po 信託期間(n) P1 Pn (一)信託開始日委託人繳贈與稅。 (二)信託期間,受益人死亡,未領受信託財產要繳遺產稅 [本金=P1/(1+i)n1,孳息 P1-(P1/(1+i)n1] (三)委託人繳的贈與稅,不能抵繳受益人的遺產稅。 (四)未領受信託財產亦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信託終止日 信託開始日 受益人死亡 (n1)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8
信託節稅-土地增值稅與遺贈稅(一) (一) R.O.C.對死人最好! 1.繼承免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廿八條) 2.遺贈實質免土地增值稅 3.按公告現值暨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遺贈法 第十條)等偏低價格算遺產稅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19
信託節稅-土地增值稅與遺贈稅(二) (30年土增稅一筆勾銷,按公告現值課遺產稅) A於66.6.6買地 A於90.9.9送A夫人 配偶間贈與申請不課土增稅 A於90.9.9送A夫人 配偶間贈與申請不課土增稅 B夫人於95.10.10送B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B於96.11.11過逝 (30年土增稅一筆勾銷,按公告現值課遺產稅) 20
信託節稅-土地增值稅與遺贈稅(三) A於66.6.6買地 A於90.9.9立遺囑信託 A於95.10.10過逝(發生繼承事實) 按公告現值繳遺產稅 [受益人於97.12.12出售土地可依當時該土地公告現值申報移轉現值減除繼承日公告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因此66.6.6-95.10.10之增值都不必課稅] 受益人於96.11.11將土地移轉予受益人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受益人於97.12.12出售土地 21
信託節稅-土地增值稅與遺贈稅(四) A於66.6.6買地 (弄巧成拙) A於90.9.9成立土地他益信託 受益人為A的兒子(委託人繳贈與稅) 1.96.11.11受益人取得土地,應按(66.6.6-96.11.11)計算漲價總數額,繳土地增值稅 2.97.12.12受益人出售土地,應按(96.11.11-97.12.12)計算漲價總數額 A於95.10.10過逝 (超過二年,土地不必納入遺產課稅)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受託人於96.11.11將土地移轉予受益人 受益人於97.12.12出售土地 22
信託節稅-土地增值稅與遺贈稅(五) (信託附條件的贈與) A於66.6.6買地 A於90.9.9 向第一銀行辦理 土地融資2,000萬元 缺點:96.11.11受益 人取得土地應 按(66.6.6- 96.11.11)計 算漲價總數額, 繳土地增值稅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A於95.10.10將土地他益信託,但信託合約中規定,受益人必須同時承諾承受2,000萬元貸款,若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則不必繳贈與稅,受託人於96.11.11將土地移轉與受益人 23
信託節稅-地上權信託 (一) A將其擁有土地上之地上權信託予 (二) 依遺贈法細則31條計算贈與價值 第一銀行信託部,受益人為其子 B (50年為一年地租7倍) (三) 不必繳土地增值稅,繼承時也不必 繳土地增值稅 (四) 每年地上權產生之收益,由受益人 繳所得稅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4
信託節稅-地價稅 一、A將土地他益信託與受託人(第一銀行信託部) 受益人為兒子 B。 二、信託合約約定(一) B 確定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二)A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三、地價稅應由受託人繳稅,但不必與A擁有之土 地合併課累進地價稅,相反的,應與受益人B合 併課稅,如果B名下沒有別的土地,則信託土地 可以降低A的累進稅率。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5
信託節稅-終身險保險金信託(一) (一) A投保國Ο保險公司分期繳費終身壽險5000萬元, (二) 1.信託財產為保險單受益權 受益人兒子B未成年,故與第一銀行信託部成立 保險金信託 (二) 1.信託財產為保險單受益權 2.委託人為B暨其法定代理人 3.受託人為第一銀行信託部 4.受益人為B (三) 保險給付3000萬元以上要繳最低稅負(AMT)20%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6
信託節稅-終身險保險金信託(二) (四) 節省最低稅負制的好方法-B變成非居住者 (五) 居住者條件 1.在R.O.C.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R.O.C.境內 2.無住所,一年內在R.O.C.住滿183天 (六) 變成非居住者條件 1.在R.O.C.不要有住所(設籍) 2.一年內不要在R.O.C.住滿183天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7
信託節稅-受託人的責任(國稅) (一) 設置帳簿詳實記載及取得憑證 (二) 辦理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 (所得稅法第六條之二) 得憑單申報(每年一月底) (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之一) (三) 轉開所得憑單給受益人(每年二月十日前)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8
信託節稅-受託人的責任(國稅) (四) 扣繳義務 1.受益人為非居住者或在R.O.C.無固定營業場 所之營利事業,受託人分配受益人之各類所得 (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之一) 2.公益信託,受託人實際分配收益時 (五) 納稅義務 1.所得稅(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20% 2.贈與稅(委託人行蹤不明,無財產可供執行) 3.營業稅(受託人依信託本旨銷售貨物與勞務)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29
信託節稅-受託人的責任(地方稅) (一) 房屋稅 (二) 地價稅 (三) 土地增值稅 (依信託本旨有償移轉所有權時)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0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一) 一、受益人不特定,但委託人保留指定受益人 或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不適用 遺贈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信託財產發生 之收入,屬委託人之所得,應由委託人併入 其當年度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俟信託利益 實際分配予非委託人時,屬委託人以自己 之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應依遺贈稅法第4條 規定課徵贈與稅。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1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二) 二、受益人不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指定受益 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依遺 贈稅法第5條之1(自然人贈與部分)或所 得稅法第3條之2(營利事業贈與部分)規 定辦理。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依所得稅 法第3條之4第3項規定課徵受託人所得稅。 (94.2.23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09000號函)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2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三) 實例: (一)受益人:ΟΟ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公司員工(詳 如附件)暨其他由ΟΟ投資公司認定有為Ο Ο投資公司處理事務之人員而有提供協助之 必要者。 (二)信託目的:協助本約受益人如因處理委託人公司及相 關投資公司之資產或事務或依委託人指示處理職務上 事務,而遭主管機關行政處分、移送法辦或第三人提出 刑事告發、告訴、民事、訴訟、人身威脅等相關行為 時,對於在各行政、刑事或民事等法律程序中因給付委 任律師之報酬、繳納予法院之相關訴訟費用、被訴請 求之損害賠償等款項之法律救助。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3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四) (三)信託期間屆滿時,信託財產之歸屬: 信託期滿而信託財產仍有餘額時,受託人應於期 滿30日內將全部信託財產捐贈予財團法人ΟΟ建 設基金會、財團法人ΟΟ研究基金會及財團法人 ΟΟ 文教基金會等公益性團體以為相關公益之 使用。 (四)特別規定: 委託人及受益人不得終止或解除本信託契約。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4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五) 實例節稅效果- (一)貴公司於信託成立交付信託財產予受託人時,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尚不課徵所得稅,亦無貴公司認列費用事宜。又依前揭函釋規定,旨揭信託契約於信託成立時,受益人無須依同法第3條之2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信託存續期間之收入,依前揭函釋規定,係屬委託 人之所得,故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1項規 定計算所得額,由貴公司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5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六) (三)個人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取得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入其領取年度之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四)信託財產支用於法律協助基金時,依所得稅法第3 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尚不課徵貴公司所得稅,惟參 酌前揭函釋規定,核屬貴公司支付之款項,如該款項 非屬同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損費項目者,貴公司得 檢附受託人依旨揭信託契約第7條規定所提供信託期 間之收、支款項依序編製計畫書及相關憑據,以年度 費用列支。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6
信託節稅-受益人不明定(七) (五)信託期間屆滿,信託財產歸屬於公益性團體,依前揭函釋規定係屬貴公司以自己之財產無償贈與,貴公司於財產交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受贈者所得,並依同法第36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檢具相關憑證認列當年度捐贈費用。 在這張投影片上的單元說明應該要簡短 37
國稅局的撒手鐧 - 理財專員的夢靨? ~~~實質課稅原則 (形式不具備,實體存在,依實體課稅) 國稅局的撒手鐧 - 理財專員的夢靨? ~~~實質課稅原則 (形式不具備,實體存在,依實體課稅) 中央投資(股)公司 汪海清 總經理
假買賣地 真抵稅 (一) A、B、C先向某甲(代書)以公告現值約 17.6%價格買入公設保留地。 假買賣地 真抵稅 (一) A、B、C先向某甲(代書)以公告現值約 17.6%價格買入公設保留地。 (二) A、B、C再互相以公告現值6,000萬價 格買賣公設地, 並做好所有資金流程, 支付證明。 (三) 按公告現值6,000萬捐贈公設地予地方政府。 (四) 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按17.6%調整,補稅罰款。 A B C
非居住者還是要結算申報 (一) 羅先生是日籍華人長居日本,87年度 在 R.O.C.只入境3次,居住23天。 (二) 在台有薪資、營利、利息、租賃所得 800萬元。 (三) 83.07.01.將戶籍遷入新竹關西。 (四) 台北行政法院判羅先生勝訴,理由是 設籍不是在R.O.C.有久住意思表示的 唯一標準。
非居住者還是要結算申報 (五) 最高行政法院判羅先生敗訴,理由是 羅先生的所得來源,經濟重心都在 R.O.C.,應有久住的意思表示。 (六) 關鍵 : 什麼叫做有住所,法無明文 規定。
買保險納入遺產 (一) A生前重病時期,投保投資型保單, 其中屬基金價值部份有2,400萬。 (二) 依實質課稅原則,按繼承日該投資 型保單之基金現值課遺產稅。 (三) 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課稅作法。
先賣地,再減資 (一) A紡織公司出售土地溢價收入轉入資 本公積。 (二)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股票。 (焦董事長妻)。 (四) 依實質課稅原則視為股東之營利所得 課綜所稅。 (五) 依新會計原則,出售土地溢價收入已 不得列入資本公積。
錢匯出去就會不見了嗎? (一) 張三 94年匯出新台幣壹億元等值美金。 (二) 張三於96年初過逝,繼承人張四漏報 這筆海外財產。 (三) 國稅局將張四移送補稅並處罰,理由 是納稅義務人應負稽徵程序上的協力 義務。 (四) 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的作法。
詹總經理暨朱大夫捐贈石碇鄉公所 (一) 詹總經理捐 4,000萬予石碇鄉公所, 從事美化環境工程。 (二) 石碇鄉公所將工程發包給荖濃溪原住 民營運勞動合作社(免營業稅,免營利 事業所得稅) 。 (三) 種花變成種“草” 。
詹總經理暨朱大夫捐贈石碇鄉公所 (四) 原住民退錢給詹總經理。 (五) 石碇鄉葉鄉長浪跡天涯。 (六) 詹總經理捐創世基金會550萬交換緩 起訴。
嘉義醫生捐地出事 (一) 醫生年所得354萬,綜合所得淨額 310萬。 (二) 醫生捐贈土地買賣契約書載明購買價 格250萬。 (三) 國稅局查到醫生大人實際購買價格只 有50萬,國稅局移送補稅處罰。 (四) 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的作法。 ◎非經著作權人同意,請勿翻印◎
溫慶珠OBU存款算贈與 (一) 溫小姐將新台幣存款匯至某銀行OBU 帳戶,以姊姊名義存美金。 (二) 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補課贈與稅。 (三) 高等行政法院推翻國稅局處分,認為 實質上是“分散所得”而不是贈與。 (四) 國稅局再補課累進差額所得稅並裁罰。
孫董事長出售台哥大股票給女友 (一) 孫董88年將台哥大股票1.2萬張賣給 女友顏小姐。 (二) 孫董依法繳交證交稅182萬元。 (三) 國稅局認定售股實質上是贈與,理由 是出售4年都未收取股款,亦無質押、 催收紀錄,補課贈與稅並裁罰。 (四) 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的作法。
Yahoo鄒小姐捐靈骨塔 (一) 鄒小姐捐台北縣金山鄉金剛舍利寶塔。 (二) 靈骨塔每位價位8.8萬元,實際上只 付2.2萬元。 (三) 國稅局認定實質上有故意逃避所得稅 嫌疑。 (四) 檢察官要求鄒小姐捐錢給創世基金會 交換緩起訴。
視為遺產 (一) 遺贈法第15條,形式上不是遺產,實質上 認定為遺產,依實質課稅原則課遺產稅。 (二)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各人財 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 遺產 1. 被繼承人之配偶 2. 被繼承人依民法1138、1140各順序之繼承人 3. 前項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視為遺產 (三) 原已繳納之贈與稅或土地增值 稅可以抵此一部份增加之遺產 稅。
視同贈與 (一) 遺贈法第5條,形式上不是贈與,實質上 認定為贈與,依實質課稅原則課贈與稅。 (二) 視同贈與有六項 1. 無償免除他人債務 2.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售財產 3. 以自有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財產,其資金。 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4. 以顯著不相當代價為他人購買財產 5. 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購買財產 6.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開新公司關舊公司 (一) A公司投資B公司,B公司賺大錢有8億 股利可分配給A公司。 (二) A公司的股東某甲成立C公司(新公司)
開新公司關舊公司 (四) A公司以無業務為由解散,以每股10元 退還股款,造成C公司有14億投資損失, 則原本C公司的投資收益8億被抵銷了! (五) 國稅局依所得稅法66之8,暨實質課稅 原則補課某甲所得稅3億。 (六)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的作法。
NCD 可以避稅嗎 ? (一) 張老先生台南土地被徵收領得補助款 3.5億元,全數購買A銀行無記名可 轉讓定存單( NCD ) 。 領,未申報贈與稅。 (三) 國稅局查獲,補稅加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