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健康促进与教育处 李新华 2010年10月20日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相关政策与进展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健康促进与教育处 李新华 2010年10月20日
报告提纲 一、公约的相关要求与国内外进展 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相关政策 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监督检查 四、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简介
一、公约的相关要求与国内外进展 (一)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 --2007 年7月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 普遍保护原则:应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 100%室内无烟原则:不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二手烟雾。(第16和25条) 尽快的原则:每一缔约方都应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第24条)
(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完全禁止吸烟的国内外进展 194个成员国禁止吸烟立法概况(2009年WHO报告) 未归类 2类场所 3-5类 6-7类 所有公共场所(或法规覆盖90%人口)
立法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吸烟 已经成为时代潮流 17个国家立法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占国家总数的9%。 12个国家立法在6-7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46个国家立法在3-5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114个国家立法在2类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194个成员国中,65个国家还没有全国立法(包括中国)。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室内公共场所 和工作场所完全禁烟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香港:2007年《吸烟公共卫生条例》 台湾:2009年《烟害防治法(修正案)》
我国大陆地区室内公共场所 和工作场所完全禁烟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北京无烟奥运(2008) 银川、杭州、上海(2009) 广州(2010)
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相关政策 我国医务工作者吸烟率高 时间 1984 1996 2002 总吸烟率 33.9% 37.6% 35.8% —— 三次全国吸烟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时间 1984 1996 2002 总吸烟率 33.9% 37.6% 35.8% 男性吸烟率 61% 66.9% 66.0% 男性医务人员吸烟率 60.0% 56.8%
《决定》执行单位 ——涵盖军地卫生行政和医疗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后勤(院务)部 。
(一)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决定》相关政策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当地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从省到县、军队从军区级单位到团级单位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履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副组长:黄洁夫 卫生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王玉民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时立强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成 员:杨 青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 孙家海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 任明辉 卫生部国际司司长 何锦国 卫生部规财司副司长 刘新明 卫生部政法司司长 齐小秋 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 局长 王 羽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张宗久 卫生部医管司司长 王雪凝 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 于修成 卫生部科教司副巡视员 李立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 杨功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查德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王笑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司副司长 主 皓 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局局长 李清杰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长 徐天昊 全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侯冬虹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兼任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军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要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队文明卫生军营建设,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
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三)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宣传禁烟意义; 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媒体宣传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加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全国各地控制吸烟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国际控烟资源,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
(四)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卫生部门全面禁烟目标 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监督检查
2009年8月某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结果 1. 禁烟标识张贴情况 2009年8月某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结果 1. 禁烟标识张贴情况
2. 吸烟区设置情况
3. 场所烟头数和吸烟劝阻情况
四、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简介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陈竺部长任组长, 刘谦、尹力副部长任副组长 成员: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负责同志 办 公 室:日常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成员:各司局和驻楼单位综合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2.创建无烟环境 在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会议室、食堂、楼梯、洗手间、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3.开展驻楼机关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 发放问卷561份,有效问卷509份。主要结果: 机关职工吸烟率低 室内吸烟现象比较普遍 烟草危害相关知识不足 多数吸烟职工有戒烟意愿 绝大多数职工支持部机关楼内全面禁烟
4.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创建活动 5月10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欢迎广大媒体关注并监督无烟卫生部机关的创建工作。
5.控烟宣传 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一楼大厅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6.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 (本单位)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2371)和举报信箱(食堂门口意见箱)。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开展PM2.5浓度环境监测 美国环境保护署通过监测环境中PM2.5浓度来推测空气质量指数,并认定PM2.5浓度大于40即为空气质量差,不适宜敏感人群。 我们委托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分别于4月30日对机关大楼单号楼层、5月30日对机关大楼所有楼层的卫生间PM2.5浓度进行了监测。以后每月监测1次。
7.开展两次戒烟咨询服务 5月26日、6月28日邀请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戒烟门诊专家,为吸烟职工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2次共为106人提供了戒烟咨询,并免费提供了38人份戒烟药物。
8.举办综合处处长培训班 5月25日,主要培训内容: 解读《管理规定》 介绍监督检查方案 通报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PM2.5浓度环境监测结果
9.奖罚措施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 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当年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给予批评教育。 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
10.初步成效 各方面的肯定和大力支持:领导、驻楼各单位、不吸烟职工、吸烟职工 国内外超常的反响:媒体高规格报道,WHO派人现场参观后发来贺信。 积极的社会影响:各地各级卫生部门积极跟进;其他系统也积极响应。
促进无烟学校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