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應注意事項 報告人:陳有政( 2014.03--台中市議會) TEL: 0910-583875 Mail:(O)ycchen@tccc.gov.tw (H) chenguchen@yahoo.com.tw
政府採購之決標方式 同質採購之決標原則:最低標 異質採購之決標原則: 1.差異情形較小者:異質最低標(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2.差異情形較大者:最有利標(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 何謂異質: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 2
政府採購之決標方式 為釐清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之認定原則: 一、異質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有關異質之定義及判定原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已有規定。 二、異質採購採最低標決標: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之工程及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宜採異質最低標決標而不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同質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機關採購之標的物明確,例如工程採購之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按圖施工者;財物採購之功能、性能或效益明確者,均屬同質採購,應以最低標決標。95年6月20工程企字第09500227540號 3
採購法的招標方式與決標原則 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異質最低標 限 議價 制 性 招 比價 標 準用最有利標 公開 評選 取最有利標精神 公開招標 異質最低標 選擇性招標 最低標 限 制 性 招 標 議價 最有利標 比價 準用最有利標 公開 評選 公開取得 (限未達100萬元之採購) 取最有利標精神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謝基政科長 4 4 4 4
因應南科高鐵減震弊案之決標模式 南科高鐵減震弊案偵結 謝○○涉圖利求刑15年 南科高鐵減震弊案偵結 謝○○涉圖利求刑15年 總工程經費高達新台幣八十多億元的南科高鐵減震工程弊案今天偵結,台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委謝○○等十人。這個被南檢視為創造出來的工程,浪費公帑數十億元,謝清志被求刑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南檢指出,○○聯合科技自二OOO年開始運作推銷高鐵減震材料,直到謝○○涉嫌護航,且提供評審委員名單協助得標,○○公司的報價高達「96億元」,相較於「 ○○公司提出的18億5千萬元」,使○○聯合科技獲得34億元。(中央社2006年12月26日) 5
因應南科高鐵減震弊案之決標模式 南科高鐵減振案一審判決 謝清志等9人無罪 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今天一審判決,被起訴的十人中,僅包商○○聯合科技負責人判刑十個月,其他九人包括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委謝○○全部無罪。2008/07/30 南檢以謝清志涉嫌護航鴻華聯合科技,協助得標,使鴻華聯合科技獲利三十四億元,展開偵辦。 6
﹝解釋令﹞南科減震效應 一、依95年3月22日行政院第2983次會議 院長對「最有利標決標機制之檢討改進措施報告」案之提示辦理。 二、旨揭作業須知所稱「異質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實績經驗、財務狀況、如期履約紀錄或價格等,有差異者,其差異情形較小者,適用「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經審查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其差異情形較大者,適用「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先行處理後,再宣布最有利標。 三、採購標的明確,在不降低品質的前提下,以最低標為決標原則。工程企字第09500191630號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特性 採購標的品質不因得標廠商不同而異常待遇。 降低評選委員受賄誘因 具機先排除不適格廠商;如 新成立且履約實績薄淺之廠商 服務建議書充實但履約表現不佳之廠商 審計部98年10月14日台審部五字第0980004108 號函,關於該部調查各級政府96年及97年度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情形,該函曾敘明:「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方式,除可藉由評分機制,淘汰部分資格與規格不合於所訂標準之廠商,以增進採購品質,亦可藉由價格競爭機制,發揮與最低標決標方式相近之降低決標金額以節省經費之作用」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法源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二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 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依前項方式辦理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分段開標,最後一段為價格標。 二、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 三、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組成、任務及運作,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九九○○四四九六○○號令修正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法源 異質採購最低標 準用規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 底價: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單價決標: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 執行程序: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準用規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 實務作業文件: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異質採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
最有利標決標機制改進措施 旨揭作業須知所稱「異質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實績經驗、財務狀況、如期履約紀錄或價格等,有差異者,其差異情形較小者,適用「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經審查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其差異情形較大者,適用「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先行處理後,再宣布最有利標。 採購標的明確,在不降低品質的前提下,以最低標為決標原則。工程企字第09500191630號 13
最有利標決標機制改進措施優勢 最有利標機制有助改善最低標搶標,產生採購品質不良等缺點,達到提升採購效益的目的。然而因最有利標機制涉及人為介入等諸多因素,造成外界質疑其作業流程的公正性,多認為政府機關利用最有利標掩護特定廠商,以接近預算金額高價決標浪費公帑,履約品質依舊不良等,有損政府形象。 異質採購最低標係綜合「最有利標」及「最低標」個別優點,於資格、規格審查後,可篩選出合於機關需求標準廠商進入價格標,未達需求標準者即於此階段淘汰,以達最有利標擇優汰劣效果;又因進入價格標廠商雖有異質性,但皆符合機關需求標準,於價格標時取該等廠商中價格最低者決標,以相對較低價格取得符合機關標準標的,兼顧有「擇優」及「低價」物美價廉要求。 14
異質最低價標 15
異質最低價標適用情形及作業程序 以公開招標辦理之異質性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適用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之工程、勞務及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宜採異質最低標決標而不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所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 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
異質最低價標適用情形及作業程序 (一)不論採購金額大小,無須於招標前均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建議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不必報上級機關核准,不必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程序可予簡化,作業更有效率,且達相同效果。 (二)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但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並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即可。其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 另須注意適用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規定準備招標文件。
異質最低價標適用情形及作業程序 (三)辦理招標公告。 (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四)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 (五)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開標、評選。 (六)以訂底價為原則,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適用對象: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建立各機關以最低標辦理異質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十一、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九條或其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九條採最高標決標者,得比照本作業須知辦理。 簽辦招標: 二、機關辦理異質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審查標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後,就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三、機關於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得辦理招標,並得成立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議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四、機關依本作業須知辦理開標,應依資格、規格及價格之順序分段開標。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本委員會採評分方式審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就合於審查標準之廠商,按其所獲評分之差異,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訂定不同之底價。99年1月18工程企字第09900023910號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評選程序: 五、機關為依本作業須知辦理而成立之工作小組,其成員至少須有一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資格者。 六、本委員會辦理評分,應就各審查項目、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為之。審查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七、本委員會或個別委員審查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或不同審查委員之審查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提交本委員會召集人處理,並列入會議紀錄。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 民國 9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 八、機關對於本委員會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決議,不得接受;發現審查作業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其涉及違法失職行為者,應依相關規定懲處。 履約管理: 九、機關對於依本作業須知決標之得標廠商,應督促其切實履行契約,不得任意變更。各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對於依本作業須知決標之採購,應加強稽核、查核。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注意事項 依該作業須知第4點規定,審查委員會應採評分方式審查,委員不得未予評分而僅以合格與否作為審查結果;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僅以總平均前3名之合格廠商,方開啟其價格標,亦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評分達及格分數之廠商,即列為合格標。。
異質採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
招標準備作業 序號 錯誤行為態樣 相關法令/ 須知/釋例 (一) 涉及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之簽辦公文及開會通知單,未註明為密件或分繕發文。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第10點,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6條第1項,及本會97.8.5工程企字第09700319460號函頒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 (二) 未成立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成員人數未達3人,或成員中未包括一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 部分工作小組成員同時兼任審查委員會委員。 本須知第2點、第5點、第10點、本準則第8條第1項及本會95.2.20工程企字第09500060030號函附會議紀錄第陸點之八
招標準備作業 序號 錯誤行為態樣 相關法令/ 須知/釋例 (三) 審查委員會主席未由委員擔任。 本須知第10點及本準則第7條第2項、第3項 (四) 招標文件所訂評定合格廠商之程序不符規定,例如 價格標開標對象限總平均前3名之合格廠商; 已達及格分數之廠商尚須過半數審查委員會委員評定方開啟其價格標; 招標文件未明定採分段開標。 本須知第2點及第4點
本須知第10點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3條 資格規格審查作業 序號 錯誤行為態樣 相關法令/ 須知/釋例 (一) 工作小組未擬具初審意見,或初審意見應記載事項有遺漏或內容有欠覈實。 本須知第10點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3條 (二) 審查委員會辦理廠商資格與規格審查,未就各審查項目、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為之。 本須知第6點、第10點及本規則第3條之1第1項 (三) 審查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未親自為之,或雖出席但未參與評分。 本須知第10點及本規則第6條第1項 (四) 審查委員未逐項評分。 本須知第10點及本規則第6條之1第1項 (五) 將廠商投標標價納入審查評分項目。 本須知第4點
資格規格審查作業 序號 錯誤行為態樣 相關法令/ 須知/釋例 (六) 審查委員會或個別委員審查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未由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或未提交委員會召集人處理,並列入會議紀錄。 本須知第7點、第10點及本規則第3條之1第2項 (七) 不同委員之審查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未提交委員會召集人處理,並列入會議紀錄。 本須知第7點、第10點及本規則第6條第2項及第3項 (八) 辦理審查作業之承辦人員未全程出席審查會議。 本須知第10點及本準則第8條第2項 (九) 辦理資格及規格審查會議未製作紀錄。 本須知第10點及本規則第9條第4項
價格標開標決標作業 序號 錯誤行為態樣 相關法令/ 須知/釋例 (一) 未依資格、規格(資格及規格可合併為一段或分為二段)及價格之順序分段開標。 本須知第4點 (二) 訂定底價作業或時機不符規定,例如公開招標未於開標前定之,而於開標後參考審查合格廠商之標價訂定底價。 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54條第1項 (三)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未會同監辦各階段開標。 政府採購法第13條第1項
評選廠商之注意事項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召集委員應提交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決或依採購評選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委員會決議之。(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委員須知第10點) 委員會依前項規定,得作成下列議決或決議:(審議規則第6條第3項) (一)維持原評選結果。 (二)除去個別委員評選結果,重計評選結果。 (三)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 (四)無法評定最有利標。
明顯差異案例 1 委員 編號 合格廠商 廠商A 廠商B 得分 序位 甲 75 3 88 1 乙 82 丙 86 92 丁 87 2 戊 84 己 81 5 庚 80 辛 壬 78 4 總評分 750 765 總序位 21 22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謝基政科長
明顯差異案例 2 (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選) 評選委員 參與評選廠商得分 A B C D E 1354萬元 1345萬元 1263萬元 1358萬元 1342萬元 甲 78 84 82 86 88 乙 80 83 85 89 丙 64 61 68 66 70 丁 75 73 71 79 77 戊 69 93 45 總分 (剔除戊) 366 (297) 372 (301) 388 (306) 408 (315) 369 (324) 平均得分 73.2 (74.25) 74.4 (75.25) 77.6 (76.5) (78.75) 73.8 (81) 優勝序位 5 (5) 3 (4) 2 (3) 1 (2) 4 (1)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謝基政科長
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不得採異質最低標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供機關於開標後辦理競圖者,不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及本會訂頒之「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廠商於投標時須提設計圖,供機關於開標後辦理競圖者,難謂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不適用上開規定及作業須知。工程會101年6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219610號函
文化創意採購不得採最低標 辦理文化創意採購,避免一律採「最低標」決標,影響採購品質。九十九年三月十日工程企字第○九九○○○九二八三○號 文化創意採購因每個投標者對於個案提出之創意、構想均不相同,其履約結果具有異質性,依採購法規定,可採行評選方式辦理,例如:(1)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2)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規定,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或(3)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採及格分數以上之最低標決標。機關如捨棄上開作法,採最低標決標,其所為之決定明顯不符採購專業。 招標文件內明確訂定需求條件、成果目標,並善用採購法規定的彈性機制辦理招標,建構發揮創意之環境,以提升施政成效。
常見政風案例
﹝休息站綁標疑雲 檢調要查﹞ 據指出,這次高速公路服務區招商申請人踴躍,競標激烈,除了有廠商以一票五百萬元賄賂甄審委員的黑函,也有傳言直指廠商向甄審委員行賄但遭拒絕,該廠商即質疑委員已收受他家業者賄賂,廠商之間惡性放話的動作非常嚴重;官員私下表示,現在很擔心甄審委員因外界質疑壓力過大而不願出席。 高速公路服務區招標案傳出廠商「買票」的綁票疑雲,高公局昨天強調,目前未查獲實證確定有甄審委員收賄,但檢調單位已介入調查,也歡迎廠商提出檢舉,一旦查獲任何不法行為,將取消甄審委員及得標或投標廠商的資格,移送法辦從嚴處理。高公局表示,台北縣調站昨天已到高公局了解黑函內容及服務區招標情形,並向法院聲請監聽,不過法官裁定認為尚無具體事證,未予同意。
評選委員涉賄案例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大樓二期工程回扣弊案,南投地檢署昨天偵結,將涉及向包商索取回扣的鄉長卓○○、鄉公所建設課長蔡○○等官員、圍標包商及擔任工程遴選委員的學者共十一人依貪汙罪起訴,並對卓求處無期徒刑、蔡○○求刑廿年。 擔任工程遴選委員的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系副教授王○○、逢甲大學土木系教授蕭○○,以及擔任白手套的劉○○、參與圍標工程包商等七人各被求刑三個月至十四年不等。 (路透社報導:二位教授參與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 被發現有贈送款項情事,且未通過測慌。)
最有利標綁履約期限案 海巡署採購艦艇 遭檢舉徇私 業者表示,依正常的造船速度,從審查設計圖、開船體FRP模具、訂購國外引擎主機及船體工程打造裝潢,每一道程序都需要一到二個月時間,從得標到交第一艘船至少需要十到十二個月時間,根本不可能在四個月交船,除非已事先得知標單內容,偷跑開始造船。 最令人啟疑竇的是,在91年16艘近岸巡邏艇、92年13艘35噸巡防艦、93年廿艘近岸巡邏艇及93年的9艘特勤快艇等4個招標案,都出現三到四個月的交船規範,明顯用「交船時間」梆標。 在設下交船時間招標規範後,總會造成標案的第一次公開招標流標,第二次招標,再由龍德以議價方式得標,或有二家業者投標,承辦人採最有利標。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還是龍德得標,讓其它造船業者憤憤不平。
採購洩密政風案例 某機關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指定住宿地點,惟於公告招標前,指定地點之住房,早已遭人捷足先登。 某機關以評選方式(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辦理之採購,等標期逕依招標期限標準下限訂定,大多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篇幅及外觀均顯簡陋,唯獨某特定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卻包裝精美,內容充實。 專案管理廠商於招標前將招標相關訊息先行洩漏予特定廠商,使渠較其他廠商有更充裕時間備標,除有造成不公平競爭情事,亦有違犯第89條洩密罪責之嫌疑。
工程最有利標洩密政風案例 ○○部民國92年7月受○○部○○局委託辦理「○○展覽館新建工程」,預算總額新台幣36億元。92 年7月22日為加速興建期程採用統包方式,採最有利標辦理採購。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部對已圈選評選委員、廠商資格有保密之責。 廠商○○賄賂7名評選委員後,○○公司在93年1月30日獲得最優先議價地位,最終以35億9319萬5000元得標。【引自中央社971212 】
政風案例:數罪併罰-連續犯 洩密罪、經辦採購舞弊情事(牽連犯) 丑○○自民國95年1月9日起,擔任○○縣政府「 ○○局局長」,職司綜理嘉義縣水利理、管理、水土保持、土石管理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 將「 ○○排水系統規劃」及「 ○○排水系統規劃委託技術服務」等5項工程交甲○○承作,惟須支付工程服務費百分之15之金額,案後依實支付。 本案洩漏外聘評選委員建議名單,於嘉義縣政府工務局發包中心課辦公室內,將上開外聘評選委員建議名單影本2張交付子○○觀覽,因而洩漏上開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予子○○。 資料來源:嘉義97年度訴字第991號
洩密罪、經辦採購舞弊情事 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三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 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介入 鳳山國中校舍新建工程案? 教育部主動提出代辦鳳山國中遴選建築師規劃設計案,係屬事實。教育部採購專業不足,評選作業有欠嚴謹,難謂全無缺失,本案過程縱有部分瑕疵,容有檢討改進之處;惟其間或有新校園運動的理念推動,及追求公共建設效率之更高層次政策考量,尚難謂整體政策制定過程涉有圖利個人不法情事。有關教育部在辦理鳳山國中校舍新建工程建築師遴選過程,出現作業上瑕疵部分,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尚無事證顯示,范前政次夫婦涉嫌介入鳳山國中建築師遴選案。 43
審計部最低標、異質採購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之優缺點分析 優點 缺點 最低標 1.自由競爭。 2.招決標程序作業簡便。 3.節省公帑。 1.廠商低價搶標。 2.只考量價格,忽略廠商履約能力與合理利潤,信譽優良廠商參標意願低。 異質採購 最低標 1.藉由評分機制,淘汰部分資格與規格未符標準之廠商,確保採購品質。 2.發揮與最低標決標相近之價格競爭方式,降低決標金額節省經費。 1.異質性高低程度,不易訂定明確規範。 2.投標程序繁複,仍以最低標決標,廠商投標意願較低。 最有利標 1.非以價格為唯一決標條件。 2.多目標評選,可考量廠商實績經驗、履約能力、技術能力及管理能力等因素,選擇最優廠商。 1.資格審查及評選原因標準訂定不易,容易引發爭議。 2.招標作業冗長,易受限於評選委員之主觀判斷。 3.異、同質認定困難,價格評審漫無標準。
表1 三種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之比較 適用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取最有利標精神 異質採購最低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 採購法第56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10、11款 採購法第39條 採購法第49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1.施行細則64條之2 2.工程會95.08.14函修「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招標公告 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同左 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採購金額 不限 公告金額以上 公告金額以下 不限(公告金額以下可以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公開客觀評選 (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依資格、規格及價格之順序分段開標(採評分方式審查) 採購種類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為勞務採購 招標廠商數限制 第一次招標需3家以上,方可開標 同招標方式 核准權限 依採購第56條第3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機關首長 評選(審)委員組成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委員五至十七人,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同適用最有利標 自行成立,不需外聘專家、學者,委員人數建議同左五至十七人。 (建議稱為評審小組避免混肴) 應比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組成審查委員會
以不訂底價為原則(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 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 成立工作小組 需成立 得不成立 訂定底價時機及原則 以不訂底價為原則(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 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 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 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決標 可採行協商。 固定金額或費率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 與適合需要者進行議價或按適合需要序位,依序與第二家以上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採固定金額或費率,議價程序不可免 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兩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 最低價承攬 有二家以上分數相同 再綜合評選1次,以總評分最高或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以上2項為總評分法及單價評分法時擇一使用 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 ※以上3項為序位法時擇一使用 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專8條、技11條、資11條) 錯誤行為態樣:對於同分、同商數、同名次之處理違反規定,例如: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者,其處理方式未依該辦法第8條第2款,卻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第15條之1規定辦理。 建議採用「準用最有利標」模式。 錯誤行為態樣:未達公告金額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於擇定符合需要者後未再洽其議價或比價。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