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交 易 部 中華民國97年8月 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 業務宣導說明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交 易 部 中華民國97年8月
『指數股票型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ETF) 被動式管理 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表現 其受益憑證得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 其受益憑證於次級市場掛牌交易後仍可接受申購及買回 申購、買回可採實物交付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如現金)交付
一、名詞定義(一) 發行人 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保管機構 與 ETF 發行人簽訂信託契約之金融機構 標的指數 指數股票型基金所追蹤、模擬或複製之指數 國內成分股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該 ETF 之標的指數成分股全部為國內證券 國外成分股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該 ETF 之標的指數成分股含一種以上之國外證券
一、名詞定義(二) 參與證券商(Participating Dealer, PD 或 Authorized Participant, AP) 與 ETF 發行人簽訂參與契約,辦理 ETF 申購、買回之證券商 申請人 委託PD辦理申購、買回之委託人或自行辦理申購、買回之PD 現金申購 PD自行或受託以現金方式交付對價向發行人申購 ETF 現金買回 PD自行或受託以交付受益憑證方式向發行人換回對價之現金 申購、買回基數 由發行人訂定,進行申購、買回之最小受益權單位數
二、標的指數~指數之授權 發行人應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該基金之募集前,簽訂標的指數之授權契約 標的指數為本中心自行編製或本中心與其他機構合編者,應與本中心簽訂指數授權契約 標的指數非屬本中心自行編製或非屬本中心與其他機構合編者,應與指數編製機構簽訂指數授權契約或意向書,並向本中心申請同意函
二、標的指數~指數之審核 指數編製機構 成分證券 具備編製及維護指數之能力與經驗 具備計算指數之能力 具備資訊傳輸之能力 屬地標準: 成分證券須為於本中心上櫃交易,或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主管機關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並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相關規範之證券 屬性標準: 成分證券須具備分散性及流動性
三、國內現有之 ETF 種 類 申購、買回方式 證券代號0050 ~ 0060 等 11 檔 國內成分股 ETF 實物申購、買回 證券代號0061 (暫定) Semi 50 ETF 國外成分股 ETF 現金申購、買回
四、ETF申購及買回~現有商品之比較(一) 作業 項目 國內成分股 ETF (全部採實物) 國外成分股 ETF (全部採現金) 申報 種類 實物申購 實物買回 集合實物申購 最小實物申購 實物申購並賣出ETF 實物買回並賣出股票組合 最小實物申購組合並賣出ETF 現金申購 現金買回 套利 交易 同日實物申購ETF並賣出ETF 同日實物買回ETF並賣出股票組合 不適用
四、ETF申購及買回~現有商品之比較(二) 作業 項目 國內成分股 ETF (全部採實物) 國外成分股 ETF (全部採現金) 申請人可交付 之證券來源 實物申購可交付之成分股及 實物買回可交付之 ETF: 原持有 T日買進 T-1日買進 借券 T-1日實物申購(買回) 現金申購:不適用 現金買回可交付之 ETF: 可交付證券之 限制 成分股及 ETF 均不得為融資買進之證券 當日買進之證券不得申報錯帳及更正帳號 國內證券(ETF)不得為融資買進之證券
四、ETF申購及買回~現有商品之比較(三) 作業 項目 國內成分股 ETF (全部採實物) 國外成分股 ETF (全部採現金) 圈存 實物申購:圈存成分股 實物買回:圈存 ETF 現金申購:不適用 現金買回:圈存 ETF 款券 收付 款:申請人與保管機構之基金專戶進行收付 券:ETF 及成分股均採集保帳簿劃撥 現金差額於 T+1日完成收付,申購應取得之 ETF 及買回應取得之款項於 T+2日完成收付 券:ETF 採集保帳簿劃撥 申購及買回應取得之 ETF及相關金額之收付日期均依信託契約規定辦理
五、次級市場交易~股票與ETF之比較(一) 證券種類 交易制度 上 櫃 股 票 上櫃 ETF 發行方式 有實體發行 / 無實體發行 無實體發行 上櫃參考價 上櫃前之 公開銷售價格 上櫃前一日 每受益權單位淨值 等價系統之漲跌幅限制 上櫃首五日:無限制 上櫃滿五日後:7 % 國內成分股 ETF:7 % 國外成分股 ETF:無限制 等價系統之 升降單位 < 10元 → 0.01 元 10元 ~ 50元 → 0.05 元 50元 ~ 100元 → 0.10 元 100元 ~ 500元 → 0.50 元 500元 ~1000元 → 1.00 元 >1000元 → 5.00 元 50元以下 0.01元 50元以上 0.05元 證券交易稅 3 ‰ 1 ‰
五、次級市場交易~股票與ETF之比較(二) 證券種類 交易制度 上 櫃 股 票 上櫃 ETF 收益分配 現金股利 / 股票股利 依信託契約規定 (通常為現金股利) 等價系統之融資融券 交易 上櫃滿半年後審核是否得為融資融券交易 平盤以下不得融券賣出(符合特定條件可不適用此項限制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自上櫃當日起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 ETF平盤以下可融券賣出 ;ETF之國內成分股平盤以下融券賣出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借券 符合條件者可借券 平盤以下不得借券賣出(符合特定條件可不適用此項限制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ETF及國內成分股可借券 ETF平盤以下得借券賣出 ;ETF之國內成分股平盤以下借券賣出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五、次級市場交易~ ETF 之市場機制 開戶:須開立櫃檯買賣證券戶及集保劃撥帳戶 交易系統、時間及額度:與上櫃股票相同 投資人:與買賣上櫃股票共用同一帳戶,無需另外開戶 參與證券商:自行辦理申購、買回者須於自營商開立專戶 交易系統、時間及額度:與上櫃股票相同 透過等價、鉅額、標購、盤後定價、零股等交易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以議價方式為之 ETF 於上述各系統之交易時間、成交方式、交易單位、報價單位、上櫃後每日參考價格計算方式、經紀手續費率及證券商買賣之申報總金額限制等,準用上櫃股票之規定 給付結算:款券收付與上櫃股票合併辦理 款項收付:買賣 ETF 之交割款併同股票交割款淨額收付 ETF 收付:集保帳簿劃撥,不得領回受益憑證
六、資訊揭露 ~ 發行人應辦理之資訊公告 定期公開資訊 不定期公開資訊 上櫃前一日申報並公告該基金之基本資料、每單位淨值、受益權單位總數及淨資產價值 每日開盤前申報並公告前一營業日每單位淨值 每週第一營業日開盤前申報並公告前週投資產業類股比例 每月十日前申報並公告上月份持有前五大股票名稱或債券券次及合計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例 每季第一個月十日前申報並公告上一季投資內容及比例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並公告該基金之年報 不定期公開資訊 召開受益人大會有關事項 受益人大會決議或其他相關事項 受益人名簿之停止變更期間、收益發放基準日 重大訊息
六、資訊揭露 ~ 資訊查詢 標的指數資訊查詢:指數介紹、指數值、指數走勢等 基金資訊查詢:定期公開資訊、不定期公開資訊等 發行人網站 發行人指定之資訊廠商 基金資訊查詢:定期公開資訊、不定期公開資訊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基金資訊、ETF 專區、重大訊息等 交易資訊查詢:買賣報價、成交價、成交量、PD 名單等 櫃檯買賣中心網站(http://www.gretai.org.tw) ETF 專區、 上櫃股票交易資訊、證券法令規章查詢等 基本市況報導網站(http://mis.tse.com.tw) ETF 行情、五檔行情等
Semi 50 ETF 交易簡介
一、Semi 50 ETF 上櫃後運作架構 初級市場 櫃檯買賣市場 上櫃證券交易、交割 成分股之 交易市場(買賣成分股) (申購、買回) 完成交割 取得股票 現金 股票 買進成分股 (申購、買回) 初級市場 保管機構 (基金專戶) ETF 發行人 (投信公司) 參與證券商 成分股之 交易市場(買賣成分股) 通知及確認 申購 通知及確認 、買回 通知創造 ETF 通知註銷 ETF 賣出成分股 股票 現金 現金 完成交割 取得款項 現金 買回 ETF 申購 ETF 現金 申請人 申購 ETF 申請買回 ETF 申請申購 ETF 申請人 買回 ETF 櫃檯買賣市場 上櫃證券交易、交割 自營商、經紀商 櫃檯買賣中心 ETF 買方 ETF 賣方 買進 ETF 賣出 ETF (交 易) 次級市場 撥 付ETF 現金 現金 ETF ETF 集保結算所 註銷 ETF
二、 Semi 50 ETF 初級市場申購、買回及次級市場買賣之比較(一) 交易方式 項 目 初級市場申購、買回 次級市場買賣 委託時間 每日 12:00 前屬當日交易 每日 12:00 後屬次日交易 等價、鉅額、標購、盤後定價、零股及營業處所議價之委託時間與股票相同 委託方式 投資人經由證券經紀商委託 PD 向犇華投信申請 投資人委託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辦理買賣申報 最 低 申報數量 2,000,000 個受益權單位 或其整倍數 等價、鉅額、標購、盤後定價、零股及營業處所議價之最低申報數量與股票相同 交易價格 當日淨值(每日計算1次) 市 價
二、 Semi 50 ETF 初級市場申購、買回及次級市場買賣之比較(二) 交易方式 項 目 初級市場申購、買回 次級市場買賣 融資融券 無 自上櫃日起得融資融券交易 交割期 T+5日 ~ T+7日 T日 ~ T+2日 款券收付 款:由投資人與保管銀行進行收付 券:採集保帳簿劃撥,不得領回受益憑證 款:併同上櫃股票辦理給付結算 手續費率 申購:最高 2 % 買回:最高 1 % 比照上櫃股票 證券交易稅 不適用 1 ‰
三、 Semi 50 ETF 之款券收付 Semi 50 ETF 之款項收付 Semi 50 ETF 之受益憑證收付 Semi 50 ETF 現金申購時,受益憑證的交付時點為 T+5日~ T+7日,投資人將新申購的 ETF 在次級市場賣出前,應先確認所申購之 ETF 已完成交付且可支應交割
四、 獎勵措施 獎勵期間 獎勵對象 獎勵方式 自上櫃日起連續 3 個月 全體櫃檯買賣證券商 參與證券商:本中心應計收之業務服務費,凡屬 ETF 成交部分,全數免予計收 非參與證券商:本中心應計收之業務服務費,凡屬 ETF 成交部分,全數以5折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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