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防治 101年9月12日
通報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 需通報人 1.應通報(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勞政人員、司法人員及 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2.得通報(一般通報):其他任何人 通報時限 知悉後,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 通報方式 1.原則:應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通報表。 2.例外: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 ,並於通報後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 通報保密 1. 對通報人:主管機關對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2. 對被害人:需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 受理通報單位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社會局(即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受理通報 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 1 1 3 宜蘭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心 行政電話03-9328822 #278 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 1 1 3 宜蘭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心 行政電話03-9328822 #278 通報傳真03-9332081、9361053 勤務指揮中心 110及派出所
需通報之性侵害案件 依據新法規定,只要是疑似性侵害事件,均需通報。如被害人為16歲以下,屬自願、告訴乃論,仍須通報。 案況別 甲方年齡 他方年齡 告訴類別 通報與否 自願 16歲 16歲以下 告訴乃論(雙方得互提告訴),但14歲以下不具責任能力(不罰) 應通報 16-18歲 告訴乃論(甲方得告他方,他方不得告甲方) 18歲以上 非告訴乃論 16歲以上 非屬妨害性自主 需通報 非自願 任何年齡
兒少保案件通報注意事項 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通報人之身分資 料,應予保密。 責任通報人知悉、未通報,依兒童少年福利法 第61條規定處六仟至三萬元罰款。 儘可能註明孩子的姓名、年齡、目前居住地、 戶籍地、性別、學校班級、父母姓名及聯絡方式 ..、等資料,將有助於社工員進行家訪調查 詳記受傷情形 把握通報時效並提供必要安全隔離
兒少保案件通報注意事項 4.有第36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5)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兒少法61條) (2)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1)未受適當養育及照顧 (2)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3)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 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4)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 有效保護者 (5)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兒少法61條)
兒少保案件通報注意事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7條規定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構或團體進行訪視、 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父母、監護人、 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 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 資料;必要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主管 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 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 構應予配合。
兒少保案件通報注意事項 個案保密原則(第44條) 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 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 洩漏或公開。
兒童少年虐待定義 A.身體虐待-- 施加於兒童少年身體上的傷害, 或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 損傷、或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 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18歲以下)者,本人或准許他人為下列行 為: A.身體虐待-- 施加於兒童少年身體上的傷害, 或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 損傷、或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 B.疏 忽--不加注意或忽視兒童少年的基本需求。 C.性虐待--對兒童少年施加性侵犯或性剝削。 D.精神虐待-持續或嚴重的對兒童少年排斥或導 致不當待遇,導致兒童少年之身體發育、行為 或情緒發展遭受不良影響。
刑法上性行為的定義 性交 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稱性交者,謂左列性 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 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 他人性器、肛門之行為 猥褻(刑法無明確定義) 許玉秀教授將猥褻直接定義成「性交以外, 一切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而使人厭惡或 恐懼的行為」。
性侵害犯罪定義 刑法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 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妨害性自主罪) 刑法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刑法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者….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之行 為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 猥褻之行為者… 第233條(妨害風化罪)之犯罪
告訴與非告訴乃論 自90年1月1日起,性侵害犯罪改為非告 訴乃論(無論被害人意願,案件一律進入 司法程序) 仍保留告訴乃論者: 配偶間強制性交 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如何觀察兒少有受侵害的徵兆?-辨識指標 (一)身體訊息 1.肛門或生殖器官的症狀(變紅、處女膜破裂、紅 腫、受傷、出血、感染菜花、疱疹等性病)。 2.排尿或排便困難、疼痛或抱怨生殖器官疼痛、搔 癢。 3.口腔、乳房有異常傷害。 4.內褲或陰道有異常分泌物。 5.走路或坐下時有困難。 6.突然會尿床。
如何觀察兒少有受侵害的徵兆?-辨識指標 (二)行為訊息 1.強力抗拒接受身體檢查或其他醫療檢診,例如生殖器官的檢查。 2.過於早熟的性語言及動作。 3.出現說謊、偷竊、蹺課、逃家、暴力等行為。 4.對他人的信任降低不與他人相處,或突然變得不喜歡一個人,需要有 人陪伴。 5.突然變的沈默安靜,行為過度退縮,甚至有自殺或自傷的情形。 6.極力拒絕表現第二性徵的發育或穿著極力掩飾發育的身體。 7.出現強迫行為,如不斷刷洗身體。 8.不喜歡和同年齡或同儕有社交活動。 9.對色情圖片、刊物表示害怕或過度有興趣。 10.努力要吸引成年人的注意或鼓勵其他小孩和大人玩在一起。 11.害怕某些特定的人或地點、害怕夜晚、害怕父母離開。 12.出現憂鬱、沮喪、自卑、退縮、莫名的恐懼。 13.身上有來路不明的禮物或金錢。 14.自願賣淫、援交。
如何觀察兒少有受侵害的徵兆?-辨識指標 (三)認知訊息 1.對於威權有焦慮反應。 2.覺得對其他兒童有性侵害沒什麼大不了。 3.認為靠身體賺錢沒什麼不可以。 4.自我認同有困難,例:抱怨自己很髒,討厭自己 的身體。或覺得自己異於常人,例:認為自己有 過性經驗,和同齡者或同儕不同,自己比較特別。 5.有過度的性好奇,性知識與年齡不符合。 6.性別認同混淆。
性侵害對兒童或少年的影響 (一)行為方面:不願意參加體能活動、如 廁困難、逃家逃學、出現攻擊或反社會行 為、對性好奇、自殺、做惡夢等。 (一)行為方面:不願意參加體能活動、如 廁困難、逃家逃學、出現攻擊或反社會行 為、對性好奇、自殺、做惡夢等。 (二)身體方面 :陰道、尿道、肛門的傷害 或感染性病的感染或懷孕。 (三)心理層面 :恐懼、焦慮、羞愧、憤怒、 罪惡感、憂鬱、自卑感或冷漠。
性侵害對兒童或少年的影響 兒童與身心障礙者 青少年 生理 方面 活動量改變、胃口不佳、睡眠不安、作惡夢、 易哭、不易安撫、沒有夜尿習慣,但突然尿床、 玩弄自己的生殖器、玩弄成人的生殖器、自慰 (例如拿枕頭摩蹭) 經期改變、常腹痛、睡不安穩、 胃口不佳、懷孕、性病或生殖官 的疾病 情緒 害怕特定的成人、特別害怕晚上、退縮進入幻想 的生活、失去安全感、突然無法集中記憶力、突 然害怕異性、經常沮喪或憂鬱、突然易怒或暴躁 突然無法集中記憶力、退縮、冷 漠、不喜歡與人接觸、經常沮喪 或憂鬱、突然易怒或暴躁、低自 尊與價值感、害怕 行為 早熟的性遊戲或性模仿、過度性好奇、對男性出 現挑逗行為、繪畫或遊戲出現性的主題、談話中 出現超過年齡的性話題、特別喜歡(或抗拒)與 異性在一起、行為舉止表現不符合年齡、語言表 達變少、突然的退化現象(吸拇指、黏著大 人)、課業突然落後、避免回家或逃家、躁 動不安的行為、學習障礙 上下學時間改變、例如常遲到或 早到或常延後回家與同學難以建 立穩定友誼、課業突然落後、曠 課逃學、逃家、自殺或自傷的行 為、其他偏差行為(打架、偷 竊)、穿著打扮的改變、自願賣 淫、對男人有勾引的行為、過度 性活動、接觸菸酒等上癮物品、 強迫性的行為(例如不斷的洗 手)
兒少保護案件服務流程(一) 第一階段: 調查訪視 受理通報求助 警政、醫療、教育、社政等責任單位通報 民眾、親友通報113 兒童少年本人自行求助113 訪視評估 訪談兒童少年:受照顧情形、受傷程度、親 子關係..等 訪談家長:評估親職模式、家庭資源、釐清 虐待情事 視需要請學校、醫院、警察、戶政事務所等 單位提供資料 必要時訪談親友、鄰里、老師…等
兒少保護案件服務流程(二) 第二階段:兒童及家庭輔導 兒童少年照顧保護 家外安置:(A)緊急安置 (B)委託安置 家庭維繫:原生家庭及親屬資源 兒童少年心理輔導 父母親職教育 親子關係重建 司法處遇 非訴事件:緊急安置、延長安置、保護令聲 請 民事案件:終止監護權(假處份)、改定監護 權、出養 刑事案件:獨立告訴
兒少保護案件服務流程(三) 第三階段: 追蹤輔導 評估轉換長期安置機構時機及尋找合適處所 協助維繫親屬關係 拓展家庭支持系統 長期安置兒童少年持續協助 評估轉換長期安置機構時機及尋找合適處所 協助維繫親屬關係 安置返家後追蹤 拓展家庭支持系統 建立兒童少年安全網維護 家庭維繫方案
性侵害案件服務流程(一) 第一階段: 接案評估 受理通報求助 警政、醫療、教育、社政等責任單位通報 民眾自行以113求助 接案篩選 家內亂倫案件 家外性侵害案件
性侵害案件服務流程(二) 第二階段: 危機處理 檢傷:重要且必要的蒐証程序 報警: 驗傷及採證必須取得被害人同意,並填具同意書 證物保全於證物袋內,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暫不提告訴之告 訴乃論案件,鑑驗後之證物盒由防治中心保管 醫院診所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各縣市均有驗傷補助,以掛帳方式處理 報警: 基於保護被害人之原則,由女警製作筆錄 應在隱密空間進行,避免洩密或為媒體曝光 避免給予指導,污染証詞 核對筆錄內容與被害人詞意是否相符
性侵害案件服務流程(三) 第三階段: 追蹤輔導 1.建立信任關係 2.處理創傷經驗、 提供心理諮商 3.司法協助:陪同出庭、法律諮詢、身心評 估….. 4.協助被害人適應事件後的生活 5.相關福利協助:訴訟補助、驗傷及醫療補 助、經濟補助 6.加害人的治療與輔導
性侵害防治小提醒
─遭遇性侵害後: 受害後應儘快向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 並攜帶相關證物或驗傷單,清楚說明案件發生之人、 事、時、地、物等事項。 保持現場;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器物,以利警 方採證或蒐集線索。 遭遇性侵害後,避免沐浴沖洗及更換衣物,以大毛 巾或外套裹身,以便搜集更多證物。 遭遇不幸後,如有需要,應儘快就醫,並向心理及 諮商中心求援,被害人的家人也應一起進行心理復 健。
如何幫孩子說出傷害? 保持平靜 相信兒童的話 兒童沒有責任 稱讚兒童願意說出真相的勇氣 傾聽接納、不指責、不批評 面對現實 不批評加害人(亂倫) 告知兒童也有其他小孩發生性侵害,讓兒童知道他 不是世上唯一遭遇不幸的人
當遭受性侵害的學生告訴您時,學校師長應該如何面對? 一、您的立場:不做判斷與批判、不預設立場 1.相信學生所說的,您不必為事件的真假負責,確定學生目 前的狀況是安全的。 2.用接納的態度去看待他所表現的行為表達關懷,並取得學 生的信任。 3.確認學生目前所處環境的人身安全狀態。 4.不任意給學生承諾,告訴學生不對不相干的人透露案情。 5.告訴學生可以協助他/她的資源,通報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 心, 並事先向學生介紹社工員及其他協助人員,以協助學 生事前心理準備。 6.在協助受侵害學生時反而遭受外在壓力,如:學校同仁/上 司/行政人員的不支持、學生家長不配合、面對媒體記者。 只要清楚老師的專業角色及法律職責,不必對外多說明。
當遭受性侵害的學生告訴您時,學校師長應該如何面對? 二、您需避免 1.指責、批評孩子,怪孩子說謊,編造出這種惡毒的謠言中 傷別人,不斷詢問孩子他做錯的地方。 2.要求孩子忘掉侵害,以後不准再向任何人提,且告訴孩子 會替他(她)守住這個秘密,不會讓任何人知道。 3.不做任何處理,不進一步調查孩子目前的安危,也不通知 孩子的家人及相關機構。 4.在孩子面前有任何的情緒反應,例:罵加害者是禽獸,做 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等。您的憤怒激動或哭泣表現會讓 孩子非常不安。 5.在其他公開場合〈如:辦公室〉與未處理該事件之人討論 孩子狀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