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會計師 2010/11 工作簡報 2011年10月10日
簡報內容 1.就幾項重要社會議題的工作與立場 2.法案/附例/命令的審議工作 3.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4.議會議案 5.主要質詢 6.諮詢論壇/座談會 Hon. Paul M. P. Chan
簡報內容 (續) 7.會計業界工作 8.處理市民/業內投訴 9.其他主要公職 Hon. Paul M. P. Chan
I) 房屋 首先提出限呎盤 督促政府立法規管樓花的銷售 打擊以買賣公司的形式炒樓出現逃/避稅行為 建議將房屋市場一分為二 一般市民自用 投資 建議新落成的中小型住宅只賣給香港人 Hon. Paul M. P. Chan
I) 房屋 (續) 質疑應否繼續以物業發展權批予港鐵公司、補地價的計算方法和應將此等上蓋的物業發展規限為以中小型住宅為主,只賣給香港人的物業 在施政報告詳細交代未來的土地政策和住宅樓宇的供應量 批評「置安心」計劃的不足,並促請政府復建適量的居屋 Hon. Paul M. P. Chan
I) 房屋 (續) 寫字樓物業 向特首提出嚴重缺乏甲級寫字樓,尤其是中心商業區,促請政府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Hon. Paul M. P. Chan
II) 貧窮問題 支持最低工資立法,並舉辦講座解答業內對執行細節的疑問 批評政府提出的跨區交通津貼原方案的不足,並促使其兩度提出修改 建議政府應加大力度建長者屋、老人院、護理安老院及增加在私人市場購床位,並指出在奬券基金內有巨額累積盈餘可調動作此用途 Hon. Paul M. P. Chan
II) 貧窮問題 (續) 批評「關愛基金」成立的思慮不足之處,並建議改善的地方 建議增撥資源予食物銀行,及貧窮孩子的課外補習與活動經費 建議政府將每年來自「港鐵公司」超過20億元的股息的一部分,用於補貼公共交通費,減低市民的負擔 Hon. Paul M. P. Chan
II) 貧窮問題 (續) 敦促政府承認貧窮問題的嚴重,並指出政府有足夠的財力作出較長遠的承擔,而非修修補補,或一次性的措施 關注青少年的高失業率 Hon. Paul M. P. Chan
III) 公共理財 不應再往下調低利得稅和高收入人士的標準稅率 建議退薪俸稅和降低政府原建議市民公積金戶口的注資額,既照顧中產,又維持整項開支在240億至250億元左右,而非全民皆派6,000元而耗資超過400億元 在政府架構內成立「稅務政策組」,全面檢討稅制,提高香港的競爭力並顧及社會公平 Hon. Paul M. P. Chan
III) 公共理財 (續) 批評政府不應過分累積財政盈餘,應檢討有關水平並善用超出部分外匯儲備作更進取和多元化的投資 建議政府重新考慮賣地收入的入帳方式,使政府的經營收入與非經營收入的分配狀況更趨合理,以便政府在經營開支項下可對社會作出更穏定和持續的承擔 建議效法英國發表中期預算案 Hon. Paul M. P. Chan
III) 公共理財 (續) 就政府公佈的季度帳目,應計會計制下的財務報表編製等方面,提出改善意見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替補機制的處理 人權與言論自由方面的立場 劉曉波先生獲諾貝爾和平獎,心情十分複雜,有喜亦有憂 對以言入罪自然會感到反感和擔心 人權、平等及自由均漸漸成為普世價值 中國是地球村重要一份子,不得不理解這些普世價值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續) 選舉 區議會 選舉委員會 行政長官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續) 《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 如果特首在立法會內沒有理念相同的穩定支持者,施政會相當困難 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是一個很大的限制 現時政黨發展未成熟,人數、人才層面和各方面,制肘政黨考慮整體社會問題時是否全面和成熟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續) 《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 如有政黨法,對政黨運作和財政來源有高透明度,對政黨發展將十分有利 屆時將是合適時候撤銷特首有政黨背景限制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續) 《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傳統功能組別選舉不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但這是一個過渡性安排,有其歷史背景,對香港也有一定貢獻 當政黨政治發展趨向成熟,吸納不同人才,議論政策時能顧及社會上不同利益及不同階層的需要時,可一次過把功能組別全面取消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續) 《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希望政府在本地立法層面,將一些功能組別選民範圍擴闊,催化功能組別選舉的質變 Hon. Paul M. P. Chan
IV) 政治 (續) 對高級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的安排的規管 對問責官員離職後再就業的規管提出意見,及指出欠缺了一個就問責官員出錯時的懲處機制 到倫敦參加第60屆Westminster議會常規及程序研討會 Hon. Paul M. P. Chan
法案/附例/命令的審議工作 1. 擔任主席 《公司條例草案》 《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1. 擔任主席 《公司條例草案》 《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及《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 草案》 Hon. Paul M. P. Chan
法案/附例/命令的審議工作 (續) 2. 擔任副主席 3. 委員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2. 擔任副主席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3. 委員 《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競爭條例草案》 Hon. Paul M. P. Chan
法案/附例/命令的審議工作 (續) 3. 委員 《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草案》 《2011年專業會計師(修訂)附例》 研究於2011年5月13日刊登憲報的5項根據《稅務條例》第49條作出的命令 Hon. Paul M. P. Chan
法案/附例/命令的審議工作 (續) 3. 委員 研究於2010年10月15日刊登憲報的5項根據《稅務條例》第49(1A)條作出的命令 研究於2010年7月2日刊登憲報的3項根據《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令》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當然成員 立法會會議 內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加入的委員會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 (出任副主席)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 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 學校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 香港房屋委員會:商業樓宇的管理 社區投資共享基金 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帳委會有關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的報告 全面直接開支的概念:各政策部門為支援主辦東亞運而承擔的額外直接開支應包括在東亞運預算之內 中期滾動審計:政府就跨越數年的項目應適時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相關的最新收入/開支預算更新,並引入一些中期滾動審計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帳委會有關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的報告 (續) 權責分明:應要求主辦單位開設兩個戶口,明確區分政府的資助和私人的捐款,讓剩餘的政府資助返還庫房 當局須於有關的事務委員會或財委會申請把東亞運公司的運作盈餘用作其他用途,得到批准後才可用於傳承項目,局長沒酌情空間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帳委會有關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和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管治及行政報告 直資學校既然接受政府資助,使用公幣必須有企業管治的意識,講求透明度,凡事公平、公正、公開 利益衝突和利益申報方面,在法律上、教育局訂立的指引和規定上、學校與教育局之間的辦學協議上,學校需要有符規意識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帳委會有關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和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管治及行政報告 (續) 直資學校數目每年有增無減,高質素的平民學校越來越少,剝削基層學童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影響階級流動 直資學校撥出的百分之十學費收入,部分應用在學生的活動上,特別支援一些難以承擔各項費用的基層兒童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財務委員會 2011/12財政預算案撥款 申辦2023年亞運撥款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關愛基金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一宗針對梁國雄先生有關他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時的行為的投訴 就針對劉皇發議員有關他未有按照《議事規則》第83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登記個人利益的投訴 (出任主席) 一宗針對何鍾泰議員、林健鋒議員及石禮謙議員的投訴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5條決議案 議決經考慮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3(1)(e)條在2011年6月22日向本會提交有關針對石禮謙議員的投訴作出考慮後的報告,現對石禮謙議員作出訓誡,因石禮謙議員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09年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5條決議案 (續) 11月6日、16日及17日為討論建造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下稱"高鐵項目")而舉行的會議上就高鐵項目發言前,未有按照上述規則 第83A條的規定,披露在高鐵項目中,因他作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有的金錢利益的性質。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有關金錢利益程序規則的事宜」議案 《議事規則》第83A條規定 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以上議案所涉事宜的重點 議員利益申報事宜 議員利益衝突事宜 例如議員擔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時應履行的利益申報責任程度如何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即使兩面不是人,仍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發表獨立專業的意見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財經事務委員會 規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場的最新發展 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建議(諮詢總結) 建議將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若干規定納入法例的諮詢總結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財經事務委員會 (續) 檢討強積金供款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11-2012財政年度預算 安老按揭試驗計劃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財經事務委員會 (續) 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規管 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建議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工商事務委員會 香港展覽業的發展 向香港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提供資助 內地與香港的商貿關係及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有關兩地的商貿事宜 推動香港創新科技發展的工作報告 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的工作進度報告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教育事務委員會 檢討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課程貸款 跟進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相關事宜的未來路向 為非華語學生提供教育支援措施的進展 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的進展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教育事務委員會 (續) 考試費減免計劃檢討 課本、教材和學材分拆訂價 對ESF學校的津貼 增加國際學校學位,促請政府津貼跟學生走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褔利事務委員會 全民退休保障 「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 離院長者綜合支援計劃 為露宿者提供的支援服務 醫院管理局加強精神健康服務的措施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內委員會工作 (續) 褔利事務委員會 (續) 為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推行財政資助計劃 法定最低工資、租金上升及通脹對私營院舍運作的影響 Hon. Paul M. P. Chan
議會議案 1.動議議案 2.修訂議案 3.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Hon. Paul M. P. Chan
動議議案 議員議案-「公共財政政策的檢討」 近年,港府的財政預算案,在估計政府收入、年度財政盈餘和財政儲備時,經常出現大幅偏差,致使財政儲備不斷累積 財政儲備應維持在甚麼水平才是合適,卻未有清晰的準則 外匯基金亦年年積累豐厚 政府以不同形式(例如基金)設立了不少『小金庫』 Hon. Paul M. P. Chan
動議議案(續) 議員議案-「公共財政政策的檢討」(續) 坐擁不少有價值的資產(例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機場管理局的股權) 政府財政實力可謂盛極一時 過去十多年,香港經濟持續向上發展,不少低收入和基層人士完全不能受惠 社會上出現貧者愈貧現象,甚至出現『三無』、『五無』等人士 Hon. Paul M. P. Chan
動議議案(續) 議員議案-「公共財政政策的檢討」(續) 政府過去透過一刀切的一次性措施,將部分盈餘回饋市民 有關措施缺乏長遠政策目標,又未夠針對性 需要幫助的人感到措施不到位,不需要幫助者只覺得錦上添花而毫不在意 低收入人士生活日益困苦,造成社會上的怨氣和矛盾 Hon. Paul M. P. Chan
動議議案(續) 議員議案-「公共財政政策的檢討」(續) 中國內地加速對外全面開放並深化改革,全球經濟一體化,香港經濟必須轉型 香港的稅收政策已跟不上商業和競爭環境的轉變,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的競爭力 香港的稅基狹窄,加上政府過分依賴土地有關的收入,對公共財政構成不穩定的風險 Hon. Paul M. P. Chan
動議議案(續) 議員議案-「公共財政政策的檢討」(續) 促請政府全面而深入地檢討香港的稅收、社會福利和公共財政政策和措施 明確訂定適當的財政儲備水平 在政府架構內設立一個僱有全職稅務專家的稅務政策組 Hon. Paul M. P. Chan
動議議案(續) 議員議案-「公共財政政策的檢討」(續) 研究使用稅務措施來配合政府的經濟和產業政策、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的競爭力、解決貧窮問題和消弭社會和經濟上的不平等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修訂「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議案 香港經歷無數經濟風波,樓市上落,置業安居仍是最穩健做法 政府須正確瞭解這一點,否則政策不對焦 33萬個已經建成居屋單位,只有兩成已補地價及可轉售,說明絕大部分購置者是自住,並非圖利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續) 修訂「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議案 (續) 「置安心」計劃旨在幫助首次置業人士,但幾年後的首批只有1,000個單位,其後數年的供應量也不多,有意首次置業者猶如「蜑家雞見水」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續) 修訂「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議案 (續) 「置安心」計劃長達5年租住期,房協財力能否支持發展餘下單位呢? 澳洲的一些做法 若非澳洲永久性居民,將不能購買當地的二手住宅物業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續) 修訂「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議案 (續) 新建住宅單位只容許出售其中一部分予非澳洲永久性居民 日後如要將單位轉售,只能轉售予澳洲永久性居民 目的避免外國人針對當地住宅樓市興風作浪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續) 修訂「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議案 (續) 豪宅炒賣屬投資行為,無需太過在意;中小型住宅涉及民生問題,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續) 修訂「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議案 促請政府關注中產需要,因為他們往往最被當局忽視 政府統計處「按住戶每月入息及住戶人數劃分的家庭任戶數目」 月入2萬元至49,999元住戶有802,100戶,佔總數34% Hon. Paul M. P. Chan
修訂議案 (續) 修訂「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議案 (續) 建議僱主就僱員強積金每月供款上限提高至每人每月2,500元 僱主每月供款2,500元,不存在高薪或超高薪人士特別獲益問題 建議提高僱員供款額稅務抵扣至每月2,500元 Hon. Paul M. P. Chan
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盡快落實制訂標準工時議案 會計界別裏長工時情況相當淒涼 已婚年青女會計師工作很忙,身體不好,害怕懷孕後會流產 年青會計師月復月每天朝9工作至凌晨3、4時,最終出了問題 Hon. Paul M. P. Chan
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續) 盡快落實制訂標準工時議案 (續) 另有年青會計師經常要出外公幹,結果腰痛至動彈不得,送院治理休息一個多月 如有標準工時法例,超時工作要有適當補償 工作一段長時間後,必須讓員工放假 除了經濟繁榮外,還要重視健康、家庭和文化,且要關顧一些較我們弱勢的人 Hon. Paul M. P. Chan
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續)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指,2010-11年度開支與2007-08年度比較,增加了29% 但其中326億元是資本開支,增加的經營開支僅360億元 如減去一次性措施或撥到各個基金的非經常性的經營開支共111億元 Hon. Paul M. P. Chan
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續)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續) 真正經常性經營開支的增加僅249億元,增幅只是12.5% 再考慮過去數年通脹率、GDP實質增長率,經常性經營開支其實增加不多 與貧窮人口增加、貧窮問題日益嚴重及樓價飛升一起看 Hon. Paul M. P. Chan
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續)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續) 可以完全理解為何在社會上的不滿情緒如廝厲害 過去4年增加的非經常性經營開支,有357億元撥了給各式各樣基金 當中僅花了84億元,有270多億元沒有動用 Hon. Paul M. P. Chan
其他重要議案發言 (續)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續) 預算案總目106(俗稱「應急錢」),每年都有預留款項,而05-06年度至10-11年度,共有945.3億元回撥到帳目中 Hon. Paul M. P. Chan
主要質詢 如何提升公營機構企業管治水平? 政府在港鐵持股量是否合適? 首宗網銀低價代客沽股惹關注 為何不交代處理第39E條流程? 向用公司名義炒樓人士徵收利得稅 關注持雙程證的離婚婦女缺乏社會保障 「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 Hon. Paul M. P. Chan
主要質詢 (續) 內地被囚港人假釋訴求 Hon. Paul M. P. Chan
諮詢論壇/座談會 今年7月舉辦「十二五規劃與香港的機遇」座談會 今年5月舉辦「最低工資條例」座談會 今年2月舉辦「競爭法條例草案」座談會 去年11月舉辦《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座談會 去年10月舉辦「施政報告」座談會 Hon. Paul M. P. Chan
會計業界工作 1. 每季與香港會計師公會、ACCA理事會會面交流議會工作情況 2. 每季與會計師十多個學會的會長或其代表會面,交流業內、議會上和社會上的情況 3. 每半年與大專院校會計學系的教授會面,交流業內學生與在職青年人的情況 4. 即將提出議員法案,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防止偽執業會計師事務所註冊 Hon. Paul M. P. Chan
會計業界工作 (續) 5. 與HKIT到深圳與國家稅務總局開會討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稅務優惠政策 6. 與CPA Australia、CGA、HKIAE、ARC到廣州和武漢考察 7.與HKIAE到北京訪問 8. 與基督徒會計師團契到南京訪問 Hon. Paul M. P. Chan
會計業界工作 (續) 9. 到Kuala Lumpur出席World Congress of Accountants發表演講 10. 出席兩岸四地會計專業論壇並擔任其中一節的主持 11. 為HKICPA首次Annual Conference作午餐演講 12. 為ACCA Annual Conference作演講嘉賓並擔任另一環節主持 Hon. Paul M. P. Chan
會計業界工作 (續) 13. 為CPA Australia畢業生演講,參加他們Annual Congress任演講嘉賓 14. 擔任CUHK, Lingnan University和 Shue Yan University, Dept of Accounting & Finance 的 Advisory 15. 還出席了業內多個不同學會的不同場合演講 Hon. Paul M. P. Chan
處理市民/業內投訴 對會計師的投訴個案 會計師的求助個案 市民的求助個案 Hon. Paul M. P. Chan
主要公職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成員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校董 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 香港貿易發展局專業發展委員會主席 Hon. Paul M. P. Chan
2010/11 工作簡報 多謝! Hon. Paul M. P.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