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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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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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31号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 一、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修改背景。 二、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三、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结构。 模板来自于 http://meihua.docer.com/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五、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规定。 3

一、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修改背景。

一、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修改背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税收支持政策。 二是进一步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四是增强税务机关信息化处理能力。 五是适应转变职能需要

二、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二、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是增加优惠政策在预缴环节享受内容。 二是增加了表的数量。 三是调整了表的结构。 A表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二张附表,便于计算和统计。 三是调整了表的结构。 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 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等行次。

二、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三是调整了表的结构。 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 对“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两种情形, 增设了“减免所得税额”行次,方便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 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增强了操作性  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 如“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填报。

三、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结构

三、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结构 A 类 主 表 B 类 主 表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附表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附表2)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 B 类 主 表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一、表头部分 (一)适用范围 (二)“税款所属期间”: (三)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适用本表。 (二)“税款所属期间”: 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 开始经营 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三)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二、主表部分 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 28行至第31行。 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三、小微部分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 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 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 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 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 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 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 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指标设计 的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不参与计算。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 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适用于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 税的纳税人填报。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一)有关列次填报 “本期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季度、月份发生的不征税收入 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开始营业之日) 至本季度、月份止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 所得额的数据。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一、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已记入当期损益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 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通过本表进行纳税调减。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 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 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第19行“四、所得减免”: 填报20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 的金额。本行小于0时填0。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具体政策文件 01 02 03 04 05 06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04 05 06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关键词1:重点行业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判断标准: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规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01 生物医药制造业 02 专用设备制造业 0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5 仪器仪表制造业 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 轻工 08 纺织 具体范围参考“财税〔2015〕106号” 09 机械 10 汽车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关键词2:新购进 信誉 新 新购进 购进 1、2014(2015)年1月 1日后购进的全新固定资产 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关键词2:新购进 1、2014(2015)年1月 1日后购进的全新固定资产 2、 2014 (2015)年1 月1日后购进的非全新固定资产 新 不包括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其他形式。 信誉 新购进 购进 1、以货币形式购进 2、自行建造 模板来自于 http://docer.wps.cn 26 26

1 2 关键词3:当期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购入or 投入使用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的“当期”是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当期,否则无法判断固定资产的用途。 2 模板来自于 http://docer.wps.cn 是否允许选择 如果企业未在投入使用当年进行加速 折旧,视为企业放弃享受优惠,不能 选择加速折旧的年度。 27 27

关键词4:如何办理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预缴申报 年度申报 无需备案,通过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附表2),相关数据自动转入预缴申报表。 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 2、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 3、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4、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的台账;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预缴申报 年度申报 模板来自于 http://docer.wps.cn 28 28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 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 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 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 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 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 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 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 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15列 “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 “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 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 不再填写本表。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填写六大行业的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一次性扣除的。 独立填写六大行业以外的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折旧的仪器、设备。不包括一次性扣除的。 填写包括六大行业的所有行业企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扣除的仪器、设备。 填写包括六大行业的所有行业企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扣除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填写本期加速折 旧计提的折旧 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 固定资产当月(季)度 折旧(扣除)额 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 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 1日至当月(季)度的 累计折旧(扣除)额。 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 开业之日至当月(季) 度的累计折旧(扣除) 额。 填写固定资产的 计税基础 填写本年度开始加速折旧至今的 累计加速折旧额,不含非加速折 旧金额。系统已监控:累计折旧 (扣除)额≥本期折旧(扣除)额

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本列填固定资产会计上实际账载折旧数额。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不填写本列。 会计和税收均加速折旧时,假定该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本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会计未加速折旧的 不填写本列。 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扣除)数额。 填报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在预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预缴环节不进行纳税调增,有关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填报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均加速折旧,以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未加速折旧的“正常折旧”额,据此统计加速折旧情况。

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同时填写

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同时填写

逻辑关系:“税收加速折旧额”-“会计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纳税调整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 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 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本期金额”=本表第13行第11列。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 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 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 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 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的填报 基本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对小型微利企业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 所得额 从业 人数 资产 总额 工业企业 不超过30万元 100人 3000万元 其他企业 80人 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不是企业利润总额。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率报时,应据实填报所属行业、当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指标。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 (三)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计算 全年平均值 全年各季平均值之和 = ÷ 4 季平均值 季初值 季末值 = + ÷ 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三)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三)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三)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小微案例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四)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五)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使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四、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六)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

五、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规定

五、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规定 只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真实、准确,季度预缴可以任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可以在预缴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 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五、企业所得税预缴相关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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