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國科會補助經費核銷原則 及相關規定 會計室 101.05.29
大綱 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管理費 ◆執行國科會計畫之相關規定 ◆國科會計畫核定補助項目之核銷原則- ◆經費流用、變更 ◆新、舊制多年期計畫之區別 ◆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缺失彙整表 國科會—將原有之人事費併入業務費就原有申請計畫書內用途支應.
執行國科會計畫之相關規定 1.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2.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3.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4.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5.其他相關規定(如: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 與執行同意書及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一、業務費:分三項 (一)研究人力費- (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三)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凡參與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助理)之酬金及計畫主持 人研究主持費屬之。 (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文具、國內差 旅費…等、以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 (三)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詳經費處理原則二、(一)、3.) ※(一)~(三)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1/8)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1.專任助理人員:分為五級 2.兼任助理人員:分為三級 3.臨時工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2/8) 1.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1)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 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 (2)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 員。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3/8) 2.兼任助理人員: 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 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4/8) 3.臨時工: 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 ※已擔任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執行機構內之職員,非臨時僱用之人員,不得為專題研究計畫之臨時工。 ※依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5/8) 1.依據各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上應聘之專、兼任人員,填寫「專案計畫聘用人員申請書」 ,計畫執行中,專、兼任人員若有異動,請依規定填「專案聘用人員異動申請表」。 2.聘用臨時工請填寫「臨時人員申請書」。 公提離職儲金原規定任職一年才可提撥現取消-經費由管理費項下支應.造專任人員薪資印領清冊時請就薪資勞健保及公離職儲金分別選定經費用途 兼任助理酬金支給不得超過國科會工作酬金標準(是全部計畫合計)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6/8) 3.(1)國科會專、兼任人員工作酬金係依據專案 研究計畫工作酬金標準核發; (2)臨時工資依據勞基法自101.1.1起為103元/ 時或824元/天。 ※若因計畫實際需要應聘兼任助理人員與原申請計畫書聘用類(級)別不同,請事前先行辦理變更後。《依據國科會99/7/14及100/1/5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及第1000001732號辦理》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7/8) 4.計畫主持人及兼任助理費、專任助理費,依入帳銀行不同,分別造冊【一式二份】。 5.專、兼任人員申請第一次酬金時,應檢附核准之「專、兼任人員聘用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臨時工資應檢附「臨時人員聘用申請書」及「臨時工作紀錄表」。
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8/8) 6.經國科會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究計畫之大專學生,不得再支領研究助學金。 ◆主持費及專、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核銷程序如下: 上網登錄經費→列印主持費/助理費印領清冊→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事務組審核勞、健保、提撥退離職金(兼任助理免會)→人事室審核→會計室核章→校長核章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1/7) 1.計畫經費之動支,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動支。 2.請依原申請計畫書編列用途支用,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編列,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填寫本校「經費變更申請表」】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2/7) 3.物品之請購,如未達10萬元,請依本校「採購作業要點」之採購程序及授權範圍規定辦理;如達10萬元以上,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請送事務組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其助理自行採購。 4.經常性採購,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採購案件授權各單位(系、院)得自行辦理,超過三萬元整應送總務處辦理,不得自行採購,有關授權之規定請參閱學校憑證填貼單下方說明。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3/7) 5.金額超過一萬元之採購案,依規定應由學校開立支票逕付廠商,不得墊付,另金額一萬元以下之採購案如已墊付,請於黏貼憑證上加註代墊人姓名,以憑支付。 6.各項採購案件,凡能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7.經費核銷首重程序須符合規定,請購核准後始得採購。(如有未奉核准先行採購者,其相關財務責任由承辦單位人員自行負責) 一萬整可墊付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4/7) 8.性質不同之物品請分開填寫請購單,不同廠商之發票,應分別粘貼,以免付款時發生錯誤,產生爭議。 9.經辦人與驗收人不得同為一人。 10.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5/7) 11.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12.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原文書寫者,請譯註中文。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6/7) 13.免開統一發票之廠商,其收據應加蓋廠商店章及私章,如屬 個人或無登記營利事業者,應於收據上填寫身分證號碼及地址並依印花稅法貼足千分之四印花稅。 14.非消耗品〈金額未達一萬元且耐用年限二年以上者〉及設備費應送保管組列產登記。
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 (7/7 ◆ 物品核銷程序如下: 物品請購單(或憑證黏貼單)→計畫主持人核章→單位主管核章→經辦人核章→(非消耗品及設備費應先送保管組列產並核章)→驗收人核章→事務組核章→總務長(或分層授權者)核章→會計室核章→校長核章
二、研究設備費之核銷(1/4) 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耐用年限達二年以上者之各項設備與資訊設備(含軟體)及圖書設備,本項設備之採購,以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一) 應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在核定經費限額內依執行機構內部審核規定及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核實列支。
二、研究設備費之核銷(2/4) (二) 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必須變更設備項目者,如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未達30萬元者,得於計畫執行期間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更及採購之。 【請填本校「經費變更申請表」】 (三)如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含三十萬元〉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上開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及採購之。【請至國科會線上辦理變更→下載經費變更申請表→計畫主持人核章→校長核章→研發處辦理申請】
二、研究設備費之核銷(3/4) (四)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因研究計畫需要, 須流入或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時, 1.如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2.如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上開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本會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
二、研究設備費之核銷(4/4) ※研究設備費未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規定辦理經費流出支用者外,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本會。
三、國內、外出差費之核銷 (1/5) (一)國內、外出差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計畫主持人或專、兼任人員出差前應事先填出差旅費申請表(即出差請示單)。 (計畫主持人及專任助理於差勤系統申請,兼任人員請填紙本) (三)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搭乘飛機者,須另檢附登機證存根。
三、國內、外出差費之核銷 (2/5) (四)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1.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2.日支生活費請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三、國內、外出差費之核銷之核銷(3/5) 3.因公出國案件,如未辦理結匯者,以國外報支差旅費標準,按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匯率計算。 4.出差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結匯收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實報支。
三、國內、外出差費之核銷之核(4/5) (五)國外差旅費:包括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三項。 1.上開三項差旅費中之任一項,其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席之國際學術會議如有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請填本校「經費變更申請表」】 2.上開三項差旅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研究、實驗…等)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執行機構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之。【請至國科會線上辦理變更→下載經費變更申請表→計畫主持人核章→校長核章→研發處辦理申請】
三、國內、外出差費之核銷(5/5) ※國外差旅費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申請追加經費。 ◆國內、外差旅費核銷程序如下: 上網登錄經費→列印出差旅費報告表〈檢附出差請示單、出國申請表及相關單據〉→計畫主持人核章→單位主管核章→人事室銷差→會計室審核→校長核章
四、管理費 (一)為執行機構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執行機構統籌支用,但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二)專任助理人員之公提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金,請於管理費額度內支應。
五、不得報支項目: (一)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二)與本會科發基金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三)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 (四)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五)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六)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等。
經費流用或變更之審核權限一覽表 執行機關 國科會 1.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未超過原預算20%,經費流出數額未超過30%。(國外差旅費賸餘款的流出) 2.變更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 3.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 4.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者,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依政府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5.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因計畫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提前支用者。(如:國外差旅費) 國科會 1.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超過原預算20%,經費流出數額超過30%。 2.變更設備項目單價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 3.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會議改成研究訪問) 4.國外差旅費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國外差旅費之追加。 5.計畫期限執行延長或中英文名稱變更。 6.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7.計畫經費外再行追加經費或擴增計畫專案助理。
新、舊制多年期計畫之區別: 計畫類別 項 目 舊制多年期 新制多年期 核定方式 逐年核定、簽約 一次核定並簽約 核定之編號 逐年分別給予不同 項 目 舊制多年期 新制多年期 (以2年期為例) 核定方式 逐年核定、簽約 一次核定並簽約 核定之編號 逐年分別給予不同 的計畫編號 2年同一編號 核定清單張數 1張 3張 (1張核定總表、2張核定清單) 經費核撥方式 2次 (與一年期計畫相同) 4次 經費結報方式 逐年結報、結案 2年執行完畢後,一次總結報、結案
近三年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彙整表(1/2) 990202臺會綜二字第0990009718號函 近三年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彙整表(1/2) 990202臺會綜二字第0990009718號函 項次 缺失內容 一 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有不實報支之情事。 二 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核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符。 三 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列支屬總務管理費用或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四 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本會補助經費之採購程序較執行機構自有經費之採購程序寬鬆。 五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 六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近三年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彙整表(2/2) 990202臺會綜二字第0990009718號函 近三年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彙整表(2/2) 990202臺會綜二字第0990009718號函 項次 缺失內容 七 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之虞。 八 支付執行機構內人員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不符。 九 各類助理人員之約用,未依本會規定辦理、溢支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十 管理費支用未符合政府相關法令。 十一 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憑證辦理經費核銷。 十二 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經機關首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十三 未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規定,辦理經費報銷時檢附計畫申請書。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另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流入或流出)百分比計算,係按每一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為計算基數。
敬請指教 採用已更新之表格填寫….出差請示單請改用有條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