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一章:权利 第二章: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第二章: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一章:权利 第二章: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权利 一、申请减免税、退税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权利 二、复议和诉讼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纳税人可向深圳市国税局法规处和各区分局税政管理科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和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 (五)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包括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等。
权利 温馨提示: 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权利 三、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索取完税凭证和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五、请求出示证件权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一章:权利 第二章: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义务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事宜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二、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三、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 纳税人有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有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资料的义务。
义务 四、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五、依法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并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六、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此业务可选择深圳市国地税下属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或者市民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
税务登记 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一)个体工商户 1.填写《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 (ZG11DJ023)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5. 个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提供) (二)单位纳税人 1. 填写《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 (ZG11DJ023)
税务登记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7.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8. 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提供,无分支机构的不需提供)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11.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12.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变更 (一).变更纳税登记 (1)变更纳税人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ZG11DJ024,同下)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 1)《税务登记变更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地址
税务登记 (4)变更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变更注册资本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新章程(复印件) (6)变更投资方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5) 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 (7)变更注册类型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新章程(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8)变更工商注册号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9)变更经营期限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税务登记 (10)增加分支机构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总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11)其他变更事项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二).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需提交的资料: 《遗矢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
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三).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提交的资料: 1.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纳税人书面申请 原分别领取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还未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在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时,受理机关打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基础信息比对确认表》,此表需纳税人盖章确认,若纳税人确认国、地税任何一方信息为准确的,不需要提供其他附件资料;若纳税人认为国、地税信息均不准确,需要另外填写确认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提交资料的具体种类按照以下分项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执行。变更登记后,收回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换发一张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 注: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注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纯国税户应在国税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纯地税户应在地税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国地税共管户应分别向国、地税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的先后顺序如下: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辖的纳税人应先办理地税注销登记,后办理国税注销登记;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辖的纳税人应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办理地税注销登记;国地税共管户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办理地税注销登记。 通过联合办证平台发放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其证件应在联合办证平台上缴销。
税务登记 一、注销流程: 1、一楼领表处领取《税务登记注销表DJ010》一式一份; 2、三楼票证中心缴销空白发票和结存发票、《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未领购发票直接下一步); 3、纳税人应确保联系电话无误,如有更换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在三楼文书受理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4、防伪税控企业先到一楼申报窗口清缴税款,然后到一楼防伪税控发行窗口缴销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非防伪税控企业直接下一步); 5、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注销表 DJ010》一式一份、股东决议书或注销申请报告,汇总申报的连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汇总申报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到三楼文书受理窗口申请注销登记。 6、纳税人注销申请受理后,凭文书窗口打印的回执可确认下一处理环节:
税务登记 1. 《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上领取结果时间为7天的,下一处理环节为三楼文书窗口,纳税人只需在领取结果到期之日凭《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文书受理窗口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 《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上领取结果时间为一个月的,下一处理环节为所属的税源管理科。纳税人按管理科要求提供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或其它相关资料。管理科终审后,纳税人凭《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文书受理窗口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只领取《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没有《回执单》的纳税人需经税务稽查部门检查。纳税人确保联系方式无误后等税务稽查部门相关科室通知查账。待税务稽查部门终审完毕携带稽查结论书或处理决定书的相关资料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文书受理窗口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 属于办税服务厅核准范围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税源管理科核准范围的,在30天内办结。
税务登记 温馨提示: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纳税人,经批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纳税人,经批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1.非企业性单位、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资料及流程 (1)主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ZG11WS069) (2)附报资料:无。 (3)特定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c.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为:认定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新开业纳税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认定结果) ★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非企业性单位;(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责令认定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注:销售额指全部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纳税申报 一、征税范围及税额计算 (一)增值税 1. (一)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介绍 深圳市国税局为纳税人提供的申报方式包括: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含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储蓄扣税等)。
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办理电子报税。办理电子报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点击“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国税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的,不需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应保存备查。
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申报方式 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可选择直接上门申报、安装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或介质申报的方式; 1、使用远程抄报税系统的一般纳税人: (1)、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抄税。 (2)、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 (3)、运用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根据系统提示作相应处理。申报表审核成功后,税务局端自动扣缴税款。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 (4)、如因未存入足额的税款所导致的自动扣缴不成功,纳税人则需在存入足够税款后,再次运用网上申报软件重新进行税款扣缴的操作。 (5)、扣款成功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查询结果,系统提示报税结果为报税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 2、未使用远程抄报税系统的一般纳税人 通过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成功后,携带税控IC卡和相关申报资料直接到办税服务厅一楼“申报受理窗口”办理抄税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纳税人需和银行(与税务机关联网的)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开通纳税帐户用于税款扣缴;使用网上申报方式(不含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的可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直接通过网站扣缴税款。 联网银行共22家,具体包括: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纳税申报 三、申报期限 (一)增值税: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 (二)消费税:月报表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10日内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三)企业所得税: 1、月(季)度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年度申报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
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税收征管法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一、报送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月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不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含月报、年报);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没有定税的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属于双定户,现阶段暂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含月报、年报)。 纳税人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于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报送期限及报送方式 财务会计报表的月报的报送期限是月度终了后的十五天内(逢节假日顺延)。年报的报送期限是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 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成功后无需立即报送纸质资料,但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应按年统一装订后,在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即:第二年的5月31日前)。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温馨提示: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成功的,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作废和更正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应向全市范围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数据正确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发票管理 一、新办企业首次领购发票,核发《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附报资料 (一)法人亲自来办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二)经办人来办理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4.《购票员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发票管理 二. 领购发票附报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三)《发票验旧供新表》一式一份 (四)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新增或变更购票员的企业,请加备《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新购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提供税控IC卡或税控盘。 注:(1)凡附报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领购发票前必须先到与国税局联网的银行开立纳税专户,并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无须交税务局),通过银行转帐缴税。
发票管理 三.挂失《发票购领验销登记簿》或挂失《发票购领验销登记簿》密码附报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在发票供售窗口领取) (三)法人或购票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挂失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5个工作日后按新办企业首次领购备齐资料,重新办理领购本的发放。
发票管理 四. 验销发票(仅指普通发票)附报资料 (二)《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三)《发票验旧供新表》 (四)发票存根联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三)《发票验旧供新表》 (四)发票存根联 (五)对于使用电脑版普通二联发票,以及单联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手工验销发票,应提供开票清单及最后一张发票的记帐联。作废发票或负数发票及与与负数发票对应的原发票联二联均需备齐。 (六)对于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验销发票时,需将正常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按从小到大的号码顺序整理好,把作废发票的全套票(3联次)或负数发票及与与负数发票对应的原发票联二联备齐,并填写在验旧供新表的验旧栏内,一起带来查验。 备注: 1、发票验销与领购可同时办理 2、购票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社保卡以及其它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3、《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首页上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4、在发票领购后离开柜台前请认真核对《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上的记录是否与实际发票相符。
发票管理 五、超限量领购发票(文书审批) 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批准数量购领发票。 (一)、附报资料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ZG11WS008) 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票管理 (二)注意事项: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当月限量购领并使用完毕后,如需要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的,应先在本公司将当月已开票做抄税处理及到办税服务厅一楼防伪税控抄税岗或自助终端办税系统上办理非征期抄税(清IC卡)手续之后,填写《预缴税款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表》直接到发票供售窗口按当月已开具正数的专用发票总金额3%预缴税款后购买不超过原月限量的发票用量。 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量领购使用完毕后,需超限量领购发票的,可以申请超限量审批,也可以参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后,可以领购不超过上一次购票数量的发票用量,多次领购发票的,按同样方法办理。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双定户)当月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用量领购使用完毕后,需超限量领购发票的,可以申请超限量审批,也可以参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发票销售额(通用定额发票为领购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后,可以领购不超过上一次购票数量的发票用量,多次领购发票的,按同样方法办理。
发票管理 六、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防伪税控企业)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整 1、主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 2、附报资料 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无签定购销合同的除外) 注:金税工程发行岗即防伪税控发行岗位于办税服务厅一楼,请纳税人携文书销号的回执、IC卡(或金税盘)、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做变更确认处理。 3、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对于批准调高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必须先在本公司将结存空白专用发票退回至IC卡后到发票供售部门缴销结存的空白专用发票,面额调整完毕后方可重新购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面额变更到期后,纳税人必须回到防伪税控发行岗恢复其原最高开票面额。
发票管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1、附报资料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普通发票)》 注:金税工程发行岗即防伪税控发行岗位于办税服务厅一楼,请纳税人携文书销号的回执、IC卡、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做变更确认处理。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票管理 发票领购相关规定 一. 数量及种类的购买方式 二. 以税控票换算公式 42份百元票=1份万元票 ( 一)按票种核定数量购买 1、新办企业自税种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普通发票; 2、新认定一般纳税人自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专用发票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 (二)按以税控票数量购买 1、新办企业自税种登记之日起3个月后购买普通发票; 2、双定户纳税人在《定额核定通知书》发放销号后购买普通发票; 3、新认定一般纳税人自认定之日起6个月后购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购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 以税控票换算公式 1、通用机打票换算标准: 6份百元票=1份千元票; 42份百元票=1份万元票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根据纳税人前6个月平均月销售额自动换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税务登记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第五章:发票管理 第六章: 代开发票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代开发票 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货运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应先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的信息预录入,并开通银税联网或携带银行卡(仅限个人代开)到前台办理税款缴纳。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 一.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普通发票需具备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单张发票不含税金额大于两万) 个人。(企业和个体户必须开通银税联网的扣税协议) 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和个体户代开: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十万以上加收盖公章的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网上申请表;3.购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购货方开具的购货证明(如购货方为个人需提供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代开: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手印并签名);2.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手工填表,项目填写完整准确)。3.十万以上需购货证明或合同。 特殊情况:1.减免税开票:先到业务受理窗口备案,由税源管理科科长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开车牌发票:提供行使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如为公司所有需加盖公章)。
代开发票 二.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需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每月第一次开票不含税金额必须大于两万(可几张发票累计);如需开不含税金额小于两万的,必须先办理放弃免税]; 2.必须开通银税联网的扣税协议。 代开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网上申请表。(注意:购货方必须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必要时须出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代开发票 三.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需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个体经营者每月第一次开票不含税金额必须大于两万(可几张发票累计);如需开不含税金额小于两万的,必须先办理放弃免税]; 2.必须开通银税联网的扣税协议。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下列资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五)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第二章: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功能介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包括:①自动语音;②自动传真;③人工座席;④电话预约留言;⑤投诉举报;⑥网上提问;⑦电子导税员。
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123661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深圳市国税系统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规程的咨询服务; 2、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指引服务; 3、受理纳税人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举报; 4、受理纳税人对深圳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及廉政方面的投诉,并按保密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接受纳税人对深圳国税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二、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时间 123661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6:00时。 一般情况下,上午10:00-11:30时和下午3:00-4:00时为电话繁忙时间,请纳税人尽量避开,选择其他时段,可以减少您的等待。
目录 第一部分 纳税人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纳税人操作篇 第三部分 涉税服务篇 第一章:123661纳税服务热线 第二章: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涉税服务: 一、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的在线办税服务,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自助办理各种涉税业务。办税服务厅主要包括办税区、服务区、查询区,部分业务介绍如下: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一)办税区 1、申报缴税 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无需支付额外费用。纳税人到已与深圳国税局联网的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后,便能在网上直接缴纳税款。纳税人凭纳税识别号登录后选择“申报缴税”,点击“进入办税区”,即可进行网上申报缴税操作。 2、财务会计报表申报 “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为纳税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月报、年报的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功能。 代开发票网上预审功能是指代开发票纳税人在深圳国税网站上,直接录入代开发票申请表的相关内容,纳税人凭《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递交税务机关前台并打印发票的相关业务。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二)服务区 1、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栏目是为纳税人提供在网上操作税务登记的基本信息的变更,可变更的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联系电话”、“E-MAIL地址”。 2、税务预登记 使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税务登记系统,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填写税务登记内容,打印出税务登记申请表和回执,并持规定资料到深圳国税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短信订阅 “短信订阅”栏目除了为纳税人提供查询短信订阅清单外,还为纳税人提供其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手机号码订制及变更短信信息,短信类型主要包括:申报提醒、缴款提醒、申报成功反馈、缴款成功反馈、扣税提醒、停业到期提醒、税务登记成功提醒、双定户定税期限到期提醒、减免税备案期限到期提醒、非正常户提醒,以及催报催缴等。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三)查询区 1、涉税信息查询 为纳税人提供查询涉税信息的功能,包括六大类三十种信息:登记信息类、发票信息类、文书审批信息类、申报信息类、征收信息类和稽查违章综合信息类。 2、发票真伪查询 “发票真伪查询”栏目提供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售出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查询功能。 纳税人登陆深圳国税网站后点击“发票真伪查询”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询发票情况。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营改增”纳税人管辖科室划分情况说明 行业/类别所属税源管理科室 交通运输业企业 税源管理四科 交通运输业企业 税源管理四科 广告业及会议展览业、广播影视服务企业 税源管理七科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业、会计税务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业企业 税源管理十科 出口退税、国际货运、海运、客运及代理业、动漫行业企业 税源管理十二科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其他行业的纳税人管辖科室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企业类别所属税源管理科室 纳税识别号尾数为“1、1X”的企业以及南园街道办辖区专业市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一科 纳税识别号尾数为“2、2X”的企业以及华强北街道办辖区含专业市场在内的全体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二科 纳税识别号尾数为“3、3X”的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加油站以及福田街道办辖区专业市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三科 纳税识别号尾数为“4、4X”的企业以及沙头街道办辖区专业市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四科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纳税识别号尾数为“5、5X”的企业以及梅林街道办辖区专业市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五科 福田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企业型集团、总部经济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年纳税额在一定标准之上的外资企业税源管理十一科 涉及免抵退税业务的企业税源管理十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