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名稱:工業安全與衛生 單元名稱:勞工安全與衛生法 教材名稱 :危害通識規則 科目名稱:工業安全與衛生 單元名稱:勞工安全與衛生法 教材名稱 :危害通識規則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本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前項作業環境測定之標準及測定人員資格、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危險物及有害物定義 本規則之危險物及有害物,係指依本法施行細則規定所列者(以下簡稱危害物質)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予標示之危險物,係指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氧化性物質、引火性液體、可燃性氣體及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予標示之有害物,係指有機溶劑、鉛、四烷基鉛、特定化學物質及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險物 爆炸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硝基化合物及有機過氧化物 著火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易燃固體 、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氯酸鹽類 、過氯酸鹽類、無機過氧化物、硝酸鹽類、固體亞氯酸鹽類、 固體次氯酸鹽類 引火性液體中之下列物質: 乙醚、汽油、正己烷、丙酮、乙醇、甲醇、煤油、輕油等閃火點較低之液體 可燃性氣體中之下列物質: 氫、 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爆炸性物品: 火藥、炸藥、爆劑、引炸物。其他包括供製造爆炸物用之疊氮化鉛、雷汞、硝化澱粉、硝甲銨基三硝基苯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有害物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下列物質: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之下列物質: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乙醛 、醋酸等 放射性物質: 四氯化碳 、丙酮 、乙醚 、甲苯 、甲醇等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之下列物質: 多氯聯苯 、氰化鉀 、氯化氫、硝酸 、硫酸等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乙醛 、醋酸等 放射性物質: 係指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一種或數種游離輻射之物質。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本規則用辭定義如下 製成品: 係指在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分決定於該特定形狀或設計,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釋放出危害物質 容器: 係指任何袋、筒、瓶、箱、罐、桶、反應器、儲槽、管路及其他可盛裝危害物質者。但不包含交通工具內之引擎、燃料槽或其他操作系統 製造商: 係指製造危害物質供批發、零售、處置或使用之事業單位 供應商: 係指輸入、輸出、批發或零售危害物質之事業單位
標示 圖式 內容:名稱 主要成分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圖式 第五條標示之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菱形),其最小尺寸如下圖所示。但於小型容器上標示時,得依比例縮小至能辨識清楚為度。
第一類:爆炸物 1.1組 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2組 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1組 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2組 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3組 會引起火災,並有輕微爆炸或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 之物質或物品 象徵符號:炸彈爆炸,黑色 背景:橙色 數字"1"置於底角 **:類組號位置 *:相容組之位置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間註明“爆炸物 “
1.4組 無重大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5組 很不敏感,但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6組 極不敏感,且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氣體 2.1組 易燃氣體 象徵符號:火焰,得為白色或黑色 2.2組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象徵符號:氣體鋼瓶,得為白色或黑色 2.1組 易燃氣體 象徵符號:火焰,得為白色或黑色 2.2組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象徵符號:氣體鋼瓶,得為白色或黑色 2.3組 毒性氣體
易燃液體 象徵符號:火焰,得為黑色或白色
易燃固體 4.1組 易燃固體 4.2組 自燃物質 4.3組 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 5.1組 氧化性物質 5.2組 有機過氧化物
毒性物質 及 放射性物質 6.1組 毒性物質 放射性物質Ⅰ、Ⅱ、Ⅲ 分組 可分裂物質 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有關法令辦理
腐蝕性物質 及 其他危險物 象徵符號:液體自兩個玻璃容器濺於手上與金屬上,黑色 其他危險物 象徵符號:上半部七條黑色垂直線條
二種以上圖式 有二種以上圖式時,請按阿拉伯數字排列之
物質安全資料表 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之每一物品,應依附表四之規定提供勞工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物質安全資料表),其格式參照附表五。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應置於工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製造商或供應商對前條之物品應製備物質安全資料表,如該物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物質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 雇主應隨時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並予更新。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
物質安全資料表: 十六項 物品與廠商資料 物理及化學性質 成分辨識資料 安定性及反應性 危害辨識資料 毒性資料 急救措施 生態資料 滅火措施 洩漏處理方法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暴露預防措施 物理及化學性質 安定性及反應性 毒性資料 生態資料 廢棄處置方法 運送資料 法規資料 其他資料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物品名稱 物品編號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 地址及電話 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欲瞭解化學物品之性質或其來源,在處理上如果能獲得廠商協助,常常可以得到此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更多的資料或效果 物品名稱: 物品編號: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二、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混合物:化學性質、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 中英文名稱: 同義名稱: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 化學性質: 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 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 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
三、危害辨識資料 最重要危害效應、主要症狀、物品危害分類 健康危害效應:是暴露於(呼吸、接觸、吞食)該化學物質後,會對身體產生刺激或傷害而反應出來的現象。急性效應大部分是暴露在高濃度狀況下產生的而慢性效應則多屬長期暴露在較低濃度而發生 暴露之徵兆及症狀:是指暴露在某種化學物質之後,身體可能產生之不舒服或病痛的現象。徵兆是尚未可以稱之為病的,如癢、痛、疲倦,而症狀如嘔吐、紅腫、潰爛、黃疸等 最 重 要 危 害 效 應 健康危害效應: 環境影響: 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特殊危害: 主要症狀: 物品危害分類:
四、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對醫師之提示 吸入是經由人的呼吸進入人體,包括氣體、懸浮微粒、霧滴、燻煙及粉塵 皮膚接觸是物質經由(穿過)皮膚,與組織蛋白結合引發皮膚病或進入血液到達器官發病,甚至引發全身性之危害 吞食則是吃進去的,衛生習慣不佳,不洗手就吃東西、吸煙等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吸入: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食入: 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對醫師之提示:
五、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特殊滅火程序:係指多能有效滅火,並保護人員及避免對於環境污染或造成更大之災害所採行的特殊滅火過程,例如當毒性氣體洩出,該氣體又屬可燃,且燃燒後成為無害時,不妨任其燃燒,而只在旁邊警戒;直至阻止其洩漏或燃燒完畢 適用滅火劑: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特殊滅火程序: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六、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 洩漏處理方法:是指提供當化學物質發生洩漏時所應採取之適當的方法,加緊急通報處理單位、人員、備妥防護裝備、辨認洩漏物質、認清風向及進入路 徑、設定警戒範圍,以手動或遙控方式將洩漏源阻斷,救災及急救醫護裝備、人員、車輛待命、緊急疏散、防止擴大等 個人應注意事項: 環境注意事項: 清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儲存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這是針對處理化學物質時,為避免發生意外而定的注意事項,通常包括於操作手冊或工作守則中使用時,要依注意事項實施。 處置: 儲存:
八、暴露預防措施 工程控制、控制參數、個人防護設備、衛生措施 工程控制:係指使工作場所之空氣流通,以降低化學物質存在之濃度,預防因化學物質所發生之毒害或火災、爆炸,包括將整個工作場所通風的整體換氣及將發生化學物質污染之重點處(包括附近)作局部性吸引排除之局部排氣兩種 衛生措施:包括於處理化學物質後之徹底洗淨,如洗手、洗澡,並且依化學物質的燃燒危險特性,避免、禁止抽煙。對於受污染之衣物、簡易防護之廢棄要依處理之程序、送洗時要告知洗衣人員有關該物質所具之危害性。指甲要修剪以免藏納化學毒物 工程控制: 控制參數: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最高容許濃度: ˙生物指標: 個人防護設備: ˙呼吸防護: ˙手部防護: ˙眼睛防護: ˙皮膚及身體防護: 衛生措施:
名詞介紹 時量平均容許濃度(Time-Weighted Average 簡稱 TWA) 依 1985 年內政部製訂之〝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之規定(以下簡稱容許濃度標準),在此濃度下,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六天48小時(美國為五天40小時),對一般員工應不致有重大影響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簡稱 STEL) 以連續 15 分鐘之時量平均濃度值,通常是此值無註明高之容許濃度質乘以變量係數。 最高容許濃度(Ceiling) 任何時間的暴露量皆不可超過此值,在容許濃度標準中註明高之各項化學物質。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形狀、顏色、氣味、pH值、沸點/沸點範圍、分解溫度、閃火點、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 物質狀態: 形狀: 顏色: 氣味: pH值: 沸點/沸點範圍: 分解溫度: 閃火點: ℉ ℃ 測試方法: 開杯 閉杯 自燃溫度: 爆炸界限: 蒸氣壓: 蒸氣密度: 密度: 溶解度: 物質狀態、形狀、顏色、氣味、pH值、沸點/沸點範圍、分解溫度、閃火點、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況、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物 安定性:係指在常溫常壓下,或在儲存、操作、使用之溫度、壓力條件下,是否會因手撞擊、震動、日曬、高濕等而產生自發性的分解、聚合、凝結、生熱等變化而造成危險,會則屬不安定、不會則安定。 安定性: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應避免之狀況: 應避免之物質: 危害分解物:
十一、毒性資料 急毒性、局部效應、致敏感性、慢毒性或長期毒性、特殊效應 LD 50 及 LC 50,是顯示化學物質毒性的一種指標,其值越低,毒性越大 LD 50(半致死劑量,單位 mg/kg) 以某劑量餵食試驗動物觀察14天內,造成半數動物死亡的劑量稱半致死劑量,本欄位應註明測試動物及吸收途徑。若無特別註明,則為大白鼠(rat)以食入方式之實驗數據 LC 50(半致死濃度,單位 ppm) 在固定濃度時經一定時間(通常14小時)之暴露後會造成半數試驗動物死亡之濃度為半致死濃度。本欄位應註明試驗動物及吸收途徑,若無註明,則為大白鼠(rat)吸入方式之試驗數據,一般觀察期為 14 天 急毒性: 局部效應: 致敏感性: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特殊效應:
十二、生態資料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有害物外洩造成環境生態之影響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是指當化學物質在廢棄之前,如係具有危險性有害性或毒性,則應在廢棄之前採取某些方法使之不具危險性或有害性後,再予以適當之廢棄。廢棄物應考慮予以減量或作適度之回收。 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國際運送規定、聯合國編號、國內運送規定、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國際運送規定: 聯合國編號: 國內運送規定: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國際運送規定、聯合國編號、國內運送規定、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法規資料 十六、其他資料 適用之相關法規 參考文獻、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 適用法規: 參考文獻 製表單位 名稱: 地址/電話: 製 表 人 職稱: 姓名(簽章): 製表日期
範例-丙酮
危害物質清單 雇主為推行危害物質之通識制度,應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及製作危害物質清單以便管理 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應檢附下列書面文件,經由勞動檢查機構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醫師為執行業務需要時,得要求事業單位提供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危害物質清單-範例 化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質安全資料表索引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或供 應 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資料 地 點 使 用 頻 次 數 量 使 用 者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貯存資料 地 點 數 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製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結 危害通識規則要件 標示 圖式 物質安全資料表 危害物質清單 多一份預防、少一份意外 安全第一、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