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兒童及少年保護 張貴傑
台灣每年有多少孩子受虐?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11月 人數 7,837 9,897 10,094 13,566 17,086 17,476 19526 18083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類型 遺棄 身體 虐待 精神 性 疏忽 不當 管教 6% 35% 8% 5% 24% 21%
施虐者身分 父母 照顧者 親戚 機構 同居人 其他 77% 7% 5% 0.1% 3% 8%
兒少保護立基的基本信念與價值 (一)每個孩子都有權利獲得足夠的照顧與管教,並免於虐待、疏忽與剝削的恐懼。 (二)每一個孩子都應該有一個安全而永久的家庭。 (三)家長是其子女主要的照顧者與資源提供者。 (四)不論家庭的類型,一個家庭都該有其獨特的價值、品行與尊嚴。 (五)最適孩子成長的處所是能提供孩子終生安全與幸福關係的家庭。 (六)大部分的家長其實都是有誠意、也有意願扮演良好的親職角色。 (七)遭遇困難的家長若經過協助,大多可以扮演良好的親職角色,社會因此有責任提供家長所需的服務,來幫助他們達到改變的目的。 (八)如果家長沒有能力、沒有意願克盡其親職義務,為了孩子最佳利益,社會有權利與義務直接介入家庭以保護孩子的安全福祉。
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網絡工作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高風險方案的定義及差異
何謂家庭暴力 家暴就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一般是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 。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言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 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心理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是否構成家庭暴力需要更多的了解和審慎的評估,若有任何的擔心或疑慮,不妨向相關的專業機構諮詢。
高風險的方案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內授童字第0980840142號函修訂 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實施目的:及早篩選發現遭遇困難或有需求之高風險家庭,轉介社政單位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以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
服務內容 (一)專業人員關懷訪視,以個案管理員角色模式,為個案家庭做需求評估、尋求資源、安排轉介、督導服務、追蹤評估等,提供支持性、補充性服務,增權家庭建立完整家庭功能服務。 (二)結合保母支持系統幼托園所提供幼兒臨托及喘息服務。 (三)運用社區志工,推動認輔制度,協助兒童少年身心成長發展,或轉介參加國中小學學童課後照顧服務。 (四)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及增強父母或照顧者親職知能、親職指導或促進親子參與及親子關係之服務。 (五)針對精神病、酒藥癮家庭,轉介衛生局提供醫療及戒治資源。
服務內容 (六)針對須就業輔導家庭,轉介就業服務單位,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資源。 (七)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案主改善困境。 (八)輔導進入社會救助系統、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補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托育補助及早期療育。 (九)辦理高風險家庭宣導及教育訓練,強化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機能,擴大轉介來源。 (十)其他依個案狀況予以適當之輔導處遇。
校園內需通報的案件有哪些?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茲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責任通報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 第 50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員警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責任通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第 8 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員警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責任通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 第 34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員警、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責任通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五十三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五十四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責任通報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30 日) 第 11 條:學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第八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十四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例第九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依本條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 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 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安置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必要之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職責通報 校安事件 中輟事件 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93年6月23日) 第21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學校的通報常見的錯誤 是責任通報而未通報 事件的程度在通報時降級 應該向教育及社政主管機關通報,卻只通報其一 事件通報給窗口即被壓下 通報內容屬學校可處理事件,卻期待外部單位介入 通報錯誤:訊息錯誤或通報單位錯誤
監察院98000123980716號高中性侵糾正案 監察院98000279980716號高中性侵調查報告 未依法通報或延遲向縣府通報 教育部未盡督導之責 該校為對學生權益未盡周延保護 校長以相關人員延宕通報及法律規定不清卸責,核有疏失
練習辨識
高風險與113 的區別? 問題類型 高風險 113 兒童或少年遭受身心虐待。 主要照顧者失業,孩子三餐不繼。 婚姻暴力。 發生性侵害或亂倫事件。 家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未就醫服藥,發病時可能危及兒少安全。 ○ ○ ○ ○ ○
高風險與113 的區別? 問題類型 高風險 113 社工可以強制安置小孩嗎? 一定要接受社工的“打擾”嗎? 社工可“開罰”嗎? 社工會提供協助嗎? 對通報者會保密嗎? ○ ○ ○ ○ ○ ○ ○
家暴及兒少保事件通報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兒虐)案件應: 1.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 2.通報至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專線) 3.彰化縣通報傳真、電話:
高風險家庭通報 填寫彰化縣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傳真彰化縣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傳真電話: 提供社工人員所通報家庭之相關訊息
釐清社工員的作為 目的:
學校的角色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家庭教育
家庭壓力模式_ABC-X Hill(1958) B指事件發生時,家庭擁有的資源或能力 X A 指壓力的強弱與危機 令人生氣的事件或壓力源
家庭壓力模式_雙重ABC-X McCubbin和Patterson(1983)
水平垂直壓力模式 垂直壓力源 時間 水平壓力源 家庭型態.迷思.秘密.傳說 1.發展性壓力:生命週期的遞移 社會文化政治經濟 社區.工作夥伴 擴展家庭 核心家庭 時間 個人 水平壓力源 1.發展性壓力:生命週期的遞移 2.未預期壓力:猝死.慢性病.意外
先反思自己: 是不是常常拿「過去」的知識,敎「現在」的孩子,去面對「未來」的世界
這是屬於哪一種類型的案例? 應向誰通報或啟動什麼樣的機制? 案例判斷 這是屬於哪一種類型的案例? 應向誰通報或啟動什麼樣的機制?
案例一 小婷向老師哭訴遭受班上男同學的性騷擾,班上男同學用手掀開領口衣服,看她的胸部,她覺得不舒服
案例二 小美的爸爸會拿棍子打她和媽媽及兩個哥哥,並且在喝醉之後,會對大哥施暴。哥哥們曾出現自傷的狀況。小美因情緒不穩定,而被老師發現其家中的情況。
案例三 小六的小華情竇初開,和另一學校小六的女生小莉經過網路交友認識、相戀進而發生關係,雙方互告,經和解雙方家長同意讓他們交往,約定高中畢業後結婚,事隔半年在畢業前夕,鄰校校方人員告知小莉懷孕
案例四 阿香的媽媽罹患精神分裂症,與他的爸爸常一言不和就大打出手,並且還會打她和弟弟。
案例五 小慧的爸爸常對媽媽施暴,且懷疑媽媽有外遇而不准媽媽外出買菜。媽媽不堪同居虐待,因此帶著小慧離家出走,小慧因此沒有到校上課。
案例六 阿景在國一時曾因交友不慎而有吸毒,轉學後仍與這些壞朋友有聯繫,爸爸無力管教和勸誡,媽媽又酗酒也常不見蹤影。阿景在上週三開始與家裡失去聯絡,也沒有到校上課。
案例七 阿宣疑似有智能不足的狀況,但資源班老師請家長帶去鑑定,家長都沒有配合,最近很常出現一些不太好的行為,像是胡言亂語、隨地大小便或是模仿A片中的動作。
案例八 阿怡的爸爸在跟媽媽離婚後常會帶朋友回家一起喝酒,一喝就是一整天。這些朋友喝醉後,會對阿怡做出猥褻的行為,讓阿怡非常害怕。
案例九 大寶的媽媽因工作關係,心情不佳,雖然很疼大寶,但最近常跟大寶說她想要自殺、離開人世。大寶很擔心媽媽,雖然有跟爸爸說,但爸爸也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
案例十 小君某一天到校一直哭,導師利用下課後了解小君哭的原因,她告知導師,昨晚父親叫她到房間並對她上下其手,並對她性侵,她一直喊好疼父親才停止。小君父母雖離異,還是同住一起,欠了很多債務,母親日以繼夜賺錢養家,為了清償債務,很少在家,加上父親長時間酗酒,不務正業,所以對女兒下手。
案例十一 卡卡到國小就讀後,學習狀況和人際關係似乎有無法適應的狀況,功課也都沒有寫完、考試都不及格。老師跟媽媽反應後,媽媽雖然有監督他完成功課,但考試依然都不及格。
案例十二 大軍的爸媽離婚後,監護權屬於爸爸,但爸爸又入獄服刑,所以把他托給姑姑照顧。大軍對學校功課不感興趣,甚至常在學校與同學或師長發生衝突,姑姑給他的午餐費也都拿去買其他的東西。甚至到校常遲到或是無故不到。姑姑很想好好照顧大軍,但姑姑也不知道要怎麼跟大軍溝通。姑姑最近也因經濟不景氣,遭遇了被裁員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