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暴力與危機處理 呂蕙美 98/10/14
學經歷 【學歷】: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現任】: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督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講師 台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台南市國中小特約諮商老師 成大醫院斗六分院精神科專案外聘督導 教育部性別平等講師資料庫講師 【經歷】:台南神學院宗教社工系兼任講師 台南地方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社工督導 雲林縣康復之友協會會務督導 靜萱醫院社工主任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精神科社工員 馬偕醫院精神科社工員 【專長】:性別平等、婚姻與家庭、諮商理論與技術、婦女福利、家庭暴力/性侵 害/性騷擾防治、憂鬱症與自殺防治、社會工作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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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明確揭示兩性平等為國民的基本人權。 【定義】: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的差異,而受到差別待遇。 【本質】:對人權的尊重。
性別主流化 度都要全盤地從性別的觀點去思考。並重新檢 驗既有的政策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 ◎定義:指政府在規劃國家的各項法律、政策與司法制 度都要全盤地從性別的觀點去思考。並重新檢 驗既有的政策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 ◎目標: 1.不同性別者(男性/女性/中性)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 2.不同性別者都應該可以成為改變的行動者與受益者。 3.給予不同性別者擁有更多選擇的自由實現性別平等。 【舉例】 1.根據統計,男女生使用廁所所需要的時間大約是1:3 的比例。但實際上公共場所公共廁所的比例為1:1。 2.公車中給站立乘客的拉環或者演講場所的講台高度往往是以男性的身材作為設計的考量。
性別相關法令年表
傳統對性別的觀念(一) 男主外、女主內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男尊女卑 冠夫姓 夫妻離婚孩子監護權歸男方 女子無才便是德 一舉得男 男兒有淚不輕彈 女人心海底針 最毒婦人心 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 三姑六婆、婆婆媽媽
傳統對性別的觀念(二) 三從四德(在家從父 出嫁從夫 夫死從子) 牝雞司晨 (指女人執政) 紅顏禍水 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 婦人之見,婦孺之見, 男是七寶金身,女為五漏之體 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補,手足斷,安可續 醜媳婦也要見公婆 蒲柳弱質,女流之輩
性別偏見-教科書怎麼說? 教科書中常出現女老師,男醫師、女護士(護士阿姨)。課本經常出現男生運動,而女生在一旁讀書聊天,或穿著短裙手拿彩球在一旁加油擔任啦啦隊。 媽媽作飯、爸爸開車;調皮搗蛋、不守規矩、做危險動作的幾乎是男生,可是真的受傷(如跌倒、割手、燙傷)的卻幾乎是女生。 擬人化比喻,例如殘花敗柳其實是雄花與公柳,卻用來描寫女人。另一方面則讓自然也有了社會的性別,例如白雲姊姊是溫柔的,風小弟則是頑皮的。
男女性別刻板化印象 ◎性別氣質?性別期待? 雄壯 威武 嚴肅 剛直 英俊 瀟洒 =男子漢 內向 羞澀 古典 含蓄 溫柔 婉約 =美嬌娘 ◎性別互動? 男追女 隔層山 女追男 隔層紗 ◎性別教養? 機器人;洋娃娃 英雄有淚不輕彈 男兒膝下有黃金
性別角色與分工 ◎性別分工? 爸爸喝茶看書報 媽媽煮飯勤打掃 男主外 女主內 ◎性別角色? 男理工 女人文 君子遠庖廚 白宮女總統 爸爸喝茶看書報 媽媽煮飯勤打掃 男主外 女主內 ◎性別角色? 男理工 女人文 君子遠庖廚 白宮女總統 傳播媒體塑造的性別形象 ◎性別職場區隔? 女強人 家庭主夫 醫師 護士 工程師 護理師 保姆 黑手 彩妝師 …
性別角色與婚喪習俗 ◎提親 男方向女方提親(賣魚趁鮮 苦酒忍吞) ◎訂婚 戴戒指(壓落底) ◎結婚 拜別 丟扇 潑水 踩瓦片 竹篩遮出 ◎結婚 拜別 丟扇 潑水 踩瓦片 竹篩遮出 新房首要是安床 安床旨在生男孩 床頭置男方長褲 男坐褲頭女坐褲腳 ◎大年初一回娘家 ◎未婚女性不入家祠/墓碑不列女兒之名 ◎配偶角色差異/性別刻板分工 ◎遺產繼承
性別暴力
與性別平等相關之法源基礎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涵蓋的對象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家屬間關係。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定義: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上的侵害】: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的侵害】 1.言詞虐待:用言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北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民事保護令內容 1.禁制令:禁止加害人繼續施暴;禁止打電話、寫信給您或其他騷擾被害人的行為。 2.遷出令: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處所。 3.遠離令:命令加害人不可以在被害人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其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守候。 4.暫時使用權:命令加害人交出汽車、機車或其他有關您生活上、工作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 5.暫時監護令:命令加害人交付子女給您,使您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民事保護令內容 6.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 7.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租金、扶養費用;醫療、輔導、庇護場所或其他財物損害的費用;律師費用 8.防治令: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9.其他保護令:命令其他可以保護被害人及家人的必要措施。
暴力的社會迷思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自願或樂在其中;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自討苦吃或咎由自取;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具有某種(偏差)特質或(成長)經驗;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會為某些原因而謊稱受暴;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多是抵抗不力,否則應可逃脫受害命運; 性別暴力的加害男性多受(心理)疾病或社會壓力的促發; 性別暴力的發生是男女個人之間或家庭內的衝突。
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
您覺得如何? 1.性騷擾的認定見仁見智,性騷擾根本就沒有定義? 2.定義性騷擾會挑起男女之間的對立? 3.女性其實是喜歡被性騷擾的,只是口頭上不敢明說? 4.性騷擾多少源自受害者的引誘。女性之所以會被性騷擾,是因為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眼神挑逗? 5.如果他們是男女朋友,就不算是性騷擾? 6.女性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因為她們沒有幽默感? 7.性騷擾是女性大驚小怪,小題大作的產物? 8.性騷擾的申訴案例通常無疾而終,受害者通常得不到應有的法律與正義的補救,反而會招致報復? 9.學校無專業能力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問題?
話題不斷的五秒十秒?半秒? 案例一: 您還記得這起跌破眾人眼鏡的判決嗎? 彰化一名女子前年在內衣特賣會上,遭到男子襲胸長達10秒,憤而提出告訴,法官卻認為不符合強制猥褻的條件,判處這名色狼無罪。 案例二: 某校獸醫系同學會的場合,拍團體照時男同學搭女同學肩膀0.5秒事件,女方經協調後仍堅持提出告訴。
性騷擾概念 【法律定義】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一般性定義】: 1.任何不受歡迎,不被欲求的性侵害、性要求或其它具 有性意味的言辭或行為。 2.違反別人的身體自主權與身體界線。
性騷擾行為類別 1.性別騷擾: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言行,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性別特質、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性別歧視的言論; 2.性挑逗: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碰撞或吃豆腐行為; 3.性賄賂:包括一切以性服務或性行為作為利益交換(如:僱用、升遷、加分、及格)條件的要求。 4.性脅迫:包括威脅性及強迫性的性服務及性行為;脅迫他人就犯,滿足性慾機會。 5.性攻擊:包括強暴及任何具有傷害性或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為。如強姦、強制猥褻。
性騷擾樣態舉例
性騷擾的原因 ◎社會結構因素: 1.師生倫理中的父權模式 2.兩性關係中的階層化 3.性別刻板化印象。 ◎個人性因素: 1.心理異常 2.心態偏差。
性騷擾事件適用法律 ◎校園性騷擾: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可向校園中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請,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職場性騷擾: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所屬雇用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 ◎公共場所之案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則移請警察機關調查。 ※若不知如何處理,亦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 。
性侵害或性騷擾相關法規
職場性騷擾類型 1.交換式的性騷擾: (1)性賄賂:以利誘方式要求被行為人提供性服務。 (2)性脅迫:以威脅方式要求被行為人提供性服務。 2.敵意的工作環境: (1)性別騷擾:嘲諷、羞辱或貶抑被行為人的生理性別,性別特質或性取向之價值或尊嚴(如太平公主、娘娘腔、男人婆等評語,貶抑某性別的黃色笑話)。 (2)性挑逗:挑逗或侵擾被行為人的身體或吃豆腐行為。 3.性的徇私:和上司有曖昧關係而得到升遷,或工作就比較輕鬆。這會影響到工作氣氛,令其他員工覺得不公平。 4.非雇主或非受雇員工的性騷擾:被公司以外的人性騷擾,通常是客戶。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通報 ◎一般通報:被害人、親友、鄰居、陌生人均可為之。 ◎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罰則】責任通報人若違反41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30000罰鍰。
性騷擾學校危機處理 1.校內通報 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處理 2.危機處理工作 (1)通報系統 (2)通知家長 (3)就醫 (4)協助蒐證 (5)心理支持系統 (6)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加害人懲處方式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為學校之教職員工生者,學校於事件經調查屬實確定後,應依情節輕重,給予申誡、記過,或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處分,並得為下列一或數款事項: 1經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2接受八小時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受心理輔導或治療。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模式架構圖
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1.注意言詞和態度,勿對性別有所貶抑與隨意講黃色笑話。 2.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3.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4.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 5.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 6.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 說或不要做。 7.隨意勾肩搭背之不當身體接觸。 8.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或信任,遂行性騷擾行為。
結語 讓我們共同努力來實踐: ◎保護你,保護我,大家都樂活 ◎性別平權 攜手向前 ◎性別平等非口號,互相尊重沒煩惱!
謝謝聆聽! 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