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伦理学 2017/3/17
参考书目 1、高力主编:《公共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2、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张秀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桑德尔:《公共哲学:政治中的道德问题》,朱东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5、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李继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8年版 2017/3/17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罗念生译,《罗念生全集》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扩展阅读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罗念生译,《罗念生全集》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篇、克黎东篇》,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雨果:《悲惨世界》,李丹译,人民文学出版社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译林出版社 2002年版 2017/3/17
一 公共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2017/3/17
公共伦理学的内容:政治伦理、行政伦理、公民伦理 公共与私人 伦理与道德 公共伦理学的内容:政治伦理、行政伦理、公民伦理 2017/3/17
公共空间与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包括统治集团的所有部分(执政党、政府、军队等制度性权力及非制度性权力)。 公共空间是人民自由交往的生活领域,是生活意义和价值目标实现的场所。 当代公共性的危机:公共权力取代公共空间,或者,由政治或(和)经济权力掌控的所谓“公共媒体”取代公共空间,而人民成为媒体的接收终端。 2017/3/17
二、公共权力的伦理 政治伦理、统治伦理、政体伦理 2017/3/17
(一) 古代伦理政治 2017/3/17
关于伦理与政治关系的两种看法 一、善治不能依靠伦理道德; 二、伦理道德为善治所必需。 2017/3/17
“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商君书·画策》 2017/3/17
《商君书·说民》:”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也。“ 《商君书·农战》:“《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守。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 《商君书·说民》:”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也。“ 2017/3/17
《韩非子·六反篇》:”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 《说疑篇》:”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 2017/3/17
古代“公”德观 公正、公平、公道、公义、公论 2017/3/17
一、朝廷、政府或国家,与“民”、私人相对。 《召南.采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2017/3/17
《论语.雍也》 子游为武城宰。子曰:“女得人焉尔乎?”曰:“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 2017/3/17
二、“普遍”、“全体”,规范性概念,与“私”相反 许慎《说文解字》: “公,平分也。从八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 2017/3/17
《吕氏春秋.贵公》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故鸿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 2017/3/17
《礼记.礼运》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2017/3/17
三、合乎天理者为公,与私欲相反 《语类》卷十三: “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 朱熹(1130-1200,江西婺源人) 《语类》卷十三: “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 “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慈子孝,君仕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 2017/3/17
四、规范性概念,“聚私为公” 2017/3/17
顾炎武(1613-1682,江苏昆山人) “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圣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已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 ——《郡县论》 2017/3/17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后之人君者不然……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自私为天下之大公。” ——《明夷待访录.原君》 黄宗羲(1610-1695,浙江余姚人)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后之人君者不然……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自私为天下之大公。” ——《明夷待访录.原君》 2017/3/17
“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则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 王夫之(1619-1692,湖南衡阳人) “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则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 ——《读四书大全说》 “以我自爱之心而为爱人之理,我与人同乎其情,则又同乎其道也。人欲之大公,即天理之至正矣。” ——《四书训义》 2017/3/17
儒家的伦理政治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韩非子·五蠹》: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 2017/3/17
以孝治天下 孟子在答桃应“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之问时,答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史记》) 2017/3/17
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廷。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反,立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于是乎伏斧锧,请死于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 (《吕氏春秋·高义》) 朱朗,字恭明,父为道士,淫祀不法,游在诸县,为乌伤长陈頵所杀。朗阴图报怨,而未有便。会頵以病亡,朗乃刺杀頵子。事发,奔魏。魏闻其孝勇,擢以为将。(鲁迅:《会稽郡故书杂集》) 2017/3/17
民本思想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尚书》)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 “天矜下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 2017/3/17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荀子》) “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慎子》) 2017/3/17
礼、义、廉、耻 (清雍正五年) 古人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者,盖以天下之大,四海之众,皆范围其中,而不可须臾离。 2017/3/17
礼 以礼言之:如化民成俗,立教明伦,使天下之人,为臣皆知忠,为子皆知孝,此礼之大者也。进退周旋,俯仰揖让,此礼之小者也。 2017/3/17
义 以义言之:如开诚布公,荡平正直,使天下之人,无党无偏,和衷共济,此义之大者也。然诺不欺,出入必谨,此义之小者也。 2017/3/17
廉 以廉言之:理财制用,崇俭务本,使天下之人,家给人足,路不拾遗,盗贼不生,争讼不作,贪官污吏,无以自容,此廉之大者也。箪食豆羹,一介不取,此廉之小者也。 2017/3/17
耻 至于以耻言之:为人君者,宪天出治,诚和万民,则当以一夫不获其所为耻。为人臣者,行义达道,兼善天下,则当以其君之不为尧舜为耻。若夫乡党自好,不失言于人,不失色于人,此乃耻之小者耳。 2017/3/17
中国古代官员伦理 元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 孝事父母 廉洁 勤谨 友于兄弟 笃实 慎默 不犯脏滥 谦让 循良 2017/3/17
鲁迅 (1881-1936)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狂人日记》(1918年4月) 2017/3/17
西方古代伦理政治 古罗马前5世纪《十二铜表法》:“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 “人民的声音便是神的声音”(Vox populi-vox dei) 《新约·马太福音》20:26-27:“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2017/3/17
但丁《论世界帝国》 “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目的这方面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而世界君主尤其如此,他应该被看做是全人类的公仆。” 2017/3/17
现代国家政体伦理 罗伯斯庇尔 “真正人民政府的本性,就是信任人民和严格要求自己。” 2017/3/17
立宪原则 “在所有相继的用法中,立宪主义都有一个根本的性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麦克尔文 2017/3/17
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 立宪主义原则:明示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被统治者的同意 代议政府原则:人民通过代表行使自治 程序法治原则:明示的准则以及行为结果的可预知性 政治公开原则:摒弃秘密政治和暗箱操作 公民权利原则:多数人和公权行动的界限 2017/3/17
从古代专制主义到现代极权主义 罗马共和末期,苏拉政变,杀元老、骑士、平民数千; 罗马帝国初期,提比略、卡里古拉、尼禄暴政,杀罗马人数万; 中世纪最残暴的宗教裁判官——西班牙总裁判官托马斯·德·陀克维玛达在18年中(1480-1498)烧死10220人,平均每年567人。 2017/3/17
法国对新教徒进行迫害的巴托罗缪之夜,死数千人,100年中,新教徒被杀约20万。 雅各宾恐怖时期,革命法庭判决上断头台1万7千人。 沙俄在19世纪的一百年中,因政治原因处死数十人,死在监狱或流放地的政治犯有几百至几千名。 2017/3/17
20世纪 纳粹统治12年(1933-45),屠犹近600万。 斯大林大清洗,1936-39年受迫害政治犯不少于四、五百万人,至少50万人被立刻处决。1937-38年,莫斯科一天枪杀上千人。至1939年初,17大选出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有80%被逮捕。 现代国家统治人口往往多达数千万乃至上亿,控制资源无数,操纵难以计数的公开和秘密组织,加之以高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生物科技,在权力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可以任意摆布、伤害任何一个“公民个体”,后者则只能束手待毙。 2017/3/17
公民权利 “权利乃是对抗别人侵犯自己的尊严、自由和利益的道德资格和制度手段。民众不享有政治权利,便没有合法的资格和力量去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去阻止别人,特别是公权者做侵害自己的事情。” ——夏勇《民权译丛总序》 2017/3/17
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公共权力的伦理宗旨 世界各国一般都以宪法规范的形式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予以确认和表述,并加以保障和实施。其具体内涵体现于“国际人权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文献中。 2017/3/17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基本文献 历史文献:英国1679 年《人身保护法 》、1689 年《权利法案》,美国1776 年《独立宣言》、1791年《宪法修正案》,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二战”后,多数国家宪法设专章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当代文献:联合国人权两公约。《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难民地位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战时武装人员、战俘和平民保护的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2017/3/17
1776年《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在人民中间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职权,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前言》 2017/3/17
“当一个政府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将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时,那么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就是人民的权利,就是人民的职责。” 2017/3/17
“无知、忽视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无知、忽视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2017/3/17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并始终保持不变。” 第二条:“任何政治联盟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权。”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2017/3/17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行使天赋人权的唯一限制就是保证社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此等限制只能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2017/3/17
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凡个人权利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2017/3/17
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观点、出生、财产、社会出身等等。 二、生命权 首要的人权,国家需采取积极措施以保护人的生命 公民权利的一般内容 一、平等权 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观点、出生、财产、社会出身等等。 二、生命权 首要的人权,国家需采取积极措施以保护人的生命 三、身体与精神的完整性 禁止酷刑等 2017/3/17
即隐私权:住宅、家庭生活、通信自由和秘密的保护 七、政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选举与被选举 四、法律人格的承认 公民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 五、思想、良心和表达的自由 六、人的个体性存在的尊重 即隐私权:住宅、家庭生活、通信自由和秘密的保护 七、政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选举与被选举 2017/3/17
公民伦理(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例) 知识:关于宪法和公民权利的知识 信念:对宪法和政体的信仰(人民主权、权利意识、平等观念、正义理念、国家意识、同胞之爱) 行动:捍卫政体和宪法原则的行动(不仅关注政府的渎职和腐败问题,而且对维护他人的基本权利承担伦理责任) 操守:容忍和宽容。 2017/3/17
官僚制的形成 现代行政的基本组织形式,使“行政国家”成为可能。 19世纪中叶,牛津大学教授麦考莱提交《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揭开英国文官制度改革序幕。 19世纪70年代,近代英国文官制度确立。 19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议员彭尔顿提出的《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标志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成为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则。 2017/3/17
马克斯·韦伯 Max Weber, 1864-1920 德国社会学家、政治哲学家,研究领域涉及法学、史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宗教学和社会科学方法。 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经济与社会》等
马克斯.韦伯官僚制理论 存在着官职管辖权限的原则,该权限一般是由规则,即由法律或行政规章决定的。 由职务等级制原则与上诉渠道原则确立了一种公认的高级职务监督低级职务的上下级隶属体系。 对现代官职的管理是以书面文件(档案)、一个下属官员班子以及各种文员为基础的。 官员的管理通常是以某个专业化领域的训练为前提。 职务活动要求官员付出全部工作能力。 对官职的管理遵循普遍规则,这种规则大体是稳定的、包罗万象,并且能够学会。 2017/3/17
6、程序主义或规则主义精神(形式主义和程序正义),知识之可传授性,行政之非人格性。 与现代官僚制相应之行政伦理: 1、依法行政; 2、不可越权; 3、公私分离; 4、职业精神之技能要求; 5、职业精神之主观要求; 6、程序主义或规则主义精神(形式主义和程序正义),知识之可传授性,行政之非人格性。 2017/3/17
有关官僚制的古代案例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 (《韩非子·二柄》) 2017/3/17
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 1922年生,美国著名 经济学家,公共选择范 式和寻租理论的创始人 之一。 著有《官僚体制的政 治》,柏克、郑景胜译 ,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塔洛克《官僚体制的政治》的基本观点: 官僚制的伦理困境 “当一个人在管理金字塔中向上移动时,雇员的这种相对独立性就变得越来越不明显了。——人们就会从这些拿高薪的管理人员身上看到一定程度的个人奴性;而这是工头们从来不敢妄想从普通工人身上得到的。”(《官僚体制的政治》,第13页)
“不讲道德的人比起那个愿意牺牲自己的职务升迁目标讲道德的人就占了大便宜。由此,那个偏向于不顾道德因素而选择了专为提升自己地位的做法的人,大概就将是在等级制中得到升职的那个人。在这样一个结构中已经达到顶层的那些官员,他们的普遍‘道德水准势必相当低。”( 《官僚体制的政治》,第25页) “最擅长确定领导将会预见什么事,而不是未来会发生什么事的人,看来会比其同僚先得到提拔,尽管那些同僚在预见未来实际发生事件的能力上可能要比他强很多。”(同上书,第231页)
官僚意识形态(唐斯) 只看官僚行为的正面收益,不重视成本 人们乐于看到官僚队伍的扩张而非精简 官僚服务于普遍利益 官僚机构具有高效性 强调官僚机构的成就和能力,无视其失效甚至失败 结论:官僚是人民的教育者和警察。 2017/3/17
“‘合法地滥用权力’丝毫不比违法危险更小,官僚主义的态度能使任何指令在忠实执行中变得面目全非。而且对那些指令本身的正当与否,文吏并没有加以评判的义务和信念。”(阎步克) 2017/3/17
官僚制的负面性 一、官员的工具化; 二、官僚系统“黑箱”:秘密政治、“无人”统治,为现代极权主义政治提供技术可能; 三、官僚组织泛滥的社会后果:责任感丧失、创造力匮乏、人的疲弱和被动。
弗雷德里克森: “当筹划在东欧设立大屠杀中心的时候,几乎所有身处要职的官僚都知道什么样的厄运将降临到犹太人身上。但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继续他们的工作,大屠杀也未终止。” “令人惊奇的是政府中那些‘老兵们’,他们都是深受传统和文化的熏陶、有教养的和受人尊敬的人,但他们忠实地为希特勒的利益服务。在外交部,这个现象并不罕见;甚至在整个政治和行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在第三帝国的军队中,都是一大特色。” 2017/3/17
奥伦多夫: “我认为,我处的位置不是去判断他的措施……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我迫使我的道德良知接受我是一个军人的事实,因此我只是庞大国家机器中一个相对微不足道的齿轮。”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宪章》第二款 第7条:作为被告的行政官员,无论其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官员,都不能逃脱罪责或减轻处罚。 第8条:纵使被告的行为是在执行其政府或上级的命令,他也不能逃脱罪责,但法庭可以考虑正义的要求而对其从轻处罚。 2017/3/17
“我们重新回顾人类黑暗惨淡的历史。可以知道这么一个事实:与犯下背叛罪的犯罪相比,更多的人是因为服从犯下了罪行。”——斯诺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我们重新回顾人类黑暗惨淡的历史。可以知道这么一个事实:与犯下背叛罪的犯罪相比,更多的人是因为服从犯下了罪行。”——斯诺 2017/3/17
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 “正是由于工具理性的精神以及将它制度化的现代官僚体系形式,才使得大屠杀之类的解决方案不仅有了可能,而且格外‘合理’——并大大地增加了它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增长与现代官僚体系将无数个体追逐任何一种结果(包括不道德结果在内)的行为协调一致的能力之间,存在的不仅仅是偶然的关系。”
米尔格拉姆的电击实验 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1933-1984): 先后于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曾获古根海姆奖,著有《对权威的服从》(中译本,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等。
斯坦莱·米尔格拉姆从1961年到1963年在耶鲁大学进行名为“记忆与学习”的实验研究,旨在 研究人的放弃责任的服从行为。 “实验者”(E)、“老师”(T)和“学生”(L)分处不同房间,他们不能看到对方,但能隔着墙壁以声音互相沟通。有一位参与者甚至被事先告知隔壁参与者患有心脏疾病。
老师被给予一具电击控制器。然后逐一朗读单字配对给学生听,朗读完毕后进行测试,每个单字配对有四个选项,学生按下按钮以作选择。如果学生答错了,老师按下开关对学生施以电击,电压逐次提升。如老师想停止,实验者会依序答复:(1)请继续;(2)实验需要你继续;(3)继续实验非常重要;(4)你没有选择,必须继续。如老师还是希望停止,实验就会停止。否则,实验继续,直到惩罚电流提升至450伏并持续三次后。
精神病医生的预测是:大多数受试者使用的电击级别不会超过150伏,4%会达到300伏,只有千分之一会坚持到最高级电击。 “惟有兽性化了的罪犯和精神失常的疯子,才会对自己的同胞绝对不感兴趣。……惟有已经丧失了自身的存在逻辑和伦理中心的人,在对待他人时,其行为才会如同他人不是一个人、更没有人格。”(奥托.魏宁格)
发令者:最好的情况下出于无知和对民众的冷漠 对其命令的后果(由最后环节的执行者所执行)缺乏亲身体验,甚至毫无感受,尤其是对包含技术性的行为:“他们对这些后果只有抽象的、孤立的认识;这种知识在统计学上表述得最为清晰,统计学在衡量结果时不会下任何判断,当然也不会下道德判断。在他们的卷宗和头脑里,这种结果最多被概括地描述为曲线或圆周中的某一块;如果理想一点,它们会表现为一串数字。由于是通过图表或数字来表示的,他们命令的最终后果缺乏实质内容。” ——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
作为执行者:自我的物化与工具化,甚至借用上令以遂己之私欲 “一旦官僚体系执行的任务的人类对象被有效地非人化,并因此被废止了作为道德需求的潜在对象,他们就会被带着道德冷漠的眼光来看待;一旦他们的抵抗或不予合作阻缓了官僚程序的顺畅之流,这种道德冷漠就会很快转变为非难和指责。” ——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
斯诺:“我们重新回顾人类黑暗惨淡的历史。可以知道这么一个事实:与犯下背叛罪的犯罪相比,更多的人是因为服从犯下了罪行。” 米尔格拉姆:“受试者从孩提时代起就学会了一个道理:违背他人的意愿对其进行伤害,是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但是,几乎半数受试者放弃了这条道德宗旨,服从了一名权威的指示。”(《对权威的服从》,中译本,第45页) 斯诺:“我们重新回顾人类黑暗惨淡的历史。可以知道这么一个事实:与犯下背叛罪的犯罪相比,更多的人是因为服从犯下了罪行。” 2017/3/17
米尔格拉姆实验的意义 米尔格拉姆实验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早已不仅仅是一个实验,也早已不必局限于一个有形的实验室,有形电线被看不见的射线取代,伤害也更内在、更多样,即便受正常科学教育者也难以言喻,操纵者也更任性、更随意。这种新型酷刑将在全社会范围内、任意而秘密地进行。
公共行政伦理选择 具有特殊价值的社会选择,是国家公务员在公共行政伦理观的支配下,根据公共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抉择。公共行政伦理选择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是国家公务员为达到伦理目标而主动作出的取舍。 2017/3/17
公共伦理选择的条件: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使国家公务员获得了独立的地位和人格,使之不是屈从于外界的压力,按照别人指定的方式去行动,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造就自己的德性和价值。它给予国家公务员以思考和行动的机会,使之辨别真伪、是非和善恶,作出扬善弃恶的抉择。意志自由使公共行政伦理选择得以进行,又赋予选择主体以相应的伦理责任。 ——《公共行政伦理读本》,第111页 2017/3/17
“自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以来,就牢固地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恩格斯: “自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以来,就牢固地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问题。 2017/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4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7/3/17
由于公务员具有意志自由,因此,他不是行政工具,而是具有价值选择能力的主体,同时他也负有相应的伦理责任。 公共行政伦理选择的结果:伦理责任 由于公务员具有意志自由,因此,他不是行政工具,而是具有价值选择能力的主体,同时他也负有相应的伦理责任。 公务员不仅仅对是否完成行政系统的指令而负有责任,同时也对他的行为本身的伦理性负有责任。 2017/3/17
伦理选择中的伦理冲突 伦理选择的评价标准 一、意图伦理和效果伦理 二、道德主义和历史主义 2017/3/17
2002年10月,哈瓦那举行了纪念古巴导弹危机四十周年研讨会,与会者中有当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亲历危机的局内人。阿瑟·施莱辛格在发言时说道:“古巴导弹危机是人类历史上最危急的时刻。”作为事件当时的决策者,他们肯定知道世界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尽管如此,哈瓦那会议上披露出的一些情况还是让与会者深感震惊。他们在这次会议上才了解到,1962年10月,这个世界距核战争爆发只有“一字”之遥。 2017/3/17
来自华盛顿国家安全档案馆的托马斯·布兰顿说:“一个名叫阿基波夫的人拯救了世界。”瓦西里·阿基波夫是苏联的一名潜艇军官。1962年10月27日,在导弹危机中局势最为紧张的时刻,苏联潜艇遭到了美国驱逐舰的攻击;阿基波夫接到了向美军舰艇发射核鱼雷的命令,但他并没有执行——他没有说出“放”这个字。如果不是阿基波夫,这条命令肯定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并导致核战争的爆发。(乔姆斯基:《霸权还是生存》) 2017/3/17
据中国日报报道 据美联社7月5日报道,美国陆军中尉埃伦·绵田因为拒绝赴伊拉克战场,受到了包括蔑视长官、拒绝部署命令以及不称职举动等三项罪名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临近8年的牢狱之灾。上个月,埃伦接到命令,将于当月出征伊拉克,但他拒绝了这个命令。埃伦并不拒绝服兵役,他并不在原则上反对战争,尽管他反对伊拉克战争。他认为伊拉克战争是一场非法战争,在上月初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他表示:“大规模残害和虐待伊拉克人不仅是一种可怕的道德沦丧,而且也违背陆军的作战准则。我的参与将使我沦为战犯之一。”(《新闻晨报》,2006年7月7日A13) 2017/3/17
公共政策的伦理向度 行政理论和组织理论长期忽视两个重要问题:其一,应将组织力量和专长用于何种目的?其二,应按照何种标准评价组织所运用的用人方法和技术手段(而不是通过组织实现其提出的目标之成败来进行评价)?前者是对目的的伦理评价,后者是对手段的伦理评价。 公共政策是对社会资源与价值的权威分配。因此,公正为公共政策的重要标准。 2017/3/17
正义问题 古典的正义观 现代的正义观 罗德钢:“程序公正是公共伦理的核心。” 2017/3/17
政府诚信 《论语·颜渊》: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文公问箕郑曰:“救饿奈何?”对曰:“信。”公曰:“安信?”曰:“信名,信事,信义。信名,则群臣守职,善恶不逾,百事不怠;信事,则不失天时,百姓不逾;信义,则近亲劝勉而远者归矣。” 2017/3/17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明日,会天疾风,左右止文侯,不听,曰:“不可以风疾之故而失信,吾不为也。”遂自驱车往,犯风而罢虞人。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李悝警其两和,曰:“谨警敌人,旦暮且至击汝。”如是者再三而敌不至。两和懈怠,不信李悝。居数月,秦人来袭之,至几夺其军。此不信之患。 2017/3/17
1998年,日本静冈县启动机场建设项目,但到了2008年9月,县政府发现,因事先测量有误,原先规划的跑道西侧约1 1998年,日本静冈县启动机场建设项目,但到了2008年9月,县政府发现,因事先测量有误,原先规划的跑道西侧约1.4公里处有几十颗树,其高度超过日本《航空法》有关机场附近障碍物高度限制,必需砍掉树木。但是,树木所有人大井寿生坚决拒绝。树如不砍,跑道只能从原规划的2.5公里缩短至2.2公里,航空指示灯位置也需调整,将多耗工时3个月。2009年2月,大井提出,如静冈县知事石川辞职,他愿意砍掉这些树木。3月25日,石川表态,只要砍掉这些树,他愿意辞职。5月,大井率人砍树。静冈县在重新测量、认为已经不影响跑道的建设之后,石川向县议会议长递交辞呈。石川在5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说,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因自己辞职而得到圆满的解决,他感到“无怨无悔,如释重负”。(《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5月20日第5版《机场“钉子户”逼辞日本“县官”》) 2017/3/17
公共伦理的养成机制 社会生态 教育制度 习俗传统 规则程序 2017/3/17
公共说理能力的养成 “说理必须自制、温和稳健、不走极端、顾及公众利益;说理不只是技能,而且更是教养,因此深入、平和、令他人愉悦的说话方式应该成为文明说理的规范。” ——徐贲:《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公共组织的人事与财务的控制 谭嗣同:“法良则中人以下犹可自勉,无法即中人以上难于孤存。法良则操、莽无从觊觎,无法即尧、舜终于犹病。且即欲正天下之人心,又岂空言能正之乎?” 邓小平:“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2017/3/17
国外公共伦理思想的发展 及其制度建设 2017/3/17
新公共行政运动 1968年,一些年轻的公共行政学者聚会于美国雪城大学明诺布鲁克会议中心,探讨公共行政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这次会议标志着新公共行政理论和学派的诞生。他们主张,“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的主导思想和灵魂。”因此,新公共行政学亦可看作是公共行政伦理学。 2017/3/17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在会上发表《走向新公共行政》一文,对建立在逻辑实证主义基础上的公共行政进行了批评,认为传统的或古典的公共行政追求效率和经济这两个目标,而新公共行政要求加上目标:社会公平。弗雷德里克森抛弃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认为公共管理者并非中立,公共行政要积极致力于社会变革,以消除那些阻碍实现社会公平的政策和结构。 2017/3/17
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行政的差别: 方法论:(传统)逻辑实证主义,重经验理论;(新公共行政)后逻辑实证主义和后行为主义,重规范理论。 价值观:(传统)主张价值中立,强调效率和经济;(新)重视伦理价值(诚信、责任),致力于社会公平和正义,尤其人道主义(仁爱和同情心),强调公共性。 研究重心:(传统)重视机关管理,(新)侧重政策议题和政策建议。 基本模型:(传统)理性模型和科层模型;(新)质疑和批判理性模型和科层模型。 政治行政关系:(传统)主张分离,(新)反对分离。前者将行政理解为管理,后者将行政理解为政治。 2017/3/17
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 美国国家公共行政学会专门小组在针对水门事件的研究报告中所提建议: 改进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伦理方面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把行政伦理法规纳入一切新官员和新雇员的就职宣誓中; 准备提拔的官员要参加行政伦理培训班; 设立联邦政府伦理委员会,对全体政府雇员颁发统一的伦理指导准则; 配备专门调查政府内部腐败问题的官员; 对那些输送大量公共官员的行政学院和专业学校,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行政伦理即公共服务的道德方面。 2017/3/17
作为终端反腐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 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 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它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