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腹部损伤 第一节 腹壁损伤 第二节 胃肠损伤 第三节 肝损伤 第四节 脾损伤 第五节 肾损伤
第一节 腹壁软组织损伤 一、损伤机制 开放性损伤及闭合性损伤两种。开放性损伤包括开放性腹壁伤及穿透性腹部伤, 腹壁的开放性创伤,伤口可达腹壁任何一层组织,但未穿透腹膜,故不与腹腔相通。腹壁的穿透性创伤,则是腹部创与腹膜腔相通,可一处或多处,或贯穿腹部的前后壁。开放性损伤由锐器或火器所致,闭合性腹壁损伤均由钝器所致。 二、临床表现 局部疼痛、肿胀、皮下淤血,创口:创缘、长度、深度(是否进入腹腔)。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根据检查所见即可明确诊断。 2.损伤程度: 轻伤:创口进入腹腔;单个 创口长10cm以上或累计长15cm以上。 轻微伤:未达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第二节 胃肠损伤 一、损伤机制 主要由机械性直接暴力所致,多见于腹部刺伤、刺切伤或火器伤; 在胃肠充盈时腹部遭受钝性暴力,如拳击、脚踢、重物撞击使胃肠发生破裂。 二、临床表现 剧烈腹痛、恶心、呕吐,继之可出现休克的临床表现。创口,压痛和反跳痛,腹肌紧张,肠鸣音消失或减弱,肝浊音界消失,有移动性浊音。 腹腔穿刺可抽出胃肠内容物及血液。 X线透视有膈下游离气体。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胃肠破裂的诊断并不困难,根据临床表现、腹穿及X线透视所见即可确定,并可经手术证实。对于钝性暴力所致胃肠非破裂性损伤,如胃肠挫伤则难以作出准确的诊断,只有在术中见到方可诊断。 2. 损伤程度: 重伤: 外伤性胃肠破裂。 轻伤:腹部穿透伤;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损伤。 3.伤残程度:《交通》三级:胃、肠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五级:胃、肠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八级:胃、肠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九级:胃、肠部分切除;十级:胃、肠破裂修补。
《职工》一级:小肠切除90%以上;二级: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三级:全胃切除;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四级: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五级:胃切除3/4;小肠切除2/3;结肠、直肠、肛门部分切除、结肠造瘘;六级:胃切除2/3;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七级:胃切除1/2;小肠切除1/2;结肠大部分切除;八级:胃部分切除;小肠部分切除;十级:开腹探查或胃、肠修补术。
第三节 肝损伤 一、损伤机制 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开放性损伤多是尖刀等锐性物体直接刺入肝造成。火器中枪弹片的进入,亦可造成肝开放性损伤或贯通伤。闭合性损伤多系直接作用于胸腹部的钝性暴力所致。右季肋部肋骨骨折断端可刺破肝形成闭合性肝破裂。高坠时,肝自身重力作用可致其撕裂伤。 肝破裂可按其形态及发生部位、范围而分3种类型:①被膜下破裂;②中央型破裂;③真性破裂。
被膜下破裂:发生在肝实质的表层,肝被膜完整,破裂的实质出血。积聚在肝被膜下形成血肿。有时完整的肝被膜被广泛掀起,致形成巨大血肿,被膜下破裂可转变为真性破裂。 中央型破裂:肝实质破裂的部位较深,表层组织完整,破裂组织出血形成肝内血肿。由于血肿对周围组织的压迫,往往有肝组织坏死,且范围较广泛,易继发感染。 真性破裂:肝被膜及肝实质均有破裂,由于破裂的部位及范围不同,损伤程度差别很大。可以是表浅裂伤,也可以是广泛破裂或合并肝门大血管损伤。
一、临床表现 主要是腹腔内出血(休克)及腹膜刺激症状。其程度则因损伤类型及程度而有不同。 检查:右上腹部常见软组织损伤或创,压痛、反跳痛、腹肌紧张,有移动性浊音,肝浊音界增大。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血。但要注意被膜下破裂和中央型破裂时,腹腔穿刺试验阴性,不能排除肝损伤。X线检查可显示肝破裂者肝区阴影增大,膈肌升高。超声波检查可诊断被膜下破裂和中央型破裂,表现肝增大及血肿部位有液平段。CT、MRI扫描可显示肝损伤的类型和范围。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表现、B超、CT、MRI检查、术中所见,可明确诊断。 2.损伤程度: 重伤:外伤性肝破裂、外伤性肝内血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轻伤:经剖腹探查证实肝挫伤。 3.伤残程度:《交通》三级:肝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五级:肝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八级:肝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九级:肝部分切除;十级:肝破裂修补。
第四节 脾损伤 一、损伤机制 脾实质脆弱,受外力极易破裂,尤其脾大时更易破裂。除锐器及火器可造成脾开放性损伤外,钝性暴力的作用,包括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均可使脾发生破裂。脾破裂分为3种类型:中央破裂、被膜下破裂及真性破裂 。 中央破裂:破裂部位在脾实质深部,出血形成局部血肿。如破裂不大,出血不多,临床可无明显症状。若破裂范围大,出血较多,出血引起的张力可将破裂加大,使血肿发展到被膜下,甚至便被膜破裂转为完全破裂。
被膜下破裂:被膜下的脾实质破裂,出血积聚于被膜下形成血肿。血肿可因出血增加而增大,张力增加,当伤者活动、碰撞、腹压增加可使被膜发生破裂。这可发生在伤后数小时至数月内,称延迟性脾破裂,可引起腹腔内急性大出血。 真性破裂:指脾实质及被膜同时破裂出血。破裂可以是线条状裂创,也可以是粉碎性破裂。破裂发生在脾门处累及大血管,常引起急性大出血,可短时间内发生出血性休克,甚至死亡。
二、临床表现 主要临床表现为左上腹疼痛及腹腔内急性出血的症状。 检查:内出血征象,检查有全腹压痛、反跳痛及腹肌紧张,以左上腹最明显。叩诊有移动性浊音或脾浊音界增大,听诊肠鸣音减弱或消失。有时可在左上腹触及大小不等有压痛的肿块和腹穿抽出不凝血。CT、MRI可显示损伤的部位和范围。
三、法医学鉴定 1.脾破裂的认定:对闭合性腹部损伤未表现有内出血征象者, 主要发生在中央破裂和被膜下破裂两种类型中。认定依据除外伤史和体表损伤外,主要依靠超声和CT、MRI检查来判定。对有内出血表现者,多经手术开腹探查,根据术中所见可明确诊断。 延迟性脾破裂:是指闭合性腹部损伤后2~3天至数月才表现腹腔内出血征象的脾破裂。发生的原因有:①中央型或被膜下破裂型脾破裂,继续出血,因压力增,突破被膜进入腹腔;②原来脾破裂口小,破裂后裂口被大网膜覆盖和血凝块堵塞,出血停止。以后该处再次发生出血。延迟性脾破裂的出血与外伤的间隔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争议。认定最确切的依据是将破裂(摘除)脾作病理组织学检查,根据组织学是新鲜出血还是陈旧性出血的所见,结合受伤时间可作出认定。
伤病的鉴别:外伤致脾破裂外,病理性脾肿大〈如黑热病、症疾、肝硬化、白血病等)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可发生破裂。通过病理学检查可以作出是在病变基础上,抑或是正常脾发生破裂的明确结论。 2.损伤程度: 重伤:脾破裂、脾内血肿。脾大破裂—条件性重伤。 轻伤:脾挫伤。 3.伤残程度:《交通》八级:脾切除;九级:脾部分切除;十级:脾破裂修补。 《工伤》七级:脾摘除;八级:脾部分切除;十级:脾修补术后。
第五节 肾损伤 一、损伤机制 分为开放性创伤及闭合性创伤两类。开放性损伤系由锐器伤或火器伤所致,大部分合并腹腔内其他脏器的损伤,伤情一般较严重。闭合性伤见于直接钝性暴力,肾区受到直接的打击、挤轧或发生肋骨骨折时,骨折断端刺入肾实质;间接暴力作用,常见者如高处坠落,剧烈的震动传递到肾,引起损伤。有时在1m多高处落下,也能造成肾下极破裂伤。如果肾原有病变,如肾孟积水、囊肿、肾结石等,则更容易受伤。
肾损伤可分为挫伤、破裂和粉碎等形式。肾挫伤,仅肾实质内有瘀斑或血肿,但肾包膜及肾孟粘膜完整;肾裂创可有穿破肾包膜的裂创及肾包膜完整的肾实质裂创。肾包膜和肾实质破裂,出血可形成肾局部血肿,若破裂广泛,则会形成肾周血肿。更严重的损伤,如波及肾孟的裂创,可有血尿及尿液外渗。若损伤部在肾门,常有肾蒂血管的撕裂或断裂,伤者可因大量失血,救治不及而死亡。暴力打击背部有时可引起肾粉碎性创伤,受损伤肾的功能丧失,停止分泌尿。
二、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有伤侧腰部肿胀、局部疼痛及压痛、放射痛、血尿、休克等。 检查:腹部或腰部可见软组织损伤,伤侧腰肌紧张,有触痛,肾区有叩击痛。尿化验约80%出现肉眼或镜下血尿。超声检查可见肾体积增大,肾结构不清或异常回声。X线片可见肾影扩大轮廓模糊。CT扫描可显示肾组织挫伤、血肿或破裂。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外伤致肾破裂者,根据受伤史、伤后症状和体征,,结合超声和CT检查诊断不困难,尤其经手术修补或摘除者,更易确诊。肾挫伤诊断的认定常常是个困难的问题。临床对有腹(腰)部外伤史、伤后肾区疼痛及血尿(肉眼或镜下血尿),常作出肾挫伤的诊断。由于尿血不仅可来自肾,也可来自输尿管、膀胱或尿道,也可来自全身疾病,加上轻度肾挫伤的超声检查可无异常。 因此对肾挫伤的认定须要十分谨慎。在外伤史明确,伤后血尿和超声检查的结果,必须与肾挫伤的发展的经过相符合时,才能认定。
2.损伤程度评定: 重伤:外伤致肾破裂(包括肾挫碎)、尿外渗须手术治疗、肾破裂出血并发休克者。 轻伤:外伤性血尿(显微镜下检查红细胞>10个/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浅表局限性肾皮质裂伤、轻度肾被膜下出血无其他并发症者。 轻微伤:未构成轻伤者。 3.伤残程度评定:《交通》一级:双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三级: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