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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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专项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缴纳与经营环节 (一)购进环节与增值税预缴 ——预缴增值税,即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购买价×增值税税率

(二)销售环节与增值税代收 ——代收增值税,即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售价×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三)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四)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资金运动一般性分析 (一)一般性的应交税费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1.基本资金运动分析 银行存款▲ B 应交税费⊕ 相关项目 A

2.相关性原则对应交税费资金运动的影响分析 ——相关性原则对其信息提供的要求: 应交税费、已交税费、未交税费三种信息; ——对其资金运动进行管控。 银行存款▲ B ▲乙 甲⊕ 相关项目 A

讨论: (1)如甲的余额为100万,乙的余额分别为90万、100万和110万,怎么理解? (2)资金运动先后顺序与经济含义: ——A、B同时发生。反映什么经济含义? ——先有A、后有B。反映什么经济含义? ——先有B、后有A。反映什么经济含义? ——B段代表缴税。如何区分其是预缴的、还是本应缴纳的? ——立即结清! ——应缴方式! ——预缴方式!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基本业务资金运动分析 1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基本业务资金运动分析 1.业务导入 例1:(1)企业3月10日购买材料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用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100万 银行存款▲ ▲原材料 A 17万 ▲乙

例1:(2)企业6月10日,将用该批材料所生产的产品出售,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已收存银行。 100万 银行存款▲ ▲原材料 ▲银行存款 A B 17万 51万 ▲乙 甲⊕ 300万 ⊕ 主营业务收入

例1:(3)企业6月30日,以存款缴纳增值税34万元。 100万 银行存款▲ ▲原材料 ▲银行存款 A B 51万 C 17万 ▲乙 甲⊕ 300万 34万 ▲丙 ⊕ 主营业务收入

2.增值税的本意 ——针对某一特定的原材料等项目的投入而言的; ——该材料等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出售后所产生的增值额。 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明确的对应关系。 即预缴的税款与代收的税款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3.实际过程中增值税的缴纳 ——很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一的对应关系 ——材料等的多次采购、材料等的混合使用、产品的多样性等。 ——实际操作: ——由“因果关系” 转向“时间关系”上的配比 ——本期的预缴税款抵减本期的代收税款,两者之间的差额再补交。

例2: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末,本期已预交的增值税为120万,本期已代收的增值税为200万,本期已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 (120万) 乙▲ ⊕甲 (200万) (20万) 丙▲ 附注: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讨论:乙、丙之间存在的异同?

三、增值税其他相关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一)原材料等改变用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例3:接例2。 企业领用原材料20万元投入集体福利性质的在建工程项目,该批材料所预缴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3.4万。

原材料20万元,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3.4万。 ——为了保持进项税额的完整性,以便提供最原始的进项税额信息,对其进行固化处理。 ——类似于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原材料▲ ▲在建工程 (120万)乙 ▲ 3.4万 ⊕ 甲(200万) 丁 ⊕ (20万)丙 ▲ 附注: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小圈内的金额反映企业目前实际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即116.6万 大圈内的金额反映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83.4万

——期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项目上。 例4:接例3。期末将应交增值税转为未交增值税。 (二)期末结转 ——期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项目上。 例4:接例3。期末将应交增值税转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200-[(120 - 3.4)+20]=200-136.6=63.4 ——该余额属于应交未交的金额 (120万) 乙 ▲ ⊕ 甲(200万) (3.4万) 丁 ⊕ (20万) 丙 ▲ 大圈内的金额即期末余额。本题为应缴未缴的税额63.4万,总体上为一个沙坑。

大圈内的金额反映期末余额。本题为应缴未缴的税额63 大圈内的金额反映期末余额。本题为应缴未缴的税额63.4万,总体上为一个沙坑。 将大圈内的期末余额用一个过渡性项目A替代。 ——对其资金运动进行管控 (120万) 乙 ▲ ⊕ 甲(200万) (3.4万) 丁 ⊕ (20万) 丙 ▲ 63.4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戊 ⊕A(63.4万) 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如果销项税额为130万元。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130万-[(120-3. 4)+20]=130 - 136. 6=-6 如果销项税额为130万元。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130万-[(120-3.4)+20]=130 - 136.6=-6.6万 该余额属于多交的金额,需要抵扣下一期的税金。 (120万) 乙 ▲ ⊕ 甲(130万) (3.4万) 丁 ⊕ (20万) 丙 ▲ 大圈内的金额反映期末余额。本题为多缴的税额6.6万,总体上为一个沙堆。

大圈内的金额反映期末余额。本题为多缴的税额6 大圈内的金额反映期末余额。本题为多缴的税额6.6万,总体上为一个沙堆。 将大圈内的期末余额用一个过渡性项目B替代。 ——对其资金运动进行管控(固化处理) (120万) 乙 ▲ ⊕ 甲(130万) (3.4万) 丁 ⊕ (20万) 丙 ▲ 6.6万 (6.6万)B▲ 己⊕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一般性增值税业务资金运动综合流程——业务视角 ▲银行存款等 ▲原材料等 ▲在建工程 A C ▲银行存款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F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E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 A——进项税额的发生; B——销项税额的发生; C——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生; D——缴纳本期的增值税; E——期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F——缴纳上期应付未付的增值税。

一般性增值税业务资金运动综合流程——逻辑关系视角 小圈内的总金额反映实际可以抵扣的预缴税金; 中圈的金额反映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大圈内的总金额是企业需要期末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E段运动结束后,企业与增值税有关的项目就只剩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各子项目的余额抵消后为零,即特大圈内的总金额抵消后为零(虽然各个子项目不一定为零)。

五、增值税一般性业务举例 例5:朗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 2014年3月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30万元。 本月发生了下列业务: (1)10日,购进材料,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15日,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 (3)17日,集体福利性质工程领用原材料50万元(不含税),该批材料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应予转出。 (4)20日销售材料,其成本为6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货款已收存银行。 (5)28日,缴纳增值税50万元,其中30万元是上月未交的税金。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4年3月底应交的增值税和月末 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并编制其会计分录。

(1)10日,购进材料一批,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银行存款▲ ▲在途物资 3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途物资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2)15日,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 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 200万 ▲主营业务成本 8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万 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5 8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3)17日,集体福利性质工程领用原材料50万元(不含税),该批材料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应予转出。 原材料等▲ ▲在建工程 A B 8.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000

(4)20日销售材料,其成本为6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货款已收存银行。 原材料▲ ▲银行存款 60万 ▲其他业务成本 1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100万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原材料 600 000

(5)28日,缴纳增值税50万元,其中30万元是上月未交的税金。 银行存款▲ 30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6)计算2014年3月底应交的增值税和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月应交的增值税=85 +17-(34-8 (6)计算2014年3月底应交的增值税和月末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月应交的增值税=85 +17-(34-8.5)=76.5万元 3月底末应交未交的增值税=76.5-20=56.5万元 56.5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65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5 000

假设:3月底应交增值税的余额为多交增值税56.5万元。 -56.5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65 000

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与税率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 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与税率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税率 1.基本情况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 ——一般纳税人特定经济行为也可采用3%征收率计征。

2.增值税税率的具体情况 (1)销售商品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税率为17%;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上述外,税率为6%。 (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销售旧货(特指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销售收入÷(1+3%)×2%

七、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产品的资金运动分析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方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购买方,参照普通发票金额确认所购物资成本。 银行存款等▲ ▲在途物资等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其所占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所购物资的成本。 例7: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17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原材料 11.7万 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117 000 贷:应付账款—乙 117 000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资金运动分析 收购农产品(对方,即农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收购价直接乘以扣除率作进项税额,剩余部分作为购货成本。 库存现金▲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例6:某农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业产品,实际以现金支付的总价款为2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假设其进项税扣除率为13%。 17.4万 库存现金▲ ▲原材料 2.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借:原材料 17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000 贷:库存现金 200 000

(四)“视同销售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税务概念,主要是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问题 1 (四)“视同销售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税务概念,主要是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问题 1.作正常销售处理,确认收入与费用 ——存货已流出企业,涉及到产权变动 ——价税分离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 例8:企业将原材料16万元,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企业员工个人,其估计售价为20万元。该企业的 增值税税率为17%。 库存商品▲ 16万 ▲主营业务成本 相关项目 3.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万 主营业务收入等⊕

这类业务主要有: 以存货抵偿债务——应付账款等; 以存货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 以存货进行交换——换入资产等; 以存货发放股利——应付股利; 以存货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应付职工薪酬等。

2.不做销售处理,不确认收入与费用 ——存货在企业内部周转,不涉及到产权变动。 ——存货按成本结转;按计税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9:企业将自产产品投入到在建工程,其成本为20万元,其估计售价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20万 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等 A 5.1万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即:A段流量按存货成本计量; B段流量以存货的预计售价为基础

这类业务主要有: ——主要涉及到自产产品、委托加工物资; 将自产产品等用于企业内部其他自产的建造 ——在建工程等; 将自产产品等用于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完善与改建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分析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1 (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分析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1.分期抵扣原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 ——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

2.分期抵扣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项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其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如下: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等 A A1 A2 ▲应交税费-增(进) ▲应交税费-增(待抵扣进项税额) B A1——60%的进项税额本期直接抵扣 A2——40%的进项税额待抵扣 B ——待抵扣进项税额在发生当月起的第13个月转入进项税额

例:企业为某不动产项目购入一批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价20万元,增值税3 例:企业为某不动产项目购入一批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价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发生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费3000元,增值税33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付清。 203000 银行存款等▲ ▲工程物资 A A1 A2 20598 13732 ▲应交税费-增(进) ▲应交税费-增(待抵扣进项税额) B 借:工程物资 2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5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3 732 贷:银行存款 237 330

2.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并于转用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企业生产用工程项目领用原材料50万元(不含税),该批材料进项税的40%应予转出,增值税税率17%。 在领用当月起的第13个月,将转出的40%进项税抵扣。 原材料等▲ ▲在建工程 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万 3.4万 ▲应交税费-增(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B C 借:在建工程 500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4 000

3.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 ——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 ——允许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公司将原购入的办公用房,现在转作职工食堂。原买价6000万元,原增值税1020万元进项税额。该增值税已经在2年内全部抵扣。假设现在净值率90%,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918万元。该金额应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6000万 固定资产—生产用▲ ▲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918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69 180 000 贷:固定资产—生产用 6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 180 000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即:先全额调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优先保护国家利益!!),然后再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公司将原购入的办公用房,现在转作职工食堂。原买价6000万元,原增值税1020万元进项税额。该增值税的60%已经抵扣。假设现在净值率95%,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969万元,其中应将前期已经抵扣的612万元全部转出,剩下的357万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将其从408万元变为51万元。该剩余的待抵扣进项税51万元自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予以抵扣。 6000万 固定资产—生产用▲ ▲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61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69 690 000 贷:固定资产—生产用 6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 570 000

(3)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企业某一在建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属于非正常损失。该工程项目已发生各种成本、费用1500万元;与该项目相关的已抵扣进项税额为102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为68万元。 在建工程▲ 15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业外支出 10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68万 借:营业外支出 16 700 000 贷:在建工程 1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0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 000

5.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5月1日,甲公司将原购入的用于职工娱乐活动用房,现转作办公用房。原买价6000万元,原增值税1020万元进项税额。该增值税已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假设现在其净值率为95%。 应转为可抵扣进项税=1020×95%=969万 6051万 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固定资产-生产用 969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 60 5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9 690 000 贷: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70 200 000

例:(2)6月30日,甲公司将待抵扣进项税额的60%转为本期,抵减6月份的销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转出金额=969×60%=581.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581.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81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5 814 000

例:(3)下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剩余的待抵扣进项税额(40%)转为本期,抵减6月份的销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转出金额=969×40%=387.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87.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87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 876 000

(六)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1 (六)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1.购买时就确定不能抵扣的 ——价税合并,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这类项目主要有: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银行存款等▲ ▲在途物资等

集体福利 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村乡镇集体组织为满足本组织成员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组织范围内实施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雇员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是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方面兴办的。包括: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医务室以及生活供应等各项集体事业。

集体福利的福利形式,主要包括: 1、住房福利,是指国家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改善职工的住宿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和补贴方式。 2、交通福利,其具体形式有发放交通补贴,或用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等。 3、饮食福利,指供应免费午餐或提供误餐补贴、发放茶水、果品、点心等。 4、教育培训福利,其形式有教育补贴、送员工脱产进修等。 5、医疗保健福利,有医疗保险,免费体检、免费健身房或发放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等。 6、有薪节假,除政府规定的假期:丧假、产假、婚假、病假、探亲假以及陪产假外,有的公司还自己规定有一些假期:年假、轮班、培训,而且大多公司都有有薪休假的政策。 7、文化旅游福利,如为员工过生日、集体郊游和各种庆祝会、发放书报补贴等。

2.购买时可以抵扣,但后来改变用途导致不能抵扣的 ——购买时,按价税分离处理; ——改变用途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注意:在计划成本模式下,若原材料等改变用途,其原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其转出金额不能以其计划成本来计算,而应该以其实际成本来计算。 原材料等▲ 相关项目 A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类业务主要有: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出口退税时,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计入出口物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税法所指的“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引起的资金运动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也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增值税采用简易核算方法。 因此,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该与货物的买价一并计入其成本。

1. 购买时 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价税合并计入存货成本。其资金运动见A段运动。 2 1.购买时 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价税合并计入存货成本。其资金运动见A段运动。 2.销售时 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值税额。其资金运动见B段运动。 银行存款等▲ ▲原材料等 ▲银行存款等 A B 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10:(1)丁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20万元,增值税为34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银行存款等▲ ▲在途物资 A 23.4万 借:在途物资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例10:(2)丁公司本期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103万元。其增值税税率为3%。货款尚未收到。 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103÷(1+3%)=100万 银行存款等▲ ▲应收账款 ▲在途物资 A 23.4万 100万 B 主营业务收入⊕ 3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1 0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 000

(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分析 税法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一般纳税人: ——需单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该账户反映按照税法要求,可以抵扣应纳增值税额的、与增值税税控系统相关的专用设备购买和技术维护费等。 小规模纳税人: ——不需要单独设置账户,而是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的资金运动分析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税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基本资金流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银行存款▲ 12000 ▲甲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企业实际处理: 企业将税控设备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理!! 并借助于“递延收益”对其进行对冲。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12000 递延收益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A 12000

对冲是通过折旧的形式分期分量进行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12000 累计折旧⊕ 500 B ▲管理费用 C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递延收益⊕ A 12000

——一般纳税人的资金运动整体分析: 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按设备同等金额抵扣应纳增值税,确认递延收益(A); ——设备折旧的提取(B);同步调整递延收益(C)。 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发生时做费用处理(D),期末再冲减应纳增值税(E)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累计折旧⊕ D ▲管理费用 B E ▲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递延收益⊕ C A

2.小规模纳税人的资金运动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没有单独设置减免税款项目,而是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累计折旧⊕ D ▲管理费用 B E ▲管理费用 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C A

例11:(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税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12000 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A 12000 借:固定资产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040 贷:银行存款 14 0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2 000 贷:递延收益 120 00

例11:(2)该设备可使用2年,按年限法提折旧,每月折旧费500元。并同步冲销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12000 累计折旧⊕ B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 ▲管理费用 递延收益⊕ C A 12000 借:管理费用 500 贷:累计折旧 500 借:递延收益 500 贷:管理费用 500

例11:(3)甲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维护费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并同步冲减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12000 ▲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800 D ▲管理费用 800 B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 E ▲管理费用 递延收益⊕ C A 12000 借:管理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00 贷:管理费用 800

(九)出口退税引起的资金运动会计处理 1.实现“免、抵、退”的企业 出口货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 免——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 退——若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则未抵完的税额予以退还。

附注:A—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部分,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固化处理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C B2 甲▲ ▲丙 ⊕ 乙 B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附注:A—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部分,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固化处理 B—应予退还的税款,单独作“出口退税”核算,以便统计企业出口退税总体情况——固化处理 小圈内的总金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所涉及到的进项税额; 中圈的余额反映企业本期用于国内产品生产所采购材料预缴的进项税额; 大圈内的余额是企业内销产品销项税额抵减其进项税额后的应交增值额 将大圈内所有项目抵消后的余额暂时用另一个项目乙来替代 当乙的余额大于或等于甲的时,出口退税直接抵减该金额,即B1,即退税通过抵扣内销产品所产生的销项税来进行。 当乙的余额小于甲的金额时,除抵扣该金额(B1)外,未抵扣完的部分作为应收款处理,即B2,以后收到款项时发生C段运动。 ——对该资金运动进行管控

甲只起过渡的作用,将其取消,B与B1、B2合并为一段。 将上图进行整理: 甲只起过渡的作用,将其取消,B与B1、B2合并为一段。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C B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 丙 B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附注: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资金运动综合分析——业务视角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C B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B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附注:A——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部分,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B1——出口退税通过抵扣内销产品所产生的销项税进行。 B2——未抵扣完的部分作为应收款处理,以后收到款项时发生C段运动。

出口退税资金运动综合分析——逻辑关系视角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C B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B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小圈内的总金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所涉及到的进项税额; 中圈的余额反映企业本期用于国内产品生产所采购材料预缴的进项税额; 大圈内的余额是企业内销产品销项税额抵减其进项税额后的应交增值额 当特大圈的余额为不为零时,说明“出口抵内销”并没有把“内销”抵完,企业还需要补交剩余的增值税。此时,B2、C的流量为零。 当特大圈的余额为零时,说明“出口抵内销”把所有的“内销”抵完了。如果还不够的话,就需要退税给企业。此时,B2、C的流量即为退税的金额。

例12: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某月,发生下列业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期初余额为0 例12: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某月,发生下列业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期初余额为0. (1)国内采购原材料60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增值税为102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设再无其他与进项税有关的业务) 借:原材料 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000 贷:银行存款 7 020 000 10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国内销售货物500万元,其增值税85万元,款项已全部存入银行。(假设再无其他销售) 借:银行存款 5 8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000 10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85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出口货物300万元,款未收到,成本250万。(假设其将业务1中所购材料200万元耗用) 免 借:应收账款 3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500 000 10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85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按税法规定,不能免征、抵扣、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作为出口货物的成本处理。 10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85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1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 000

(5)可予抵扣的金额: 应予退税的金额34-10=24万 可予抵扣当期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额=85-(102-34)=17万 (5)可予抵扣的金额: 应予退税的金额34-10=24万 可予抵扣当期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额=85-(102-34)=17万 102万 1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B1 8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1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0 000 抵

退 (6)计算应退给企业的增值税=24-17=7万 (7)收到退回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 70 000 借:其他应收款 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0 000 退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70 000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C 7万 B2 102万 7万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 17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B1 应交税费-增(出口退税)⊕ 85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A 10万

2.未实现“免抵退”的企业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成本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 C ▲主营业务成本 B A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附注: A——按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相等的金额确认销项税额。 B——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部分,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C——按规定应予退税的部分,反映应收补贴款的增加 D——收到退税款

总结 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设这么多明细项目的原因:增值税是重要的税种;为满足税务稽查的需要,企业需要提供有关增值税业务所有的、未加任何修正的、原汁原味的原始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