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Q&A ~目錄~ 壹、前言 一、什麼教育人員是兒少保護網絡的一員? 二、目前政府在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 一、辨識指標─我如何判斷學生可能需要公權力介入的保護? 二、通報流程─我該如何通報? 三、調查程序─通報後,學生可能會遇到什麼情況? 四、資源聯繫
前言 世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 但孩子是不能等的 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 他的意識在形成 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智利詩人Gabriela Mistral
為什麼教育人員是兒少保護網絡的一員? 在兒童、少年成長階段,家庭及學校是其社會化時間最長的學習場域,因此父母與師長是兒童、少年關係最密切的成員。 關於兒少保護的法令,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皆賦予老師「責任通報」的義務。
目前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 當老師發現學生需要公權力協助時,以下是可以援用的保護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當老師發現學生需要公權力協助時,以下是可以援用的保護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少年事件處理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Q&A 辨識指標─我如何判斷學生可能需要公權力介入的保護? 管教與家庭暴力的不同? 身體暴力/虐待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為何? 皮膚傷害―瘀/挫傷/燒燙傷/咬傷 顏面傷害 頭部傷害―導致兒虐後遺症和死亡最常見的原因
精神虐待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為何? 情緒表徵 心智、生理、或社會性發展遲緩。 有偷竊、攻擊、逃學等反社會性行為。會打自己、割腕等自傷行為。 凡事抱怨、極端被動或攻擊、過度要求、刻意吸引他人注意等行為。 有吸吮、咬、搖晃等自我刺激行為。偷藏食物、狼吞虎嚥、吃調味料、吃垃圾桶的食物等。有遺屎遺尿的排便問題。 不符年齡的成熟或幼稚的過份順應行為。黏人或不能忍受與父母分離、不安、重複問問題、不快樂、退縮等情緒行為。
疏忽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為何? 身體指標 經常的飢餓、外表髒亂不潔,有異味或穿著不合時令。 經常出現疲倦、無精打采的模樣。疾病或傷口缺乏適當的照顧及處理。嚴重皮膚病而未就醫。 體重過輕或營養不良。缺乏適當刺激造成的身心發展遲緩。 行為表徵 乞討、藏匿或偷取食物。 經常在外遊蕩、夜歸、離家出走。 吸煙、飲酒、嚼檳榔、吸毒。偷竊、破壞毀損或傷害等。 經常遲到、在課堂上打瞌睡、逃學、輟學。同儕關係不良,不喜社交且有退縮行為。抱怨無人照顧或關心。
性侵害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為何? 身體指標 長期肚子痛。遺屎遺尿。 不能安眠、做惡夢。 飲食習慣改變,如沒有食慾或暴飲暴食。 抱怨身體不舒服或疼痛等。 行為表徵 上課無法專心、精神恍惚、成績突然退步。 不願意換衣服,幼童如廁時不願旁人協助。 不願意參加體能活動。行為極端改變,如行為退化或攻擊性極高。 對性有不尋常的興趣或知識。拒絕與人來往、不信任他人。 害怕某人或抗拒與某人獨處。對被觸摸的反應激烈。 有自我毀傷的行為,如割手腕、自殺。
偏差行為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為何? 常見類型與行為表徵 偷竊—書包裡經常攜帶工具,如鐵絲、螺絲起子、刀剪等。 恐嚇—突然變得有錢,但並不是家裡給予的、使用高級用品或出入電動玩具店,並非其經濟能力或零用錢所能負擔的。 吸毒或藥物濫用—輕易發怒、情緒化、學校成績突然變壞、遲到、打瞌睡、蹺課、體重減輕、目光呆滯、反應遲緩、無故發笑。 群聚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出入少年不當進入場所或參加不良組織等。
從事性交易或網路性交易的定義、面向、辨識指標為何? 行為表徵 有逃家、中輟情形。 打扮過於成熟、暴露、或華麗。 無法交代行蹤、無法交代金錢來源、帶有保險套或服用避孕藥、交往朋友不符其年紀所應交往之對象。 出手過於闊綽、購買名牌用品、常炫耀購買用品等。
通報流程─我該如何通報? 當學生告訴老師他/她受到家暴/性侵害/被疏忽等對待時,老師該如何處理? 應立即安排可保護個人隱私的空間深入瞭解。 詢問時首重給予他/她充分的安全感,藉由肯定的言語、鼓勵的態度,讓兒童、少年瞭解事件的發生不是他/她的錯、認同他/她說出來的勇敢。 試圖解釋相關法令的保護內容、可能的處理流程,增加學生的心理準備。 視加害人與學生的關係、學生家庭狀況,評估是否需要與學生家長討論,蒐集更多具體資訊。
當學生希望保密時,老師可以如何處理? 瞭解想保密的原因,是擔心政府無法協助?擔心和家人分開?或其他的擔憂。 當老師瞭解緣由後,可以再跟學生進一步解釋法令的規定、可能的處理流程,討論可以因應的方法等。 若討論後學生依舊強烈表達希望保密的意願時,老師應同理學生的心情,或許他/她還沒有準備好,並尊重學生的想法,但告訴他/她,您會隨時留意、關心。 如果發生急迫的情況時,您仍會作適當的處理。
老師如何蒐集資訊? 需在可以保護隱私的空間進行詢問,避免讓兒少感到不自在或害怕。 使用簡短、單純、一般性的問句,如「小明,你身上怎麼會有傷痕?是誰打你的?」,以減少兒少誤解語意的情況發生。 若詢問的問題是關於兒少的被害事件,問題內容若能比較符合他們的知識與經驗,有助於提升陳述的正確性。 面對猶豫不決的兒少時,除了盡量給予安全感外,千萬不要有施加壓力情形,如果學生顯得支支吾吾、面透難色,建議可以先讓學生離開,老師再與家長聯絡,有助於瞭解事件的樣貌。
要不要通報? 身為責任通報人,法律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因此只要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需國家保護的學生,且符法條或相關規定之指標,就應通報,交由社政單位判斷是否開案或轉介相關單位協助。【可參考附錄,家暴、性侵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及相關聯絡方式】
通報後,家長會不會遷怒到學生身上? 畢竟通報後,保護機制啟動,加害人可能會面臨司法的刑罰、被害人會得到適當的協助,如庇護安置、法律協助、心理諮商等,是屬於治本的處理方式。 面臨家長可能會有的失控行為時,老師通報時,可以同時教導學生自保的方法,如不要用言語、行為激怒加害人;隨身攜帶哨子、手機等可以求救工具;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及腹部;遇有危急狀況,打110、113,或馬上離開現場,尋找鄰居、路人、親戚協助等。若學校評估可能有危急狀況發生,可於通報社政單位時特別說明,並與警政、鄰里等相關單位隨時保持聯繫。
家長懷疑學校通報,到學校理論時,應該如何處理? 面對家長的情緒,老師、校方除避免以言語、態度激化外,應以堅定的態度、語氣委婉的方式明確告知家庭暴力、疏忽、虐待等行為是法律明定禁止的,並表明通報的立場與責任。 除了讓家長知道法律的規定,也可以使其瞭解政府可以協助解決家庭所遭遇的困境,讓家長不會片面的認為校方與公部門的行為是不友善的。
老師發現學生疑似從事性交易行為,但有考量證據不足,無法提交警方處理,老師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縱使證據不足,也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如社會處/局、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建議可以主動聯繫,詢問警察機關對該名學生狀況的處理建議。此外,亦可詢問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基督教長老教會彩虹中心,或是郵寄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犯罪信箱(台北郵政80-23號信箱)。
通報時的注意事項為何? 由於通報後,社會工作者仍需訪視、評估,因此不論以電話、書面傳真、或e-mail等方式通報,資料盡可能完整,將節省社政單位再次查證的時間與人力,資料應包括兒少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電話、地址等)、受傷情形、受虐史、家庭狀況、生活照顧情形等。
我要通報到哪個單位? 教育人員係屬責任通報人員,應於知悉24小時內傳真通報單至各縣市政府社會處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若需回復處理情形可於通報單上勾選須回復。 若有相關疑問諮詢,可以洽詢各地縣市政府社會處/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非上班時間可撥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諮詢。 惟發生立即性危險時,請打110,由警察先行處理。
學校通報的權責工作為何?應完成哪些責任或負起哪些義務? 通報的責任─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76條第1項等相關責任通報之規定,發現任何疑似兒少保護的學生,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通報的方式─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教育人員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等方式通報各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單送主管機關。 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的義務─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7條第2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4項規定,通報後,為協助兒少保護案件調查,教育人員負有配合主管機關並提供資料的義務。
通報後,主管機關會作什麼處理? 主管機關(社會處/局、警察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並評估開案之後,會視受害人情況,給予協助 其次,針對兒少性交易案件,主管機關(社會處)會立即指派社會工作者陪同指認加害者、製作筆錄、24小時內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並於安置後72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後續處遇視法院裁定而定。 上述處置流程、進出場所(如社會局、警察局、庇護場所)、面對的人(如社會工作者、警察等),對兒童、少年都是陌生的,其心裡難免感到害怕與不安。老師與兒童、少年朝夕相處,若能陪同、鼓勵,或用他們可以理解的語言解釋可能會面對的情形,將降低兒童、少年的恐懼感,減少抗拒,有助於整體流程的進行。
通報後,為什麼主管機關沒有積極處理? 提供資料不清楚或錯誤,使得社會工作者找不到地址、疑似受虐的兒少。 證據不足或處於法律規範模糊地帶,如身體僅有輕微傷痕,難以判斷是管教、疏忽或虐待造成。實務上,社會工作者需兼顧情、理、法三者,並尋求最適當處置。 通報事項不符其服務範圍,如家中有精神疾病需強制就醫者,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衛生局。 建議可以主動打電話與縣市政府社會處/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瞭解後續處理狀況,若該管機關確實有怠忽職守情事,可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反應、申訴。
老師在兒少保護案件中,扮演角色為何? 傾聽者:同理學生的感受,有耐心地聽學生敘述,釐清心中的疑問、安撫不安的情緒。 通報者:蒐集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 協助者:在公權力介入處遇階段,老師可以協助安排主管機關訪視、提供相關背景資料等。 支持者:通報後的處理流程,對學生而言應該是陌生的,老師除了事前的解釋、安撫外,在處理過程中也可以扮演支持的角色,如時常與學生聊天,抒發他/她的想法等。如果學生的情緒較不穩定,亦可以請輔導室協助,安排心理諮商等課程。
若班上同學已知某同學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老師要如何告訴班上同學並做好即時輔導? 尊重該名學生想法,是否願意老師在班上討論,或是討論時,該名學生可以不在場等。 讓班上同學瞭解每個家庭都有其獨特性、差異性,發生家庭暴力並不是該名學生的問題。 解釋政府目前的法令、處理流程,藉由團體活動或其他方式,讓其他同學同理該名學生的感受與不安。
如果沒有通報,會受到何種處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34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9條第1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調查程序─通報後,學生可能會遇到什麼情況? 一般而言,公權力介入保護性案件之後,法定程序有 司法—「刑事偵察/訴訟」、「民事訴訟」 行政處分
(一)司法程序 兒少保護案件進入刑事偵察程序的要件為何? 依罪刑法定主義,犯刑法所規範之罪,才會進入刑事偵察程序,一般而言,兒少保護案件若有家庭暴力、傷害、強制性交(性侵害)、殺人等行為,則構成「家庭暴力罪」、「傷害罪」、「強制性交罪」、「殺人罪」要件,惟重傷害、強制性交、殺人行為屬非告訴乃論罪,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罪,由告訴人(通常為兒少家長、家屬)自知悉時六個月內提起。
兒少保護案件相關的民事訴訟為何? 兒少保護案件的民事訴訟有保護令聲請、安置(緊急、繼續、延長)聲請、停止親權、另行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監護人)等訴訟。 實務上,安置聲請、停止親權的聲請由主管機關行使;保護令聲請、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監護人)之訴訟由兒少的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為之,主管機關並可以協助相關法律諮詢、陪同出庭、律師費補助等。
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處置有偏差行為的少年? 有觸犯刑罰法律或之虞的少年,經警方移送、或少年家長、法定代理人請求,少年法院的少年調查官會進行與該名少年有關事件、行為的調查、提出報告,之後進入少年法院審理程序,大致有不付審理或保護處分的裁定。
(二)行政處分 涉及兒少保護案件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兒少保護案件除有刑事偵察、民事訴訟程序外,主管機關尚可依權責對兒童、少年的父母處以親職教育、公告姓名或罰緩,對相關單位、營業場所、關係人等處以罰鍰、公告場所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停業、歇業、撤銷許可等行政處分。
資源聯繫 什麼是大溫暖計畫? 因為知識經濟時代、全球化來臨,加上國內正值產業轉型,產生許多新貧、中高齡失業,因其條件不符現行救助門檻,如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其經濟突然陷入困境,內政部於96年推動「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3年衝刺計畫(2007-2009)-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提供急難救助、各項資源轉介,協助民眾暫時解決危機。若老師發現學生家長有失業、生病、學生健保中斷、未繳納等經濟弱勢情況,可以打1957,由縣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者訪視評估。
什麼是高風險家庭?我應該通報嗎? 若發現18歲以下學生的家庭發生以下任何一種危機情形(兒少保護、性侵害、家庭暴力除外),且該家庭的親屬網絡、支持系統薄弱,致使兒童、少年缺乏適當照顧: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父母未婚或未成年生子等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負債(積欠卡債)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家庭暴力目睹兒童的定義、辨識指標為何? 當時反應 害怕哭泣、逃離暴力現場、捲入暴力事件(保護受虐者或自己也遭受暴力)、假裝暴力不存在、自我隔離、依附覺得可以保護自己的家人。 事後反應 情緒─羞恥、焦慮、恐懼、罪惡感、悲傷、無力無助、困惑、壓抑等。 生理─頭痛、胃痛、常感到疲倦、想睡、注意力不易集中、厭食、衛生習慣不好、容易生病等。 行為─退縮、退化、過度表現、過度討好/照顧他人、攻擊破壞行為、自我傷害、逃學逃家等。 長期影響 自我價值感低、人際關係不佳、社交功能低落、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或處理壓力、錯誤的兩性互動態度、不平等的兩性關係。
如何協助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 目睹家庭暴力並不是法定「通報」的類型。 老師若發現兒童、少年疑似因長期目睹家庭暴力致行為、思想較偏差,建議可與學生會談、或安排目睹家庭暴力主題的團體活動,以瞭解學生的想法,然後與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聯絡、或請學校輔導室先行安排相關輔導課程。或可向以下的單位聯繫,獲得更進一步的資訊: 目前從事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機構、單位主要有: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http://www.twrf.org.tw/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 http://www.goh.org.tw/main.asp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http://www.goodshepherd.org.tw/cht/
學生家長突然失業或其他原因,致使生活陷於困境,政府/民間機構可以提供什麼資源協助? 學生家長突然面臨失業時,可以打1957通報,由縣市政府社會處/局社會工作者依據「弱勢家庭脫困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進行訪視評估,核可後,失業者一般可獲得每月4,000元,最高3個月的補助,國中以下兒少每月1,800、高中、大學(皆不含夜校)青少年每月4,000元,最高3個月補助。 其次,家長若是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非自願離職等,可以至各地就業服務站申辦「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最長發給6個月。再者,老師也可以鼓勵、建議家長參加行政院勞委會辦理的各項免費或補助的課程。
結語 人生的劇本-命運 人生轉彎處-機會 向上提升點-努力 命運+機會+努力+愛=幸福、圓滿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