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法》讲座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主讲人:陈忠革 吉林市安监局法律顾问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电话:64805665 手机:13704429255 邮箱:13704429255@163.com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一、为什么颁布《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三、怎样学好《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一、为什么颁布《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颁布宗旨: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颁布的头一年,2001年全国工矿企业发生事故11382起,死亡12454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6.1%和5.9%。 2001年吉林省工矿企业发生事故347起,死亡405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35%和16.7%。 2001年吉林市工矿企业发生事故74起,死亡79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10.5%和7.1%。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颁布的头一季度,2002年第二季度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就有33起,死亡833人,比2001年半年还多,其中包括: (1)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飞往韩国的波音767型客机,在降落时,由于大雾弥漫,能见度低,并且下大雨,在转往金海机场途中失事,造成128人丧生。 (2)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北京飞往大连途中,起火坠机事故,112人全部遇难。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仅6月20日,一天之中就发生3起10人以上事故; ① 内蒙伊克昭盟准格尔旗一辆个体中巴与一辆个体解放牌大货车相撞,死亡10人。 ②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巴折乡一辆小四轮拖拉机搭载18人,中途翻入江中,死亡11人。 ③ 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作业面有作业人员139人,死亡115人,包括深受群众欢迎的鸡西矿务局局长赵文林同志也遇难在井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必须颁布《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7章97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7章97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3、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对企业提出的要求: (1)遵守本法; (2) 加强安全管理; (3)建立责任制; (4) 完善安全条件。
第一章 总则 5、对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从业人员安全权利与义务的原则规定: 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的权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7、对工会提出的要求: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8、对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9、对安监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0、(13)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陈凯重视安全生产11.mpg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F:\2.15判决.mpgF:\陈凯重视安全生产11.mpg
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1、违反职责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出现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3、出现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进行以上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5”火灾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 2、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记大过处分; 3、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刘文斌降职处分; 4、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杨开宝撤职处分 5、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企业指导处处长赵万海 撤职处分;
“2.15”火灾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副局长胜志伟行政记过处分; 7、吉林市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关长吉行政记大过处分; 8、吉林市船营区工商分局向阳工商所所长李彦华行政记过处分; 9、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判处有期徒刑6年; 10、吉林市中百商厦副总经理赵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
“2.15”火灾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1、吉林市中百商厦安全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判处有期徒刑4年; 12、吉林市中百商厦安全保卫科副科长陈忠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3、吉林市中百商厦安全保卫科科员曹明君判处有期徒刑3年; 14、吉林市中百商厦安全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因犯罪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15、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判处有期徒刑7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8、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9、安全机构: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8、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9、安全机构: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2、对四新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2、对四新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4、三同时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4、三同时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3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③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人员; 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 44 、 ①待遇权:有权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5、 ②建议权: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46、 ③批评、举报、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举报、控告; 47、 ④应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从现场撤出; 48、 ⑤要求赔偿权:发生工伤,除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9、 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9、 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0、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1、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主动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6、安监的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7、不得拒绝: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8、安监遵守义务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9、救援组织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70、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立即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8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 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83、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七章 附 则 96、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97、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1、学习重点,掌握精神实质 ; 2、对照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进行修改;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3、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落实安全责任制; 5、吸取“2.15”特大火灾教训;
十八大报告指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我们要学习好、贯彻好,确保企业安全。 6、学习贯彻十八大报告 确保安全生产 十八大报告指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我们要学习好、贯彻好,确保企业安全。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7、落实习近平安全的指示和国务院对安全的要求在全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习近平指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F:\习近平安全指示 国务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0.mpg 安全活动月主题: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F:\省暨长春市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30609 吉林新闻联播.flv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 8、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F:\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 王儒林主持 专题研究部署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处理工作[新闻早报].flv 安全为天 吉林市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F:\安全为天 吉林市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1.mpg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拟订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六)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 ; (八)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九)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 ; (十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①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③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④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⑤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⑥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⑧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⑨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⑩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⑾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⑿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⒀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情况; ⒁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⒂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⒃ 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⒄ 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情况; 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 ⒆ 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企业安全 11、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三同步,三保证,三排除。 三同步:安全生产工作要同企业的发展同步; 安全生产工作要同企业的生产同步; 安全生产工作要同企业的管理同步。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企业安全 11、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三同步,三保证,三排除。 三保证: 安全生产工作要保证企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工作要保证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 安全生产工作要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企业安全 11、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三同步,三保证,三排除。 三排除: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排除等、靠、观、望思想;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排除应付差事,不负责任的思想;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排除各种思想干扰。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企业安全 具体做到:一提高,二落实,三坚持,四不准。 一提高: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 三坚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怎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企业安全 具体做到:一提高,二落实,三坚持,四不准。 四不准: 安全生产教育不准走形式,走过场; 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 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不准生产; 事故隐患不准放过。
谢 谢!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