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业务培训 西陵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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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业务培训 西陵区国家税务局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营改增的意义 本次营改增以后,三峡大学可能涉及到的一些行业的政策讲解。(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申报表中需要讲解的一些事项 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1、什么叫增值税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以货物流转或者劳务提供时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什么叫增值额,我们来讲解一下

增值税计算的原理 增值额=销售金额—购入金额 增值税=增值额 X 税率 =(销售的金额-购入的金额) X 税率 销项税额发票 进项税额发票

2、增值税的纳税人 国家为了便于管理,目前把增值税分类两类 一般纳税人(财务健全、收入超标) 小规模纳税人

什么叫做收入超标 税法规定超过以下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货物销售标准为80万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50万 提供应税服务为500万

相应的延生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提供建筑劳务等应税服务,到底按照那个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总局12366有一个答复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年71号)。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销售额有一些规定 这个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的销售额,以前营业税时期,开票的价格都是含税的,营改增以后,我们判断标准是不含税价格。 这个销售额包含哪些方面,总局有一个答复。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国税函〔2010〕139号)

3、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的“年” 这个年可不是我们平时所理解的自然年度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两种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有什么不一样? A公司2016年1月销售商品收入是100元,其购进商品收入为90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额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税额是多少?

3、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档税率 1、17%(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3%(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货物) 3、11%(交通运输行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6%(其它服务业) 5、3%(征收率,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 6、5%(征收率,销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4、目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 一是销售货物 二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是销售服务 四是销售不动产 五是转让土地使用权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11%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 11%

基础电信服务 11% 增值电信服务 6% 电信服务 6%或者11%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11% 航道疏浚不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服务6%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6% 信息技术服务 6% 文化创意服务 6% 物流辅助服务 6% 租赁服务 出租动产17%,出租不动产11% 广播影视服务 6% 商务辅助服务 6% 其他现代服务 6% 出租不动产11% 鉴证咨询服务6% 现代服务 6% 、11%、17%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为11%外,其他为6% 销售不动产 11%

5、增值税的发票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发票有两种: 第一种叫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叫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者开具的对象不同,两种发票的作用不同。 作用有什么不同? 普票不能抵扣、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对象有什么不同? 向消费者个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三种情况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二、涉及到的一些营改增行业的政策讲解 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1、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含: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在讲解建筑服务之前,先说一个重要的概念,什么叫做增值税所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1)、工程服务:指的是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注意:同建筑业务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也属于工程服务 例如:电梯的安装、中央空调的安装、智能化楼宇设备的安装等等都属于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转配、安置工程作业。 注意: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也属于安装服务 再注意: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煤气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也属于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主要指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演示、土层、砂层等)剥离和清理工程作业。

(6)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政策 对于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营改增讨论的重点,营业税时期,建筑业一致存在重复征税、工程随意转包等乱象,改征增值税以后,由于打通了上下游的链条,加之专用发票的管理比营业税发票的管理要严格的多,营改增以后建筑行业的一些乱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总理提出的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出台了很多的过渡规定,这些规定之繁杂是我们学习营改增政策的拦路虎。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叫做在境内 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对于服务或无形资产(除自然资源使用权外)来说,销售方和购买方任何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那么如果买卖双方都在境外,例如德国企业为法国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对于不动产的租赁和销售,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征税取决于自然资源或者不动产是不是在境内,无论买卖双方是不是在境内,这个原则和上面说到的服务和无形资产是有差别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假设美国A向法国B出售或者出租一栋位于宜昌的大楼,由于大楼在我国境内,尽管买卖双方都不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仍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服务完成的当天

没有约定的为服务完成、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不动产全部变更完成的当天 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款项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行为索取收款凭证的当天 没有约定的为服务完成、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不动产全部变更完成的当天 先开票的为开票当天 销售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为预收当天 所以说交不交税同收不收钱关系不大,收钱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大多时候不收钱也是要交税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方式计算应纳增值税。 (三)、建筑行业计税方法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方式计算应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一般计税税率为11%,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办法很简单了,这里不多讲,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到底什么时候可以用简易计税? 税法规定有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叫做合同里面规定了甲供材的金额。第二种叫做合同中没有包含甲供材金金额。这两种如何处理

③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注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样式在去年年底发生了变化,所以纳税人4月30日以前开工的许可证,一种是老证上面有开工日期,一种是新证上面没有开工日期,此时按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税总纳便函2016年71号)

友情提示:和您单位息息相关的以下行业可以简易征收,包括老项目、园林绿化、草皮的维护保养,建筑物的拆除,维修、电梯中央空调的维护保养等等一般只提供劳务,不涉及货物,所以可以按照清包工的方式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前提是对方同意接受你3%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除了简易征收以外,还有一个差额征税的政策,这个对于建筑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使用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计税: 全额为销售额 差额2%预缴 总部11%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提 供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 差额为销售额 差额3%预缴 总部3%差额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 差额为销售额 差额3%预缴 总部3%差额申报

凭什么东西差额?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同时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已经在2013年12月营改增了,这里我们就单讲一下不懂长租赁

(1)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的表述在前面已经进行了明确,那么涉及到不动产租赁的纳税人,我们应当结合不动产所在地考虑。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在前面进行了表述,这里不再累赘

(3)几个关于租赁的特殊政策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征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属于经营租赁

动产 税率17% 征收率3% 经营租赁 不动产 税率11% 征收率5% 租赁 动产 税率17% 征收率3% 融资租赁 不动产 税率11% 征收率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是租赁是金融

(4)不动产租赁的税收政策 不动产租赁的税收政策也因纳税人的类别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有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办法 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 不动产租赁的征收率为5% 这里我们讲解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照上述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以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以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当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再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简易办法 全额为销售额 全额5%预缴 总机构全额5%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一般计税 全额为销售额 全额3%预缴 总机构全额11%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全额为销售额 全额5%预缴 总机构全额5%申报 非住房 按照5%缴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 住房 按照5%,减按1.5%缴税

如果遇到转租怎么办,比如说这个不动产我是在4月30日以前租入的,现在5月份我把它转租了,我能不能按照简易办法? 转租不动产,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以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税总纳便函2016年71号)

预收租金能不能销售小微优惠? 实际生活中,房屋的租金基本都是每半年或者一年收取一次,极少一个月一个月的收取,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就应对收取的全部款项进行纳税申报,这是增值税全责发生制的一个特例。另外,需要注意,虽然预收款应在收到的当期一次性申报,但实际上这部分收入是以后若干期的分期收入,因此,若分摊后的收入低于月销售额3万的标准,就可以享受小微优惠。例如自然人一次性申报一年的租金收入12万,分摊至每一个月只有1万,可享受小微优惠。

3、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6%,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从事文化体育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税。

说到简易办法征税,在这里强调一个涉税风险问题,关于进项税额分摊的问题。

4、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指提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教育服务相关的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税。 托儿所、幼儿园指的是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免税收入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和保育费。 民办免税收入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和保育费

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收入免税 学历教育: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包括: 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 工学校) 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 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指的是: 普通学校 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提供教育服务的免税收入指的是: 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育报名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和开发指的是: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指的是: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之相关指:转让方根据合同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同时价款应当同转让费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纳税人申请享受技术转让免税时,需持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申报表中一些理解问题 1、申报表结构 2、申报表中两个需要解释的地方 附表三中的差额征税 附表四中的转入转出待抵扣

1、申报表的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申报表共有一个主表和8个附表 8个附表中5个附表同主表由联系,其余3个附表是统计表

同主表由联系的五个附表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表一) 本期进项税额情况明细(附表二) 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附表三) 税额抵减情况表(附表四) 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附表八)

具有统计功能的附表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附表五)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附表六)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表七)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表一) 本期进项税额情况明细(附表二) 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附表三) 税额抵减情况表(附表四) 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附表八) 主表中的销项税额 主表中的进项税额 附表一中扣除税额 主表中免税销售额 主表中的预缴税款

2、申报表中的两个理解 1、附表三中关于扣除的理解

附表三用于填写,差额征税的项目扣除额,同附表一中第12栏相关联

目前差额征税的主要项目 1、劳务派遣 2、旅游行业 3、金融商品转让 4、出售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使用简易计税办法 5、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取得不动产 6、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使用简易计税 7、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例,某建筑企业在建的A项目为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总金额为1000万元,分包金额200万元,企业申报时应当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月800万计税。 800*0.03=24万 此时,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为1000万元,附表一中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写1000万,税额30万。 附表三中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824万。 附表一中价税合计为1030万,扣除金额为824万,扣除后含税金额206,扣除后应纳税额为6

注意:此时填的都是含税金额

2、关于附表四中转入转出的理解 附表四《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该表用于计算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表主要有以下几项: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该表其他项目很简单,主要有两项不知道如何理解。 第一个是: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该项目计算原不动产不能抵扣,情况发生变化以后,该不动产又可以抵扣,那么可以抵扣金额的40%转入附表五的该项目中,可以抵扣金额的60%转入到附表二的进项税额中。

某企业2016年5月购买一栋房屋,购买时价款333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此时该房屋全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按照税法规定该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当转出税额33万元。 2016年12月该房屋净值为300万元,此时企业用该房屋不仅生产免税产品同时也生产应税产品,按照税法规定该房屋又可以抵扣了, 此时按照净值300/1.11*0.11抵扣进项税额29.73, 其中12月直接抵扣29.73*0.6=17.84万, 还有40%要等到12个月以后抵扣,金额为29.73*0.4=11.89, 这个11.89万就应当填到该栏中

第二个是: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这个刚好同前一个相反,例如企业原来购进房屋是可以抵扣的,其中40%要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该不动产不能够抵扣了,所以原来已经转入待抵扣的40%不能再抵扣了,要转出来。

某企业2016年5月购买一栋房屋,购买时价款333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此时该房屋全部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产品,按照税法规定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3万,其中60%当期马上抵扣33*0.6=19.8,另外40%在12个月以后抵扣金额为33*0.4=13.2万。 2016年12月该房屋净值为300万元,此时企业用该房屋只用来生产免税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就不能抵扣了。 此时按照总局公告2016年15号的固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税额=(19.8+13.2)*300/333=29.73万。 在比较29.73同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19.8万),哪个小转出哪个 应当转出19.8万。

四、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专票丢失了怎么办? 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专票丢失的情况,例如快递没有送达,财务人员疏忽造成丢失,这些情况税法也给予了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专票没有抵扣怎么办? 专用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对于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可以通过CA登陆电子底账系统,进行网上勾选认证。 没有抵扣可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已经认证了但是没有抵扣 第二种是既没有认证也没有抵扣

对于第一种已经认证没有抵扣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二种既没有认证也没有抵扣的情况,要税务总局才能处理,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境外提供劳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税。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向境外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无形资产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四

这个免税如何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9号) 纳税人发生免征跨境应税行为,应当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申报其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4、应收账款的损失问题 损失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所得税。 企业的损失分为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 实际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装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实际和法定有什么不一样? 两者扣除的时间不一样:实际损失是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法定损失是在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证明该损失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 两者追补确认不一样:实际损失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不超过5年;法定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券以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出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依法注销、吊销营业知道,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清偿债务的。 4、同债务人达成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申报损失时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根据以下资料确认损失。 1、相关合同、协议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出具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判定中(终)止执行文书 4、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 5、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重组协议及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证明

5、建筑业纳税人如何报验 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建筑服务的,应在外出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跨县市经营的建筑项目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当持《外管证》及税务登记副本,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 在建的铁路、公路、电网等工程跨市州的,由所经过的市州分别管理。项目跨县区的由市州局指定一个县区局负责管理。

6、建筑项目是否能否适用不同计税办法 对于建筑企业存在多个建筑项目,只要符合能够简易计税的三个条件,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所以不同项目可以适用不同计税办法,同时如果企业使用了简易计税办法,就需要注意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7、建筑工程结余物资如何处理 如果建安企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5月1日以后竣工了,剩余的建筑材料如果要出售,适用什么税率? 4月30日前购进的物资处置适用3%的征收率 5月1日以后的物资处置适用17%或者13%的税率

8、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水电费如何计税 物业费、广告费适用6% 将小区墙面、电梯出租用于发布广告,按不动产租赁 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租赁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向用户收取的水电费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按物业管理服务征税。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