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国税纳税人学堂 企业所得税(季报)专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纳税人开通网上申报后,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本课即为大家讲解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
表格设置及填写顺序 网上申报系统中将报表以目录树的形式列在系统的左侧,企业申报所得税时点开“季度企业所得税”以从上到下的顺序选取需要填写的报表即可,所有企业所得税报表中“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必报表,其他报表如果企业业务不涉及不需填写及保存。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优惠情况。 因为小型微利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需填写本表 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 2、第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 3、第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 4、第19行=20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 (二)表间关系 本表第1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6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
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7列=1列+4列。2.第10列=2列+5列。3.第11列=10列-8列。4.第12列=10列-9列。5.第15列=6列+3列。6.第16列=15列-13列。7.第17列=15列-14列。8.第1行=2行+3行+4行+…+7行。9.第9行=10行+12行。10.第13行=1行+8行+9行。 (二)表间关系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本期金额”=本表第13行第11列。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累计金额”=本表第13行第16列。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 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5】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015】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对于本年度新注册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度)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表内“实际利润额”累计数小于等于30万。 1、0<累计实际利润额≤2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15%计算; 2、20万元<累计实际利润额≤3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5%计算。
举 例 说 明: 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 0~20万元(含2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0 * 25%=25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0~20万元(含20万元) 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 0~20万元(含2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0 * 25%=25000元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0 * 50% * 20%=10000元 可减免所得税额:25000-10000=15000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00 * 25%=62500元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00 * 20%=50000元 可减免所得税额:62500-50000=12500元
本年新开业企业,累计实际利润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保存报表时会弹出提示信息,由企业自行确定是否符合小微优惠条件。但保存报表时,已选择不享受,想再重新选择的,需关闭当前页面,重新打开主表。
减免所得税明细表中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有关的栏目是根据主表当中填写的利润额通过相关公式自动计算的,用户无法自己填写 如果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没有保存的话,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是无法打开的,会有如图的提示
如果用户因为对减免所得税额的计算不是很熟悉,给大家一个小窍门,大家可以先把主表的收入、成本、利润的本期数填写好,并且保存。 先不用填写减免所得税额
如果企业实际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此时打开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时,表格会根据预设公式自动计算实际的减免所得税额,将此数值填写到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的减免所得税额的栏次本期数当中,并分别保存两个报表(注:如果用户符合5%减免,减免所得税明细表的减半征收栏次为0。)
以前年度成立企业小型微利优惠政策解读 首要条件:主表第九行累计利润额小于等于30万元 (1)与年度关联条件:非本年开业企业判断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 1)工业企业 查账征收:(《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6**至50**,即为工业企业) ①104“从业人数”<= 100人; ②且105“资产总额”<=3000万元; ③且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为“是”; ④且主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 <= 30万元。 5018其他制造
(2)其他企业 查账征收:(《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不属于06**至50**,即为其他企业) ①104“从业人数”<=80人 ②且105“资产总额”<=1000万元; ③且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为“是”; ④且主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优惠比率计算规则 (一)上年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纳税人 1、0<企业上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则享受优惠比率: (1)0<累计实际利润额≤2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15%计算 (2)20万元<累计实际利润额≤3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5%计算。 2、20<企业上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则享受优惠比率: 0<累计实际利润额≤3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5%计算。 (二)季度预缴时自行预计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1、0<累计实际利润额≤2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15%计算; 2、20万元<累计实际利润额≤30万元,享受优惠比率按5%计算。
特例 本年利润额累计不超过30万。上一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优惠条件,A100000表第23行超过30万的,保存时会弹出提示信息,由企业自行确定是否符合小微优惠。 所以如果某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选择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本年的利润累计还未超过20万,则可以享受15%的减免幅度。
四季度新政策简介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等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简单说来纳税人在2015年前三个季度的利润总额未超过20万,2015年全年利润总额不超过30万(本年新办企业只要符合前两条),并且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2014年度年终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政策,2015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享受15%减免。
培训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