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法規>> 問題之提出與議題之設定 吳全峰 2010.09.15 .
法學、醫療與公共衛生學之交會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與公共衛生學士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 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LL.M.)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與醫療人權相關分析 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LL.M.) The Analysis of the Right to Health Care and Health Care Distributive Justice 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J.S.D.) The Right to Health Care and Health Care Distributive Justice 法律、醫療與公共衛生、國際人權、政治哲學之運用 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02-2652-5425 f1000@ms18.hinet.net http://idv.sinica.edu.tw/cfw/
課程簡介 在專業分工日益精緻的今日,醫療衛生法規之理論與實務價值亦漸受重視。尤其醫療衛生強調專業分工,醫師、護理師、藥師等專業人員各司其職,提供病患健康照護服務,其間所產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便需要一套完整妥適之法律規範將其導向秩序化與合理化;而在全球化之趨勢下,國際法規範對國內衛生體系之影響亦日見深遠。因此,本課程之主要目的便希望帶領同學鳥瞰國內及國際重要之醫療衛生法規,了解醫療衛生法規之基本概念與重要內涵,及其對病人權利保障、醫護人員權責劃分、醫院管理運作、醫療福祉等議題之影響。 本課程之授課內容將不侷限於傳統醫療(medicine)領域之醫事法規,亦將擴及公共衛生(public health)相關之政策,希望能以較為宏觀之角度全面檢視台灣醫療衛生法規與政策之內涵與發展。課程規劃內涵亦將從國內法規範之基礎,逐漸納入國際法規範之介紹。課程設計則以病患為中心,介紹病患與醫師、醫療院所、醫療專業人員(如護士、藥師)、及全民健康保險之關係;並以此權利義務關係為基礎,於不同之主題下討論我國醫療衛生相關之法律規範與實務運作,包括醫療專業人員之執業資格、醫療業務、醫療過失、醫療責任、全民健康保險之規範與影響、與醫療倫理(如器官移植、人工生殖、傳染病防治)等議題。
課程大綱 (I) 問題之提出與議題之設定 Issues 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問題之提出與議題之設定 Issues 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健康與健康照護之意義 Definitions of Health and Health Care 醫療衛生法規與憲法之關係 Health Care and Constitutional Design
課程大綱 (II)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論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論 Relationships between Physicians and Patients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醫療可近性 Accessibility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醫療過失與責任 Malpractice and Liability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病人自主權與告知後同意原則 Patient Autonomy and Informed Consent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病人自主權之內容 Context of Informed Consent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病人決定能力 Patients’ Competence to Make Decisions 醫師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隱私權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課程大綱 (III) 醫療院所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醫療院所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Relationships between Health Care Providers and Patients 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Relationships between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 and Patients 全民健康保險與病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課程大綱 (IV) 公共衛生相關法律 Public Health Laws 醫療衛生法規與國際法之關係 醫療衛生法規與國際法之關係 Health Care and International Laws 醫療倫理與法律 Bioethics and Health Care Law
教學方式 教學方式包括理論講授與實務個案討論。除醫療衛生法規及指定參考書籍外,將預先發送講義及課程補充資料﹝請參考授課內容與教材﹞,由修課同學預習及於課堂中討論,並視授課需要及進度,由修課同學針對重要議題繳交研究報告。 本課程指定閱讀法條與參考書籍為: 醫療法、藥事法、全民健康保險法、醫師法、藥師法、護理人員法、優生保健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後天免疫缺乏症後群防治條例、精神衛生法等。 陳櫻琴、黃于玉、顏忠漢,醫療法律﹝台北:五南,2007﹞。 曾育裕,醫護法規﹝台北:五南,2006﹞。 李聖隆,醫護法規概論﹝台北:華杏,2002﹞。
成績考核 因課程設計不同主題,故授課方式並不以逐條法律規章解釋為主,而以法律規範之功能與運作為討論重點。學生應事前瞭解課程進度議題或相關法規之內容,以利課程的討論。(15%) 由修課同學針對上課討論議題(可自選),閱讀相關文獻,並於課前繳交書面心得報告約1000字;於學期末前須完成兩份期中心得報告。(35%) 學期末進行期末考,題目包括單選題、複選題、申論題;考試採open book,不限時間之方式進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