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2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 102年1月11日
一、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依據之法令
特殊教育法第21條 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其志願報考各級學校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甄試、保送或登記、分發進入各級學校,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其升學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報名資格及程序
可參加12年就學安置之障別 智能障礙類 視覺障礙類 聽覺障礙類 學習障礙類 自閉症 腦性麻痺 情緒行為障礙類 肢障類(限安置和美實驗學校)
報名資格 1.國中畢(結)業生,年齡、障別符合簡章各障別資格,且通報有案者。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經各縣市鑑輔會所核給相關證明者。 4.持縣市鑑輔會疑似輕度證明者,或只持醫院證明者,不得參加。
報名資格-智能障礙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一)年齡限21足歲以下〔民國81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力)學生,並領有下列證明之一者,方可報名: 1.領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輕度、中度智能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者或含輕度、中度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者。 2.領有輕度、中度智能障礙類或含輕度、中度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持有自閉症等其他障礙類別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具輕度、中度智能障礙者,而轉介至本類安置管道,請依上述資格報名。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領有輕度、中度智能障礙鑑定證明者,方可報名。
報名資格-視覺障礙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年齡限18足歲以下者〔民國8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計畫之畢業生為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曾在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或國民中學畢業(含同等學力)並領有下列證明之一者,方可報名: (一)領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視覺障礙學生鑑定證明,需輔導就學者。
(二)領有視覺障礙類或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領有視覺障礙類或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類鑑定證明者,方可報名。
報名資格-聽覺障礙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年齡限18足歲以下者〔民國8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之畢業生為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曾在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或國民中學畢業(含同等學力)並領有下列證明之一者,方可報名: (一)領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聽覺障礙學生鑑定證明,需輔導就學者。
(二)領有聽覺障礙類或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領有聽覺障礙鑑定證明,需輔導就學者。
報名資格-學習障礙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格: 年齡限18足歲以下〔民國8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為對象(應屆畢業學生則不受上述年齡之限 制),並領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學習障礙類鑑定證明文件,並於國民中學輔導有案1年以上者。
報名資格-自閉症障礙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一)年齡限18足歲以下〔民國8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為對象(應屆畢業學生則不受上述年齡之限制),並領有下列證明之一者,方可報名: 1.領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自閉症學生鑑定證明,並安置輔導有案者。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領有自閉症類或含自閉症之多重障礙類鑑定證明者。
2.領有自閉症類或含自閉症之多重障礙 類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自閉症類學生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為具智能障礙者,得轉介至智能障礙類安置管道依智能障礙類安置或安置特殊教育學校。轉介智能障礙類者,應填具轉介智能障礙類安置家長同意書(表8)。
報名資格-腦性麻痺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報名資格: (一)年齡限18足歲以下〔民國8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為對象(應屆畢業生則不受上述年齡之限制),並須符合以下規定者,方可報名。 1.領有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所核發之肢體障礙類或具有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類鑑定證明者;或領有前述障礙類之身心障礙手冊者。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領有肢體障礙類或具有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類鑑定證明者,方可報名。
2.檢附認定醫療機構之神經內科、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報名時最近1年內開立之腦性麻痺診斷證明書者。【參考醫療機構名冊詳見附錄】 (二)持有各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為具智能障礙之腦性麻痺類學生,得轉介至智能障礙類安置管道依該類安置方式辦理或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報名資格-情緒行為障礙 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情緒行為障礙類。 報名資格: (一)年齡限18足歲以下〔民國8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為對象(應屆畢業學生則不受上述年齡之限制),並須符合以下之一規定者,方可報名。 1.由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情緒行為障礙(或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經安置輔導且最近曾因情緒行為障礙問題住院或持續於立案醫療或心理衛生機構【參考醫療院所名冊詳見附件二】接受治療並具有特殊學習需求者,
其治療紀錄須符合下列狀況: (1)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需於報名前1年內至少8次或最近3年內至少2年共8次(持1次連續處方籤者,視同3次治療)。 (2) 情緒行為障礙類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或其他持續性之情感或行為問題,需於報名前6 個月內至少每個月1次持續治療。(持1次連續處方籤者,視同3次治療)。 2.領有「慢性精神疾病」或具有「慢性精神疾病」之多重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者。
3.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領有「情緒行為障礙類」(或嚴重情緒障礙)或具有「情緒行為障礙」之多重障礙類鑑定證明者。 (二)報名程序經審查報名資格有疑義者,由各區之安置委員會協同精神科醫師及該縣市教育局(處)、社會局(處)綜合審議之。 (三)報名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本安置。
報名程序 國中端報名流程: →網路報名〈2月18日~3月1日〉 →紙本檢附〈3月4日~3月5日〉 1.學生團體名冊 2.網路列印學生個別報名資料(含應繳證件與資料) →專人送本府特幼科彙辦。
各報名名單之學生基本之資料,由特教通報網學生通報資料直接帶入,各校務必於1月31日前檢覆學生資料之正確性,並完成更新。 十二年就學安置報名前置作業 各報名名單之學生基本之資料,由特教通報網學生通報資料直接帶入,各校務必於1月31日前檢覆學生資料之正確性,並完成更新。
十二年就學安置報名前置作業 ◎設定一組新帳號密碼提供班級導師使用,參與報名作業。 ★十二年就學安置網路報名登入 ◎國中端登入特教通報網站,請以特教通報網權限進入作業。點選【十二年就學安置報名作業】進入報名網頁作業。 ◎設定一組新帳號密碼提供班級導師使用,參與報名作業。
十二年就學安置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新增修改或刪除報名表。 智障類報名:高職特教班、特教學校。 報名特教學校:視障、聽障、肢障(含腦麻) 。 報名一般高中職: 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腦麻類、情障類。 報名名冊列印。
重要提醒 請各國中端報名時務必填學生安置區別。 自閉症類報考一般高中,報名表列印後,內有一張轉介智障類家長同意書,免請家長填寫。 情障類表格列印附件部分(兩表)請轉交家長交由醫師填寫。另教師評述表填寫列印後需彌封。 國中端所有資料務必詳填,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各類報名表列印時宜於工具列中檔案→設定列印格式→頁首頁尾清空,以免列印頁首頁尾時出現網址字樣。
務必點選志願類型(安置區以及志願學校類型) 。 報名後更換組別,園填入資料將移除,建議國中端先將報名資料存檔。 學校成績未登錄原因有修正。
十二年就學安置重要資訊來源網站 阿寶的天空網站 http://www.aide.gov.tw 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網站 http://www.set.edu.tw/judge12/right.asp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
十二年就學安置網路系統 正式操作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 測試練習操作請至特教通報網教育訓練網站 http://163.21.111.21 (帳號密碼同正式網站) 提醒:若使用特教通報網教育訓練測試網站進行報名操作練習,請注意登出測試網站後,網頁有可能會回到正式網站網址,此時若想回到測試網站,請注意網址是否正確。
智能障礙類 參加能力評估 評估日期:4月20日 成績通知:4月26日(含網路查詢) 成績複查及結果通知:5月1、2日 公告錄取結果:5月31日並寄發錄取通知 評估內容包含基本學習能力以及職業能力
視覺障礙類 參加視障甄試 甄試准考證寄發: 4月12日 甄試日期:4月20~21日 成績通知:5月3日(含網路查詢) 成績複查及結果通知:5月6、7日 網路選填志願:5月8日~9日(安置公私立高中) 公告錄取結果:5月31日並寄發錄取通知
聽障、學障、自閉症、腦性麻痺、情緒障礙類 參加國民中學第1次基本學力測驗 各國民中學於6月22~25日協助學生網路填報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並將成績單正本一聯逕送各安置作業承辦學校。 聽障生網路選填志願:6月22日~25日(安置公私立高中) 。 公告安置結果並函文通知:7月15日。
轉銜服務 國中端升學轉銜宣導(免試入學以及12年就學安置) 各國民中學於7月31日前完成各項轉銜服務資料(含生涯轉銜計畫)送至各安置錄取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安置簡章公告 作業標準流程以及簡章將於100/1/9日公告,請各校至以下網站下載。 阿寶的天空。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教育部特教小組最新消息。 國立台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視障)。 國立二林工商(102學年度免試入學總召)。 國立東石高中(102學年度嘉義區免試入學) 。 。
選填志願 可跨區填寫志願:視障甄試學生入學或聽障安置的學生。 報名其他障別的學生,僅得選擇同一區之學校安置。
Q&A Q1:非應屆畢業生可否參加12年就學安置? A1:未年滿21歲之國中畢業生,於特教通報網登錄在案者,均可報名參加。
Q&A Q3:學生資料錯誤,如何改正? A3:請至特教通報網學生基本資料區修改後、存檔,再重新填寫報名表即可,務必在1月31日前修正。
注意事項 報名信封地址一律填寫學校地址。 學障類別報名需檢附國中階段取得之學障證明以及輔導滿一年之紀錄(如針對安置普通班特教生檢附相關協助IEP計畫以及輔導紀錄)。 能力評估當日請由學校指派教師統一帶隊前往,並將學生及教師名單、聯絡電話告知特幼科備查。 。
注意事項 101學年度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報名,送府審查紙本資料為網路報名後列印下之資料,由家長或學生填寫之資料不予受理。 唱名安置時,若家長無法出席,請學校務必聯絡家長填寫委託書,若無填寫委託書又未到場者,將不予安置。
多元入學管道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核給相關有效證明並經各區考試委員認定參加基測規定辦理或申請免試入學。
免試入學 目的以及對象 辦理方式 招生名額及錄取方式 作業期程
目的以及對象 入學管道多元化以及就學安置社區化 實施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學應屆、非應屆畢(結)業生,持有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辦理方式 一、各區主委學校應協調區內各招生學校提列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名額,並列入簡章配合辦理。 二、免試入學有學生登記、國中薦送、學生申請等三種模式,身心障礙學生其辦理模式,應依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三、凡經錄取且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升學,須依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之放棄錄取資格規定辦理放棄錄取。未錄取或依前開各區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仍可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招生名額及錄取方式 一、各招生學校應至少提列免試入學核定之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如有小數點則無條件進位。 二、如報名人數少於招生名額,以全額錄取為原則;惟各區主委學校參酌「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生涯轉銜建議表」,審議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科(班)如有不適宜者,得邀請特教領域學者專家、家長團體、教師團體、鑑輔會代表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與會共同研議,並綜合研判。 三、如報名人數多於招生名額時,請各區主委學校基於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利用「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生涯轉銜建議表」,妥適訂定身心障礙學生錄取方式。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科別應依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作業期程 嘉義區承辦學校東石高中 配合一般生免試入學期程。 102年1月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校內宣導說明會(對象:家長、學生、教師)。 102年3月下旬辦理作業宣導說明會。 102年4月2、3日(星期二、三)辦理免試入學報名工作,受理各國中端報名。 102年4月18日(星期四)免試入學錄取公告。
學生申請 國中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志願選擇一所高中或一所高職報名申請免試入學,符合申請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檢具各招生區簡章規定表件,依各國中所訂作業日程向原就讀國中繳費並提出申請。 各國中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報名作業,將報名表件及電子檔收齊後,向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承辦學校)集體報名。
個別報名 凡有意願參加「學生申請」之非應屆畢(結)業身心障礙學生應檢具各招生區簡章規定表件,於規定時間向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承辦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