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审结 车辆数据底账 参数控制 报关单放行 海关审核 签发联系单 签发证明书 分布式录入 报关单放行 海关审核 签发联系单 签发证明书 审结:经通道判断需作专业审单的,专业审单完成为审结;经通道判断直接现场交单或放行的,电子审单通过即为审结。
报关单放行 签发联系单 签发证明书
1、分布录入 2、签发范围 3、新能源 4、参数化管理 引入车辆信息的补传机制,将证明书数据的来源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单审结后向海关发送; 1、分布录入 增加摩托车和普通货物证明书签发管理功能,并实现相应的分类管理、签发控制和摩托车数据的传输; 2、签发范围 满足新能源车辆管理需要的车辆类型分类管理和与相关项目之间的逻辑控制; 3、新能源 将参数化管理机制引入证明书管理系统,使管理更为严密和灵活; 4、参数化管理
5、权限控制 6、批量打印 7、易用性 8、格式调整 优化签发管理权限控制,使之更为适应目前的限定口岸管理和分级管理需求; 实现证明书的批量打印功能,大幅提升签发速度; 6、批量打印 其他调整项目,对证明书管理程序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完善,提升其易用性; 7、易用性 不再印刷货物进口证明书编号,省去部分不使用或不必要信息,减少印章。 8、格式调整
QP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报关单审结后,用户进入 “车辆进口中证明书联网核查系统”的“录入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系统展示该报关单项下可录入车辆数据的商品项。 “审结”是指:报关单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审单,且经电子审单通道判断无需作专业审单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单通道判断需作专业审单,并经专业审单通过的。
QP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用户选择需要录入数据的商品项,点击“新增”按钮后逐栏录入车辆数据。
动力 类型 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汽车的动力类型,分为汽柴油型、混合动力型(汽油或柴油与电动混合)、纯电动型、其他四类 动力 类型 汽车的发动机或电动机编号,其中汽柴油型为发动机编号,混合动力型为发动机和电动机编号,纯电动型为电动机编号,其他为动力源部件的编号(仅需填写“A-Z”26个大小写英文字母和“0-9”10个数字,实际号码中有其他字符或空格的,无需填写,无动力的汽车可不填) 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 汽车的发动机排气量或电动机功率,其中汽柴油型为发动机排气量,混合动力型为发动机排气量和电动机功率,纯电动型为电动机功率,其他为动力值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车辆识别代号 颜色 出厂 日期 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仅需填写“A-Z”26个大写英文字母和“0-9”10个数字,实际号码中有其他字符或空格的,无需填写) 车辆识别代号 汽车的颜色,对汽车由多色构成的,按从车头到车尾、从上到下的原则填写主要颜色,不超过三种颜色(可选择的颜色仅包括:黑、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按最接近的颜色填写) 颜色 汽车的出厂日期,仅有年份信息的,按“YYYY00”填写;仅有年份和月份信息的,按“YYYYMM”填写;有具体日期的,按“YYYYMMDD”填写 出厂 日期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商品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车辆类型(汽车、摩托车) 取自报关单 货主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选填
1 2 3 4 无需录入电动机号 无需录入电动机功率 发动机号和发动机功率为必须录入项 其他数据项录入要求与汽车相同 数据录入逻辑:摩托车数据 1 无需录入电动机号 2 无需录入电动机功率 3 发动机号和发动机功率为必须录入项 4 其他数据项录入要求与汽车相同
QP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录入完成后点击“暂存”按钮,将录入数据暂存在本地,页面下方展示已录入并暂存的数据。
QP系统已录入车辆数据查询 用户进入 “车辆进口中证明书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系统展示该报关单项下已录入并暂存的车辆数据。
QP系统已录入车辆数据查询 点击车辆数据中“查看”按钮,系统展示该项数据的具体情况。
QP系统已录入车辆数据查询 对于已经提交的车辆数据,系统也能通过通过该功能进行展示,但“状态”栏显示为“提交”,只能通过“查看”按钮浏览数据,但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
QP系统尚未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进入“查询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系统展示该报关单项下已录入并暂存的车辆数据。
QP系统尚未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点击点击车辆数据中“修改/删除”按钮,系统展示该项数据的具体情况。 用户如需对该车辆数据进行修改的,可对相关栏目进行修改后,点击“暂存”按钮进行保存;如需删除该条车辆数据的,可点击“删除”按钮作删除处理。
QP系统已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已提交的车辆数据,企业用户不能直接修改或删除,需由海关用户使用H2010系统相关功能将数据退回后方可进行操作。企业用户使用“车辆进口中证明书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系统展示该报关单项下海关用户退回的车辆数据(状态为“海关退回”)。
QP系统已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企业用户可点击车辆数据的“修改/删除”按钮,对该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方法与尚未提交数据情况下的修改删除相同。
QP系统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进入 “车辆进口中证明书联网核查系统”的“批量提交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系统展示该报关单项下已录入并暂存的车辆数据。
QP系统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可全选系统展示的所有车辆数据,也可通过勾选框选择部分车辆数据,并点击“批量提交”按钮进行批量发送。发送成功后,系统作出提示。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报关单尚未审结的,在录入功能中输入报关单编号后,系统不会展示报关单商品项信息,并提示“该报关单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再录入”。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QP系统仅能用于录入使用QP系统录入并申报的报关单,对于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报关单,系统将在录入车辆数据时进行提示,并拒绝录入。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当企业用户对某项商品所录入的车辆数据记录条数已达到该商品项的申报数量(预录入)时,如继续新增数据,系统将提示“该商品项号下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数量已大于或等于报关单下的申报数量,请确认是否新增”。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当如报关单所用贸易方式为不能签发证明书的,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录入车辆数据。 对于申报口岸不属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且报关单所涉商品项仅包含汽车整车的,以及报关单所涉商品编码中没有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的,系统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录入。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车辆识别代号不能为空,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提交。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车辆识别代号不能重复,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电动机功率不能超过5个字符(3位数+小数点+1位小数)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车辆识别代号不能重复,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发动机号、电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只能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出厂日期录入应准确、合理,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车身颜色应依次录入,否则系统将作提示并拒绝暂存。
H2010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报关单审结后,用户进入预录入子系统的“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
H2010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在“请输入报关单编号”栏中输入需要申请签发证明书的报关单编号,点击查询后系统展示报关单信息。用户可点击报关单表体中需要签发证明书的商品项,点击“新建补录数据”,并逐项输入车辆具体数据。
H2010系统车辆数据修改 用户进入预录入子系统的“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后,系统展示已暂存的车辆数据。用户选择需要修改的车辆数据记录,修改内容后点击“暂存补录数据”,即可保存修改情况。
H2010系统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进入预录入子系统的“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功能,输入报关单编号后,系统展示已暂存的车辆数据。用户选择需要发送的车辆数据记录,点击“发送补录数据”即可发送。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报关单尚未审结的,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录入车辆数据。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报关单所用贸易方式为不能签发证明书的,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录入车辆数据。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车辆数据中车辆识别代号重复的,系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暂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车辆数据中车辆识别代号超过17位的,系统将作出提示,但可以暂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用户未输入车辆识别代号的,系统作出提示并拒绝暂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用户输入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发动机号、电动机号不符合录入字符限制的,系统作出提示并拒绝暂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对于申报口岸不属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且报关单所涉商品项仅包含汽车整车的,以及报关单所涉商品编码中没有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的,系统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