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工作守則之製作
均為管理制度之一環,其製作原則應是一致的 完整的管理制度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或工作守則 均為管理制度之一環,其製作原則應是一致的 要先訂定工作計晝(PLAN) 完整的 管理制度 依照工作計晝執行(DO) 查核(CHECK)成效 發現問題立即採取矯正(ACT)補救措施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製作 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訂定送請勞工安全 衛生委員會研議、審議,做成決議。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 陳請雇主發布實施,據以執行。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 發現問題應予矯正,定期提出成果報告或提出 修正管理規章之要求,使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盡 善盡美。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 九 條: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與其有關之下列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二、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三、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 四、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六、擬定安全作業標準。 七、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八、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之內容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二、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三、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 四、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六、擬定安全作業標準。 七、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八、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考古題 雇主使其事業之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那些勞工安全衛生事項?(86/12/21)(88/12/5) 事業單位應使其事業之各級主管、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與其有關之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有那些?(90/03/03)(92/3/23)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二、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三、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 四、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六、擬定安全作業標準。 七、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八、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工作守則之製作法律根據 第二十五條: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 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 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勞工安全衛生法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三章 安全衛生管理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 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製作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與本事業單位相關之安全衛生法令、國家標準。 製造廠設備說明書安全注意事項。 工作分析與安全觀察發掘之問題。 本事業單位職業災害統計分析、事故調查報告 有關之防範對策。 參考同業之安全工作守則,但應尊重著作權。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潛在危險與安全方法。 學術研究報告。 個人經驗。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 參酌下列事項定之:(第二十七條) 一、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二、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三、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四、教育及訓練。 五、急救及搶救。 六、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七、事故通報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事業單位規模跨二以上檢查機構轄區時 事業單位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其適用區域跨二以上檢查機構轄區時, 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備查。
勞工代表 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 工會推舉之 勞工代表 無工會者,由雇主召集全 體勞工直接選舉,或由勞 工共同推選之。
未訂定罰則(第三十四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一項、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四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之 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
考古題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必須製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請問要如何訂定、施行;在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時,可參酌那些事項?在何種情況下處以罰鍰處分,其額度為何?(82/4/18)(82/10/17)(85/10/13) 事業單位應如何訂定及實施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87/12/20)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必要程序為何?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參酌那些事項訂定?(88/12/5)(90/05/26)
如何訂定、施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答: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時,可參酌那些事項? 答:其內容可參酌下列事項: 1. 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主管之權責。 2.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 3.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與使用。 4. 事故通報與報告。 5.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6. 教育訓練。 7. 急救與搶救。 8. 其他。
在何種情況下處以罰鍰處分,其額度為何? 答:雇主未依規定訂定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之情形者,經通知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適用區域跨二以上檢查機構轄區時,應向何單位報備?(87/12/20) 答: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適用區域跨二以上檢查機構轄區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備查。
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主管之權責(1)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負之職責: 1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2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劃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3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 4作業場所有關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5環境測定之連絡。 6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7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8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報備,報請勞工檢查機構備查。
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主管之權責(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應負職責:接受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命,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指揮或監督事項。
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主管之權責(3) 各單位主管及工作場所指定負責人: (一)維護所屬全體勞工之安全衛生。 (二)督導勞工實施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所需之各項設備並記錄。 (三)確實督導所屬員工遵守工作安全衛生規定,並加以記錄。 (四)負責勞工安全衛生工作評估分析與指導。 (五)若有事故發生時需立即處理並呈報。 (六)負責對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改善與建議,供上級參考以減少工作危害。 (七)負責辦理上級或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所交辦之有關安全衛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