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貳、 教育行政 一、教育行政的意義 教育行政,可視為國家對教育事務的管理 ,以增進教育效果。 教育行政,乃是一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 與者的互動下,經由計畫、協調、執行、 評鑑等步驟,以解決教育問題,並達成教 育最高效率為目標的連續過程。
二、教育行政的範圍 1、教育行政主體: 指國家任何一個教育行政機關或單位。 2、教育行政對象: 是教育事務包括人、事、財、物等範疇。 3、教育行政方法: 指採用科學而有效的方法,舉凡計畫、組 織、領導、溝通、決定、評鑑等。 4、教育行政的目標:在於提高教師教學和學 生學習效果,進而達成教育目標。
三、教育行政理論 教育行政理論的發展與一般行政理論發展大約 同時進行。 1、傳統理論時期 (1)科學管理學派泰勒 (2)行政管理學派費堯 (3)科層體制學派韋柏
2、行為科學時期 (1)霍桑實驗學派梅堯 (2)動態平衡學派巴納德 (3)需求層次論學派 (4)XY理論
3、系統理論時期 (1)社會系統理論 (2)Z理論 (3)權變理論
四、教育的行政內容 1、教育行政組織 教育行政組織是國家為管理教育事業、制定教育 政策、規劃教育計畫、執行教育任務及評鑑教育 績效所組織之教育行政機關。
2、教育行政行為 (1)計畫行為 (2)組織行為 (3)決定行為 (4)激勵行為 (5)領導行為 (6)溝通行為
五、教育行政實務 1、管理 2、教育人事管理 3、教育財政管理 4、事務管理 5、績效管理
6、公共關係 7、教育視導 8、教育評鑑 9、教育法規
六、教育行政體制的類型 1、中央集權制 2、地方分權制 3、均權制
七、教育行政的功能 1、制定教育政策,推展教育活動。 2、提供支援服務,增進教育功能。 3、評估教育成效,改進教育事業。 4、引導教育發展,促進教育革新。
八、我國教育行政制度 1、中央教育行政制度。 2、省教育行政制度(改制為教育部中部辦公 室) 。 3、院轄市教育行政制度(台北市、高雄 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 。 4、縣(市)教育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