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 第二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綜合所得稅申報法令及常見 違章案列解析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桃園分局 104/04/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大綱 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申報方式  綜合所得稅計算  課稅範圍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扣除額  常見違章案例 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 2 104/04/21.
Advertisements

101年度 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收件講習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 資料僅供參考備忘,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第十章 分 配 理 論 INDEX 第一節 所得分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生產要素的需求 第三節 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
所得稅扣繳法令與實務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 1.
版型3:晴空版 宗教團體所得稅規定與申報實務 周美惠 103年4月23日 版型3:晴空版.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查核及申報實務 報告人:阮雅虹.
綜合所得稅制度 所得稅之分類 分類所得稅 自然人 ── 個人所得稅 分類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人 公司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境內所得認定原則與扣繳及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專題研討
職工福利稅務結算與申報實務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易昌運 會計師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及相關子法規介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蘇麗雀 102年4月2日.
綱 要 個人課稅規定簡介 股票交易所得課稅方式 應核實課稅範圍 核實課稅方式 設算課稅方式 選定課稅方式
扣免繳憑單申報注意事項 何謂扣免繳憑單申報 扣繳義務人(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給付所得(類別、徵免) 所得人身分別(居住者、非居住者)
102年度營所稅新頒法令及違章案例解析 主講人:劉玉鑾 102年8月22日 1.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講師:林淑娟 股長.
扣繳法令與制度 及違章案例介紹 主講人:陳惠敏 102年12月27日 賦稅法令檢索 自行印製繳款書 新頒函釋檢索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總務處 出納組 103學年度 業務宣導 104 年 4 月 15 日.
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營所稅常見違章類型介紹 新營分局 蔡玲瓏
所得稅扣繳法令與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102年9月26日
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十九 講 次
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新修正法令及解釋令 102年4月
軍教課稅之規定 暨扣繳制度介紹 主講人:陳惠敏 102年12月27日 賦稅法令檢索 自行印製繳款書 新頒函釋檢索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 相關業務說明 1 1.
101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講習會
原適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102年度落日
職工福利委員會稅務處理實務 中區國稅局審查一科 廖元志.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志工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提供服務,依實際服務次數領取之交通費或誤餐費,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 1項第 3類第 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扣繳法令與實務 1.
99年外籍人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注意事項
所得稅扣繳及申報法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講 授 大 綱 扣繳制度簡介 所得稅扣繳及相關法令介紹 線上列印條碼繳款書操作步驟 扣繳違章介紹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介紹
扣繳的意義及作用 (一)意義: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屬扣繳範圍之所得類目時,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向所得人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 (二)作用: 1.確實掌握所得資料。 2.使國庫收入平均分配,便利調度。 3.減輕納稅義務人集中繳稅的痛苦感。 4.控制稅源,確保稅收。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免稅所得 一、免扣繳,免列單申報 二、應扣繳及列單申報 (例外) 非免稅所得 一、非扣繳類目所得: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及法令介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花蓮分局綜所稅課.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實務 報告人:張巧萍
第二篇 所得稅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101年度 外籍人士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實務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與實務 許婉琳
您知道勞工在何種情形下得自請退休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一、 1 所得稅及證券交易所得之介紹 主講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包喬雯
營所稅較常發生之補稅原因及稅務違章類型簡介
Sinyi Office,Taipei National Tax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19.證券交易稅 甲、租稅實體 壹、課稅範圍(§1)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十八 講 次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暫繳申報(含網路申報)收 件作業講習 2015/08/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綜合所得稅股錢玉玲
Single Contribution Coupon Annuity 躉繳增值紅利利變型年金
大漢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兼主任 王 肇 蘭
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徐士雲.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與節稅講座 主講人:分局長 林啟智.
與談人: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稽核兼 審查一科科長 陳偉晃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 主講人:李建德 101年1月3日
第12章 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 12-1 加值型營業稅之意義及特質 12-2 營業稅之稅率結構 12-3 零稅率與免稅之區別
稅知多少 2019/4/21.
勞保 vs 國保差很多 不用比,有工作保勞保,無工作保國保 凡從事推銷各類產品的朋友,即可加入本會~ 台中市推銷員職業工會 是您最佳的選擇!
贈與稅(Gift Tax) 何謂贈與? 民法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 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中華大學.
公司債 發行公司債 But 我需要2億 資金不足… 元資金興建廠房… 甲企業 債權人 透過發行二十年期公司債的方式籌得資
會計室業務報告.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 主講人:李佩玲.
稅知多少 創造美好家園的推手.
綜合所得稅—扣繳實務 報告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陳香伶
第二篇 所得稅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1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 第二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 請洽竹山稽徵所(聯絡電話:049-2641914#104) ※扣繳單位設籍埔里鎮、魚池鄉、國姓鄉、仁愛鄉 >>> 請洽埔里稽徵所(聯絡電話:049-2990991#202)

扣繳申報注意事項 為確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品質,完整、正確提供扣免繳所得資料,扣繳義務人配合依限完成申報,應力求填報資料之正確性 101年度申報期:102年1月1日至31日 請注意扣繳申報資料正確性,更正案件將以原申報所得資料提供納稅人查詢及計算,非更正後所得資料。

102年薪資扣繳稅額表

102年退職所得免稅金額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2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02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證券交易所得扣繳 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受益人2人以上且其選定方式不一致時,應採扣繳 個人開立證券戶,如同時為信託之受益人,其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屬於證交部分,應依其證券戶選定之課稅方式。(雖可二擇一,惟大多信託受益人人數眾多,除非全部個人受益人都選核實,只要有人不選擇,就應扣繳) 受益人2人以上且其選定方式不一致時,應採扣繳 所14-2第8項、作5 其他都先扣繳20﹪,惟申報憑單時需勾選 「興櫃55M」「102年以後上市櫃55N」「其他55P」   股價指數達8,500點就扣繳,未達就不扣繳 所14-2第4、5項

設算課稅期間:102至103年【所§14-2第4項推計課稅規定】  設算課稅方式: 個人選定設算課稅者,其出售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一律先就源扣繳,除前述應核實課稅範圍須辦理結算申報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即分離課稅)【所14之2第4項】

(二)由扣繳義務人按出售金額,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按下列推計純益率(a)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104年以後推計純益率為0),按20%就源扣繳【所14之2第5項、各2之1】 股價指數 推計純益率 (a) 依出售金額扣繳 (a) ×20% 8,499.99點以下 0﹪ 0‰ 8,500~9,499.99點 0.1﹪ 0.2‰ 9,500~10,499.99點 0.2﹪ 0.4‰ 10,500點以上 0.3﹪ 0.6‰

扣繳義務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規定之代徵人【所§89】 經由證券承銷商出賣者:證券承銷商 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證券經紀商 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受讓證券人 經法院拍賣者:拍定人

扣繳方式︰由扣繳義務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次月10日前)繳納【所88第3項】 104年以後:除了核實及全年出售10億元外,設算所得為0,即不課稅。【所14之2第4項】

所得稅扣繳制度簡介 ☺扣: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依規定扣繳率預先「扣」下。  ☺扣: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依規定扣繳率預先「扣」下。 ☺繳:寫好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向國庫「繳」 納。 ☺報:依規定時限內,填寫各類所得扣 (免)繳憑單,並將各項扣繳書表,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後,將扣(免)繳憑單填發所得人。

扣繳稅款之報繳時間點 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 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扣繳義務人 定義:指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 ☺事業負責人(所§89) ☺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 ☺執行業務者 ☺營業代理人(所§98之1) ☺給付人

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第7條) 指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分為個人及法人。 個人區分為: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下列兩種 (居住者個人)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非居住者個人) 法人區分為: 1、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法人) 2、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非居住者法人)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扣繳時點 公司給付員工薪資所得,雖均係以借支方式列帳,但員工借支薪資屆期時,該公司自應即予沖正,並依規定按率扣繳應納稅款,如屆期未予沖正及扣繳稅款者,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規定,除責令賠繳稅款外,並予送罰。(財政部54年8月14日台財稅發第6180號令) 公司行號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於年度結束時,若僅以應付費用列帳而尚未轉入該員工帳戶者,既未給付,自不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1項規定辨理,仍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59年4月9日台財稅第23224號令)

薪資查表&不查表之起扣點 101年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低於 68,500元,免扣繳所得稅

非居住者薪資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月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為6%;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全數按扣繳率18%扣繳。如公司給付之薪資28,000元,未達100年度之基本工資18,780元之1.5倍,即28,170元,依規定應按6%扣繳稅款。

外僑居留期間之判斷及來源所得之課稅(財政部67年1月20日台財稅第30456號函)  外僑…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究應按非居住者扣繳,抑按居住者扣繳,可由扣繳義務人就外僑之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其屬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在我國居留在一課稅年度內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如離境不再來我國時,其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者,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核計其扣繳稅額,就其與原扣繳稅額之差額補徵。

海外捐贈 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國內機關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捐贈,受贈人取得之捐贈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該捐贈除屬國際間發生重大天災、事變,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國際人道救(捐)助,或符合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稅者外,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之國際人道救(捐)助,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之範圍,除國際間之重大天災、事變外,尚包括下列國際救(捐)助: 對不可抗力之災害、戰爭、政變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威脅人類生存或發展之情事所為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 依國內機關團體之創設目的從事濟貧、教育或醫療等國際人道救援,維持受捐贈人基本生活、教育及醫療品質,以重建其生活秩序之救(捐)助。

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指國內機關團體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者: 專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基於國際人道救援,依公益勸募條例第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發起之勸募活動,並依同條例第20條規定將該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支出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依主管機關訂定有關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法令規定,於年度終了後一定期間內,將當年度包括國際人道救(捐)助之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等資料函報主管機關核備或備查。

受贈所得-轉贈 核釋機關團體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將會員或外界捐贈物品(含食品)轉贈予受救(捐)助之個人課稅規定 機關團體依其創設目的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將會員或外界捐贈物品(含食品)轉贈予受救(捐)助之個人,如屬支應其基本生活或應付急難所需,則尚無所得發生,機關團體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教育訓練費V.S會費 (教育訓練費-提供勞務)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財政部101年6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100557300號函)

(會費-特別規定)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財政部99年12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0471090號令)

舉辦摸彩之扣繳規定 歲末年終將近,機關或公司行號舉辦尾牙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有關扣繳規定如下:

中獎人如是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要按照給付全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惟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

中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給付總額扣繳20%。 摸彩的獎品如係購入者,則按含營業稅之購買價格為獎額,如係公司自製產品,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依照上揭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所得稅法第114條 違反扣繳義務人之罰則 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