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財富觀
(I)促使基督徒作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II)促使基督徒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 財原則。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 (V) 新約聖經對堂會運用金錢的啟發
(I) 促使基督徒 作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 的原則 B. 上述原則適用於今日社會 1. 相對於市場經濟 的原則 B. 上述原則適用於今日社會 1. 相對於市場經濟 2. 相對於社會主義
(I) A.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1.必須勤勞作工來維生 「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 飯。」(帖後3:6-12) 基督徒不應靠偷竊為生 (弗4:28)
(I) A.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2.必須向政府納稅 「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 給神。」(太22:15-22;可12:13-17)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 給他上稅。」(羅13:7)
(I) A.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3.不可貪心,要知足 「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 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 富。」 (路12:15) 「貪財是萬惡之根」( 提前6:10)
(I) A.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4.禁止說謊,說一是一 舊約的先知曾責備以色列人從事 詭詐的商業交易(摩8:5-6) 新約聖經禁止基督徒說謊,並要 求信徒行事光明磊落(約3:21; 弗 4:25; 5:8)
(I) A.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5.指責有錢人虧待窮人 「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 欠他們的工錢」(雅5:4)
(I) A.促使基督徒在第一世紀作良好公民的理財原則 6. 信徒要施捨金錢賙濟窮苦人 (徒20:35; 弗4:28)
IB. 上述原則適用於今日社會 1. 相對於市場經濟 a) 第一世紀也有市場經濟 (雅4:13; 啟18:11-14) (太25:14, 30; 徒16:14 呂底亞) c)新約聖經沒有禁止信徒擁有私人產業 (路10:38;約11:1;徒12:12-13; 羅16:3-5) d)新約聖經的原則可以消弭市場經濟的流弊
IB. 上述原則適用於今日社會 2. 相對於社會主義 b)新約聖經的原則可以消弭社會主義下的流弊 a) 早期教會的「凡物公用」 ii. 仍可選擇保留私人產業及金錢 (徒5:1-11) iii.外邦教會定時自願奉獻金錢(林前16:2; 林後9:7) b)新約聖經的原則可以消弭社會主義下的流弊
(II)促使基督徒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以神為本的原則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以神為本的原則 (1) 創造天地的神是世上一切事物 的主宰,是財富的最終來源 詩篇 24:1 申命記 8:18 提前6:17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以神為本的原則 (2) 神期望人充任管家,好好地運用資 源,而且在末日最後審判的時候 要為此交賬 太 25:24-30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以神為本的原則 (3) 人對錢財的態度反映了他的 靈性,以及他對神的心志 太 6:24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以神為本的原則 (4) 基督徒施捨給窮人,是對神的一種 服事,不只是一種美德, 或僅是社會上好公民的責任 a)神本身不需要人的奉獻 (我們所獻上給祂的,對祂有甚麼好處呢? [代上29:14])
b) 神與祂子民認同,服事他們,就是服 事神;虧待他們,就是虧待神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以神為本的原則 (4) b) 神與祂子民認同,服事他們,就是服 事神;虧待他們,就是虧待神 太 25:31-46 雅 5:4 約一 3:17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A. 以神為本的原則 (4) c) 神喜悅均平的財富分配 林後 8:14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A. 以神為本的原則 (4) d)真正的虔誠與悔改牽涉 金錢的施捨 雅各書 1:27 路加福音19:8-9
(II) 有別於非基督徒的理財原則 結論 相信神存在,祂是一切財富的最 終來源。 人在享受之餘,要為所有的財物 做神的管家。 對基督徒來說,這是自然的新生 命流露。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A. 有錢人常遭遇的試探和危險 B. 窮人、錢不多之人常遭遇的試探—焦慮 C.結論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A. 有錢人常遭遇的試探和危險 1.剝削窮人,忘卻公平與神末日的 審判 (雅5:3-5) 這些富人的問題的癥結,他們拖 欠工錢是在周轉不靈、不得已之 下的做法,還是為富不仁、剝削 窮人?
(III) 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A. 有錢人常遭遇的試探和危險 2.不顧週遭窮人的困苦,無份於永生的福 樂 (太25:31-46) 另見路16:19-31「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 : 留意永恆與今生境況的顛倒 財主死後難免神的審判 。 拉撒路(意即「神憐憫」)在世上受苦, 但死後卻在先祖亞伯拉罕的懷裡享福樂。
3.只想到自己的物質擁有,忘卻人 的脆弱與生命的短暫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A. 有錢人常遭遇的試探和危險 3.只想到自己的物質擁有,忘卻人 的脆弱與生命的短暫 a)農業社會例子—無知田主( 路12:16- 21)。「今夜必要你的靈魂」 b)商業社會寫照—無知商人 (雅4:13-17) 「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A. 有錢人常遭遇的試探和危險 4. 忘卻財富本身不可靠、無定 馬太福音 6:19-20 雅各書 5:2-3 提摩太前書 6:9-10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A. 有錢人常遭遇的試探和危險 5. 陷入愁苦、迷惑,離開真道 (提前6:9-10)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B. 錢不多之人常遭遇的試探 1.憂慮也是對瑪門的一種事奉 (6:24-25) 錢財的確能夠使有錢或貪錢的受到 束縛,可是窮人、錢不多的人也會 因此感到焦慮 (太6:24-31) 。 1.憂慮也是對瑪門的一種事奉 (6:24-25)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B. 錢不多之人常遭遇的試探 2.不應憂慮的原因 a)憂慮無濟於事 (i)憂慮不能加增壽數 /身量 (6:27) (ii)為尚未發生之事而憂慮,可能是 杞人憂天 (6:34) 有別於為將來計劃 (太21:3;26:17-19)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B. 錢不多之人常遭遇的試探 2.不應憂慮的原因 b )憂慮反映了對神缺乏認識、缺乏信心 生命與衣食的比重 (太6:25) 飛鳥與人的比重 (太 6:26,食物) 野花與人的比重 (太 6:28-30,衣裳)
III)與財富有關的一些問題 C. 結論 信靠神,人就能夠免去金錢的迷惑。 焦慮與迷惑的真實性 (太13:22) 信靠神的應許 (來13:5-6) 信靠神的能力 (腓 4:11-13)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地上財富與屬靈財富的取捨 用錢範圍的優先次序 總結 VS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A) 地上財富與屬靈財富的取捨 基督徒是否必須變賣一切家產 來賙濟窮人? 因人而異的要求
1b. 耶穌對年青財主發出特殊 要求; 針對他貪愛錢財 ( 太 19:16-22; 可 16:17-22 ; 路 18:18-23)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A) 地上財富與屬靈財富的取捨 1b. 耶穌對年青財主發出特殊 要求; 針對他貪愛錢財 ( 太 19:16-22; 可 16:17-22 ; 路 18:18-23)
2. 物質豐富而靈命貧窮的另一例 子:老底嘉教會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A) 地上財富與屬靈財富的取捨 2. 物質豐富而靈命貧窮的另一例 子:老底嘉教會 ( 啟 3:17-18)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3. 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神「加 上」 物質供應 (太 6:33; 路 12:31) 4. 化算的投資 (太 6:19-20; 路 12:33-34; 林後10:6-15)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B) 用錢範圍的優先次序: 個人照顧肉身家人和親屬的優 先性( 太 15:5-6; 可 7:10-13; 提前 5:8,16)
2. 教會照顧孤寡、困苦信徒的 優先性(徒6:1-6; 加6:10)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B) 用錢範圍的優先次序: 2. 教會照顧孤寡、困苦信徒的 優先性(徒6:1-6; 加6:10) 但其次也賙濟外人(加 6:16 約13:29)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B) 用錢範圍的優先次序: 3. 教會照顧堂會傳道人的優先性 (提前5:17; 林前9:9; 路10:7)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B) 用錢範圍的優先次序: 4. 教會供養四處傳道的使徒和 宣教士 (路10:1,7; 林前9:5; 約三5-8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B) 用錢範圍的優先次序: 5. 教會之間的彼此接濟 (林後 8:9)
(IV)正確的優先次序與做法 C) 總結 — 施比受更為有福 (徒 20:35)
V. 新約聖經對堂會運用金錢的啟發 A. 十一奉獻的要求 (參:太23:23) B. 重富輕貧的危險 (雅2:1-17) C. 虧待傳道人的危險 (提前5:17-30) D. 帳目不清的危險 (林後8:16-21) E. 對外面事工的支持 (路10:7等)
新約的財富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