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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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全额征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产销环节 销售额 (万元) 增值额 全额征税(10%) 增值税(10%) 采矿 40 4 冶炼 100 60 10 6 机械制造 300 200 30 20 批发 400 零售 480 80 48 8 合计 132 结论:全额征税存在重叠征税的弊端,且同一产品因经营环节的多少而税负高低不同;按增值额征税则可避免重复征税,且同一产品税负相同。

■增值税的特点 1.税不重征; 2.普遍征收; 3.税负具有转嫁性; 4.凭专用发票扣税; 5.实行价外税。

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2.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3.掌握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4.掌握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5.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

本章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3.出口退税的计算 本章难点: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退税的计算 本章课时:15课时

第一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重点和难点)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第一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重点和难点)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境内销售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境内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提供加工劳务(受托加工货物) (2)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即报关进口的货物。 特点:①属于来料加工; ②属于有偿加工; ③属于对外加工。 (2)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温馨提示:修理修配劳务是否征增值税应根据修理修配的对象而定。 ①如果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则征增值税。 (如:修汽车、修电脑等) ②如果修理的对象为不动产,则征营业税。 (如:修桥、修路、修房子等) 3.进口货物:即报关进口的货物。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业务;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5.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三)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的概念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销售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理由: ①为了防止纳税通过各种转移商品或劳务的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 ②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的税负不均衡。

(3)视同销售行为的8种情形(参见增值税细则)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温馨提示:增值税视同销售可归纳为三大类: (1)代销货物视同销售:代销双方均缴增值税 (2)内部移送货物视同销售: ■内部移送视同销售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统一核算(如果单独核算,则属正常销售) ②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在同一县市的内部移送不征税) ③移送的目的用于销售(是指发生两种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3)自用货物视同销售: ①自产货物自用 无论是用于企业内部还是用于企业外部,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②加工收回货物自用 ③外购货物自用★★★ A.用于企业内部:进项税额转出; B.用于企业外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如何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1)从货物在企业是否发生增值区分。 ①如果货物在企业发生增值,则视同销售。 由于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产生了增值,因此无论是用于内部(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等),还是用于外部(投资、分配、捐赠等)都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②如果货物在企业未发生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外购货物来说,用于内部时不得抵扣进项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外部时应视同销售,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是否具有销售实质区分。 对外购货物来说,用于内部时是以成本价为基础处理的,不具有销售实质,应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外部时是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处理的, 具有销售实质,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温馨提示:增值税视同销售需注意的几个细节 细节1:增值税视同销售适用于单位及个体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 细节2:用于企业内部是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用于企业外部是指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抵债、交换等; 细节3:“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既包括公益性捐赠,也包括非公益性捐赠; 细节4: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的货物或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项目时,不需视同销售。

【案例1.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案例2.单选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B.将外购货物赠送给其他单位 C.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答案】C

(1)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2.混合销售行为 (1)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征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如:◇商场送货上门销售货物; ◇邮政部门销售邮票、信封; ◇歌舞厅销售烟酒饮料; ◇空调专卖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空调; ………………………

(2)特点: ①属于一项销售行为; ②营业税劳务与销售货物之间有从属关系。 (3)税务处理(只缴一种税:增值税或营业税)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②其他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案例3.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下列行为中,属于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电信服务 C.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正确答案:D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1)概念: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的行为。 如:◇百货商店兼营打字、复印; ◇宾馆附设小卖部销售副食品; ◇纺织厂既生产销售纺织品又出租房屋; ………………………………

(2)特点: ①属于两项独立的行为; ②营业税劳务与销售货物之间无从属关系。 (3)税务处理(缴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①分别核算的,分别计征增值税、营业税; 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温馨提示: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①混合销售是一项经营行为,兼营是多项经营行为。 ②混合销售的对象只能是同一个单位和个人;兼营的对象是多个单位和个人。 ③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劳务”有从属关系;兼营行为中的“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劳务”没有从属关系。 ④混合销售征一种税;兼营行为征两种税。

(四)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 1.增值税的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的其他征免税规定(了解)

【案例4.多选题】 以下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是( ) A.农产品销售 B.避孕药品和用具 C.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 D.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答案】BC

温馨提示: 提示1: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减免税。 提示2:放弃免税有风险 ①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②一经放弃免税,其生产销售的全部货物或劳务均应征税; ③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温馨提示:纳税人放弃免税的原因 ■增值税法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不放弃免税会造成下列后果: ①免税环节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增加下一环节的增值税税负; ②一部分增值额被重复征税; ③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进入成本后会减少企业利润; ④销售免税货物不开专用发票会影响纳税人的业务往来。

3.增值税的起征点★★★ (1)适用范围:个人 (2)起征点的幅度 ①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 ②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 (3)征免原则: ①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 ②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二、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认定★★★ (1)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A.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B.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②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③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温馨提示: 提示1:申请及认定期限 ①纳税人申请期限:申报期结束后的40日内 ②税务机关认定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提示2:纳税人身份不得随意选择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3:应办而未办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后果★★★ ■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5.单选题】 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0年营业额l20万元,接到税务机关告知后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1年3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修理零配件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 本月应纳增值税=23.4÷(1+17%)×17% =3.4(万元)。

三、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基本税率:17% (1)销售或进口除低税率以外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13% (1)生活必需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2)文化产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农用生产资料: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4)农产品(不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适用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处理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和难点)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和难点)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温馨提示: 提示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如果销售额含增值税,则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提示2:价外费用的理解 (1)价外费用实质为价外收入。 (2)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的运费 ③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代办保险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买方收取的代买方缴纳的车购税、车辆牌照费 (3)价外费用计税时视为含税收入 即: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案例6】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机电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00元,同时从购买方取得价外补贴23400元,计算该厂应计提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000+23400÷(1+17%)]×17% =105400(元)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①折扣折让方式 A.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a.特点:因购买方多买而给予的折扣 b.税务处理 I.价格折扣: ◇同一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另开发票的或未在同一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II.实物折扣: 不得扣除实物折扣且另按视同销售计税。

B.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a.特点:因购买方提前付款而给予的折扣 b.税务处理: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C.销售折让 a.特点:因货物品种、质量等原因给予的价格折让 b.税务处理: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折让额

【案例7】某服装厂2010年3月将1500件衬衣销售给A商场,每件售价80元(不含税),由于A商场提前付款,该厂决定给予10%的销售折扣;另外该厂还将10000件衬衣销售给B商场,每件售价80元(不含税),由于B商场购买数量较多,该厂决定给予七折优惠,开票时该厂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计算该服装厂应计提的销项税额。 (1500×80+10000×80×70%)×17%=115600(元)

【案例8】东方超市为促销商品推出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购买一大瓶菜籽油赠同品牌一小瓶菜籽油,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 【案例8】东方超市为促销商品推出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购买一大瓶菜籽油赠同品牌一小瓶菜籽油,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2/瓶;小瓶进价7元/瓶,售价11.3元/瓶。假设该超市2009年2月共销售10大瓶菜籽油,超市取得销售收入452元,以上售价为含税价。则该超市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 =[10×45.2÷(1+13%)] ×13% +[10×11.3÷(1+13%)] ×13% =65元

②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售价计税 温馨提示: A.一般货物以旧换新不得扣除旧货的收购价;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按新旧差价计税; B.收回的旧货不得抵扣进项税。

【案例9】某冰箱厂采取以旧换新形式促销产品,2009年2月销售新冰箱10台,每台不含税价为2000元,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折价700元,实际每台收取现金1300元,则该厂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2000×10×17%=3400元 【案例10】某银行下属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通过以旧换新方式,以足金新项链100克(含税价每克15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旧项链100克(含税价每克138.3元),找回价款1170元,则该金店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1170÷(1+17%)×17%=170元

③还本销售 A.还本销售的概念: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偿还购买方部分或全部价款的销售行为。 B.还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案例11】某商场2009年3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洗衣机150台,零售价格为每台450元,按5年还本。该月还支付去年该项销售方式的还本支出25000元。计算该商场本月份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50×450)÷(1+17%)×17% =9807.69元

④以物易物:交换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A.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B.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换入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必备条件: a.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b.换入的货物必须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

【案例12】东方酒厂将自产的30吨白酒与人民汽车厂换取三辆大货车用于本厂运输产品及材料,双方交换的产品材料价值相等,均为不含税价30万元,双方均未开具专用发票;另外该酒厂还将本厂生产的10吨白酒与利民粮油加工厂换取100吨大米用作本厂生产酒的原材料,双方交换的产品材料价值亦相等,均为不含税价10万元,双方均开具了专用发票。人民汽车厂及利民粮油加工厂将换入的白酒发给职工。 假设上述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则东方酒厂、人民汽车厂以及利民粮油加工厂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东方酒厂的税务处理: (1)换出的白酒应计算销项税额; (2)换入的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换入的大米可抵扣进项税额。 2.人民汽车厂的税务处理: (1)换出的汽车应计算销项税额; (2)换入的白酒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利民粮油加工厂的税务处理: (1)换出的大米应计算销项税额;

⑤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逾期的征税,未逾期的不征税! 温馨提示: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 A.一年以内且未超合同期的押金不征增值税 B.一年以内但超合同期的押金计征增值税 C.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超过合同期都要计征增值税 D.酒类包装物押金的特别处理: a.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计税; b.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计税。

温馨提示: 提示1:包装物押金计税时视为含税收入(先换算再计税) 提示2:包装物押金不等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 提示3:包装物押金的适用税率同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案例13】某粮食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大米、面粉等粮食,另收取大米、面粉袋押金791元,因已过期限,押金不再退回 ,则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791÷(1+13%)×13%=91(元)

A.有同类货物售价的,按同类货物售价确定销售额! ⑥视同销售行为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A.有同类货物售价的,按同类货物售价确定销售额! 温馨提示: 同类货物售价高低不同的,按加权平均售价确定销售额! 【案例14】某衬衣厂2011年2月对外销售自产衬衣800件,每件售价80元,成本价60元;当月该厂还将200件衬衣发给本厂职工,则该厂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1000×80×17%=13600(元)

【案例15】某电扇厂2010年5月生产电扇1000台,销售给A商场300台,每台售价220元;销售给B商场170台,每台售价208元;销售给C商场400台,每台售价200元;该批电扇的成本价为170元;另外130台电扇捐赠给一所希望小学。计算该厂的销项税额。 ①加权平均售价 =(300×220+170×208+400×200 )÷(300+170+400)=208.46(元) ②销项税额 =(300×220+170×208+400×200 +130×208.46)×17% =35438.17(元)

B.无同类货物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温馨提示:具体确定组价时,需区分征消费税的货物与不征消费税的货物。而征消费税的货物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又有不同的情况。

a.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案例16】某食品厂2011年9月9日特制中秋月饼3000盒全部发给本厂职工,已知每盒月饼的单位成本为70元,则销项税额为: ①组成计税价格=3000×70×(1+10%) =231000(元) ②销项税额=231000×17%=39270(元)

b.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啤酒、黄酒、成品油)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 ◆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价= ◆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卷烟、白酒)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参照消费税的规定。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 1—消费税税率

【案例17】某日化厂将特制的1000瓶香水分配给投资者,每瓶香水的单位成本为60元,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销项税额。 ①组成计税价格 =1000×60×(1+5%)÷(1-30%) =90000(元) ②销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案例18】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酒厂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每吨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销项税额。 ①从量消费税=2×2000×0.5=2000(元) ②组成计税价格 =[200000×(1+10%)+2000]÷(1-20%) =277500(元) ③销项税额=277500×17%=4.7175(万元)。

【案例19】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组成计税价格=10×1000×(1+10%)+2200 =13200(元) ③增值税销项税额=13200×17%=2244(元)

■特别提示: 固定资产视同销售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案例20】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购入空调30台,买价90000元,增值税15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12月该企业通过民政局将该批空调全部捐赠给某敬老院。该批空调已提折旧2000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1000元。则该项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①固定资产净值=90000-2000=88000(元) ②销项税额=88000×17%=14960(元)

⑦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A.含税销售额的几种情形 a.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 b.价外费用; c.逾期包装物押金; d.未开发票的收入; e.零售收入; f.合同价款; g.代销款收入。

B.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案例21】某商场2011年2月销售给某单位食堂食用油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3390元,则该商场2011年2月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3390÷(1+13%)×13%=390(元)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2.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 (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未收款先开发票方式:开具发票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①有书面合同且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②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货物发出的当天 (5)预收货款方式: ①一般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 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6)委托代销货物: ①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②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③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7)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取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8)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代销除外): 货物移送的当天 孰先确定

【多选题】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有合同约定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CD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 温馨提示: 购进“货物”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

1.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 (1)对应抵扣(有销项才可抵扣进项) (2)凭票抵扣(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包括: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④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限额抵扣(当月抵扣的进项税不得超过销项税) (4)认证抵扣(先认证后抵扣) (5)限期抵扣(不得提前也不得滞后)

【案例22.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下列行为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所以其涉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如果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抵扣进项税额!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买价×13% 【案例23】某食品厂从农民手中购入农民自产的苹果一批,作为本企业的原材料,支付价款10万元,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视为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温馨提示:购进烟叶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烟叶税)×13% 其中: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20%)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案例24】甲卷烟厂2010年3月7日,从农民手中收购农民自产的烟叶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200000元 ,则甲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①烟叶收购金额=200000×(1+10%)=220000(元) ②应纳烟叶税=220000×20%=44000(元) ③烟叶进项税额=(200000+44000)×13%=31720(元)

附: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一、征税范围: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二、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单位 三、税率:20% 四、计税依据:烟叶收购金额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五、烟叶税的计算 应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④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提示:运费金额只包括运费及建设基金, 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温馨提示: 提示1:下列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①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 ②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 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费。 提示2:下列运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①购进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 ②销售免税货物支付的运费; ③国际货运发票的运费; ④货运定额发票的运费。

【案例25】某企业2010年3月外购货物支付运费8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40元,装卸费60元,取得铁路运输发票,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800+100)×7%=63元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温馨提示: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案例26】某制造设备的生产企业2010年3月购进业务如下: ①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取得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②外购一批床单用于职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③外购一批涂料用于装修办公室,取得专用发票,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 ④外购一批食品用于交际应酬,取得专用发票,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 ⑤外购一批办公用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取得专用发票,价款4000元,增值税68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0+680=34680(元)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温馨提示: 提示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提示2: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案例2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月底,因公司更换仓库保管进行了财产清查。清查中发现下列情况: (1)库存A原材料短缺5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 (2)由于遭受水灾,损失产成品成本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比例为50%; (3)6000元半成品,因设备更新无法使用,准备削价处理; (4)到期承租经营一车间积压产成品原值50000元,经资产评估减值至20000元。 试判断分析:上述库存原材料、产成品毁损、半成品削价、资产评估减值等情况造成的库存减少或减值,是否均为非正常损失?是否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1)被盗的原材料属非正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 =5000×17%=850(元) (2)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3)准备削价处理的半成品,不属非正常损失范围,应按该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4)资产评估减值,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 ⑤外购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温馨提示: ■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看所运货物情况确定。如果所运货物可以产生销项税或所运货物可抵扣进项税,运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3.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2)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28】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3月1日开具,那么,180天(31+30+31+30+31+27)后是8月27日,这也是最后的认证时间,即在这段时间内,哪一个工作日进行认证都行;如果是在3月20日认证通过的,那么,就应当在4月15日前报送3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时,申报抵扣3月份已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2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100万元,当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2010年2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1)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2)进项税额=100×13%+2=15(万元) (3)应纳增值税=34-15=19(万元)

5.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时,从发生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温馨提示:抵扣进项税发生在前,转出进项税发生在后。

(1)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①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②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④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 ⑤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即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平销返利收入)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难点) ①实际成本法 A.适用范围:◇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B.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实际成本×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30】某企业将库存材料用于本厂厂房基建,实际成本为50000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000×17%=8500元

②成本比例法 A.适用范围: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B.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产品的实际成本×外购货物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31】 2010年3月某服装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仓库被盗,共损失产品账面价值80000元,当月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的价值为300000元 ,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300000÷420000)=57144元; (2)应转出进项税额=51744×17%=9714元。

③收入比例法 A.适用范围: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B.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案例32】某制药厂既生产应税药品,又生产免税药品,2010年2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当月销售应税药品取得收入80000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20000元,应税药品和免税药品均耗用外购原材料,但无法准确划分。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400×【20000÷(80000+20000)】 =680(元)

又如:某纺织厂2010年6月购置一辆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 ■购进既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全部予于抵扣。但是购进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案例33】某造纸厂2010年3月购进一台生产车间用锅炉,由于该厂生产车间用锅炉一直与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共用,根据税法规定,该厂购进的锅炉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该厂购进的锅炉仅用于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供热,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又如:某纺织厂2010年6月购置一辆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④还原计算法 A.适用范围: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 b.运费进项税额转出 B.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改变用途及非常损失的免税农产品或运费金额 ×扣除率 (1—扣除率)

【案例34】某食品厂2月份从农民手中购进鸡蛋2000个,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元,用作生产蛋糕的原材料。3月份该厂将该批鸡蛋全部发给职工,则该厂2月、3月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2月份的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13%=130元 材料成本=1000-130=870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鸡蛋 87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 1000 ■3月份的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70÷(1-13%)×13%=13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000 贷:原材料 — 鸡蛋 8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

【案例35】某机械厂8月份外购钢材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作为生产机电产品的原材料,支付价款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另支付运费12000元,取得运费发票。9月份将部分钢材用于本厂的基建工程,实际成本153720元(其中应分摊的运费为3720元)。计算9月份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53720-3720)×17%+3720÷(1-7%)×7% =25780(元)

⑤平销返利换算法 A.适用范围:纳税人外购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B.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增值税税率

【案例36】某商场2010年1月从某粮油加工厂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为3900元; 2010年3月,该商场从粮油加工厂取得返还资金为11300元,计算该商场2010年3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1300÷(1+13%)×13%=1300(元)

⑥净值计算法 A.适用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B.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案例37】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购入办公用电脑3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000元,增值税15300元, 2011年10月该企业将该批电脑全部发给本厂职工,该批电脑已提折旧2000元,发给职工时支付清理费1000元。计算该项业务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0-2000)×17%=1496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进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上期留抵税额

2.简易计税法 (1)特点: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温馨提示:公式中的销售额应先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简易法的适用范围及计税方法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计税。 a.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b.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4%×50%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税。 a.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b.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17%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4%征收率减半计税 A.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B.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4%×50% ③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4%征收率减半计税 ④销售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税) ⑤销售选择按简易法计税的自产货物 (按6%征收率计税)

温馨提示: 提示1: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会计上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适用于除旧货经营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 提示2: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销售旧货适用于旧货经营单位。

【案例38】某纺织厂(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购买一辆货车,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15300元。2009年2月,该纺织厂将车卖给某商场,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104000元。则该厂应纳增值税为: 销售额=104000÷(1+4%)=10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0×4%÷2=2000(元) 【案例39】某动力机厂2011年3月18日将自己使用过的一台设备销售给某机械厂,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57000元,该台设备购买时间为2009年1月11日,购买时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8500元。则该项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57000÷(1+17%)×17%=8282.05(元)

【案例40】某公司(一般纳税人)由于改善办公条件将原有的100台办公桌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1200元,开具普通发票。则,该公司该项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销售额=31200÷(1+4%)=3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4%÷2=600(元) 【案例41】某旧货经营单位(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将2009年5月收购的一台旧洗衣机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20元,开具普通发票。则,该项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销售额=520÷(1+4%)=500(元) 应纳税额=500×4%÷2=10(元)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思路 1.按资料顺序逐笔计算每笔业务的增值税 2.汇总当月的销项税、进项税及应纳增值税 3.“扣税法”与“简易法”分开算 4.先算进口、再算内销、最后算出口 5.不同的月份、不同的纳税单位分开算

【案例42】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月3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额1000000元。税额 170000,支付运费45000元,装卸费5000元,有铁路发票,款已付。 (2)2月5日,销售彩电一批,开出专用发票,销售额1200000元,同时价外收取优质费5850元。 (3)2月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

(4)2月14日,赠送3台本厂生产的电视机给厂幼儿园,成本价为8000元,销售价为10000元。 (5)2月20日,购进2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额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 (6)2月28日,月末盘点发现原材料被盗40000元。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17000+45000×7%=17350(元) (2)销售彩电应计算销项税额 =1200000×17%+5850÷(1+17%)×17%=204850(元) (3)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 =20000÷(1+17%)×17%=2905.98(元) (4)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 =10000×17%=1700(元) (5)购进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1700(元) (6)原材料被盗应转出进项税额=40000×17%=6800(元) 当月销项税额合计=204850+2905.98+1700=209455.98(元) 当月进项税额合计=17350+1700-6800=1225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09455.98-12250=197205.98(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法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应纳税额=销售额×3% 温馨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只与销售有关,与购进业务无关!!!

温馨提示: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计税: ①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②应纳税额=销售额×2%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征收率计税: ②应纳税额=销售额×3%

【案例43】某塑料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2月购进化工原料10吨,货款已付并取得专用发票,上面注明货物金额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该厂本月销售农用塑料薄膜,取得收入41400元,另外销售塑料品,取得收入61600元,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 ①销售额=(41400+61600)÷(1+3%) =1000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0000×3%=3000(元)

【案例44】某食品加工厂为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3月将自己使用过的一台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给某个体户,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20600元。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 ①销售额=20600÷(1+3%)=20000(元) ②应纳税额=20000×2%=400(元)

【案例45.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余料,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 A.2400元;B.3773.08元;C.3800元;D.4500元 【答案】C 【解析】82400÷(1+3%)×3%+72100÷(1+3%)×2% =2400+1400=380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一)征税范围: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二)纳税人: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17%或13% ★特别提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进口的货物相同,税率也相同。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组价计算,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1.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 其中:①关税完税价=货价+运抵我国关境前的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②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2)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①从量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啤酒、黄酒、成品油)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 ②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③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卷烟、白酒)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顺序: ① ② ③ ④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

【案例46】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1月从国外进口货物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 (1)组成计税价格=500×(1+20%)=600(万元) (2)应纳增值税=600×17%=102(万元)

【案例47】某公司进口乘用车一辆,到岸价格为35万元,该乘用车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7% ,计算该公司进口乘用车应纳增值税。(1)组成计税价格=35×(1+10%)÷(1-5%) =40.53(万元) (2)应纳增值税=40.53×17%=6.89(万元)

(五)税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 3.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征收方式:海关代征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1.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3.不免不退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备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三)出口货物退税率(考试会给出,了解即可)

(1)适用范围: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2)“免、抵、退”税的含义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重点) (1)适用范围: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2)“免、抵、退”税的含义 ①“免”税: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②“抵”税:出口货物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③“退”税:未抵完的部分可申请退税。

【免抵退税】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不得免抵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抵税”) (3)“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不得免抵税额(“剔税”) 不得免抵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抵税”) 应纳增值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A.应纳税额为正数 应缴增值税 B.应纳税额为负数 计算出口退税 (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第四步:确定应退税额★★★ 比较第二步与第三步, “从低” 确定。 A.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B.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温馨提示: 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还应从“出口销售额”中剔除“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案例48】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2011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当月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验收入库。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计算2月份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及免抵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 =180×(17%-15%)=3.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 =50×17%-(100×17%+2×7%-3.6)-6=-11.04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80×15%=27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1.04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7-11.04=15.96万元

【案例49】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15%。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20万元。计算3月份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及免抵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 =(120-20)×(17%-15%)=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 =80×17%-(34-2)=-18.4(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20)×15%=15(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5(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15-15=0 (6)期末留抵税额=18.4-15=3.4(万元)

温馨提示:外贸企业计算应退税额只与购进金额有关,与出口离岸价无关! 2.外贸企业“免、退税”的计算 (1)适用范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2)“免、退税”的含义 ①免税就是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②退税就是退还出口货物在出口之前所负担的增值税 (3)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金额(不含税)×退税率 温馨提示:外贸企业计算应退税额只与购进金额有关,与出口离岸价无关!

【案例50.单项选择题】 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 (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7,退税率为15%)。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 )。 A.15750元    B.17640元 C.1168.50元 D.15690元

【答案】D 应退增值税 =(500×150+200×148)×15% =15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