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 Offer Arbitration 報告人 王泰翔 20090326
前言與報告大綱 Foa與一般傳統證據主義模式的不同 加州4065號法案 要價、結果 v.s.結果與分散 承受風險程度的重要性 小樣本的實證研究 結論與建議
文獻回顧 本文欲討論的三個面向 增加仲裁成本與增加結案數 結果局限於雙方要價之間的仲裁 二者擇一的FOA 在仲裁威脅下提早完成協商 反對意見 實證上的分歧
聚合與分散 要價的聚合與分散 結果的分散性 CA的寒蟬效應與影響FOA的其他變因 Farber模型:影響要價的因素 議價空間 MLB的實證研究 仲裁者的議價空間不在其中
風險承受程度 風險、要價、結果 一方較無法承受風險則較易讓步 ABF三人研究結果 贏的較常V.S.贏的較多 綜合來看將往風險承受度高者挪移
要價的資訊性 要價為傳導或誤導? FOA中為仲裁的依據 CA中會讓仲裁人做出正確判斷 要價的極端性與資訊姓為逆相關
FOA用於職災補償 職災補償FOA與他者之不同 仲裁者選任機制的不同 保險公司是重複參與者 仲裁轉為協商無助改變風險承受程度
同一平均數下之分配 CA分配中,95%在4.5%之內 FOA中,2/3以上在4.5之外 個案中FOA容易高估或低估 需延展FOA的分配圖形
限縮仲裁的不確定性 議價空間 仲裁的公開資訊 CA的折衷見解可能是刻板印象
數據分析 共134件 地區不同的區別? FOA會讓要價會聚嗎? 影響組織要價的有三項因素, 自己的鑑定提案、 預估他人的鑑定提案、 若向對方讓步,則對方行為的可信度
數據
數據分析 FOA平均數差異高,最後結果也高,反應重傷者較易前往訴訟 高受損,高差異
同傷不同命? 中數差不多 FOA標準差大,較分散
同傷不同命?(續) CA符合常識,小傷最多,慢慢遞減 FOA呈現雙峰狀態 圖一採平均數,假設受傷程度皆相等 本圖把所有傷者皆畫入圖中
小結 CA與FOA仲裁結果平均值一樣,在FOA中不是過高就是過低 不爽效用大於過爽效用 風險承受度低者在FOA中會得到較差結果 分配上分散,勞工面對的成本較高 要價差異大,判決差異大
結論 當事人規避FOA 仲裁者做出違背心證之仲裁,其仲裁只是「較接近」心證 Greenberg對FOA之看法 身體局部的損害對鑑定產生的不確定性 實證上對律師的不滿可能會讓失能的評估更非天馬行空
建議 本文採用的樣本過小,且無WCJ中CA的樣本 需同時增加要價及仲裁的樣本數 證據主義至少可維持公平及常識 需制定可預測性、穩定、適合的永久損害賠償模式 受傷的人不應依賽局或是平均值得到賠償,而應依各人狀況
建議(續) 較大樣本若顯示出不同結果 不能隨意規避FOA,需有一定標準 減少仲裁結果的不確定性,使組織了解要價與結果的關係 在CA上亦會有用,對要價更有所本 公開資訊對大家都有好處 不能隨意規避FOA,需有一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