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各論 資料來源:華立圖書出版社 楊富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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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保險各論 資料來源:華立圖書出版社 楊富龍老師 Chapter 5 火災保險各論 資料來源:華立圖書出版社 楊富龍老師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區分為三大項目,分別為住宅火災保險、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及地震基本保險。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一、住宅火災保險 (一) 承保對象 (二) 保險期間 (三) 保險標的物 (四) 承保範圍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一、住宅火災保險 (一) 承保對象 (二) 保險期間 (三) 保險標的物 (四) 承保範圍 (五) 不保事項 (六) 保險金額約定基礎 (七) 保險費 (八) 理賠 (九) 空屋之理賠 (十) 其他保險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一) 承保範圍 (二) 名詞定義 (三) 保險金額 (四) 保險費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一) 承保範圍 (二) 名詞定義 (三) 保險金額 (四) 保險費 (五) 自負額 (六) 除外責任 (七) 其他保險 (八) 承認、和解或賠償之參與 (九)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十) 抗辯與訴訟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三、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1. 承保目的 2. 承保對象 7. 保險金額約定基礎 3. 保險期間 5.1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要義 三、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1. 承保目的 2. 承保對象 3. 保險期間 4. 保險標的物 5. 承保範圍 6. 不保事項. 7. 保險金額約定基礎 8. 保險費 9. 理賠 10. 有否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11. 其他保險 12.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全國賠償總 額 限制

5.2 商業火災保險單要義 (一)適用對象 (二)保險期間 (三)保險標的物 (四)保險金額 (五)承保之危險事故 (六)不保事項 5.2 商業火災保險單要義 (一)適用對象 (二)保險期間 (三)保險標的物 (四)保險金額 (五)承保之危險事故 (六)不保事項 (七)保險費 (八)理賠

5.3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要義 (一)適用對象 (二)保險期間 (三)保險標的物 (四)承保之危險事故 (五)不保事項 (六)保險費 5.3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要義 (一)適用對象 (二)保險期間 (三)保險標的物 (四)承保之危險事故 (五)不保事項 (六)保險費 (七)理賠

5.4 我國火災保險單之共同條款 我國火災保險單種類,包括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商業火災保險及商業火災綜合保險等三種,依照三種保險單之條款意義與內容區分,可分成「共同條款」及「差異條款」二類,共同條款共有二十四項,差異條款共有十一項。差異條款之要義,已於本章前節加以說明,本節將就共同條款部分,以商業火災保險為例加以說明。

5.4 我國火災保險單之共同條款 (一) 契約之構成 (二) 告知義務 (三) 保險費之計收 (四) 保險費之交付 (五) 危險變更之通知 5.4 我國火災保險單之共同條款 (一) 契約之構成 (二) 告知義務 (三) 保險費之計收 (四) 保險費之交付 (五) 危險變更之通知 (六)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之移轉 (七) 建築物之傾倒 (八) 契約之終止 (九) 危險發生之通知 (十) 權利之保留 (十一)損失擴大之防止 (十二)消滅時效

5.4 我國火災保險單之共同條款 (十三) 維護與損失防止 (十四) 契約內容之變更 (十五) 停效與復效 (十六) 損失現場之處理 5.4 我國火災保險單之共同條款 (十三) 維護與損失防止 (十四) 契約內容之變更 (十五) 停效與復效 (十六) 損失現場之處理 (十七) 給付期限 (十八) 複保險 (十九) 賠償責任之限制 (二十) 禁止委付 (二十一) 代位 (二十二) 合作協助 (二十三) 損失之賠償 (二十四) 仲裁、管轄法院及法令之適用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商業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一) 爆炸險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商業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一) 爆炸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爆炸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二) 地震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三) 颱風及洪水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四) 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航空器及其墜落物或在陸地上或軌道上行駛之機動車輛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五)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險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五)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1)任何人參加擾亂公共安寧之行為(不論是否與勞方之 罷工或資方之歇業有關)。 (2)治安當局為鎮壓前項擾亂或為減輕其後果所採取之行 為。 (3)任何罷工者為擴大其罷工或被歇業之勞工為抵制歇業 之故意行為。 (4)治安當局為防止前項行為或為減輕其後果所採取之行 動。 (5)任何人非因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 意圖之目的之故意破壞或惡意破壞行為。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六) 恐怖主義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恐怖主義者為其組織或團體,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七)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自動消防裝置意外滲漏或噴射水或其他物質,或因其水源倒塌、崩潰所致之毀損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八) 煙燻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意外煙燻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八) 煙燻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意外煙燻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九) 水漬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1)水槽、水管或其他儲水設備破損或溢水。 (2)一切供水設備、蒸氣管、冷暖氣及冷凍設備之水 蒸氣之意外滲漏。 (3)雨水、雪霜由屋頂、門窗或通氣口進入屋內。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十) 竊盜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他人不法侵入置存保險標的物之處所,從事竊盜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因遭受竊盜所致之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但該毀損之建築物以被保險人所自有者為限。 (十一) 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非地震之突發及不可預料之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十二)租金損失保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承保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而直接引起租金之實際損失(Actual Loss Sustained),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但保險人之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為限。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十三)營業中斷保險 營業中斷保險之被保險人涵蓋製造業及非製造業,由於二者的成本結構與營業收入來源不同,因此營業中斷保險單條款分為二式,分別為:(1)製造業適用之保險單條款及;(2)非製造業適用之保險單條款。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但製造業之成品除外)毀損或滅失,而直接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十四)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5.5 火災保險附加險要義 (十四)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承保範圍: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因火災或爆炸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