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融講座 產險業概論
目 次 從世界看保險 風險、保險與管理 保險定義與分類 台灣保險市場 保險之社會價值 產險業之未來發展
從世界看保險 政治面: 經濟面(金控公司): 銀行、證券、保險業 市場面: 全球相互影響 政策、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 福利服務
風險、保險與管理 風險─難以預料之危險 風險管理之策略: 風險控制 ─風險規避 、損失控制 、風險隔 離與組合 、風險轉嫁-控制型 風險理財 ─風險承擔(自留….) 風險轉移 (保險….)
什麼是保險 ? 經濟上: 保險者,為對特定危險之發生,集合多數經濟單位,根據合理計算,共醵資金,公平負擔,以確保經濟之安定為目的之較永久性之經濟制度。 法律上: 保險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保險─法令之分類 保險法第一三條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台灣保險市場 人身保險業 (本國+外國) 財產保險業 再保險業 2009年 31 23 4 2010年 3 2011年 2012年
財產保險─市場之分類 產險經營之保險商品 保證、信用、其他保險 傷害、健康保險 財產、責任保險 個人保險
財產(個人)保險 責任保險 保證信用/其他險 傷害/健康保險 個人傷害險 團體傷害險 旅行傷害險 職業傷害險 汽車保險:車體險 / 竊盜險 火災保險:住宅 / 商業/商店綜合 運 輸 險:貨物 / 商業動產 工 程 險:營造 / 安裝/營建機具 電子設備 / 鍋爐/機械 航 空 險 船 體 險 財產(個人)保險 個人傷害險 團體傷害險 旅行傷害險 職業傷害險 傷害/健康保險 員工誠實保證險 工程保證險:保留款/預付款 履約 押標金/支付款/保固 保證金保證險:履約/預付款/保固 消費者貸款信用保險 其他: 銀行業綜合保險/竊盜損失險 玻璃保險/現金保險/藝術品綜合險 保證信用/其他險 個人責任 汽車責任險 / 個人綜合責任險 高爾夫球員責任險 商業責任 公共/ 僱主/ 電梯/ 營繕承包人/ 產品 污染責任/ 保全業/ 旅行業責任/ 運送人責任/ 金融業保管箱責任險 專業責任 醫師 / 律師 / 會計師 / 建築師 / 保險輔助人 /董監事暨重要職員 責任保險
火災保險 火災的要件: 1.實質的燃燒(燃燒、灼熱、火焰) 2.火力超出一定範圍(惡意之火:地毯上的火) 3.意外與不可抗力原因
火災保險承保範圍 住宅火險 商業火險 火災 閃電、雷擊 爆炸 航空器墜落 機動車輛碰撞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救護費用 爆炸引起的火災 商業火險承保範圍 不包括單純的爆炸 (如瓦斯氣爆)
火災保險保險標的 住宅火險 商業火險 有形標的: Ø不動產: 建築物、裝修 Ø動產: 建築物內動產 Ø不動產:建築物、營業裝修 Ø動產: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 無形標的: Ø利益:營業中斷 Ø責任:第三人責任 Ø住宅火險自動涵蓋動產,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額之30%,最高限50萬。 Ø住宅火險保障內容包括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1)每一個人體傷 25萬(2)每一個人死亡50萬(3)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4)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最高50萬(5)保險期間最高1,000萬。
火災保險理賠方式 建築物(含公共設施之持分) 動 產 採重置成本基礎(不扣除折舊) 屬建築物本體的一部份(含裝修部份) 賠付原則採恢復原狀為主 (例如:門窗修補、牆壁粉刷、衛浴及廚房設備、 裝修恢復等) 動 產 採實際現金價值基礎(重置成本-折舊) 動產保額=保險金額×30%(最高以NT$50萬為限) (例如:電視、冰箱、沙發、床組等) 不保之動產(請詳閱保險契約條款)
火災保險附加險 1.地震險 7.第三人責任險 2.颱風及洪水險 8.機動車輛碰撞險 3.爆炸險 9.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 1.地震險 7.第三人責任險 2.颱風及洪水險 8.機動車輛碰撞險 3.爆炸險 9.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 4.水漬險 10.恐怖主義險 5.竊盜險 11.營業中斷險 6.煙燻險 12.罷工、暴動、 民眾騷擾及惡意破壞險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保險標的: Ø只保建築物,不含動產 Ø建築物全損或鑑定全損才理賠 保險金額:NT$150萬(臨時住宿費用NT$20萬) 承保範圍: 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擴大與超額賠款地震保險比較
汽車保險 汽車(公路法第二條):指在公路上及市區道路上, 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全險」是「全部理賠」or「全不理賠」? 汽車保險三大主險: Ø 車體損失險(車損險) Ø 竊盜損失險(竊盜險) Ø 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
台灣汽車保險簡介圖 汽車保險 強制 任意 竊盜損失保險 車體損失保險 第三人責任險 汽車險 機車險 零件險 颱風險 酒償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誰可以領保險金? -請求權人 醫療或殘廢時:受害人本人 死亡給付:受害人之遺屬。 順位: 1.父母、子女及配偶。 2. 祖父母。 1.父母、子女及配偶。 2. 祖父母。 3.孫子女。 4.兄弟姐妹。 1998~2011理賠總金額達新台幣1,480億餘元,理賠人次190萬餘人
強制汽車責任險之給付項目 2012/3/1起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 2.殘廢給付:依殘廢等級給付5萬元~ 醫療總額以新台幣 20萬元為限。 2.殘廢給付:依殘廢等級給付5萬元~ 200萬元。 3.死亡給付:每人新台幣200萬元。 21
不保事項 ?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 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其他請求權人之一有上述情事,保險人應扣除該一人應分得之餘額給付之。
追償事項 ?-加害人 1.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 酒精濃度超過標準 2.駕駛汽車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 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3.故意行為所致 4.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 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遊覽車翻覆 司機疑似無照 無照越級駕駛 保險公司賠付事故傷者強制險理賠金後可依上述規定代位向加害人求償返還該理賠金。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012.5.9日電)1輛中型遊覽車今天中午行經花蓮太魯閣錦文橋左轉上坡時,疑似熄火滑落翻覆邊坡,造成15人受到輕傷,警方初步調查後指出,遊覽車司機只領有普通大貨車駕照,並無大客車駕照。 這輛由司機陳正欽駕駛的22人座遊覽車,搭載13名南韓籍遊客行經錦文橋左轉上坡,要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途中,疑似車輛突然熄火滑落翻覆在邊坡。 持大貨車駕照駕駛大客車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情事,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一項第5款得追償事項。 保險公司賠付事故傷者強制險理賠金後可依上述規定代位向加害人求償返還該理賠金。
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一) 任意第三人承保範圍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死亡與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超過強制汽車保險承保範圍部份) 任意第三人承保範圍 強制險承保範圍
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二) 責任基礎:過失責任基礎 承保範圍/保險金額: 1.傷害責任險:強制險理賠不足時 Ø每一個人傷害 Ø每一意外事故傷害 2.財損責任險: Ø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之汽車因偷竊、搶奪、強 盜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保險人依 約定負賠償之責。 自負額:對每一損失,被保險人應負擔約定之 自負額10%;如被保險人選擇較高之 自負額時,從其約定。 (協尋期間:30天)
車體損失險(車體險) 丙式:保險期間內與車輛發生碰撞 乙式:1.碰撞(車碰車+車碰物)、傾覆(傾斜翻覆) 2.火災、閃電、雷擊、爆炸 3.拋擲物或墜落物 甲式:除乙式承保範圍外另包括 1.第三人之非善意行為(不明原因受損) 2.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 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責任保險 保險標的:對第三人依法應負法律責任(侵權 民事賠償責任) 理賠條件: 1.被保險人有依法應負之法律責任 2.被保險人受到第三人(受害人) 之請求賠償 ※保險產品:如汽機車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 險、董監事責任保險‧‧‧等
財產保險業保費收入及成長趨勢 保費收入(單位:百萬元)
2012年財產保險業各險保費佔比
2012年財產保險業資金運用 2012年財產保險業各險保費佔比 國外投資 15.86% 投資保險事業 0.36% 放款 0.32% 不動產投資12.61%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0.1% 銀行存款 26.63% 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 1.23% 有價證券 42.88% 2012年財產保險業各險保費佔比 2012年財產保險業各險保費佔比
保費收入與賠款關係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產險業自留保費與再保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簽單保費 自留保費 再保比率 0.35 0.33 0.31 保費單位:百萬元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簽單保費 118501 107741 101858 105805 113032 120483 自留保費 70,696 72,567 70,362 74,611 78,505 84,619 再保比率 0.35 0.33 0.31 0.29 0.30
保險人之責任 符合法令之責任 獲利之責任 履行合約之責任 社會之責任
產險業的未來發展 保險費收入之提高 減少對再保險人之依賴 減少不當之競爭 投資更加多元化
金融講座 產險業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