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單元 債券交易
第一節 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 第二節 保證金交易與借券交易 第三節 遠期交易與公債發行前交易 2
買賣斷交易 買方 賣方 買進 (Outright Purchase, OP) 賣出 (Outright Sell, OS) 交易價格 買方 賣方 債券 (風險與報酬) 買進 (Outright Purchase, OP) 賣出 (Outright Sell, OS) 債券所有權(風險與報酬)的轉移
附條件交易 交易雙方按約定之承作金額,由債券持有者暫時將債券售給資金提供者,並約定在未來時點,由原持有者按約定之到期金額買回債券 (到期金額)
附買回 vs. 附賣回 附買回 (在未來買回債券)與附賣回(在未來賣出債券)共同組成一筆附條件交易 市場慣例通常是以交易商的角度來稱呼附條件交易 附買回:在到期日時,由券商買回標的債券 附賣回:在到期日時,由券商賣回標的債券 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 Repo or RP) 附賣回交易(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 Reverse Repo or RS)
券商為附條件交易的中介 券商先以附賣回交易取得債券, 轉手與另一位交易對手進行附買回交易 RP RS
進行附條件交易之動機
附條件交易之標的與期限 交易標的 交易期限 開放期限附條件交易(Open Repo) 公債、信用等級較高的公司債、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等 最短為一天,最長不超過一年 開放期限附條件交易(Open Repo) 無明確約定期限,只要任何一方提出解約要求,便自動到期 每天按照隔夜利率來計算
附條件交易的承作金額與利息 利息金額 = 承作金額 × 約定利率 × 承作天數 / 365 承作金額等於交易標的債券之市場價值 利息金額依照約定利率計算,國內以Actual/365為基礎 利息金額 = 承作金額 × 約定利率 × 承作天數 / 365 [例] 承作7天,金額10,000,000之附買回交易,約定利率6.5%,利息金額是多少? [例] 承作10天,金額5,000,000之附買回交易,約定利率1.75%,利息金額是多少?
附條件交易的擔保安排 實際交付(Delivery Repo): 自行保管(Letter Repo) 標的債券實際交付給資金提供者 信用風險最低,但成本高 自行保管(Letter Repo) 標的債券留在賣方,由賣方開立保管條給買方 成本低,信用風險高 第三者保管(Third-Party Repo) 標的債券交由銀行或信託機構保管,由信託機構開立保管條給買方 國內市場中的慣用方式
附條件交易的性質 買賣說-Outright Sale Arrangement 債券持有者(券商)先賣出債券,向投資人取得資金。在交易到期時,再由券商以約定金額(承作金額加上利息) 向投資人買回債券 融資說-Collateralized Funding Arrangement 券商以債券作為抵押品,向投資人取得融資。在交易到期時,償還本息,贖回債券 自民國96年起,個人從事附條件交易一律採融資說,融資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扣繳稅率為10% 法人機構從事附條件交易所產生的利息所得,需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 為賣斷(OS)與附賣回(RS)之結合 OS + RS 又稱 附條件賣出交易或 債券賣斷附賣回交易 或 債券附條件特約交易 券商賣斷債券給投資人,投資人以該債券進行附賣回交易取得資金,配合自有資金(保證金),作為支付購買債券的款項 高財務槓桿(因為投資人買債券只要準備極少的保證金) 投資人預期債券價格上漲(看多操作) 保證金交易的承作期間內,標的債券仍然是由券商保有
債券保證金交易釋圖 RS
保證金交易相關名詞 期初保證金金額=債券市值 × 修正存續期間 × 保證金點數 × 0.0001 承作金額=債券買賣成交價格-期初保證金金額 期初保證金金額=債券市值 × 修正存續期間 × 保證金點數 × 0.0001 保證金須於交易當日匯入 保證金點數視市場利率波動而定 有時是以債券面額代替債券市價 承作金額=債券買賣成交價格-期初保證金金額
保證金交易損益釋例 保證金交易之利息為 $225,000- $47,230.3=$177,769.7 [例] 承作金額$12,350,000,保證金$225,000,期間一個月,利率3.5%。若15天後被迫平倉,賣出標的得款$12,415,000。損益是多少? 保證金交易之利息為 投資人可回收的剩餘款項為 投資人之交易損失為 $225,000- $47,230.3=$177,769.7
保證金承作金額釋例 [例]以保證金交易購買市值$10,575,000 的債券,債券修正存續期間為3.5,保證金點數為50點,保證金金額為何? 承作金額是多少? 期初保證金的金額為︰ $10,575,000 × 3.5 × 50 × 0.0001 = $185,062.5 附賣回交易的承作金額為: $10,575,000 -$185,062.5 = $10,389,937.5
保證金交易之報酬來源 是一個看多交易 價差:債券賣出價格-債券買入價格 利差:債息收入-RS 利息支出 獲利最佳時點 預期市場利率水準會下跌(正價差),且長期利率高於短期利率的時候(利率期限結構為向上攀升)(正利差)
保證金交易的風險 利率變動風險 流動性風險 交易對手風險 利率上揚,產生負價差(債券市場價格下跌) 標的債券次級市場不活絡。當利率上揚時,脫手不易,增加損失 交易對手風險
王先生與券商承作保證金交易,標的債券買進之成交金額為$1,000,000,保證金為$40,000,附賣回利率為5%。假設承作期間為三十天,到期時標的債券的賣出價值(含應計利息)為$1,005,000。請問: (a) 王先生在附賣回交易所須支付的利息金額為多少?(利息以Actual/Actual計算) ( b)王先生在此保證金交易的年化報酬率是多少
a) $1000,000 - $40,000 = $960,000(附買回交易金額) 附買回交易利息= $960,000 x 5% x 30/365 = $3,945.21 b) $1,005,000 - $9600,000 - $3,945.21 = $41,054.79 (回收金額) 獲利金額 = $1,054.79 報酬率 = $1,054.79 / $40,000 = 2.64% 年化報酬率 = 2.64% / 30 x 365 = 32.08%
借券交易(bond lending) 又稱債券借貸交易 債券持有人將債券出借,由借券人在一定期間後以相同期別及面額之債券歸還,同時支付約定之借券費用 看空操作(預期債券價格下跌) 可透過附條件交易或債券借券中心(OTC建置)取得券源
中央公債借貸交易 借券標的:只有中央登錄公債可以 借券人或出借人需透過「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系統」提出申請 借券:當日有效 出借:取消之前皆有效 借券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不得跨越領息日的前二個營業日 借券交易單位為新台幣500萬或其倍數 一旦成交,除非經由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約。到期還券時,需一次全數歸還,不得分批歸還
國內借券交易的型態 定價交易(OTC提供履約保證) 議價交易(OTC提供履約保證) 議借交易 雙方依照櫃買中心公告費率進行交易,不論借券申請或出借申請均採逐筆撮合方式 議價交易(OTC提供履約保證) 雙方自定費率,再透過櫃買中心的借貸交易系統作比對確認後成交 議借交易 雙方自行協商所有交易條件,並依雙方約定辦理款券撥轉(風險自負) 95年11月15起,證券商也可跟客戶簽定有價證券借貸契約
借券交易相關費用 借券費 借貸服務費 手續費 出借人的借券費收入還需被預先扣10%的稅款 借券人支付給出借人的費用 依照借券面額,借券費率(目前為年息1%)以及借券天數計算 借貸服務費 借貸雙方支付給櫃買中心的費用,目前訂為借券費的5% 手續費 借貸雙方各自支付給通路商(證券商或銀行)的費用,目前訂為借券費的2% 出借人的借券費收入還需被預先扣10%的稅款
【例】借券交易相關費用 新寶企業有意放空央債,透過借券中心定價交易借入5個單位,期間為30天(1)新寶企業的借券成本為多少?(2)出借人的借券收益為? 借券成本 $ 21,986 借券費25000000*1%*30/365=20,548 借貸服務費20548*5%=1,027 手續費20548*2%=411 出借人的借券收益 $19,110
進行定價或議價交易的擔保品 借券擔保比率120% ,維持比率為110% 借券的人若為券商,借券擔保比率105% ,維持比率為100% 擔保品可以是現金,公債(面額的九成計算)或銀行保證
現金$100萬,公債$500萬及銀行保證$1,200萬,擔保品抵繳總值為?
債券遠期交易 由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點,以預定之交易價格,針對特定券別、期次與面額的債券進行結算給付 交割時間距成交日十天以上,但不超過六個月 淨買入或淨賣出額度不得超過該債券在外流通餘額的十分之ㄧ(10%) 包含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與外國債券,但不含可轉債 操作者買賣時機的彈性 鎖定在未來出售或買進債券的價格,降低不確定性 可藉由遠期交易執行特定的策略性操作以增加獲利機會
公債發行前交易 When-Issued Trading or WI Trading ,即公債預期交易 針對已宣告發行(但尚未發行)之公債所進行之交易 交易期間(自2009年98-1公債起) 公債發行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前一個營業日止,在公債發行日完成交割 參與者 僅限法人機構參與交易(透過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包括券商,銀行,保險公司等
資料來源: 債券市場概論二、三版,劉亞秋、薛立言合著(華泰) 本教材僅供本課程教學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