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 法規與實務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謝東儒 副秘書長 2008.09.12
法名稱的轉換 殘障福利法 上對下 恩賜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缺乏自主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障礙為狀態 國民有狀態時 社會國家有責任消除障礙
法規結構的轉變 條文增加 自75條增為109條 章節改變 八章增加為九章 增加經濟安全 保護服務 章名更改 機構服務融入支持服務等各章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980-1997 只有社政 1997之後 增衛生 教育 勞工 建設工務國民住宅 交通 財政 為目的事業主管 1980-1997 只有社政 1997之後 增衛生 教育 勞工 建設工務國民住宅 交通 財政 為目的事業主管 2007 之後 再增金融 法務 警政 體育 文化 採購法規 通訊傳播 為目的事業主管
中央與地方規劃執行之區分 條文區分出地方以執行為重 國際身心障礙 事項為中央掌理
定義 鑑定分類系統變革 定義 回歸國際詮釋 用詞 意涵 身心障礙類新近所增幾類障礙 多為疾病 WHO 健康及照護問題繁雜眾多。 定義 鑑定分類系統變革 定義 回歸國際詮釋 用詞 意涵 身心障礙類新近所增幾類障礙 多為疾病 WHO 健康及照護問題繁雜眾多。 在正式之「疾病診斷」之外,在必要時或仍須以廣泛多樣化之症狀、徵候、病訴、異常之檢驗發現、傷害與中毒、功能狀況等健康衰退或不良之狀況或程度等健康傷病疾患等攸關健康狀況之描述外, 尚須佐以周邊生活相關之可能致病因、易導致疾病之情況,或是其他相關之環境、條件或其影響、施行……治療介入等可能影響健康狀態之因素,就醫或與健康(醫療保健)服務接觸項目或種類等健康社會綜合性環境情況之因素或選項。(李世代, 2007)
國際衛生組織分類
ICIDH之障礙定義 ICIDH 將身心障礙可以分成三個不同層次:損傷或不全(Impairments) 、失能(Disabilities)、和殘廢(Handicaps)。 所謂的損傷或不全(Impairments)是指 「任何心理的、生理的、以及解剖結構或功能的偏離或喪失」。 如果這樣的損傷或不全進一步妨礙或限制了一個正常人日常活動的進行就可以算是進入了失能(Disabilities)的層次。 最後如果上述的損傷或不全(Impairments)和失能(Disabilities)影響到了一個人生活的六個面向的社會角色執行那就構成了ICIDH 所謂的殘障(Handicaps) 。(李世代, 2007) Bickenbach, J.E., Chatterji, S., Badley, E.M., and Ustun., TB.(1999) Models of Disablement, universalism, and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48. 1173-1187.
身心障礙定義 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 有損害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 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 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 有損害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 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 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ICIDH-2/ICF Model (Standard Environment/Current Environment) Health Condition Disorder/Disease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 ←→ Body Structure & Function (Impairment) Activity (Limitation) ←→ Life Area (Task /or Action) Environment Factor & Personal Factor http://secure.cihi.ca/cihiweb/en/downloads/icf_jun02_papers_3A_e.pdf (WHO, 2001)
ICF 定義 FUNCTIONING-all body function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 DISABILITY-an experience that all people may well have, in which function is limited and during which environmental characteristics are highlighted. RIGHTS-something due persons by virtue of law or nature (in disability,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in society).
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生活之六個面向的社會角色 定向良好 (Orientation) 身體獨立自主 (Physical Independence) 移行能力 (Mobility) 從事職場之角色(Occupation) 融入社會、社會參與 (Social Integration) 經濟自主 (Economic Self- Sufficiency) ICIDH 所謂的Handicaps 是指:個人的Impairments 和Disabilities 已經對他(她)產生不良或不利的社會影響(Social Consequences),因而使他(她)無法扮演其作為社會成員應有的社會角色。 (Bickenbach et al,1999)
Environment Rehabilitation therapies Treatment of “barriers” Information giving Skills training Aids & Appliances Adaptations Co-operation Assistance Legal Societal Body functions and structures Capacity Activity Participation Goal setting Encouragement Behaviour change Personal factor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 (9 Domains) 1. Learning & Applying Knowledge 2. General Tasks and Demands 3. Communication 4. Movement 5. Self Care 6. Domestic Life Areas 7.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s 8. Major Life Areas 9. Community, Social & Civic Life
Contextual factors: Environmental Factors 1.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2.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human-made changes to the environment 3. Support and relationships 4. Attitudes 5. Services, systems and policies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and Health (ICF) ICF-checklist ICF-Introduction Concepts: domains of health The “anatomy” of heath The language of rehabilitation http://www3.who.int/icf/icftemplate.cfm
社會模型觀點 障礙的存在非僅身心功能 結構所造成 參與的限制 環境因素 亦為障礙存在之因 ICF的運用,提供共同編碼方式,非主要用於歸類 障礙的存在非僅身心功能 結構所造成 參與的限制 環境因素 亦為障礙存在之因 ICF的運用,提供共同編碼方式,非主要用於歸類 說明每人所處情況康復結果評估 需求評估 社會安全計畫工具 對特定情況提供治療方式 職業輔導評量(林惠芳, 2007)
對障礙的新認知 非用類別來區分,程度不等同於工作能力。 用來評估及判定當事人需求,以利服務提供。 障礙是狀態,會因發展而有需求的變化。 障礙證明非終身不變,亦非適用所有立法所列服務。 專業團隊評估將辨識其況態,依所符合之編碼及需求評估結果決定 支持或協助的種類 支持協助的提供方式、頻率及服務內容。 與社會環境互動達成適應之程度。(林惠芳,2007)
保健醫療權益 全面性服務觀點,非消極治療。 中央規劃,地方提供 健康檢查、保健服務與追蹤、獎助設立身心障礙特別門診、增設保健及復健、照顧機構、編列相關醫療與輔具支持。 為無法自行表達需求或有其他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 落實出院準備及就醫協助。
教育權益 依障礙人口調查提供所需的就學協助及教育。 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障礙學齡者,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依家庭經濟條件,優惠障礙者本人及其子女受教育所需相關經費。 教育輔具、課後照顧服務、無障礙設施等提供。
就業權益 降低公私立義務進用機關(構)之定額進用門檻 提高公立義務機關(構)之定額進用比率。 明訂除庇護就業外,其勞資關係、勞動條件應比照一般員工待遇 就業基金各地方每年提撥前年差額補助30%上繳中央統籌分配 明訂勞工主管機關為視障按摩的主管機關。 建立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
支持服務 一 將服務從原過度倚重之機構服務轉為從障礙者所處環境生態角度來敘述。 支持服務 一 將服務從原過度倚重之機構服務轉為從障礙者所處環境生態角度來敘述。 銜接不同生涯福利之服務需提供整體性、持續性服務(朝無接縫的服務邁進)。明列個人支持、家庭照顧、社會參與。 定型化契約、公共意外權責入法保障使用機構服務之障礙者。
支持服務 二 通用設計概念為環境提供之原則。 交通運輸、道路、號誌、停車場、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皆應便於障礙者使用。 支持服務 二 通用設計概念為環境提供之原則。 交通運輸、道路、號誌、停車場、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皆應便於障礙者使用。 交通搭乘半價;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應予免費,民營半價。 導盲犬出入不得拒絕、手語翻譯服務窗口應設置。
經濟安全 明訂經濟安全保障措施項目 取消設籍時間限制 補助社會保險費用 給予稅捐減免
保護服務 規範傳播媒體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及誤導閱聽人之報導。 明列對障礙者不得有遺棄、虐待等七項行事,提供政府介入,為社會排除處遇的法源。 增加通報責任及司法程序支持與矯治機關的改善。 建立緊急保護的程序與協助方式。 明訂監護宣告的協助。
挑戰 各專業達成期待所需努力 突破大眾現有障礙者觀念的圖框 中央地方權責的形成、默契的建立。 政府民間兩造的合作 障礙者公民權的覺醒
感謝與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Tel:02-2369-7110 Fax:02-2369-7190 Add: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1號9樓 http://www.enable.org.tw 郵政劃撥帳號:14549344